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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的推薦目錄
民法案例分析 在 數位外交研究室 Digital Diplomacy Lab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10:22:15
|#公眾外交事件簿 030 📂事件代號:難民外交 🔎涉案國家:土耳其 📆案發時間:2015年至今 阿富汗危機延燒,各國紛紛表態收容難民與否;台灣雖然還沒通過 #難民法,但外交部也少見地對此議題發言:「將視狀況在能力範圍內提供援助!」 其實,近年來,難民議題已是當代國家外交政策的焦點之一。長...
民法案例分析 在 carrie, a law major (inactive)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1-19 02:37:00
20201112 本學期最喜歡的課之一:海商法 【屬性:3學分,每星期上兩次,前八週結課,開卷考試】 . 我是一個對民商法不感興趣法學生, 無論是物權、債法、合同, 還是公司法保險法信託法等一大堆民商法, 我都不是很喜歡🥵 最大原因是我覺得民法處理的糾紛都很無聊, 論法理思考不如憲法深奧、論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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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 在 劉北元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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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 在 陳美雅Meiya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1-07-01 19:09:35法律有關贈與,以及法律上規定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可否自己做成意思表示?阿嬤贈送房子給孫子是一個贈與契約,需要得到孫子的法定代理人爸爸媽媽的同意嗎?法律跟你想的不一樣嗎?趕快來聽聽民法在說些什麼?
民法基本觀念,看完影片立即聽懂,用實際案例解說😊民法條文所說純獲法律上利益是什麼意思?送房子給16歲的孫子效力如何呢?民法純獲法律上利益?什麼叫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法律 限制行為能力人 贈與 民法77條
👉#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日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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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 在 新聞挖挖哇!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29 17:00:12台灣大法官宣告《刑法》第239條通姦罪違憲,即日起除罪!
黃宥嘉從元配的角度去分析為何台灣會有這麼高比率的人不贊成除罪,
但又在實際案例裡發現通姦罪根本是限制女人的枷鎖!
PS:雖然現在《刑法》無法處罰出軌配偶,但在《民法》184條上仍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告訴,並非無法可罰。
帶小模上摩鐵毀婚姻 黃品源上演世紀大復合?
👉https://youtu.be/pBbHzAfPOpQ
大老婆逆襲告通姦!許常德苦勸會萬劫不復
👉https://youtu.be/tzA4v5lWHbk
渣夫搞上丈母娘!女星淚崩爆出不倫戀
👉https://youtu.be/fRCleJON6HI
【黃宥嘉大嗆姦夫淫婦!天不從人願的婚姻】
完整版請點▶▶https://youtu.be/hSIpr3knWj0
精華版 請點▶▶http://pse.ee/5PTNK
每周二到周六凌晨00:30準時上傳最新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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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 在 新思惟國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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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有沒有自己的網路發言管道?
- 你在 Google 第一頁給人的印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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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11 / 28(日)網路時代之個人品牌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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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回饋與實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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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諾醫院 皮膚科 蔡凱淇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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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感謝新思惟,讓忙碌的我們省下許多時間,以最有效率的方式,踏進想投入的領域。在這個網路儼然成為行銷、品牌經營必要角色的時代,提早最好準備、提早開始,做出一點成績。有了許多成功校友的案例支持,想做的事情似乎已經開始執行,成功的路似乎就在不遠處了。」
(國泰內湖診所 王寧儀 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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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 #年輕醫師,在大醫院中剛升主治醫師,或準備升主治醫師,但苦於無法累積自己的患者,擔心薪水過低,也擔心被醫院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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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現在的父母多數是雙薪家庭,2個人同時在上班,小孩如果在學齡前,通常是送保母家,或是讓祖父祖母照顧,因此,隔代教養的情形在現代社會是非常普遍的,也因為社會經濟結構的關係,幾乎是很難避免的。
隔代教養,對小孩的影響是什麼?是好是壞?我相信是見仁見智,但今天,我來從法院實務判決的角度為大家說明及分析:萬一夫妻2人離婚了,拿到監護權的一方,卻沒有自己照顧小孩,而是交由自己的父母來照顧小孩,另一方可不可以用這個當作理由,請求法院改定監護呢?
隔代教養,可以是改定監護的理由嗎?
我們來看一個法院裡的實際案例。
佩佩(化名)5年前跟先生阿海(化名)協議離婚了,離婚的時候,2人擁有2名子女,一男一女,而且都還年幼。佩佩雖然很希望可以自己帶小孩,但由於先生的傳統觀念根深柢固,堅持要擁有小孩的監護權,並且將小孩留在自己的原生家庭。佩佩急於結束不愉快的婚姻關係,於是萬般不捨下,答應讓先生擁有單獨監護權,而且擔任主要的照顧者,佩佩則享有探視權。
沒想到,後來阿海因為工作被調遣海外,長期不在國內,都將2名子女留給母親照顧。而佩佩雖然忙於穩定經濟,努力工作,卻將餘暇時間都留給孩子,經常往返奔波探視2名子女。
佩佩在探視子女時候發現,2名子女在前夫家狹隘的空間不僅生活品質不佳,學習效率一直都不是很好,加上平常父母不在身邊,前夫家的居住環境出入人士又相對複雜,種種狀況對孩子並不是個很好的選擇,於是希望可以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
佩佩的前夫阿海與前婆婆當然不太能接受,雖然現在社會風氣比較開放,但還是有不少人的觀念停留在「孩子屬於夫家的血脈,應該留在父方這邊照顧」,所以即使阿海沒時間陪在子女身邊,阿海家人還是堅持要單獨監護2名子女,不願意將2名子女交由親生母親來照顧。
佩佩多次溝通沒有結果,決定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的聲請,請求將2名子女由自己單獨監護,理由即是:阿海並沒有親自照顧小孩,而是交由自己的母親隔代教養,這對孩子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狀況。
如果父母雙方無法協議,可交由法院裁定
我們來看看,法律上對於離婚時父母已經透過協議或裁定方式,約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後其中一方想要聲請改定監護,可以嗎?
在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簡單地解釋給大家聽就是,如果夫妻2人在離婚時已經透過協議或裁定的方式,定了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之後其中一方想要聲請改定監護,必須要原先監護的一方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的狀況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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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案例
1.2020年刑事大法庭裁定與徵詢統一法律見解之案例分析/吳燦
2.家事事件法爭議問題研討/沈冠伶
3.司法院釋字第770號解釋與企業併購法的修法方向/邵慶平
4.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最高法院裁判之綜合評釋/薛智仁
5.『職場與法律』實務與案例解析(二)/鄭津津
📑精選文獻
1.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研究/林書楷
2.如何理解鑑定之證據方法──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之挑戰(下)/廖建瑜
3.論人工智慧及電子監控之研究/許淑媛
📚期刊
1.彰基院訊38捲8期(2021.08)
2.中華會計學刊17卷1期(2021.07)
3.學校行政134期(2021.07)
4.政治大學哲學學報46期(2021.07)
5.戲劇研究28期(2021.07)
📕論著
1.雲端數位時代之人權保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沈伯洋、林鈺雄、邱文聰
2.殖民地與都市/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3.文學東亞:歷史與藝術的對話/王君琦、王婉容、吳佩珍等
4.唐宋時期的名分秩序/王德權、沈宗憲、林冠群等
5.經典道教與地方宗教/謝世維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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