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法案例新聞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法案例新聞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法案例新聞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法案例新聞產品中有10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4的網紅法律萬事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我的寵物因他人侵害而過世,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寵物在法律上的性質 1️⃣傳統見解認為寵物是「物」 2️⃣較新的見解認為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把寵物當成是單純的「物」,恐怕與現今...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930的網紅陳美雅Meiya,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

民法案例新聞 在 闕壯理|醫師 Dr. John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21:42:38

「北榮暴力事件始末」 對於醫療暴力,大家的注意力只會到報導結束。 遇到惡言相向的病患值不值得告下去,還是要一如往常的吞下去😢 . . . . . 遇到醫療暴力事件,主要使用的法律包括醫療法、刑法、民法。 其中最常使用的「醫療法」強調,不可使用強暴、脅迫、恐嚇、公然侮辱等等非法行為... ⚡️影...

民法案例新聞 在 Workforce 勞動力量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0:48

#workforce勞動力量跟著時事跑 嗨嗨大家,不知道各位有沒有注意的一則新聞「行員37天內結婚4次離婚3次 銀行不准假還遭罰」,在人資圈引起了一些討論,今天我們就來分享看看這個案例的背景,藉此讓大家重溫一下婚嫁的規範~ 這則新聞的大意是某位銀行員工在結婚時向公司申請了第一次婚假(八天),在婚...

民法案例新聞 在 一線三的日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1 08:54:00

#一線三的案例分享  早上六點,睡眼惺忪地迎接最後一班, 這一班安全下庄便可準時下班回家陪貓鵝子了。  一位年約四五十、戴著厚重粗框眼鏡阿姨走進, 來不及站起來詢問,便連珠炮似的對我轟炸:  「警察先生我請教你一個問題喔, 如果交往期間,男方口口聲聲說會對女方負責, 最後分手了,...

  • 民法案例新聞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4 21: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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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寵物因他人侵害而過世,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寵物在法律上的性質

    1️⃣傳統見解認為寵物是「物」

    2️⃣較新的見解認為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獨立生命體」
    考量動物(尤其是寵物)與人所具有之情感上密切關係,有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把寵物當成是單純的「物」,恐怕與現今人們情感不符。

    💡他人對寵物之侵害,是否能請求精神慰撫金

    1️⃣依傳統對寵物性質之見解,只能請求財產上賠償
    將寵物定性為「物」,則他人對寵物之侵害,被視為只是對飼主「財產上所有權」之侵害,恐不符合民法民法第195條「其他人格法益」、「身分法益」遭到侵害之要件,而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

    2️⃣依較新的見解,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認為寵物在民法上之定位,係介於人與物之間之「獨立生命體」,又與飼主具有情感上密切關係,已近似於家人間之伴侶關係,若寵物被他人侵害,飼主應得向加害者請求精神慰撫金(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消上易字第8號判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69號判決)。


    前面說的兩件法院判決,其中一件最近有上新聞,是原告養的瑪爾濟斯,被他人養的比特犬咬死,憤而提告的案例,一審法院就精神慰撫金部分判賠10萬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兩造成立調解,因而無法得知高等法院的見解。一審判決甚是貼近現今人民的情感,飼主對寵物投入的情感,寵物對飼主的陪伴,實難將寵物單純的視為「物」,更接近的說法,我想應該是「家人」吧!

    「毛小孩」一詞越來越常見,體現著現代人對寵物的想法,法院判決除反映現代人對寵物的觀點,也能敦促我們更加珍視生命。

    ⚖️ Clark Pai 白丞哲律師

  • 民法案例新聞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1 11:4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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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生小孩而父母不在,遺產都是老婆的嗎

    有位長輩來問法律問題,他和太太沒生小孩,父母已經不在了,想知道他走了之後(他預設男生比較早走),遺產是不是全部給老婆?他說他會想來問,是因為有人建議他搞清楚規定。

    我問:你有兄弟姊妹嗎?他說:有。我說:這樣遺產是你太太和兄弟姊妹分。他非常驚訝的說:能繼承我的財產的,法律不是只有規定子女、父母和配偶嗎?你是不是記錯呀。

    我以為因為新聞報導和網路文章,一般人應該早就清楚繼承人有哪些,沒想到居然還是有人以為能繼承自己遺產的,只有子女、父母和配偶。

    我翻開民法第1138條規定給他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並告訴他,如果他想多給老婆多一點,必須先寫好遺囑,但依照民法特留分規定,法律還是有規定要特別留給兄弟姊妹各一份。

    類似案例還有老婆那邊的親戚來問,這位親戚沒有結婚,父母十幾年前都走了,他想說沒有結婚而父母不在,自己走了之後遺產是不是都充公?

    我告訴他有兄弟姊妹,兄弟姊妹就是遺產繼承人。有了兄弟姊妹,遺產是不會歸屬國庫的。

    #漫畫正確法律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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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透過每則法律實戰案件的累積,逐一與讀者分享法律問題意識與建立正確應對觀念,讓你輕鬆讀懂生活法律,建立實用法律觀念。

  • 民法案例新聞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0 13:48:01
    有 2 人按讚

    【終結「996」能解決「躺平」焦慮?】

    在勞工猝死、自殺事件層出不窮後,北京出手整治「996」(每天早上9點上班,晚上9點下班,一周工作6天)現象,有專家認為,中共在這個時間點出手,和近來大力整頓科技業、打壓科技富豪離不開關係;也有人覺得,中國青年近來流行消極、耍廢的「躺平主義」,終於讓需要勞動者保持競爭力的中國當局坐不住了。

    #加班
    #996
    #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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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案例新聞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7-01 19:09:35

    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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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案例新聞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30 15:57:28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 民法案例新聞 在 風傳媒 The Storm Media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28 15:57:34

    因爭奪家產鬧上法庭搞到家庭破裂的案例,時常出現在新聞或是連續劇中,為了避免類似的狀況發生,在生前定立一份有效的遺囑是最好的辦法,而究竟遺囑該怎麼立才具有法律效力呢?

    從事殯葬業的小冬瓜,今天就要來教你台灣民法中5種有效的立遺囑方式,人生總有走道盡頭的時候,提前作好規劃和安排才能降低不必要的麻煩和紛爭,也是給親人最好的禮物。

    民法-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pse.is/MYDXV

    影片授權:單程旅行社(https://youtu.be/R60o2YVnVD8)
    https://bit.ly/3jNVG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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