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賴峰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無毒菊島幸福家園 我代表縣府與地檢署、澎湖醫院簽署「澎湖毒品戒癮治療計畫合作備忘錄」,強化司法、行政、醫療跨單位合作,積極投入毒品防制。 近年,毒品成癮已成重大社會問題。2017年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施行以來,縣府和地檢署、澎湖醫院密切合作,已轉介43位藥癮者至澎湖醫院治療,協助回歸社會。...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 在 左撇子的電影博物館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6 12:19:29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8-18 20:30:10

《戒癮治療,等同觀察勒戒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將毒品分成四級,其中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有刑罰。常見的第一級毒品如海洛因,第二級毒品如安非他命、大麻。至於K他命成分的毒品則列第三級,單純施用只有行政罰。 今天最高法院刑事庭透過徵詢程序,做成一個關於戒癮治療跟觀察勒戒的統一見解。 1️⃣觀...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 在 賴峰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18 1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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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毒菊島幸福家園

    我代表縣府與地檢署、澎湖醫院簽署「澎湖毒品戒癮治療計畫合作備忘錄」,強化司法、行政、醫療跨單位合作,積極投入毒品防制。

    近年,毒品成癮已成重大社會問題。2017年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施行以來,縣府和地檢署、澎湖醫院密切合作,已轉介43位藥癮者至澎湖醫院治療,協助回歸社會。

    今年5月1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正條文公布施行,明定戒癮緩起訴法源。法務部訂定「緩起訴處分毒品戒癮者戒癮治療計畫」,將戒毒療程納入緩起訴制度,提供毒品戒癮者脫離毒品、改過自新的機會。

    相信經由協同合作,澎湖不但能防疫有成,更能防毒有效,成就「無毒菊島、幸福家園」。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0 23:32:57
    有 1,054 人按讚

    【#法普時間】寄送大麻巧克力罰這麼重? 被抓到時說「沒吸毒」反而罰更重? 不可不知道的法律 #五件事!

    這兩天的新聞就是,女兒從加州寄大麻巧克力給台灣的媽媽,結果害媽媽可能面臨十年刑期。

    有這麼嚴重?!
    相信大家看到這則新聞,有各種的聲音出現,很值得討論。
    這次的五件事也很扎實,而且可以避免你很多可能的麻煩。

    🎁〖#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

    首先,很多人會說,收到一個含大麻的包裹就判這麼重?!有沒有搞錯,我又不知道裡面有,好倒霉。而且十年也太重了吧。

    恩...
    不是十年,是十年起跳 😂

    大麻這個很天然、很peace的東西,莫名其妙被列入二級毒品
    (會讓你漏尿的K他命也才三級)(K真的別碰),所以罪蠻重的。

    法律是這樣寫的: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

    所以是十年起跳!
    (後面有說可以併科罰金啦,就會讓你的大麻巧克力變很貴)

    注意看喔,法律上沒有管你運輸幾公克喔,就算你大麻巧克力超不純的,在法律上也是運輸二級毒品。

    ---------

    🎁〖#律師寧願你嗑藥,也不要持有,更不用講運輸〗

    這邊有一個很嚴重的bug,很多人被抓到手上有大麻的時候,因為怕事會先說「沒有吸毒」,結果下場更慘。(Surprise!!!)

    你有用二級毒品,法律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起來很可怕,因為三年的不能緩刑。
    不過,初犯的話,法律規定給你個機會,「#緩起訴」,讓你去戒癮治療,所以你不會被關。

    但是你如果是不吸毒,但是「持有」的話,就是直接:
    處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簡單來說,你的律師會寧願你吸毒被抓,也不要你沒吸毒但是持有毒品。

    更不用說運輸要十年起跳。
    (自然也不會有人承認販售啦,所以每個小農都說種來自用的)

    ---------

    🎁〖為什麼「沒吸毒比吸毒的」罰更重? #實際案例又有Bug〗

    為什麼沒吸毒的比吸毒罰更重?
    因為,法律上認為「吸毒是 #受害者」

    吸毒者是受害者,運輸的、販賣的才是加害者,所以判重一點是正常的,而且吸毒者需要的不是關起來,是治療! 這個立意我覺得是正確的。

    不過法律是拿來規範大多數的人,自然就會有少數的bug案例誕生。

    例如,前陣子長得像陳奕迅的影評人,因為聲稱持有 CBD 電子煙,結果被搞錯法律的警察給帶去關了兩晚。

    假設(IF...),他的電子煙真的被查出含有 THC (有罪的大麻),那接下來律師會寧願他驗尿被驗出來有毒,也不要沒毒。

    因為確定持有大麻,同時驗出有吸食的話,法律會不管持有的罪名,只罰你施用大麻的部分,最後會像前面那段所說的:去戒癮治療,不起訴。

    但是,你沒吸毒的話,那法律就會往「持有」去起訴,就是可能關兩年...

    一個「被抓的,反而希望驗尿沒過」的概念 😂

    事實上,該影評人是:電子煙驗出來沒有毒,驗尿也沒有毒,就是完全被冤枉,白關了兩晚+手機被扣三個月得重買一支,但是剛好碰上疫情,所以完全沒有新聞要報,很慘很倒霉。

    相關消息:https://www.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310865917070241&id=1000444050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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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次新聞的案例,會不會也不起訴?#怎麼判斷?〗

    這次的新聞也是,這位媽媽一定也說他不知情、沒吸毒,所以新聞標題才可以下這麼重的標題「十年!」

    那到底運輸罪會不會被起訴呢?
    上次柯公子就不起訴,那這次呢?

    會不會被起訴,主要判斷是:#知情不知情

    上次柯公子的案件是海關查獲的,所以柯公子還沒簽收到貨,他說他 #沒簽收、沒打開,那是海外表哥自行決定要寄的驚喜,後來確定不起訴,送去勒戒(驗尿沒過),然後起訴長年在美國的表哥。

    所以這次新聞,很明顯地警方辦案手法改良了,得到情資後(一塊巧克力的重要情資😂),耐心等待,警察還 #假裝成郵差寄貨,等媽媽「簽收」後才逮補。

    很明顯地警察改手法了,差別就在簽收。
    所以到底會不會不起訴,真的還未知數,看來警察打算是「簽收就是知情」來辦案。

    只是,如果「簽收就是知情」,那些簽收到炸彈郵件的,就是同意被炸喔?

    以後你要害誰,就託不會回國的朋友,寄一份驚喜回來就好了,因為簽收就是同意運毒了。
    你身邊的人可能莫名其妙就被消失十年。
    (聽到陳奕迅的歌聲了嗎)

    反正警察是這樣認定啦,那就看檢察官到底會不會拿這些「證據」去起訴了。

    根據最高法院「102 年度台上字第 961 號判決」,我覺得依舊是不起訴(改天再寫專文),不過那位影評人的案例,理論上也有大法官釋憲的保護,不過過程依舊充滿著各種難以理解的bug。(也是改天分享)

    太多法律案件,不是「一般人」的常識能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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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購買CBD千萬要注意!#合法的選擇在這邊〗

    寄給媽媽大麻絕對會出事,但是 CBD 就不會囉。

    CBD 是大麻中的萃取物,主要在放鬆、好入睡,在台灣是合法的!(2020年衛福部公布,可合法使用、持有)(跟褪黑激素一樣)所以,越來越多人拿來取代「安眠藥」、「止痛劑」,或是調整疫情時的壓力心情。

    如果媽媽壓力很大、焦慮、失眠濫用安眠藥、皮膚關節疼痛,你想要孝親的話,不要再寄什麼大麻巧克力了,改寄 CBD 軟糖吧!

    我們在美國上市開賣的 LM CBD 軟糖,不只是使用「醫療級」99.9%的 CBD來製作,還取得了台美雙認證,保證在台灣檢驗可以過關,是比其他美國產品「更適合台灣人使用」的 CBD 軟糖。

    想了解的,在 IG 有分享,也可私訊問:
    ➡️ https://www.instagram.com/lefty_life5/

    以上就是這次的五件事 ,快速分享「不小心就被關十年」的法普知識,以及法律上會碰到的bug,這些都是親身經歷時,花了很多時間去研究,還要用時間金錢換得,是很有含金量的分享喔,幫你省時、省錢、省法律災難。

    更重要的是,孝親真的不會提心吊膽,寄合法的CBD一樣也能給長輩一夜好眠喔。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孝親也有更好的選擇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04 07:5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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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時報第105期 📌毒品條例第24條施行生效前應如何適用?/林臻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庭長)
      
    毒品條例多數條文雖於2020年7月生效,然而,修法迄今已屆一年,行政院仍未制訂第24條之施行日期,故該條目前尚未生效,舊法第24條仍繼續有效,則在前曾經檢察官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嗣後經撤銷,檢察官以「撤緩毒偵」案號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之案件,應如何處理?實務已多分歧。林臻嫺庭長在本文,除爬梳、分析此一爭議之相關見解外,並旁論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刑事裁定有無拘束下級審或統一法律見解之效力。
     
    ✏關鍵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法庭、撤緩毒偵、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
     
    ✏摘要:
    毒品條例多數條文雖於109年7月生效,然24條因行政院尚未定施行日期致未生效,就被告曾經緩起訴嗣經撤銷,並經檢察官以「撤緩毒偵」起訴者,究應為論罪科刑或不受理判決?多有分歧,在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後,有下級審直接引用,然該提案既經撤回,未經大法庭審理,應無從統一見解,且該提案非針對經緩起訴之「前案」,而是針對緩起訴後3年內再犯之「後案」,應無從擴張適用,又該裁定為溯及性法律解釋,方法論上亦值探究。
      
    ✏試讀
    🟧毒品條例第24條之修正
     
    依現行有效之毒品條例第24條第1、2項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而過往自100年迄今之實務見解均認為毒品條例第24條第2項所指之「應依法追訴」,參照同條例第23條第2項所定之「依法追訴」同樣之解釋,係指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最高法院100年第1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故過往法院對於檢察官針對此類案件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自應為論罪科刑之實體判決。
      
    然修正公布、但尚未生效之第24條第1、2項則規定: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至第6款或第8款規定,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繼續偵查或起訴」,再參照新法第24條之修正理由二,修正第2項之目的,乃因緩起訴處分是利用機構外之處遇,協助施用毒品者戒除毒癮,為達成戒除毒癮之目的,於撤銷緩起訴處分後,宜由檢察官依法繼續偵查或起訴,亦即仍有現行條文第20條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制度之適用,俾利以機構內之處遇方式協助其戒除毒癮,亦得為不同條件或期限之緩起訴處分,爰參考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3第1項規定,修正第2項規定。故依新法規定,被告縱另再犯施用毒品案件,經檢察官撤銷緩起訴後,已非一定要提起公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仍得繼續偵查,即得再給予緩起訴處分,亦得再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均無不可。故新法第24條施行後,此種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不必一定要「依法追訴」,仍得繼續偵查,故新法施行後,對於此種前經檢察官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嗣因故遭撤銷之施用毒品當事人而言,自然較為有利。
     
     
    🗒全文請見:毒品條例第24條施行生效前應如何適用?──兼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3536號裁定效力/林臻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庭長),裁判時報第10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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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緩起訴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9-10-10 00:51:18

    說到在台灣買大麻,你有什麼想像??是在暗巷裡面心跳飛快的跟蒙面人說出通關密語後,到指定地點挖出寶藏??還是在夜店裡面,一邊動茲動茲,趁著大家醉茫茫、煙霧瀰漫時,迅速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還是在沙發上癱軟,一邊滑手機一邊網購呢?

    「大麻煩 不煩」第一集重點,兩件事:首先,「大麻在台灣,還是超級違法!超級違法!超級違法!」大家知道講三遍什麼意思了吼!第二,我們要告訴你,大麻這樣買,直接七年以上。

    段落摘要:
    00:25 為什麼要聊「大麻」(或綠金)?
    01:00 網購(荷蘭v.s宜蘭,差很大)
    01:55 團購力量大
    02:23 代購、免費送、轉讓
    03:15 推給別人(咳!)
    04:00 監獄苦苦的,各種「不要」
    05:20 被抓?

    「欸!律師,這哪裡不一樣?不都是買東西嗎?」小心啦!發貨地點是荷蘭還是宜蘭,其實是你到底能否「安全下莊」的關鍵喔!

    如果發貨地點在國外,你可能會涉及到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7條的運輸二級毒品罪嫌,而面臨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的風險(跟製造還有販賣一樣種阿!但是如果發貨地點在宜蘭,那就只是單純的持有,通常可以用易科罰金解決,如果同時驗尿被驗出來有施用的話,甚至只要聲請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就可以了喔。

    如果你上網買的是種子,且發貨地點在國外,也會涉及到懲治走私條例裡面的私運管制物品罪,面臨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喔!有沒有豪~可~怕~啊~~

    還有哪些「千萬不要」呢?來聽聽菁琪律師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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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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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大麻法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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