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沒長篇大論發表對時事的意見。
那些指責性暴力受害者的公開談論或指控是在「求關注」、「刷存在感」的無聊路人,有沒有想過其實靠這些傷痕來呼籲大眾的這些受害者/倖存者的確很需要關心、尊重和正視?有沒有想過這些爛事一再而起就是因為大部分的犯罪事件都被忽略了?演藝名人圈之間的對簿公堂已是坎坷不平,更別說...
很久沒長篇大論發表對時事的意見。
那些指責性暴力受害者的公開談論或指控是在「求關注」、「刷存在感」的無聊路人,有沒有想過其實靠這些傷痕來呼籲大眾的這些受害者/倖存者的確很需要關心、尊重和正視?有沒有想過這些爛事一再而起就是因為大部分的犯罪事件都被忽略了?演藝名人圈之間的對簿公堂已是坎坷不平,更別說是多數普通人根本沒心力應對僵硬冰冷的法律程序和情緒上的二次攻擊。
雞排妹鄭家純主持尾牙遭性騷擾事件——
有人說:意外嗎?她自己平常不也就靠賣姿色賺錢
也有人說:意外嗎?尾牙多多少少有秀場橋段啊
Evan Rachael Wood家暴事件——
很多人說:意外嗎?Brian Warner aka Marylin Manson看起來那麼變態,就不是溫柔正直的表率啊
還有更多人說:可是也還沒定罪我們不能先下結論,也許MM不是那樣的壞人blah blah blah,現在cancel culture 太超過了blah blah blah
甚至還有人嘲諷Evan為了錢和想紅才揭發MM,也沒搞清楚美國娛樂界她的身價和名氣有多少。而且犯罪者本來就有多種樣貌,別說那種羅生門的例子,拿過去已定罪的案例來看,沒走曼森那種暗黑風格的也一大把啦👉🏽 參見《美國殺人檔案:鄰家好爸爸 American Murder: the family next door》
而主持的工作有很多類別,旅遊類可能會跋山涉水很疲倦、美食節目的風險可能會吃到很撐,所以尾牙活動的主持風險要不要明列「會被性騷擾」?所以職業傷害的補償有要把這塊規劃進去嗎?
一個女人到底要根據什麼準則來判定周遭環境人事物是否險惡?叫受害者檢討自己的選擇根本是把犯罪者應擔的責任丟到他們身上,實在荒謬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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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揭露案情的最佳(?)時機
鄭家純在事發隔天就分享給大眾,而Evan 今年33歲,事發十幾年選擇指認施暴者,不同的人種、不同的時空,卻一樣有一群沾沾自喜的懷疑論人士(噁心的是,不論性別都有)急著譴責嘲諷她們。
於是,這兩個事件到底告訴了我們什麼?
有聲量時講出來叫霸凌、叫不給人情面、故佈疑雲
事後講叫炒冷飯、金額沒談攏、想紅
遭受性騷擾和性暴力不論事發隔天講出來、跟十年後講出來根本沒有差別,好像只要你是女人,你就是可以不被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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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這些性犯罪都是鄉民腦裡嘴吐的「意料之中」,那一個女人要對這個容許犯罪、置身事外之餘還落井下石的社會感到萬分絕望,也不太意外吧?要說意外的話——我才很意外為什麼女性的連環殺人狂還沒滿街暴動,也許真的是把負能量轉換成助人的力量吧。
Evan在2018年和2019年就提供過不公開指名道姓的證詞,也協助了 Phoenix Act 鳳凰法案的誕生👉🏽 https://phoenixact.com
法案本身不是要施加更多制裁在施暴者身上,而是提供倖存者有更多時間重生。
在美國每個州實施的法律不一樣,對犯罪者的懲罰因州而異。在大多數的州例如加州,關於刑事中家庭暴力案件的時效法是二到四年,國家可以提起公訴;如果是民事訴訟,原告必須在被侵犯的三年內提起訴訟。只要過了追訴期,即使該州擁有疑犯DNA或其他有效有罪的多條證據,如果未在時效內提出告訴就完全無法進行下一步。
由於受到脅迫,許多倖存者擔心自己的生命受到更多危害,導致他們等待數年直到感到安全為止才敢說出實情,同時倖存者因為各種職業和人生狀態,可能也包括了擔心被解僱、被逮捕,或甚至是走失、被綁架兒童等因素,會拒絕或無法即時報警。另外創傷症候群也不是立即顯現的,有些人在三個月內出現症狀,但是有些人們要等到很多年後才會發現問題,也可能早已放棄尋求正義的這條路。
而鳳凰法案最大的特點就是,除了呈現物件證據以外,若有至少三名(或以上)人證對同一疑犯提出指控,便能擴大追訴的時效,並展開調查。
“Bad things can happen to you, but you can rise out of the ashes. That is exactly why I named it the Phoenix Act.” —— Evan Rachael 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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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附圖是Evan主演HBO影集Westworld的劇照,發布揭露文之前她先發出這張劇照在自己的Instagram動態。
在影集裡她飾演一個活在情景式主題樂園中的高階AI機器人Dolores,擔任農場女孩的無害角色,日復一日在人類編造的故事劇本中被遊客虐殺,最後意念覺醒,成功逃離樂園並開始進行復仇。
這句話發生在一陣衝突之間,原本人設是要驚慌不已的Dolores突然轉念,鎮定地拔槍射殺匪徒,保護了自己和男主角,完整台詞是:
“You said people come here to change the story of their lives.“
” I imagined a story where I didn’t have to be the damsel.”
『你說過,人們到這個樂園來是要改寫他們的人生故事。』
『而我在心中編寫了一個故事,在那裡我不再是一名弱女子。』
#女性主義 #性騷擾 #性暴力 #家暴 #雞排妹 #EvanRachaelWood
民事調查證據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前言:
依據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之判決,廣明應賠償HP共計美金438,650,000元,此一甚至超過廣明公司總資產的鉅額損害賠償,在我國迅速引發熱議。雖然廣明在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後十數天,已迅速與HP達成和解,但這樁舉國關注的案件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啟示與教訓,仍值深究。
有鑑於此,顏雅倫教授在本文進一步分析廣明案一審陪審團指示與裁決、一審修正判決與上訴法院判決,以我國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價格操縱損害賠償案件為例,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的特殊性,並於綜合分析後指陳我國企業面臨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時應注意事項。
✏關鍵詞:價格操縱、卡特爾、反托拉斯私人執行、廣明、間接購買人、反托拉斯法域外適用
✏摘要:
本文擬以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出發,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的特殊性,包括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告間無求償權,以及三倍損害賠償整體作用對訴訟風險及和解與否暨時間的影響與特殊性。本文並以廣明案為基礎,進一步剖析臺灣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國際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如引發相關反托拉斯私人執行訴訟時,應特別注意之核心議題,包括在美國卡特爾案件中反托拉斯公執行與私執行間之互動關係、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之間接購買人原則與部分州法允許間接購買人請求損害之衝擊與影響,以及臺灣零組件製造商就其所生產之零組件為跨國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且相關零組件組成之終端產品銷售至美國時,是否有美國反托拉斯法之適用等。
✏試讀
🟧廣明案發展概述
依據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與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起始對本案發展之簡述,廣明係電腦光碟機(optical disk drives)製造商,其從2003年至2009年間,參與其他光碟機製造商之操縱價格共謀。而HP與其子公司於該段期間自廣明與其他參與此卡特爾之成員處購買光碟機並將該等光碟機整合入HP品牌的電腦中。而此一價格操縱共謀經包括美國在內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調查後,HP於2013年10月24日於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對廣明、廣明美國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下稱「廣明美國」)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該訴訟因屬光碟機產品反托拉斯多州訴訟(Optical Disk Drive Products Antitrust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之一部分而被移轉至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而除廣明以外的光碟機供應商最後均和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遂將HP對廣明之訴訟移轉回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2019年10月,歷經6天的陪審團審判,期間陪審團聽取了HP的損害賠償專家即經濟學家Dr. Debra Aron證言,Dr. Aron證稱依據其損害賠償計算模型,HP就光碟機被超額取價共計176,300,000元。而陪審團無異議裁決廣明參與光碟機卡特爾,且該價格操縱行為造成HP為光碟機多支付了176,000,000元。而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於三倍損害賠償額再扣除HP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和解之金額後,為准許HP之損害賠償請求共計438,650,000元的最終判決。
廣明於廣明一審修正判決出爐時,第一時間以公開聲明表示,廣明過去7年面對包含HP在內的7件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案件,多以具象徵意義之金額和解,並曾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針對「間接購買者集體訴訟」原告取得勝訴。惟因廣明僅是索尼(新力)及飛利浦公司的代工廠,由其直接銷售與HP全球各地之分公司,並未直接與HP有任何交易,廣明亦無能力操縱價格。且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及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與廣明美國並未違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鑑於HP要求之和解金額高於向其他原告要求金額之數十倍,廣明亦依據2014年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Optronics Corp.乙案(以下稱「Motorola Mobility案」)中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主張廣明並無直接銷售與HP之交易行為,美國法院對於廣明之製造與銷售行為欠缺管轄權。廣明並表示此案縱使經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二審審理後仍判決廣明敗訴,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且縱令此案經美國司法程序確認,HP仍需親自至我國法院執行,我國法院仍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以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或美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為由不承認該美國判決。故廣明仍將透過美國與我國司法程序捍衛其自身與股東權益。
廣明就廣明一審修正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並未就其責任認定為上訴。原亦為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敗訴被告廣明美國,則並未提出上訴。而如前述,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於2020年6月初駁回廣明對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上訴,但部分廢棄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執行命令。廣明於2020年6月7日就此發布重大訊息,廣明重申依Motorola Mobility案理由,依據美國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oreign Trade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 FTAIA),「由HP美國境外子公司採購,於美國境外組裝,再由HP美國公司購買售給美國消費者之光碟機」並不適用美國反托拉斯國內法,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僅以證據法之理由判定HP專家證人之證詞可信度足令陪審團作出判決,而認為毋庸就本案是否適用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 Optronics Corp案提出解釋。廣明不認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之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他巡迴上訴法院見解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所適從,故將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與「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亦會針對上訴本案之美國最高法院之程序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本文未完…)
🗒全文請見: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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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調查證據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很多人覺得網路霸凌換個名字就沒事,再講一次,大錯特錯!其實只要對方在三人以上的公開場合,包含任何公開平台底下的留言,只要指名對你人身攻擊,霸凌,公然侮辱的言論,都可以截圖,協勤警方調查!不要姑息,不要覺得麻煩,因為我處理過這麼多件,真的一點都不麻煩!這些人就是利用大家覺得多一事不如省一事的心態,才會有恃無恐!行徑愈是囂張惡劣,網路霸凌絕不縱容!
✏️之前都是王瑞德大哥領路,才能順利提告這些人!以下提供王瑞德大哥的建議,大家可以參考:
由我領頭,大家一起告!
告死這些濫用言論自由丶蹧踏别人名譽的韓粉中的爛咖敗類!
團結就是力量!
集體反擊斬草除根!
最近有些網友遭韓粉柯粉辱駡,向派出所報案卻面臨不受理,理由不外乎網路匿名如何證實是駡你,拒絕受理。
沒有這回事!
這是刑事案件,警察機關不得拒絕受理報案,否則就是吃案!
首先,你要列印自己臉書等社群網站資料,包括相片,證實你自己就是當事人,擁有告訴權。
再用手機或電腦截圖駡你的網友內容,並進入其臉書,截取其網頁丶照片丶自我介紹資料。全部列印三分,一分報案時附上當證據丶一分自己保存丶一分打官司。
接著到戶籍地或居住地所在警察機關,包括派出所丶分局偵查隊丶總局刑警大隊報案作筆錄,他們如果說臉書不提供資料,就在筆錄中要求載明調對方Ip,並要求電信警察協助調查!
若遇警方拒絕受理報案,不管任何理由,記下拒絕受理報案的警察單位時間丶地點丶人員,上班時間一狀告到警察局督察室,輕則申誡丶重則記過!
我挺執法保護人民的警察,絕不接受現階段還有吃案想省麻煩不准人民報案的警察!
如果是臉書丶ptt請直接到警察局報案,其他網路社群媒體請直接寫狀紙到地檢署提出告訴!
如果警察機關說他查不到,就直接到地檢署控告!檢察官會發交警察機關強迫他們查!
在警察機關報案完畢,必須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完成程序。
如果警察機關不受理,也可以到所在地檢署買訴訟用紙,直接將證據等資料裝訂書寫提出告訴狀!
就算完成報案,未必找得到人,但是只要找到,警方會通知對方作筆錄,檢察官會發傳票通知對方出庭。
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就再議,再不起訴就再議!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通常判賠金額較低,可以直接打民事訴訟,而且不必請律師,必要時找代理人出庭談和解條件。
至於打官司細節,自己上網看人家的經驗!
要伸張正義也得作好功課!
千萬不要縱容這些網路蟑螂!大家加油!
#昨天叫我要大度跟心裡有一把尺的不見了
#是二位正用尺在量肚子有多大嗎
#衛福部呼籲男性腰圍應小於90公分女性腰圍應小於80公分避免心血管疾病
民事調查證據 在 我是台灣人.台灣是咱的國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端疫苗今天發布重訊,強調Facebook 粉絲專頁「#不演了新聞台」稱高端疫苗對Delta變異株的中和抗體平均值,僅有對武漢原始株的1/16等言是斷章取義解讀,惡意誤導視聽,嚴重傷害高端聲譽。
高端已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並同時函請調查局、地檢署、金管會、衛福部及相關主管機關調查,以正視聽。
#支持提告藍營韓粉
#告好告滿
高端聲明:
澄清社群媒體不實內容
媒體名稱:Facebook 粉絲專頁「不演了新聞台」
日期:2021/07/13
報導內容:Facebook粉絲專頁「不演了新聞台」,聲稱自吹哨者取得資訊,指稱本公司新冠肺炎疫苗「根據一二期臨床試驗報告…高端疫苗對Delta變異株的中和抗體平均值,僅有對武漢原始株的1/16…而整體對Beta變異株的中和抗體平均值,也僅有對武漢原始株的1/10。」,且「中研院執行的高端疫苗『小鼠AAV攻毒報告』則顯示,小鼠感染5天後的肺部病毒數據表現也不佳,低中高劑量與對照組差異不大…」
發生緣由:
上述內容係斷章取義解讀,惡意誤導視聽,本公司說明如下:
1. 粉專所稱對Beta變異株的中和抗體平均值僅有對武漢原始株的1/10 (下降10倍)係為不實陳述。關於變異株之評估,本公司已於2021/03/23於MedRxiv發表資料,藉由大鼠和臨床一期受試者血清,以野生型、D614G、英國B.1.1.7、和南非 B.1.351 (Beta株)型進行偽病毒中和抗體測試,皆呈現相當優異之數據。Beta株中和抗體效價下降約7倍,本公司數據與其他已上市之mRNA疫苗 (6-10倍下降)趨勢相近。
2. 粉專所稱對Delta株的中和抗體平均值為武漢原始株的之1/16 (16倍降低)為不實陳述。由於Delta偽病毒中和抗體實驗進行時 (2021年6月),國內尚無Delta野生活病毒株可供實驗,因此該項Delta偽病毒中和數據,尚未與野生活病毒 (WT)完成確效比對,因此提供給法規主管機關之數據為參考使用,然,偽病毒在Delta中和抗體數值為5~7倍降低 (非粉專所稱16倍降低),此數據同樣與國際其他已上市疫苗趨勢一致。
3. 粉專陳述之AAV小鼠攻毒結果,係將報告說明內容移花接木,刻意擷取片段文字,並顛倒是非。
在中研院所執行的AAV小鼠攻毒試驗中,事實上已證明疫苗具有優異保護力。在粉專張貼的「Lung viral RNA titers」圖表中,以PCR檢測肺部病毒RNA力價,小鼠不論施打低中高劑量之疫苗,肺部可偵測的病毒數量皆呈現極顯著降低(攻毒試驗中,肺部組織原本就會有殘餘的病毒RNA,因此該試驗重點是要比較病毒量差異)。且,粉專張貼之「TCID50」數據(用來判讀是否有活病毒存在於肺部組織),也已明確顯示,不管低中高疫苗劑量之小鼠,在攻毒5天後,肺部組織已完全偵測不到殘餘之活病毒(已低於偵測極限值),而對照組則仍有大量活病毒殘留於肺部。另,低中高劑量的小鼠在攻毒後體重持續增加,相較對照組則因染病體重下降達20%,證實疫苗保護小鼠沒有生病。
藉由viral RNA與TCID50之判讀,已明確證明疫苗在AAV攻毒模型中具有優異的疫苗直接保護力。
而在肺部組織病理判讀部分,由於疫苗組老鼠與對照組老鼠皆是採用窒息式犧牲法,以致於肺部組織皆有基本程度之損傷,且攻毒劑量極大,因此,雖組織病理判讀有呈現降低病理指數之趨勢,但無法進行統計之論述。此攻毒模型試驗設計,旨在確認疫苗並無疾病增強 (VAED)副作用,且最終數據顯示疫苗具有優異的保護力、且同時排除疾病增強的疑慮,為疫苗表現優異之有力證據,完全與該粉專陳述之結論相反。
其他應敍明事項:
1. Facebook粉絲專頁「不演了新聞台」貼文已涉及非法洩露政府機密文件,且斷章取義,刻意誤導視聽,嚴重傷害本公司聲譽。公司已委請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並同時函請調查局、地檢署、金管會、衛福部及相關主管機關調查,以正視聽。
2. 高端疫苗期待科學數據應回歸科學專業審查,切勿以訛傳訛,散播不實傳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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