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賠償沒錢怎麼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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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賠償沒錢怎麼辦產品中有2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4萬的網紅王婉諭,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是中秋節,同時,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的 22 週年。 大家都希望社會上能把犯罪行為完全杜絕,但現實的問題是,在這個社會上,不可能完全沒有犯罪事件的發生。 因此,一部完整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當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一般人若沒有經歷過,...

  • 民事賠償沒錢怎麼辦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1 21: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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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中秋節,同時,也是《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施行的 22 週年。
     
    大家都希望社會上能把犯罪行為完全杜絕,但現實的問題是,在這個社會上,不可能完全沒有犯罪事件的發生。
     
    因此,一部完整的《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便有它存在的必要性。
     
    當犯罪事件發生時,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一般人若沒有經歷過,通常難以體會。我們希望透過法律的完善,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賦權被害人及其家屬回復平穩生活,以及社會參與的自主空間。
     
    接下來幾天,我想跟大家分享幾個故事。希望能讓大家更了解,身為犯罪被害人,目前所面對的困境與阻礙,以及國家究需要扮演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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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有一對老夫妻,他們唯一的孩子,週日早上騎摩托車出門要參加籃球隊練球,卻在路上,被一名酩酊大醉的駕駛撞死。
     
    當時犯保協會將此案分派給律師,請律師幫忙寫狀紙、提民事訴訟。在查過肇事者的財產後,發現對方名下沒有任何一毛錢,肇事的那台車也不是他的,是他的雙胞胎哥哥的。
     
    事發前晚,肇事者和哥哥兩人一起喝酒,之後,哥哥把車借給弟弟開回家,沒想到卻在路上撞死了人。
     
    老夫妻一直哭,他們只有這個兒子,面對突如其來的意外,他們不知道該怎麼辦。
     
    律師在寫狀紙的時候,因為肇事者名下沒有財產,若單純請求民事賠償,也毫無作用。於是,律師想到,事發前晚和肇事者一起喝酒、借他車子的哥哥,在酒醉後借車的行為是否也有責任?而且,哥哥名下是有財產的。
     
    於是,律師參考德國的案例,連同哥哥以共同侵權行為一起提告,但過去台灣幾乎沒有以這樣理由提告的先例。
     
    當時犯保給予這對夫妻的協助僅到這裡,就是請律師幫他們寫狀紙。
    但律師不放心,開庭那天還是坐在旁聽席。
     
    沒想到,當天在法庭上,法官劈頭就斥責這對夫妻:「這狀紙誰寫的!為什麼連同肇事者家屬的財產都一起扣押?這請求權基礎何在?」
     
    老媽媽流著淚、轉過頭望向坐在旁聽席的律師。因為他們根本聽不懂法官在講什麼,也回答不出法官的問題。
     
    當時,被告的律師同樣認為這種告法莫名其妙,被告在一旁,也彷彿兩袖清風般地說:「我沒錢」。
     
    開庭結束後,氣憤的律師在法院門口向這對夫妻說,「你們來我事務所簽委任狀吧,我不會收你們費用,以後這個案子就讓我來處理,你們也不用特地出庭。」
     
    最終,法官參採了律師提告的理由,判決被告必須賠償這對老夫妻 3 百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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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有太多狀況,法官可能會問問題、對狀紙不滿,若沒有律師在場幫忙,一般人根本難以應對。
     
    犯罪被害人保護的立意良善,但仍需加強力道,以此案來說,僅提供請律師寫狀紙的協助,對剛失去家人、對法律過程一知半解的受害者家屬,是遠遠不足的。
     
    這也反映了目前我們的《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保障不足的情況。但法律協助,應該是被害人與家屬的基本權益。
     
    為了保障被害人與家屬的法律協助需求,在司法程序的不同階段中都能夠銜接,我們在修法提案中訂定法扶與犯保,應該積極溝通與協調,以提供被害人與家屬全程法律協助為原則,協助他們渡過漫長的訴訟過程。
     
    (照片為示意圖,非當事人照片)

  • 民事賠償沒錢怎麼辦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7-24 12:32:59
    有 1,741 人按讚

    新聞:台中李姓男子前年4月到知名連鎖健身中心World Gym台中西屯店健身,自主練習臥推舉重時,70公斤重的槓鈴不慎滑落,壓住李男頸部16分鐘沒人發現,造成李男腦死。去年7月健身房教練、經理及2名客服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被起訴,World Gym總公司出面力挺員工並協商,賠償家屬1200萬餘元達成和解,台中地院收到李男家屬撤告聲明書,判World Gym4名員工公訴不受理。

    關鍵字:1200萬元

    想法:
    其實這個事情解決的關鍵並沒有出現在新聞裡面,
    我不是承辦律師,
    但以我的辦案經驗,
    發生意外,
    老闆「願意」出面解決、「有能力」出面解決的前提,
    通常是有「保險」,
    沒有保險,要公司自己拿1200萬元出來,
    是不可能的!
    這個案子應該有保險公司進來幫忙協調的⋯⋯

    有時候我們說這個老闆很好,
    那是因為他有保險可以cover,
    沒有保險,要當好人也很難!
    沒錢,就沒有什麼當好人的空間,
    這就是現實⋯⋯

    所以大家找工作,除了薪水、福利之外,
    也要注意一下公司有沒有相關保險,
    那是一個「備援」,
    在你惹上糾紛時,公司有能力幫你處理掉,
    這個也是很重要的!

    如果World Gym總公司沒有保險,
    那四個員工該怎麼辦呢?

    刑事部分,員工有罪責問題,
    民事部分,
    被害者家屬最後還是會告公司跟員工,
    請求連帶賠償,
    員工就只能陪斬,陪公司走完整個程序,
    那可能是好幾年的事情⋯⋯

  • 民事賠償沒錢怎麼辦 在 謝金魚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5-30 13: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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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執業心得

    「李律師,OMG,通姦罪被除罪了怎麼辦?」

    放心,還有我在。

    剛剛已經🈶️新聞媒體衝來事務所專訪了,我也回答了一堆當事人的問題。

    其實我認為通姦除罪化,或許會影響未來在 #民事侵害配偶權 更容易成立或甚至賠償金額提高,理應當要如此的。

    對正宮的保障並沒有減少。

    只是外遇者以及小三/小王,不用再向國庫捐錢了。

    以往通姦罪通常採嚴格證明法則,本來蒐證就不易,而且配偶如果為了要抓姦在床,抓到性器交合的證據,要將外遇的配偶和第三者落實「通姦」的罪名有多不容易,讓我來跟你分享

    ✴️要請徵信社

    ✴️要裝追蹤器

    ✴️要偷查他的手機和電腦

    ✴️要再三確認偷情地點

    ✴️拜託管區警察(通常不甘願)或鄰里長(看熱鬧居多)到場

    ✴️請鎖匠(開門)和徵信社人員(全程錄影、蒐集證據)

    ✴️抓準時機眾人一同破門而入、捉姦在床、人贓俱獲

    ✴️保全所有相關證據(包括床單、衛生紙等的證物)

    ✴️聘請律師

    ✴️不堅持「沒有性器接合就不算通姦」的法官,

    ✅罪證確鑿經過漫漫長路後,才有機會勝訴,順利將對方以通姦罪定讞。

    結果大多是緩刑(時間過了就沒事)、或是可易科罰金(繳錢後沒事)的徒刑😩😤

    反過頭來,正宮反而可能涉犯妨害秘密㊙️、侵入住居、毀損、妨害電腦使用、恐嚇、竊盜罪⋯⋯等等

    當然還有歷次查證或開庭所經歷的的錐心刺骨之痛。

    如果站在這種角度,我是贊成通姦除罪化,因為抓姦的過程就是對正宮的二次傷害,大多除非是當事人堅持✊,否則我在執業過程中,其實大多勸當事人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即可,畢竟通姦罪要成罪,真的難。

    但是台灣現行民事賠償實務,判賠金額真的太少,少到連徵信社費用都倒賠,有時候當事人去開庭,明明罪證確鑿卻遭對造主張違法取證、如又聽到法官的質疑還都更自覺受到二次侮辱。

    國外通姦大多早已除罪化,但是他們的法制在對另一半有相當的保障,比方說:離婚中高額損害賠償、可強制執行的贍養費、鉅額懲罰性損害賠償金、或甚至子女監護權的影響、外遇者扶養費用的給付...等等,都是值得台灣參考,否則通姦除罪化以後,真的會讓正宮們覺得毫無保障,理賠無感。

    🅾️回到正題,以後發生外遇另一半到底要怎麼辦?

    1️⃣ #擬定婚前協議,針對未來婚姻關係存續中不正常的男女交往行為,約定懲罰性賠償金,有多高開多高,開到一億也可以啦,只是訴訟中很有可能會被法官酌減。

    2️⃣ #提告侵害配偶權 通姦告不成,還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只要是逾越一般男女往來的正常行為,一般社會通念可以容忍的範圍,就可以告,每天半夜視訊、半夜訊息、半夜運動、屢勸不聽,進出旅館、訊息往來、親親抱抱、愛的小卡、老公老婆哈尼寶貝叫個沒完都算。

    不用什麼狗屁性器交合了!

    判賠多少? 一般大約10萬到60萬,看證據以及法院裁量,目前最高是100萬,但是該個案是雙方財力非常雄厚,而且有懷孕又墮胎,罪證確鑿。

    我也努力想突破這個一百萬為志業,一個家庭的破碎絕對不只值一百萬啊。現在通姦既然已經除罪化了希望法院能把判賠金額拉高,至少要讓正宮可以買一個Hermès 包吧😆

    BTW 我有當事人拿到錢就坐頭等艙去冰島玩,她說骯髒錢不能留🤣
    ❗️
    3️⃣ #提離婚以及離婚損害賠償

    配偶外遇可以當作離婚事由,同時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判賠通常也不多,10-30萬。

    但是‼️不是外遇就一定要離婚,因為會牽涉到小孩監護以及夫妻財產分配,不可不審慎,要跟律師討論,還是有其他作法(例如:#外遇切結書)

    4️⃣ #擬定外遇切結書

    這個也是我的常態性業務,在律師見證之下,請外遇的配偶先割地賠款,該把房子過一過的過一過,該把錢給一給的吐出來,並且約定未來如果再犯,就必須賠鉅額懲罰性賠償金並且自宮割掉🐦(割🐦是玩笑話😂),法律上這個切結書是確實有效,回歸家庭的入門磚。

    5️⃣ #出家為尼

    看破紅塵俗事攪擾,並且每日為配偶念經,畢竟他隨時可能精盡人亡,幫忙超渡他順便祝他下輩子被外遇到死😆

    說實在話,如果未來民事賠償的基準確實都可以拉高的話,對正宮的保障其實沒差,畢竟刑事就算成罪也不用關,狗男女們捐給國庫後也沒有案底吶!

    當然有粉絲說通姦除罪化後不就變相鼓勵外遇?

    其實正宮就可以依照新的外遇事實新的外遇對象,一直提告侵害配偶權,而且如果婚姻當中正宮並沒有過失,外遇的配偶永遠都只能活在正宮的手掌心,也不可能可以主動提離婚成功(有過失的一方提離婚不會成立),要離婚給小三交代,只能乖乖拿錢給正宮放人。

    而且別忘了我的名言,

    「不管你們多麼相愛,你們終究是不恥/齒的存在」

    #肉體不歸檢察官管

    #我終於不用在狀紙不斷描述幾分幾秒處插入拔出

    #本篇歡迎分享

    #李怡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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