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第243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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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法第243條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萬的網紅苗博雅 MiaoPoya,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近日有一則新聞報導: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結婚年齡定為18歲。 我在很多新聞留言區看到焦慮大爆發。許多人認為,18歲還是未成年不懂事的孩子,如果結婚,會引發各種可怕的後果。 也有一些人趁機亂帶風向,指責政府在推動性解放,要殘害下一代。 對於這些疑慮,我在此提供兩個很重要的事實: 1⃣️ ...

  • 民法第243條 在 苗博雅 MiaoPoya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8 16: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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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一則新聞報導: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結婚年齡定為18歲。

    我在很多新聞留言區看到焦慮大爆發。許多人認為,18歲還是未成年不懂事的孩子,如果結婚,會引發各種可怕的後果。

    也有一些人趁機亂帶風向,指責政府在推動性解放,要殘害下一代。

    對於這些疑慮,我在此提供兩個很重要的事實:

    1⃣️ 請大家翻開你手邊的六法全書(如果沒有的話,可以用google代替),看到民法第980條

    「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按現行民法規定,男生18歲可以結婚,女生更早,16歲就可以結婚。

    新的草案版本,不分性別都規定為18歲結婚,不但沒有提早,反而是延後了女性的結婚年齡。

    過去幾十年,法定可結婚年齡一直都是男18女16。你也沒有覺得很亂。

    新草案一律改為18,你卻開始覺得「未成年可以結婚好可怕社會將因此大亂」。是不是無意間被帶風向了呢?

    2⃣️ 行政院會通過草案之後,還要向立法院提案。立法院要經過一讀、委員會審議、二讀、三讀程序,經總統公布才會完成修法。

    換言之,行政院會通過草案,只是第一步。後續還有很多程序要進行,民眾也有很多機會透過立委表達意見。

    以上兩點提供大家參考,希望各位不要被偏激的標題或留言誤導,一起理性看待結婚年齡修正案。

  • 民法第243條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5-08 22:00:01
    有 1,503 人按讚

    臺灣人一直以來都過著獨立的生活,但你知道我們有很多條法律,都把「在國家統一前」當作但書嗎?
     
    這屆立法院已經要開始處理這種不符合現實的法律條文了嗎?今(8)日由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莊瑞雄、陳亭妃等人共同提案的《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一讀通過,該草案內容指出,我國與中國的關係已不再以「國家統一」做為唯一最終目標,因應我國政治現實及發展,應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將條文中的「國家統一前」字句刪除!
     
    例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一條「國家統一前,為確保台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內文中的「國家統一前」刪除,修改為「因應國家發展」;將第二十六條之一及第六十三條中的「國家統一前」修改為「國家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時」。
     
    蔡易餘提案主張,我國目前管轄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空、領海與鄰接水域,且中華民國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占領大陸淪陷區之歷史事實,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權。
     
    修正草案今在通過一讀後,需先交付內政委員會進行審查,才能再送院會挑戰三讀通過。
     
    💡除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我國其他不少法律,也因為中華民國政府把「國家統一」當作目標,因此都出現因應「國家統一前」的條文哦!像是《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的條文,就是「本法所稱入出國,在國家統一前,指入出臺灣地區」(https://waa.tw/xuuAHX);而《在臺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裡面的第 3 條、第 5 條,也寫入「國家統一前」,規範所謂「大陸地區股東」的股份要如何處理!(https://waa.tw/hCnuNy)
     
    覺得很意外嗎?其實不用意外,因為連中華民國的憲法,一開始都是在中國制定,為中國量身打造,只不過因為中日戰爭和中國內戰(或者說「國共內戰」),在中國實施不到 5 個月就被凍結,然後就跟著中華民國政府一起逃到臺灣。
     
    中華民國憲法原本規定國會要由中國各省代表組成,中華民國總統也要由中國各省的國大代表選出,這些都明顯不符合現實,不可能在台灣做到,也因此當年跟著中華民國一起敗逃台灣的各省國大代表們竟然就這樣連續當了好幾十年,變成台灣民主化運動時所稱的「萬年國代」。最後中華民國憲法在很多臺灣人的努力下,經歷了 7 次憲改,完成《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才能勉強適用於臺灣,「因應國家統一前」這樣的字句,就成為臺灣法律條文中的特殊產物。(就連憲法增修條文的前言,都還寫著「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
     
    如今多數臺灣人將臺灣視為自己的國家,但臺灣始終沒有自己的憲法,若以「臺灣是一個國家」的角度來思考,各位臺灣人,我們希望給自己國家一個什麼樣的憲法?我們的法律還要繼續抱著不適用台灣的大中國框架嗎?還是,我們想要擁有臺灣自己獨立國家性的框架?
     
    阿草邀請大家,一起來思考這些問題。
     
    #阿草:寫著寫著就想到以前中國國民黨製作的文宣,都印著把蒙古國和台灣都劃入領土範圍的「秋海棠」中國地圖,阿草手邊還有一本,就給大家看看封面吧~
     
    📌暸解中華民國憲法的歷史:
    政大學者林佳和:我們的憲法,還要繼續抱著不適用台灣的大中國框架嗎?
    https://waa.tw/suu1MB
     
    📌你真的了解中華民國嗎?
    👉中華民國人小測驗
    https://musou.watchout.tw/quiz/republic-of-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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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第243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07 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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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人沒這樣做,離婚居然會無效?!】
    你知道,如果離婚協議時證人沒有找好,前夫都有可能變成現任嗎?
    根據民法第1050條規定,夫妻協議離婚時,戶政機關只作形式審查,看到離婚協議書上有夫妻雙方簽名、二位以上離婚證人簽名,就會做離婚登記。但是登記後,如果有一方後悔,上法院說證人有問題,離婚可能就會無效!
     
    🎸誰可以當離婚證人?
     
    其實,民法上對於離婚證人的資格並沒有嚴格規定,你想找具有法律專業的律師當證人,那是很好,但就算證人和夫妻雙方不認識,也沒有關係。唯一的資格限制是「必須是有健全智識且年滿20歲的成年人」,或是「未滿20歲但已結婚的未成年人」。因此,只要你不找單身的小孩子當證人,基本上都不會出問題。
     
    但證人的重點是,證人必須「可以確定夫妻離婚的真實意思」,也就是證人要知道雙方都是真的很想離婚,而不能只聽單方想離婚的意見。
    (參考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1706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想要離婚,找了兩位證人來簽名。如果兩位證人都有從A、B口中同時或分別聽過要辦理協議離婚的意願,那麼兩位證人就都是有效證人。
    反過來說,如果兩位證人只有從A那邊聽聞離婚的意願,但從來沒聽過B說想要辦理離婚的話,這兩位證人就會變成無效證人,協議離婚可能就會因此無效。
     
    至於為什麼離婚需要證人?
    離婚是人生大事,兩位離婚證人的規定,在於要確認夫妻雙方不是耍脾氣鬧情緒,而且是真心要結束這段婚姻,而且過程中沒有被威脅、強迫或詐欺,確保婚姻關係能夠穩定且不受外力介入。
     
    🎸離婚證人要做什麼?
     
    證人要證明夫妻雙方真的都想離婚,所以必須「見證、親自看見或聽見」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如果只是依單方的說詞、沒有向他方求證的狀況下就簽名,並不符合民法規定的要件。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夫或妻都可以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因此一定要小心。
     
    話雖如此,證人也不用在夫妻吵離婚或協議離婚的時候全程在場,法律並沒有要求證人要當電燈泡或在場尷尬,證人只要在夫妻申請戶籍登記以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參考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243號民事判決)
     
    舉例來說,A、B在某日深夜吵離婚,當場寫好離婚協議書,A、B不用找證人來參與吵架或是談判過程,可以另外找一天請兩位證人來幫忙,告訴他們自己想要離婚,請他們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就可以了。
     
    🎸離婚證人資格簡單,找親戚、朋友或路人當證人都可以;如果出於考量不想找他人幫忙,在戶政事務所請現場人員幫忙也是一個辦法。
    坊間也有不少職業離婚證人可以幫忙,但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後打訴訟,可能比較難找到該名證人出庭作證,找親友或律師擔任離婚證人還是比較有保障,也能降低法院判定離婚無效的風險。
     
    協議離婚的證人只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但這個小小的步驟就有可能影響離婚效力,一定要小心。
    想想你已經離婚多年,某一天前夫/前妻卻突然跑來喊你一聲「老公、老婆」,那已經不是雞皮疙瘩,是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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