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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訴訟不理會產品中有7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1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語重心長很有感 民代職責的界定,相信很多有常識的都知道,監督公部門為民服務…… 然而為民服務的範疇為何?其中不免夾雜為自利,站在人性也算正常。然而有些請託內容,實在無法辦到,誤把民代當萬能。 譬如:私人債權債務關係,民代不是討債公司、我也不是黑道。 基於服務面,加上我相關專業,我的雞婆性,團隊親愛...
民事訴訟不理會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7-02 23:26:19
今天7月1日是 #法律扶助基金會 成立的 #第16周年! 其實,我除了在事務所接案佔大多數多時間以外,也抽空擔任了法扶的律師,有時候也會到警局陪同偵訊,也常常需要安撫焦急因為不理解法律的客戶情緒。 聽著急切的情緒,不禁感嘆,需要幫助的人如此多,卻不一定有足夠的經濟資源可以訴訟呢! ...
民事訴訟不理會 在 百人說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31 04:57:00
【#百人說書 050】 #劉珞亦 #法律人 💁🏻:2019年最推薦的書是? 👨🏻💼:《#百年追求:#臺灣民主運動的故事》,它不是今年出的書,但是我今年又再看完一次,覺得很值得也很需要推薦給大家!我認為現在社會上會有很多政治問題,都是因為我們不夠了解臺灣歷史,總是用錯誤的史觀、錯誤的幻想去看待事情。...
民事訴訟不理會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語重心長很有感
民代職責的界定,相信很多有常識的都知道,監督公部門為民服務……
然而為民服務的範疇為何?其中不免夾雜為自利,站在人性也算正常。然而有些請託內容,實在無法辦到,誤把民代當萬能。
譬如:私人債權債務關係,民代不是討債公司、我也不是黑道。
基於服務面,加上我相關專業,我的雞婆性,團隊親愛鄉親的精神,我及服務團隊可以提供法律程序供参,要不然實在跟我們沒什麼關係。
偏偏就是有錯誤認知者,自己進行前段法律程序,取得支付命令,並未取得裁定證明(債務人也可以就支付命令異議),當然就沒有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僅憑其說詞,要我們跟債務人連絡,我們憑什麼呢?
假設真被欠了那120萬,聽起來是很多年了,法律賦予救濟程序盡量做,沒做或因不確定債務人財產狀況為省執行提存、執行費而不做,怪誰呢?
於是,自行以威脅或潑漆等劇烈常聽聞手段而被反證毀損、傷害、恐嚇而吃上刑事官司,試問這跟民代有何關係呢?
這幾年來我遇過不少這類案子,可以感同身受被欠、被倒的不平,這位鄉親從我在世認真盡責親民的林漢城主任訴請協助過,到近日還跟我提他個人此事,接近逼迫我與債務人連絡,講述了一些債務人家庭成員關係,激動之外還參雜不少宗教狂熱不必要的贅述,我擇重點給予指引,也告訴他我能理解,也無需怪司法制度,民事上民事訴訟法並無太大問題。
我說個人16年多前為了幫人,是被惡性倒閉,短短2個月是他的10倍1200萬,債務人夫妻以詐術受害親友有數十人,2年內有人因而自殺、有人因而氣死病故,總金額高達2.7億元,旋即躲赴中國,迄今未歸,查無再入境紀錄,不諱言我也算大頭之一啦。接下的詐欺告訴,我都親自為之,繼而取得相關法律裁判,被告債務人被我的刑事告訴通緝,我也陳情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組、海基會、海協會……,這些都是我在2008年離開銀行界後的空閒親自進行的,甚至還跟中國公安通過電話,電話彼端傳來的是:這個人抓到了,給你們送回去。我做的除了為己之外,也想為其他受害人出氣,實在太惡劣的夫妻一家子。隨著時間過去沒下文,最後我才知道,我漏了進行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的引渡聲請。
以我的親身經歷講述給那位自稱有債權的民眾聽,該進行程序為何?最終無可供強制執行,換張獎狀~債權憑證,日後將來或許還有機會。
可是,該講的電話都耐心的講了近40分鐘,當事人就是執迷站在自己想法,又夾帶宗教偏激,我講不客氣電是無知。
日前,我因受傷無法請當事人再來安慰或再詳加說明,而請秘書與當事人連絡。
電話中一樣激動越講不理性,秘書開擴音後,全辦公室的人都聽到了……
因為沒幫他,所以你們主任會離世、你們議員會受傷,接下來你們辦公室還會死多少人不知道?他感應到什麼神這樣指引……
聽到我秘書轉述後,我無言了,我真的無言,#也痛心。
為民服務一路來,包括我持之以恆認真盡責,我的團隊很多鄉親都看在眼裡。我永遠懷念的林漢城主任,警界退休前一年基於私交,為免退休後過於賦閒就向我預約來協助為民服務。來我辦公室後其承續在警界拼命三郎的精神,以使命必達心態認真負責,也協助連任過程,我的助理團隊的協助,我無不感動看在眼裡。
終究為了公眾服務,責任感重而疏忽己身健康而不幸離世。
在我從政為民服務路上,我心中、我腦海已經深深留下遺憾痛苦的陰霾。
每當夜闌人靜,我想起這段痛,不可承受之重,要向誰訴說?為了什麼?任何實質利益嗎?如果一般社會觀感認為有,真的大錯特錯了。
最後我要說
#為什麼要詛咒?
如果心智還正常的話
我要問:
你還是人嗎?
民事訴訟不理會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你們知道什麼是「#以原就被」嗎?
-
嗨🙋🏻♀️大家今天過得好嗎?
小編今天不算好,一早就氣氣氣😤
還記得前幾天的網拍血汗淚嗎?
現在已經到要拿亂槍掃射覺得恨的程度了😡
雖然說我錢是已經在拿回來的途中(還被扣手續費ㄎㄅ啊,但還沒成功退貨😑
各種聯繫被各種推託叫我自己協商😕
試著協商,不過賣家就是講話很G8一直在那邊說要告我說要去金門告我說提告人哪提告就是哪個法院😏
可是賣家,你知道不是說你在哪提告就是哪個法院見,#你知道以原就被嗎?
小編覺得呢,如果想要用一些聽起來很厲害的話來威脅別人要求別人做什麼事,應該要先搞清楚狀況,不然真的是會笑出來😆
比如說保留法律追訴權這句話,我就會勸大家不要用,只會讓人覺得電視電影看太多,來跟我一起唸出來~
#沒有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這件事。
好啦,說這麼多,下面就來告訴大家什麼是以原就被原則。
━
在講以原就被原則前要先跟大家說,法律訴訟其實是有分類的,不是說我喊告要告就隨便找個法院告。
我們的法律訴訟呢主要分成三大類,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根據不同的爭議或對象來適用不同法規。
🔹而以原就被在民事訴訟就有規定喔!
「#以原就被原則」是指,提起民事訴訟,須向被告住所地(戶籍地)的法院提出,訴訟的管轄法院是原告必須配合被告,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這樣應該很清楚明白,沒有什麼我到金門告你就金門法院見這件事吧?
但相信大家也會有點好奇,全部都是這樣嗎?不是喔!還有一些例外規定!
有一些類型的訴訟設有專屬管轄的規定,就是某些類型的訴訟有規定要去哪裡的法院告,不然就不理你。舉幾個比較常見的(你們也知道法律條文那麼多~)
➀因為不動產的物權或分割或經界涉訟: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➁因為侵權行為涉訟:除了以原就被,也可以由行為地的法院管轄。
➂因為業務涉訟:如果對方有設立事務所或營業所而且和涉訟業務有關,也可以由事務所或營業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➃因為繼承事件涉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法院管轄。
另外還有,如果當事人雙方有約定好管轄法院,法規也沒有特別說這種訴訟給誰管,那就是以雙方約好的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囉!
(就是簽合約的時候會有一條雙方同意以台灣哪里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這樣大家有比較理解嗎?還沒結束,接下來還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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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民事訴訟是以原就被,那刑事訴訟呢?
刑事訴訟的規定是由犯罪地或被告的住居所或所在地的法院管轄,並且所在地是以起訴時為準。
就是說,假設我住台北但在苗栗犯罪,你去苗栗或台北法院告我都可以這樣,台北或苗栗法院都可以審~
🔸那還有一個問題,如果是刑事網路犯罪呢?
憤怒的小編當然是已經找好判決啦!我們的臺灣高等法院98年上易字第2415號刑事判決這樣說(請見圖三~7,左下角有標➀➁➂➃➄的那5張):
網路壓縮機關或人間的距離、擴大生存領域,產生虛擬的空間,因此網路犯罪地的認定和傳統不同,目前尚無定論,如果採廣義說就變成只要某地藉由電腦聯繫該網頁,就幾乎全世界都有可能成為犯罪地,阿不就所有法院都有管轄權?當事人及法院該何去何從?但採狹義說,又太僵化變成主機設置的位置?可是我們又沒有設置網路管轄法院,那好像採折衷說比較好,讓我們來尊重刑事訴訟法,不過法院在決定有沒有管轄權的時候,應該要斟酌具體個案的事實,比如說有沒有其他實際交易地之類的,如果對管轄權有爭議,那就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是「明確的犯罪所在地」法院來管轄比較好。
說了一大圈其實就是說,網路無遠弗屆不好認定犯罪地,我們會尊重法院依照刑事訴訟法的判斷,但如果說要稍稍給個標準,由被告的住所所在地或是明確沒有爭議的犯罪所在地法院來管ʙᴇᴛᴛᴇʀ
簡言之,也算是以原就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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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行政訴訟呢?
行政訴訟原則上也是採「以原就被原則」。
原告起訴時,要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被告利益,避免原告濫訴。
好像有點鬼打牆?別這樣想,因為會有例外呀~
比如說:
➀因為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涉訟: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➁因為交通裁決事件涉訟:也可以由原告住居所、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法院管轄。
不過要特別提醒的是,前面的民事訴訟可以雙方合意決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是,沒錯就是但是,行政訴訟是沒有這件事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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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這邊大家應該都有聽懂吧?我們下次見囉~
希望下次我就已經沒有網拍爛事囉
#爛事就是我的養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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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第1條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居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最後之住所,視為其住所。
在外國享有治外法權之中華民國人,不能依前二項規定定管轄法院者,以中央政府所在地視為其住所地。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行政訴訟法》第13條
對於公法人之訴訟,由其公務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其以公法人之機關為被告時,由該機關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私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對於外國法人或其他得為訴訟當事人之團體之訴訟,由其在中華民國之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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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網拍 #網購 #貓 #catmemes #catlover #ilove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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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𝗙𝗕 ⇨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𝗜𝗚 ⇨ @hugowulaw
▸𝗟𝗜𝗡𝗘 ⇨ @hugowulaw
民事訴訟不理會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我發生了很麻煩的事件
跟大家分享還有抱怨一下
因為也有可能發生在大家身上
在臉書社團買東西遇到詐騙的事
後續產生一些麻煩的事
「私人帳戶不要隨便亂給人
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
一不小心可能就會觸犯法律
嚴重影響自身的權益
(照片是事發經過的密語內容
對話內容太長 所以截比較重要的部分)
大綱就是被詐騙集團騙了之後,然後我報警要他退錢還嗆他,他隔天退了,退到我提供給他的個人郵局帳戶(一個月前)我也沒有想太多,直到這幾天,警方打來告知我他拿我郵局帳戶去騙別人,害我所有帳戶變成警示戶,銀行所有功能都不能用了..繳個信用卡錢跟貸款還要臨櫃排隊,帳戶也不能入帳,要領錢只能臨櫃領,這幾天大概是我手上現金最多的時候,詐騙集團真是不能惹阿,尤其是嗆他,想不到竟然被詐騙集團報復
以下是事情詳細經過
上個月三月九號
我刷臉書的時候看到社團一個賣家賣瑪莉歐賽車1200,算便宜一點又不是特別便宜,而且又剛po,我就留言說要購買,而且五分鐘之內錢就轉過去(我買東西都很快,他給的是正常中信十二碼帳號),後來沒多久在陌生訊息看到一位網友跟我說不要跟那個賣家交易,他很有可能是詐騙集團,(網友照片)
並給我看他們的聊天截圖,對方給十六碼虛擬帳戶還裝傻,我看了之後也覺得他的確很像就是詐騙,但是我錢已經匯出去了(中午十二點)後來我就一直以請他退錢我很急著要,或是跟他面交的要求,這賣家一直說可以退,等他五點下班,然後一直拖延或是不回,一直打迂迴戰,到九點之後開始不理我,我也實在按耐不住,他不演了,那我也不演了,當天十一點我就去派出所報案提告
並告知對方已經報案會走司法途徑甚至嗆他就是詐欺犯(有照片),為了1200然後可憐那些話(我真的沒想到會被報復,原來詐騙的人這麼玻璃心)
中間還有個插曲,就是我為什麼會不質疑的就匯錢,因為這賣家臉書帳號是正常使用的,就是有po照有好友,有人按讚的,而且他給我中過信託十二碼帳號,當天有個女生密我,她說騙我那個人的臉書帳號是跟她買的,他登入賣出帳號看見聊天內容發現我被這位詐騙者騙了,還發現他騙了很多人,所以他一個一個去密可能被騙的人請他們不要匯款(我其實不知道這是什麼操作,但是那時候覺得無損所以小心的跟他聊)我還請她提供跟她買帳號的詐騙者臉書還有匯款給他的帳戶去報案提告,不然一定會變成共犯(後來詐騙者匯款還我時是到郵局櫃員機,有時間有帳號,我也有提供給這女生,看我多麼為人著想)
如果她說的是事實,請大家臉書帳號或是任何社群帳號不要隨便賣給陌生人,通常絕對都沒好事
回到事件,我本來以為沒事的過了一個月,上個禮拜我發現我網銀郵局app登入不進去,然後去郵局詢問,發現我帳號變成黃標警示戶,結果是彰化莿桐派出所把我鎖起來,我當下就打電話去詢問,員警說我帳戶涉及刑事案件,我想說只是個善良老百姓到底跟刑事案件有什麼關系,百思不得其解之時當天第九偵查大隊的員警打給我,跟我說你害你帳號變成警示戶就是那個騙我那個人,他拿我帳號去騙別人,別人提告,請我再去我上個月報案的派出所再報案,因為對話紀錄都還在,就是能夠證明自己清白的證據,馬上就去再對這位這位提起詐欺者刑事還有民事的訴訟,我真的非常的無奈,雖然聽員警說他已經被逮捕了,可能會很快就開庭,但是目前聽朋友說最快到帳號能正常使用至少要兩三個月以上,最久還有一年以上的,真的也太嚴重了吧..
我不過是討回個1200被騙的錢,真是得不償失,因小失大,但是我得的錢本來就是我被騙的錢,反正就是無妄之災的鳥事
對我嚴重的影響就是:
我所有帳戶都變成警示戶,都不能最基本的存錢領錢都不行,自動扣款也不行,信用卡要碼臨櫃要碼拿紙本去便利商店(我都用網銀沒有紙本..)我前天排國泰跟中信的臨櫃,都等了一個半小時,等於一個下午就在那為了繳信用卡錢,我總共有五家在用的銀行的卡...
我要收別人的匯款或是工資只能拿現金了,非常非常麻煩,而且我在彰化被告,有可能還要去彰化開庭(有可能不只一次)
最嚴重的可能是,我買了三年等了三年的預售屋,省吃儉用一直在付房款,好不容易七月總算要交屋了,等了好久終於等到今天,這幾天剛好要處理貸款的事宜,結果我現在變成警示戶,信用可能是零(但我是清白的受害者阿!)任何一家銀行都不可能貸款下來,連開戶都不行,聽說這等開庭跟判決(要領到不起訴判決書)到解封最快也要兩三個月甚至更久,影響超大,我真的是被詐騙集團弄到了,完全影響到我所有的規劃,搞不好最嚴重的,貸款利率變高,成數變高,或是不能順利買下來,但是已付的錢也不可能退回的,所以之後會如何,我現在也說不準,什麼時候不發生剛好在這時候發生....
總之,為了這1200,可能會付出很慘痛的代價
打到這邊,這種無奈的惆悵感又油然而生
所以個人帳戶請大家不要亂提供給別人,有可能就會遇到像我這種鳥事...沒發生過真的不知道,後來查了網路的案例,就是詐騙集團報復的方式,找個帳戶匯一塊到你帳戶,然後去提告你詐騙,然後就所有帳戶被凍結,我有可能就是中了這招,有朋友問我說為什麼不給他line pay還是街口的收帳qrcode之類的,當下我只想說拿回錢就好,根本沒有想到後面可能會發生這種事,而且一個詐騙集團他一直拖拖到願意環了,問他有沒有街口還是Line pay也太苛求了(不過下次如果再遇到我一定會這樣,不會再給帳號了)
所以我想請問的是 請問除了給他我的帳號之外,還有什麼方法讓他歸還錢?
第二就是 有沒有什麼方法讓我可以更快能開庭然後證明我清白,讓我所有帳戶跟信用回復正常呢?
以上 謝謝完整看完
希望大家可以給我點建議 謝謝
真他媽的無奈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