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第1052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第1052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第1052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第1052條產品中有6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毛律師混酥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警告逃妻!我可以請法院強制我老婆履行同居義務嗎】 「陳律師啊~我老婆上個月跟我吵架以後就離家出走跑回娘家,阿我聽說夫妻不是應該有同居義務,那他這樣我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要他履行同居義務嗎?」 一般來說,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被告卻不願意履行判決內容的時候,原告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請法院「...

民法第1052條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31 01:48:12

大家在婚前會不會先跟另一半 #同居 一段時間了解彼此的 #生活習慣 呢?  可能有些人會覺得還沒結婚為何就要先同居呢,反正結婚後都會住在一起,應該不需要那麼著急,然而婚前是否有 #先同居了解生活習慣 其實很有可能會對你之後的婚姻產生重大影響喔!  為什麼了解生活習慣很重要呢?因為很多人在...

民法第1052條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10-08 04:45:26

「#分居久了,#婚就一定離得成 ?」 很多人抱持這樣的錯誤觀念。 其實就算是分居長達近二十年,還是有被法院駁回離婚請求的實際案例。 所以在對方不願意兩願離婚(協議離婚),而只能走判決離婚的情形下,千~萬~不~要~以為分居久了,婚就穩離得成。 ---------------------------...

民法第1052條 在 張庭律師《法律庭看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8-11 18:02:40

今天簡單介紹一下 #判決離婚 ,我國民法是怎麼規定的? - 婚姻關係的結束,大脈絡下分成兩個方式。 一種是 #兩願離婚,也就是一般說的協議離婚; 另一種就是 #判決離婚,雙方沒辦法就離婚達成共識時,就會採取判決離婚,請法院用判決讓婚姻關係結束。 . . - 判決離婚的要件,是規定在我國 #民法第1...

  • 民法第1052條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8-31 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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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告逃妻!我可以請法院強制我老婆履行同居義務嗎】

    「陳律師啊~我老婆上個月跟我吵架以後就離家出走跑回娘家,阿我聽說夫妻不是應該有同居義務,那他這樣我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要他履行同居義務嗎?」

    一般來說,當民事訴訟判決確定,被告卻不願意履行判決內容的時候,原告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程序,請法院「強迫」被告履行,譬如查封被告的財產等等。

    如果夫妻一方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同居義務,另外一方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但即使法院判決另外一方「應該履行夫妻同居義務」,如果對方堅持不履行,還是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這就要回來看看強制執行法第128條怎麼規定
    「I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為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定債務人履行之期間。債務人不履行時,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其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者,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II前項規定,於夫妻同居之判決不適用之。」

    也就是說履行同居義務,是不能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也不能處以怠金的。

    不過如果夫妻一方提出了履行同居義務的訴訟,法院也判決了,另外一方還是不願意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同居義務,就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可以據此提出離婚訴訟喔。

  • 民法第1052條 在 家庭法律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24 17: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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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嚴峻,不知道大家是如何渡過六、日兩天呢?

    為了幫大家收收心,喵編決定來考考大家 XDDD

    如果因為疫情的緣故,而無法到法院開庭時,該怎麼處理勒?

    A.不要理他。(反正法院到5月28日前也都沒有開庭,之後會不會正常要開庭,只有天知道,那就到時候再說惹)

    B.打電話給書記官,口頭說明一下。

    C.擲茭問神明。

    -------

    選好了沒有?

    如果你的選項是上面三個的其中之一......

    喵編拜託一定要好好的來看一下文章,以免莫名奇妙的就收到了 #敗訴判決 喔~~~

    #裁判離婚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 民法第1052條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26 21: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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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教信仰」也能變離婚事由?!

    夫妻離婚的原因有很多,像是 #外遇、#肢體暴力、#個性不合,這些通常會是 #訴請離婚 的事由。

    有對夫妻結婚多年,妻子長期引用聖經來對丈夫進行日常的言語「關懷」,其中不少內容更是對其百般 #嘲諷、#謾罵,丈夫因為無法再繼續忍受這樣的言語攻擊,再加上認為妻子自結婚以來僅是為了從他身上得到錢財,夫妻關係早就名存實亡,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然而在訴訟過程中,妻子仍不罷休,繼續發送引用聖經內容罵人的電子郵件給丈夫,法院經審理,最後也同意雙方離婚。

    其實在這個案例中,妻子長期對丈夫進行言語上的攻擊,儘管不是肢體上的暴力,但仍是 #言語精神上的暴力,雖然很多內容是引用聖經,但多數罵人或嘲諷的語句都只是聖經內容作為表面,實際上都是對丈夫的言語攻擊,而在 #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 這項法定離婚事由就是「#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這邊的虐待並非僅止於肢體暴力,精神上的虐待也在該款的範圍。

    因此像是妻子這種長期的言語攻擊,其實就已經是屬於精神虐待的一種,因此丈夫是有理由去訴請離婚的,此外,因為兩人在個性上以及想法上有極大歧異,因此也可以用 #民法第1052條第2項 的 #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 來做為訴請離婚的依據。

    雖然這個案例實際上與宗教信仰差異並沒有太多關聯性,不過在實務判決中真的有人是因為 #宗教信仰差異 離婚的,像是因為妻子信仰佛教,便逼迫全家人都要跟著吃素,假如知道丈夫或是小孩有吃肉,就會在他們面前不斷唸叨殺生不好等言語,讓小孩跟丈夫都難以忍受,最後逼得丈夫訴請離婚,因此法院認為雙方已經沒有維持婚姻的意願,判准離婚,所以實際上在宗教信仰方面的差異若導致家庭問題、婚姻失和,儘管宗教信仰不在法定事由中,仍可以向法院訴請離婚。

    宗教信仰是 #個人自由,無論是兄弟姊妹間或是夫妻之間都一樣,每個人都有選擇信仰的權利,然而,若要強加自己的信仰在家人身上,這樣的行為真的就不太建議,畢竟每個人都有自己獨立的想法,不應該強迫大家都要有一樣的信仰方向,假如像是前面說的案例那樣,導致一個原本和諧的家庭破裂,夫妻之間產生衝突,這絕不是任何人所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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