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5)日我和黨團三位委員、公民團體及青年朋友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告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力推修法。
今天與會的青年朋友強調,過去90年來,民法成年年齡定在20歲,是因為認為到20歲才夠「心智成熟」而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現在不論是在《刑法》、《公投法》創制複決、《勞...
今(11/5)日我和黨團三位委員、公民團體及青年朋友共同召開記者會,宣告民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力推修法。
今天與會的青年朋友強調,過去90年來,民法成年年齡定在20歲,是因為認為到20歲才夠「心智成熟」而有完全行為能力,但是現在不論是在《刑法》、《公投法》創制複決、《勞基法》受僱、《公務人員考 試法》應考服公職、《菸害防制法》限制購買菸酒等,都認為18歲就已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強調,這次修法其實是「民生法案」。因為政府提供的青年創業貸款、青年住宅、單身租屋補貼方案,都須年滿20歲才能申請,反而讓希望提供青年協助的政策目標打折。台大學生會代表謝佩玲也補充,許多18-20歲到外地求學的大學生,沒辦法獨力簽署租屋、在銀行開戶、申辦門號,除了造成困擾,也代表國家對於青年自主性以及完整人格的否定。
林彥廷也補充,10月15日青民協、台大學生會與台少盟共同拜訪各黨團,針對下修民法成年年齡已獲得各黨支持,希望各黨團可以把握本屆立院最後一個會期,在立法上實踐承諾。台大學生會幹部謝佩玲也呼籲各黨團儘速完成修法程序,在這個會期,或最遲在新會期開始一年之內完成修法。
目前立法院內已有5個民法下修成年年齡為18歲的提案。要跟大家說明的是,時代力量自2016年進立法院就提過修憲案推動18歲公民權,只是很可惜迄今仍未組成召開過修憲委員會。而再往前一屆,在第8屆的最後一個會期時,也有下修成年年齡的討論,當時各黨派也無異議,但最後卻仍未實際修法。
我想強調的是,時代力量可接受設定法條的日出時間(例如:日本設定修法4年後施行),但應先通過修法,確保相關配套、修法可以按時程推動。
同時我也要提醒,司法法制這會期的重大法案都已經送出委員會進入協商程序,僅餘少數法案待處理。而明年度預算也已大多審查完畢。既然各黨派也有共識也都支持,懇請民進黨籍的兩位召委排案審查。
九局下半,仍然應當善盡職責!
會後記:今日代表台大學生會出席的謝佩玲同學,其實早在2014年我們即在嘉義文化公園第一次相遇。當時我是島國前進成員正在進行補正公投法全國巡迴連署行動,佩玲當時是嘉義女中的學生,騎了一台腳踏車來,很有想法,問了我不少問題,聊了許久。沒想到多年後,現在已是台大新聞所碩一的學生了。
當年未滿18歲已是獨立思考的青年,現在在為台灣民主深化的共同努力路上相逢,特別感到有意義!
民法限制行為能力年齡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摘)2023年正式上路,滿18歲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
18歲成年的意義在於,滿18歲的青年就需負擔和成年人一樣的法律行為責任。在法律上,未成年人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各種法律行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才生效,但是成年後,像是簽署契約、辦信用卡等都可以自己決定。
郭怡青以買摩托車為例,「現在只要未滿20歲的青年買摩托車回家,如果父母不同意,店家就必須退款;一旦成年年齡降到18歲,未來只要滿18歲的孩子買摩托車,就不再需要父母同意。」
「下修到18歲,最多人質疑的就是孩子會不會不夠成熟?他們具備成年人的能力了嗎?」葉大華單刀直入,不等記者發問,直指多數人心中的疑問,「這是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葉大華認為,公民的能力是要培養的,透過法律的修訂,釋出善意,展現社會對青年的接納和支持,近而透過教育和社會互動,讓青年一步步成為負責任的社會公民。
下一步:青年參政決定自己的未來
至於眾所矚目的參政權,因為是《憲法》規範,若要更進一步,讓18歲的孩子有投票權,仍需要修憲。「但這應該也是各界的共識了」,郭怡青認為這是台灣可以預見的未來。
曾發起市長候選人與青年面對面論壇的葉柏廷也認為,讓青年參政,除了是用選票帶動政策,讓社會不再忽視青年的聲音,他也期待能更進一步開放被選舉權的年齡資格,「未來是屬於青年的,讓青年決定自己的未來」,他認為,參政權不只是權力,也是學習承擔責任。他也建議,社會要開啟「選民教育」的可能性,在賦予投票權的同時,也具備法治和民主的基本知識。
「日本的產品開發是以13歲的青少年為對象,他們認為這個年齡代表下個世代,也是未來5-10年的主要消費者」,葉大華以日本的產品開發為例,期待「大人們」要把青年當作夥伴,建立友善青年的社會,讓青年感受到自己是被社會支持、接納。
她也談到台灣太陽花運動、香港反送中運動,一再讓世界看到青年豐沛的社會參與的能量。「讓青年參與,重視這個世代的挑戰與優勢,同時裝備他們成為公民的能力,學習與社會溝通,目標是讓青年成為社會有貢獻、成熟且負責任的公民」。
民法限制行為能力年齡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要跨年了!!你不可不知的民法重要法律修正
最近立法院修了部分民法條文,告狀俠認為其中有兩個算是和民眾相關較高的法令修正。
一、成年年齡下修!
以往我國對於成年年齡之規定為20歲方為成年,而在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將我國成年下修為18歲!並預計於2023年開始施行,而其相對應的結婚等身分法問題、家屬問題、稅法等也於29日有相關修正,有興趣的民眾可以上立法院之網站查詢。
成年年齡的下修,意味著未來國民只要滿18歲,對於訂定契約、結婚、訴訟等,不必再透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代理即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這對於過往的18至20歲幾乎都已經是大學生或沒有繼續選擇升學在外工作的民眾來說,確實會有許多不便利的地方,如租屋、找工作時衍生是否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之爭議,此外此次修法後,未來18-20歲之人發生侵權行為(如車禍)的時候,法定代理人(童常為父母)也不會有原則上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的問題。
至於許多民眾在關心的投票權,此次修法並非選舉罷免等相關法令之修正,所以在對於選舉的投票權上,目前18-20的年輕人,除相關規定具有投票權外,否則還是要等選舉罷免相關法規修正後,才有辦法投給尬意的候選人。
二、約定利息上限下修!
在我國民法205條規定「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而本次修法將其修正為「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過往在205條之立法理由是為保護經濟弱者之債務人,防止資產階級之重利盤剝起見,故設立最高利率之限制。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其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債權人僅就週年百分之二十之限度,有請求權。
然而本次修法除了將利率上限下修外,要特別注意的是條文未來是規定「無效」而非「無請求權」,兩者的差異非常大,在現行法無請求權的規定下,如果債務人就超過利息部分已為任意給付,原則上無法請求返還超過利息的部份。
而新法修正為無效,未來新法施行後,由於超過上限部分之約定為無效,就算債務人對於超過利息部分為任意給付,但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超過利息上限部分為無效,所以債務人仍可向債權人主張已經給付超過利息部分欠缺法律上之原因,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這是告狀俠今年最後一篇文章了,2020或許是非常悲傷的一年,告狀俠希望病毒的影響可以快快退散,讓軌道回到正常,新的一年讓我們為世界祈福,並預祝大家新年快樂!!!
順道一提,天氣HEN冷,各位記得注意保暖喔!
民法限制行為能力年齡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8歲 到底 行不行?
滿18歲就要負 完全刑事責任。
滿18歲就要負 完全行政罰責任。
滿18歲可以參加 國家考試擔任公務人員。
滿18歲可以考 駕照。
………
但是,現行民法規定滿20歲才算成人,才享有完全行為能力。
日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通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也把男女可以結婚的年齡拉平為18歲,與負刑事完全責任及行政罰完全責任的年齡相同,更與得應考服公職年齡相符,都歸於18歲 。
過往,立法者考量未成年人身心成熟狀況,以年齡來”限制”或”保護”他們。但不同法律間年齡限制的差別,造成適用上很大的矛盾,例如年滿18歲的大學生,甚至已出社會打拼事業的年輕人,卻不能享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豈不怪哉?
當我們把民事、刑事、行政等”責任”的年齡拉平後,應該認真思考將行使”權利”的年齡限制也拉平,才權責相符。
#公民投票法 在志揚擔任第九屆立委,民國107年時,修正將公投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有超過60萬的18-20歲未滿的年輕人得以參與當年舉辦的全國性公投,但同時舉辦的公職人員選舉卻仍然需要年滿20歲才能投票,令人費解。
已經可以擔任公務員行使公權力,可以開車滿街跑,可以開店做生意自負完全民事責任,又能參與公投對法律或政策表示意見,卻不能 #投票 ,針對可能影響他未來生活的公職人員選舉,表達意見,絕對說不過去!
當然,要修正選舉年齡門檻,必須啟動修憲工程,影響層面大,而這正是各政黨猶豫算計遲遲不敢出手的緣由。各政黨應擱下有歧見的敏感議題,針對 #選舉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攜手合作修憲。
#修憲 將投票權年齡下修至18歲 應該啟動了!
#刑法第18條
#行政罰法第9條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
#民法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