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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民事上訴書範例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范揚景 Fan YangJi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范奇諾音樂最終聲明稿 一、前情提要 今日2019/07/06,是我方與樂觀音樂/鄭力銘先生/李婭莎小姐及其連帶所有出庭關係人,於2019/06/06號最終回判決滿一個月的日子,我們想,是時候將事實公諸於世了,在這麼多年之後。 這篇最終聲明稿,僅代表范揚景本人詳述事實經過,希望藉此...
民事上訴書範例 在 范揚景 Fan YangJi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范奇諾音樂最終聲明稿
一、前情提要
今日2019/07/06,是我方與樂觀音樂/鄭力銘先生/李婭莎小姐及其連帶所有出庭關係人,於2019/06/06號最終回判決滿一個月的日子,我們想,是時候將事實公諸於世了,在這麼多年之後。
這篇最終聲明稿,僅代表范揚景本人詳述事實經過,希望藉此協助有相同遭遇之受害人,可參考本兩案之範例。經過六年來五次審判、兩次專業鑑定報告之顯示,已認定對方相關證詞不可信,不實在,有確實對我方人身及作品造成脅迫,抄襲兩事實之結論,故以此聲明正式對業界、社會大眾發表最終判決事實。(詳附件判決主文內容)
我方於此最終聲明稿後將不再進行任何贅述,與對方可能不實造謠之任何回應,全情定案於2019/07/06 宣告落幕與終結。特此感謝各界關心。
案件代稱及概要名稱:
A案:暴力脅迫簽約 / 加害人 – 樂觀音樂-鄭力銘
B案:侵害智慧財產著作權/ 加害人 – 樂觀音樂-鄭力銘
備註:鄭力銘臉書化名「強里歐」,業界用名「Leo Cheng」
A.脅迫簽約之事由概要
◾️101.10 范揚景承接樂觀音樂/李婭莎專輯製作。
◾️101.11.13-14 范揚景完成作曲『下輩子』。
◾️101.12-102.3 范揚景做完專輯,並因學業及如判決勝訴內文所述相關原因,提出與樂觀音樂結束合作。
◾️102.3.11鄭力銘擅闖范家,脅迫簽約成功,打傷范揚景。
◾️102.3.11-3.12 跨凌晨,范揚景至耕莘醫院驗傷,見無好轉,再去眼科診所二次驗傷。
◾️102.3.16 鄭力銘再次擅闖范家,范揚景正好外出工作,范母要求即刻回來救援,隨即請親友黃先生到脅迫簽約地點將范揚景父母從該狀況救出,鄭力銘脅迫再簽約未得逞。
◾️102.7.17 原告公司委請律師對范揚景發存證信函。
◾️102.7.19 范揚景委請律師對原告公司發存證信函,撤銷協議書。
◾️103.7.15 脅迫簽約案件第一審判決筆錄勝訴,並明確記載鄭力銘所有證人證詞皆反覆,不可採信(證人名單詳見聲明文)。
◾️104.3.11 高等法院駁回鄭力銘樂觀音樂上訴,再次明確記載鄭力銘所有證人證詞皆反覆,不可採信(證人名單詳見聲明文)。
◾️104.6.18 最高法院駁回鄭力銘樂觀音樂上訴,全案終結。
B.范揚景被偷歌事由概要
◾️2012.11.13 范揚景完成作曲『下輩子』寄demo給樂觀音樂鄭力銘試聽,鄭力銘、李婭莎兩人收到歌曲當下皆表示非常喜歡。期間鄭力銘亦表示想自己填詞,但因當時李婭莎『愛』專輯已進行中,最終時間來不及故未收錄。
◾️2015 范揚景經友人發現提醒,此歌已被未授權使用拍攝並改名違法販售成李婭莎『後世人』MV。
◾️2015.7.30 范揚景起訴鄭力銘侵犯著作財產,訴訟期間鄭力銘法庭偽造證據,說謊,被法官不採信(詳如判決文)。
◾️2017.4.12 范揚景勝訴。
◾️2017-2019 鄭力銘樂觀音樂上訴,期間傳喚鄭力銘之證人皆被證實證詞反覆,重疊第一案脅迫簽約內容裡證人,均不被法院採信(詳如判決文)
◾️2019.6.6 樂觀音樂上訴駁回,全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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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聲明稿主文
謝謝法官將歷年參與其中涉及毀謗,欺騙,扭曲事實的人事,公正判決還給我方清白。也感謝明白我方被欺壓的友人及業界老師們的鼓勵,讓我看見音樂圈仍有曙光,你們給了我重新做音樂的動力。
用暴力逼人簽約,跟偷別人的歌,會造成受害者一輩子的陰影,請不要成為加害者,創作很辛苦。
這篇最終回的聲明稿不是要音樂界選邊站,我只是一個很愛音樂的人。
我只想以正視聽,努力在沒有巨大財權的保護之下,保有善良,用生命捍衛清白。
在你們欺負別人的同時,抹煞別人人生希望的同時
有誰知道這六年來,我們是怎麼努力在這殘酷的世界平反自己。
對於業界老師,無論認不認識,我都是抱持最尊敬與友善的初心,
對方不擇手段的抹黑,也造成了我與一些老師們莫名的隔閡與誤會,甚至被極度不友善的對待。
即使我深信真心能化解危機,也依然被這些令人髮指的一舉一動所影響,讓我對人性的信任深陷泥濘,度日如年。
我只能說,謠言能殺死一個人的前途,如果這些年我沒有跟律師堅持,這一切是可能成真的。
我並不責怪誤會我的人們,這圈子有太多無奈與無法預期的失控,只希望從此以後可以明辨是非。
如今,我們做到了,謝謝天地,謝謝初衷的靈魂。
⚠️以下整理數點聲明:
1.我方已依合法途徑求償並全數判決勝訴,然對方曾有偷錄私下對話,將對自己不利內容刪除之紀錄,本人開庭時親見對方與對方證人多次突然拿出作為證物,試圖混淆判決及扭曲事實,請業界小心。
2.歷次審判全證明所有為鄭力銘出庭之證人證詞反覆,不採納,不實在,均不為法院所接受,也包括否定鄭力銘陳述。(證人名單如下:樂觀音樂,鄭力銘,李婭莎,鄭⭕️正,李⭕️珊,謝⭕️豪)我方將全依法究辦。
3.歷年五件審判包括暴力脅迫簽約 / 剽竊我方歌曲兩案件,五次審判我方皆勝訴,感謝法院還予清白。若對方認定是他的作品,根本不需要本人的授權協議書。
4.歷年判決誠如所供,敬請日後欲保護自己著作權之著作人作為案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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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篇結論之後,『樂觀音樂/ 李婭莎小姐/ 鄭力銘先生/ 鄭⭕️正先生(小冷)/ 謝⭕️豪先生/ 李⭕️珊小姐(捲毛水母)』
這些名單將永不復存在我音樂世界的討論範圍內,我想世界如果需要真正的和平,不需要不真實的言論存在。
我曾經在最後關鍵時刻,憤而在民事庭上,當著全場要求測謊,
然而這不是刑事庭,最終我只能面對著全場的鴉雀無聲及無法回應。
衷心的希望未來能有更好的制度保護受害者免於傷害。
扭曲真相的代價,不是一句對不起或金額多寡能彌補。
我的恩人律師曾勸我:退一步海闊天空時,留一步會有福氣。只願你們好好懺悔加諸於我跟我家人身上的傷害,也請不要再試圖私下非法攻擊,浪費司法資源。
寫完了,這六年就這麼幾頁聲明書,說真的有點短,我把該說的事實全說了,也覺得自己應該把重心與信心放回音樂上。
畢竟被這些壞人弄的這些年我們還要考慮裝監視器在家門口
說實在話,我很心力交瘁
原諒是種選擇
我有選擇善良的權利
總之謝謝這一切教我的種種
讓我們一起擺脫過去也許不同情況,但都曾有過的創傷
正義的代價有時比你想像的多很多
我始終知道這是對的,所以我犧牲了很多,為了追求真相。
未來音樂的正義,我們共同維護打擊犯罪。
最終的聲明,正式結束。
希望未來大家把重心擺在我做的音樂。
嶄新的人生,我來了。
Peace, Love, Music. 范揚景
特別感謝:道明事務所-李國盛律師及全體協助親友。
民事上訴書範例 在 黃大煒 (Huang Dawe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Yes! Yes! Yes!
我們已經準備好所有相關影音畫面、文件等事證資料,將與兩岸三地所屬公司及美國分公司(會與AIT美國在台協會呈報)和法律顧問們共同研商,希望能審慎決定記者會之時間地點,讓此事件一次完整公開,盡快落幕!!
我雖然是外籍人士,在台定居20年,台灣是我很愛的家。
為尊重司法,配合對方多次莫名提告刑事、民事訴訟之出庭應訊,2012年期間,我被迫取消了演唱會最少25場。至今整體事業規劃深受影響!而最嚴重的是Vicky差點癌症復發,小命不保!所幸我們樂觀堅強面對,勇於對抗惡勢力,驚險過關!
這些過程和事實絕對不是對方[專業律師]口中的【小事?】
【管委會派系鬥爭衍生的小事?】!
我們質疑這根本是件已在台灣存在很久的
【特權操控事件】???
太離譜了!我們很愛的台灣怎麼了???
台灣司法無法保護我們良善人民,那麼就公開吧!!!
陳姓區權人在刑事司法不公開的情形下可以事先知悉證人名單和證詞,並對我方證人口語恐嚇之事實,是否已妨礙司法公正????
或是否利用她自稱的(她的前夫 [Mr. ALLAN KO]之母親為已故王永慶先生的胞妹)背景關係,而自視甚高,行使特權???
我們等收到判決書,依判決書內容補充公開整起事件始末!!!
感謝所有朋友們的關心、支持愛護!!!
勿以善小而不為...
勿以惡小而為之...
是的!!!! Yes!!!
收到律師來信得知6/29已判決 「妨害名譽官司」,我們上訴被駁回。
整起事件已經4年多了....
4年多來,我們和黃珊珊、王中騤兩位律師已逐步證實了我們所說的ㄧ切都是事實。
4年多來,我們也證實了陳姓女區權人及其同夥謝姓夫妻(偽造文書及威脅恐嚇都已判刑定讞)3人的所有的事證和證詞,陳述皆是無中生有,捏造說謊。
整起官司訴訟過程,司法機關完全信從陳姓區權人的事證和訴狀內容來評判。包括刑事不公開之狀況下能事先得知證人名單和證詞,並對相關證人給予失施壓警告。
想請問這是什麼樣的官司訴訟?法律之前和之後都沒有平等這兩個字!為什麼?
只因我們沒有財產嗎?只因我們低調,守法,不計較嗎?還是因為黃大煒是外籍人士?
我是癌症病患,我於2012年1/3罹患帶狀性皰疹,住院治療,治癒出院後,1/17回診時確定完全康復,沒有傳染之虞。
何來的傳染病?
至今陳姓區權人仍繼續(以特別管道得知住戶個資)四處以Email、信箱黑函、電話或簡訊方式騷擾大樓住戶...
不可以再繼續浪費司法資源和寶貴時間..
既然台灣司法無法保護我們,那麼..
等收到判決書,再依判決書內容來決定..
我們會與黃大煒兩岸三地所屬公司及法律顧問們 共同研商,再擇期於住家大樓ㄧ樓大廳或民事高等法院 召開記者會---
完整合法公開---
包括陳姓區權人她以提告方式脅迫管理中心經理篡改會議記錄及其友人謝進發協助摘錄大樓保全對話內容為事證 對黃大煒提告「偽證罪名」,當然判決不起訴,但陳姓區權人之行為是否已觸法?有待商榷!
還有其友人謝進發、蔣序蘭夫婦偽造文書及謝進發等 威脅恐嚇我們(兩項罪名皆已判刑定讞)、陳姓區權人是否利用特權???及其女兒(Miss Jen**y Ko)於(2014/12/21區權會)公然侮辱等言行影音相關事證。
沒有私人喜好或恩怨(謝姓夫婦已是範例),
當初與律師們的共識,至今及未來都不會改變
。
官司勝敗不重要,但希望真理與真相事實得以申張!!!
感謝所有朋友們的支持愛護!!
民事上訴書範例 在 新北市議員鄭宇恩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婦女新知Q&A
懷孕是人生中的大事,也是在職婦女的一大考驗,最近有準媽媽來詢問,如果懷疑是因為懷孕而被解雇的救濟途徑有哪些,以下是幾個方法,供大家參考:
1. 行政申訴:判定之行政罰鍰將全數繳納至國庫,你不會拿到金錢的補償。
向當地縣市勞工局進行行政申訴。即希望政府行政處罰雇主,政府經過調查程序,認定確實有性別歧視,將會依歧視情節輕重,對雇主作出裁罰,而判定之行政罰鍰將全數繳納至國庫,你不會拿到金錢的補償。
參考資料:1.行政申訴流程圖 2.台北市勞工局《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書範例 3.台北市勞工局就業歧視申訴書
如果你已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申訴,且勞工局處理完畢,但你對處理的結果不滿意,還可以在10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的性別工作平等會申請審議(也可直接在30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訴願,不一定要申請審議);若不服處分,則可在30日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提起訴願;若不服訴願決定,則必須在兩個月內向高等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再不服判決書,20日內可以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8條 第38-1條
參考資料:1.行政救濟流程圖 2.申請審議流程圖
2.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若法院判定雇主有性別歧視也造成你的損害,將判決雇主應賠償之金額給你。
選擇民事損害賠償,向法院提起訴訟──你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因職場性別歧視導致的損害賠償(精神、財產或名譽上的損害),要求雇主負起民事賠償的責任。經過訴訟程序,如果法院判定雇主有性別歧視也造成你的損害,將判決雇主應賠償金錢給你。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你知道你的權益受損,兩年內若沒有提起訴訟主張你的權益,損害賠償請求權便會罹於時效,也就是它只有兩年的有效期限。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26條 第29條 第30條 第32條、民法 第184條
3. 以上「行政申訴」與「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是可以同時進行的,但要注意的是,結果不一定會一致。因此,你可以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三十五條,請法官審酌行政申訴的結果,並且繼續大量的蒐集證據和資料佐證自己的主張。
法條來源: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35條
http://www.awakening.org.tw/chhtml/qna_dtl.asp?id=117&qtype=B&qtype1=B0&qtype2=B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