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民事傳喚不到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民事傳喚不到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民事傳喚不到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民事傳喚不到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7萬的網紅羅智強,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81031TVBS 見不到兒提告 傳呂安妮售8億豪宅切割王文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DuYqtby9PlA 【TVBS記者 吳姝叡、林亞男】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先前因為看不到兒子,對女友呂安妮提出告訴,雖然昨天呂安妮獲不起訴處分,但傳出呂安妮對此相當心寒,有意要把王文...

民事傳喚不到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8-11 13:03:42

#法律知識時間 💡收到法院的傳票,可以不出庭嗎?  過去我們曾經討論過拿到 #警察局通知書 應該採取的態度和應對措施,重點就是 #要看清楚個資、 #請律師陪同、以及筆錄時 #要求全程錄音和重複確認。  這次我們要提供給大家的法律小知識,則是和訴訟程序有關的知識喔!  大家經過上次的介...

  • 民事傳喚不到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19 08: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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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玉蔻被證人狠狠打臉,結果卻……

    https://reurl.cc/gzm1GR

    在台灣,監督政府愈來愈困難,不只是民進黨的霸道、網軍的囂張、綠媒的護航。司法,也是讓監督政府充滿風險、愈來愈困難的原因之一。

    2014年,我遭遇頂新風暴,周玉蔻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官員。

    法官問周玉蔻,指控我是頂新門神,有沒有證據、有沒有合理查證?

    周玉蔻説,她有證人。於是法院傳喚了周玉蔻口中「唯一」的證人。

    證人來到了庭上,法官問這位唯一的證人,有沒有和周玉蔻説過,羅智強是門神,或者有拿錢辦事?

    大家知道,證人怎麼回答嗎?

    證人只回答了二個字:沒有。

    周玉蔻的「唯一證人」,回答,她從沒告訴過周玉蔻説的哪些話。

    周玉蔻當場被她所謂的「唯一證人」狠狠打臉,那表情我到現在都記得。

    我也還記得,那天我和律師步出法庭,律師信心滿滿的告訴我,這場官司贏定了。我也覺得,我這場官司贏定了。

    然而,我從刑事到民事一路敗訴,法官的判決理由不是因為證明了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而是給了一頂很大的帽子。大意是,羅智強是公眾人物,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説我是「頂新門神」是可受公評之事。

    這對我來説,當然是很大的挫折。

    而更悲哀的是,周玉蔻和若干名嘴不只影射我是拿錢辦事的頂新門神,還影射家兄是我和頂新老闆的白手套。

    然而,我的哥哥,不要説當羅智強拿錢辦事的白手套,他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要不是頂新黑心油事件鬧太大,他根本連頂新老闆的名字都不知道。他從沒和頂新集團有任何連絡和關聯瓜葛。卻變成了政論節目眾聲撻伐的白手套。

    世上之不公,莫過於此!

    在那一段時間家兄參加任何活動,都要承受朋友異樣眼光,到最後連朋友的聚會都不敢參加。

    甚至有一天,一位親戚還很嚴厲的質問家兄:「你到底拿了頂新多少錢?」

    他承受了滔天的抹黑,自然也對周玉蔻和影射他是白手套的名嘴提出控告。

    被告的名嘴當然還是拿不出家兄是白手套的證據,道理很簡單,家兄根本不認識頂新的人,從不曾連絡,是要怎麼當白手套?

    可悲的是,即便是如此,家兄還是敗訴了。判決的理由大意是,「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所以對於意見評論應有較大的寬容,那都是可受公評之事。

    從那一刻,我對司法,是徹底失望,我當然知道,還是有兢兢業業的法官和檢察官。但司法存在很多問題,離公平正義有著不可道里計的距離。

    其中我最不能接受的一件事,就是,説「我」是公眾人物(其實也不算是,當時的我已經離開總統府,連工作都找不到),好的,我認倒楣。

    但關家兄什麼事?他不是公眾人物啊,憑什麼只因為他的弟弟是公眾人物,他也要因此受牽累,然後用公眾人物接受批評的標準,要他容忍抹黑?

    而這也讓我學了一課,為什麼周玉蔻這些名嘴沒有證據任意抹黑,甚至在法庭上被自己要求傳喚的證人打臉,都能免除法律責任?

    原因很簡單,那一段時間經過媒體、政論節目撲天蓋地的抹黑我是頂新門神後,當時的社會氛圍,已經將我定罪。司法是非常受社會氛圍影響的,判我敗訴,不會有什麼風險。

    然而,大家看出這中間存在的巨大荒謬了嗎?

    把時間推到今天,司法的標準「完全不一樣」了。

    在蘇嘉全的印尼電文案中,即便我們拿出的電文最後被證明為真,法官仍重判我們要賠200萬元,在法官的判決裡,完全不管蘇嘉全是位高權重的「總統府秘書長」,他是當朝掌權的公眾人物。對蘇嘉全,法官完全沒有因為他是公眾人物,而給予監督蘇嘉全的人一絲寬容,甚至我們提出的電文為真,還是遭到重判賠償。

    當司法可以在不同的標準游移
    對落衰的羅智強高標舉起
    對當權的蘇嘉全低標放下
    這樣的司法,我怎麼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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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傳喚不到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2-17 1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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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英文一分鐘】美國審判制度術語區別
    作者:蔡嘉政律師 / 唐煜軒
    美國審判制度最特殊處就在於它的Jury trial(陪審團審判),陪審團審判是由陪審團作事實認定,但法律適用仍由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由美國聯邦法院審理之民事案件爭議金額超過20萬美元,及重罪之刑事案件,民事當事人及刑事被告享有要求由陪審團審理之權利。陪審團於刑事案件會就被告有罪或無罪做出判斷,而於民事案件會就被告有無責任或損害賠償數額等做出判斷。海洋法系國家大多有採用陪審團審判。
    然而美國審判制度仍有Bench trial(法官審判)制度存在,法官審判為針對非由陪審團審理之案件,或當事人已放棄由陪審團審理之情況下,案件將全由法官單獨為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之審判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大多數案件都是由法官審判。
    至於會交由多少名法官來審判? Panel(合議庭)為三名或三名以上法官所組成之合議審判制度,美國大部分上訴法院開庭時係由三名法官組成合議庭。En banc(全院庭審)為案件由法院全體法官審理之審判制度,目前美國最高法院及州最高法院均進行全院庭審。而聯邦及州上訴法院雖一般僅由三名法官主持上訴審,但於與先前法院判例相衝突時有時會授權進行全院庭審。
    最後在一方當事人聲請或參與法律程序,而他方當事人沒有參與或未通知他方之情況下,法院所為之決定為Ex parte decision(法院單方決定)。常見有當事人單方聲請法院核發禁制令。最後所謂Default judgment(缺席判決)是類似我國經法院合法傳喚不到庭而由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之情形。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民事傳喚不到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1 2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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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042060
    上個禮拜有一則新聞報導說丁小芹可能會被拘提甚至通緝,但為什麼會被通緝呢?
    事情是這樣的,丁小芹之前因為賣假名牌包,有時候甚至買方付錢了還不出貨,所以被法院判「加重詐欺取材罪」判刑2年6個月,而且不能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丁小芹上訴最高法院在今年10月也被駁回,所以判決定讞。
    之後地檢署傳喚她11月25日上午到案執行,丁小芹向地檢署請假,但沒被准許,所以檢察官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75條拘提她,如果還是沒辦法拘提到她也找不到人,就會被認為被告有「逃亡或隱匿」的情形,就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通緝她。

    除了這種應該去執行而沒去執行可能被拘提、通緝外,謝憲愷律師表示,如果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被警察通知到警察局做筆錄,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察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然後拘提的。如果拘提拘不到,一樣會被通緝。如果是面對檢察官或法院的傳喚,則必須要去,因為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場,例如請假顯然是為了逃避後續程序,檢察官或法院就可以直接核發拘票,拘提不到一樣是通緝。

    謝憲愷律師提醒民眾,不要以為只有犯罪嫌疑人才可能被拘提。更要小心的是證人的部分。依照法律規定,除了法律另外有規定外,每個人對於別人的案件都有做證人的義務。如果證人已經被合法傳喚,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到場,刑事案件中,檢察官或法官可以對這個證人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的,而且可以拘提。如果經傳喚再不到,還是可以再次對證人科以罰鍰3萬以下。民事案件中,如果法官因為證人無理由不到場已經科罰鍰3萬了證人還是不到場,法官可以再處6萬以下的罰鍰並拘提。

    證人與有犯罪嫌疑的人不同之處在於,證人不會被通緝。至於法律所規定的例外可以不作證的情形,例如你是案件中當事人的近親,或者作證會讓自己被追訴或讓你的近親有被追訴的風險或者受到其他不利益,或者你從事特定職務而知悉他人有關秘密等情況,是可以拒絕作證的。但要注意,如果在民事案件中,被傳喚作證,作證內容涉及自己同居人的婚姻、死亡等身份事項,就算有近親關係,還是不能拒絕作證。因此還是建議民眾不論是因為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被傳喚作證,如果不想作證而且不確定自己是否可以拒絕作證,請務必向專業人士咨詢,為您判斷是否可以拒絕作證,切勿自己覺得自己可以不作證就不去作證最後被罰錢甚至拘提。

    至於民事案件中,被法院以被告身份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並不會產生如前面提到的拘提、罰鍰問題。但是不到庭陳述,法院可以對你做一造辯論判決,也就是原告主張什麼就是什麼,等於你對原告的一切主張都沒有意見。所以千萬不要以為對方在「亂告」、完全沒道理,就不去開庭。這樣會嚴重損害到你的權益。

    以上內容為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團隊提供,亨達法律事務所可以為您提供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詳情可上網Google搜尋「亨達法律事務所」,http://xn--hengdaattorneys-ic40an498b.com/;或上臉書查詢粉專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提供您最完善的協助。

  • 民事傳喚不到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11-03 15:26:58

    181031TVBS 見不到兒提告 傳呂安妮售8億豪宅切割王文洋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DuYqtby9PlA

    【TVBS記者 吳姝叡、林亞男】

    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先前因為看不到兒子,對女友呂安妮提出告訴,雖然昨天呂安妮獲不起訴處分,但傳出呂安妮對此相當心寒,有意要把王文洋送她的2戶豪宅出售,市價約8億元。

    記者吳姝叡:「位在信義區的這棟豪宅,當初由王文洋買了2戶送給呂安妮,不過現在傳出呂安妮自從搬走後,現在還有意要賣掉。」

    王文洋從2003年開始,購入御之苑當住家,2009年買下4、5樓送給呂安妮,而且陸續買下共6戶,登記在兒子、女兒和呂安妮的名下。

    但自從宏仁集團總裁王文洋,去年和女友呂安妮分手後,就聯繫不上兒子王銓勵,就連幫兒子申請英國大學就學許可後,也沒見他入學,所以對呂安妮提出妨害自由,還剝奪兒子授教權,另外更提民事交付子女等告訴。

    王銓勵母親呂安妮(10.16):「謝謝大家關心,謝謝大家的關心。」

    今年10月16日,呂安妮和兒子出庭,面對媒體似乎欲言又止,不過據傳,檢方傳喚王銓勵,他表示不懂為何父親王文洋要提出告訴,母親呂安妮也沒有妨害他的自由,至於不去英國讀書,是他的決定。因此,10月30日判決出爐,呂安妮獲不起訴處分,王文洋也撤回民事告訴。

    不過王文洋對呂安妮提告,讓她相當心寒,甚至傳出呂安妮有意要出售王文洋買給她,位在信義的豪宅,市價約8億元。

    房市專家陳泰源:「2012年、2013年這個時候,甚至一度傳出說總價值已經從(2戶)5.5億元漲到9億元,目前仍然一坪至少也都有喊價,至少200萬以上。」

    專家表示這2戶豪宅,當時買下一戶約2億,如今身價翻倍,但傳出呂安妮連房子都不要了,也代表兩人關係恐怕也難以回歸當初。

    新聞網址→https://news.tvbs.com.tw/local/1020095

    【中天記者 梁琬渝、陳佳侖】

    面對詢問、快閃離開,王銓勵出庭不發一語,就像是現在他對他爸爸王文洋的態度,爸爸告媽媽讓他很不諒解。

    呂安妮決定跟王文洋斷開一切連繫,傳出要把2009年王文洋以5.5億價格買入的2戶《御之苑》豪宅賣掉,以目前市價來看,會超過8億元。我們實際到場探聽,警衛不談之外,附近的房仲公司也沒聽到出售消息。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通常豪宅的銷售方式,不太可能像傳統的賣中古屋的模式,就是各個房仲網站上可能都有銷售的訊息。

    有近親的朋友跟平面媒體透露,這兩戶王文洋很可能會自己買回去,但買得了房子,恐怕還是買不回兒子的心,據了解,王銓勵從去年2月就不和爸爸聯繫,王文洋想知道王銓勵的近況,還得派人跟蹤,王銓勵更說自己是19歲大人了,倫敦帝國大學是自己不去唸的,跟媽媽根本沒關係。

    曾經是無話不談的父子,現在關係結冰,王文洋想要打開這個父子心結,恐怕還要花一番力氣。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8/11/181031tvbs-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