[爆卦]民法1089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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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1089 在 報時光UDNtim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3 07: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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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上的9月23日】中共首次地下核試爆

    ✍️1937年9月23日:蔣委員長發表《對中國共產黨宣言的談話》,承認中國共產黨合法,此為第二次國共合作。

    ✍️1969年9月23日:中共首次在開鑿地道進行地下核試爆,從1964到1996年,中共在羅布泊一共進行45次核試爆。

    ✍️1994年9月23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民法1089條父權優先」的爭議,做成365號解釋,決議父權優先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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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上的今天
    #報時光UDNtime

  • 民法1089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23 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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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爸爸:小孩應該給我——合法

    1930 年制定的民法第 1089 條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之。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簡單來說,民法規定父母要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教養的「義務」,但是如果對行使「權利」意見不合,則由父親優先。

    1991 年,有一個案件是這樣的,一對感情不睦的夫妻,媽媽要求離婚。理由是某天爸爸聯合其公婆把她趕出家門,又把小孩丟給媽媽照顧。但是爸爸後來以其沒有履行同居義務,要求離婚,最後還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媽媽交還小孩,理由則是以民法 1089 條規定:「父母對於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時,由父行使之」。

    而當時法院則判決爸爸勝訴,媽媽應該將小孩交給爸爸照顧。法院說,依據民法1089 條,雙方意見不合時,由爸爸來行使權利。所以媽媽應該將小孩還給爸爸,判決爸爸勝訴。

    後來媽媽同意讓婦女團體將本案提起大法官解釋,於是謝啟大等立委將本案送大法官解釋。他們認為,這種父權優先條款早就跟社會脫節,應該宣告違憲並修法。同年就有了釋字第 365 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