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NSD999 (少女時代)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民法-結婚之完全行為能力
時間Fri Jan 10 12:42:12 2014
問題1.假設某女在17歲結婚但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在18歲時被法定代理人撤銷婚姻
那此女從18歲到20歲這段期間
仍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嗎?
問題2.如果改成此女是15歲結婚但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而在16歲時被法定代理人撤銷婚姻
那此女從16歲到20歲這段期間
仍然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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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3.11.61
※ 編輯: SNSD999 來自: 111.243.11.61 (01/10 12:43)
推 chevalierxd:如果第一個結婚後沒逾一年 第二個未滿法定年齡前撤銷 01/10 12:49
→ chevalierxd:撤銷後向後生效 應該就是恢復原先的限制行為能力吧 01/10 12:50
推 qazqqaazz:推樓上的 01/10 13:19
→ SNSD999:那如果第一個結婚後逾一年 第二個滿法定年齡後才撤銷 就仍 01/10 13:59
→ SNSD999:然保有完全行為能力嗎 @@ 01/10 14:00
→ bendy8133:是不得撤銷 01/10 14:06
推 haowlowl:推一樓 另外補充自知悉結婚事實六個月內,或未懷孕 01/10 14:34
推 asancd2000:有疑問: 我記得行為能力一旦取得後就不再消滅 不是? 01/10 18:45
→ asancd2000:除非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剝奪其完全行為能力 01/10 18:46
推 qazqqaazz:我看我的民總課本是說,學說通說為已經取得行為能力不因 01/10 21:52
→ qazqqaazz:婚姻消滅,均不因此而喪失;實務則為婚姻經撤銷後,仍未 01/10 21:54
→ qazqqaazz: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者,應喪失行為能力,但不溯及效力。 01/10 21:55
→ qazqqaazz:24院字1282號解釋之反面解釋。 01/10 21:56
→ qazqqaazz:未得同意結婚,知悉事實逾六個月、結婚後逾一年及懷胎者 01/10 22:00
→ qazqqaazz:法代不能向法院請求撤銷;而未達結婚年齡結婚則為已達年 01/10 22:01
→ qazqqaazz:齡或已懷胎者,當事人或法代不得向法院請求撤銷 01/10 22:02
→ qazqqaazz:民法第13條第三項,行為能力僅財產行為,離婚需法代同意 01/10 22:04
→ qazqqaazz:我聽老師說的,匆忙記下來,不知道有沒有錯誤... 01/10 22:04
推 s0961422137:我也記得已取得的行為能力不因婚姻撤銷而消滅 01/10 22:43
推 qazqqaazz:我是記實務啦,不過老師說這是小爭議,兩方都可寫吧XDD 01/10 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