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 225 266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民法 225 266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 225 266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fisher790722 (閒晃果子狸)看板Examination標題Re: [課業] 民法給付...


※ 引述《soulsession (喬絲)》之銘言:
: 請問民法225條第2項是
: 債權人給付價金為前提嗎?
: 如果按照266條規定 債權人免對待給付
: 或是給付了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 那不就是等同雙方回到互相沒有權利義務嗎
: 那這時候債權人還可以主張代償請求權嗎
: 這樣債務人不是很雖
: 如果債權人已經給付六萬價金
: 但是代償的賠償金只有兩萬
: 那債權人主張了225代償請求
: 還可以將六萬要回嗎
: 還是只能要四萬 或是整個六萬都不行?

1,225第2項代償請求權和266免給付是不能併存的,如果主張代償請求就代表對方仍負給付義務,債權人當然要負給付價金的義務
2,如果你要求對方給付代償金2萬(代替原給付),你當然要給付對方6萬,這是雙方的給付義務,當然可以主張抵銷後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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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lsession:謝謝我了解了 03/07 14:07
s0961422137:不一定吧,有危險負擔的概念 03/07 17:13
s0961422137:225II、266不會同時主張,但可能可以266+房屋的求償權 03/07 17:18
s0961422137:抱歉,我沒看清楚,你沒說錯 03/07 17:24
yihen1988:是的喔!請求225II會發生價金給付危險的移轉 03/08 00:14
yihen1988:債權人因此負擔價金危險而應對債務人負給付價金的義務 03/08 00:15
yihen1988:所以債權人仍然要給付價金六萬 03/08 00:16
yihen1988:此時雙方互負給付義務,債權人可以主張抵銷! 03/08 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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