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民法過失種類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民法過失種類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ulycess (ulycess)看板LAW標題Re: [請益] 關於民法過失程度之區分問題時間...
※ 引述《m19891129 (自由)》之銘言:
: Q1:何謂無過失責任?
雖然無過失但應負責
例如被害人對其使用人或代理人之過失應負責
: Q2:如何區別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以上三種過失程度之實益?
抽象輕過失:客觀角度評審是否有無過失,民法的條文是規定有沒有進到善良管理人責任
,一般通說是該過是是否由具有良知並小心謹慎的人是否會犯的過失
侵權的過失均為抽象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主觀角度評審是否有過失,民法條文為如自己事務管理
例如民法88條中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這邊的過失實務上認為是具體輕過失,要看行為人是否進到自己主觀認為的
注意
重大過失:白痴才會發生的錯誤orz
輕到重是 重大過失 具體輕過失 抽象輕過失
我舉例來說
有一個天性不注意的醫生誤診病人
重大過失是,醫生把生理食鹽水誤認為有療效而投藥,白痴才會發生
抽象輕過失是客觀上認為醫生應該注意其誤診,所以有過失
具體輕過失是醫生天生不注意,他已經盡到自己主觀上的注意,所以沒有過失
具體輕過失對重大過失仍應負責(忘記民法第幾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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