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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140的網紅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重點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7-11 10:12:07
【我只是一個吸毒仔,又沒有要賣?】 這個大法官解釋總共有 7 個聲請人,我們挑其中一個人的故事來講。 - 💊海洛因 2009 年 4 月的某天晚上,我們的主角 A 君在台中市跟好朋友「阿斌」買了一包淨重 37.46 公克海洛因。好死不死,當場警調抓到,並被起訴。 20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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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重點 在 Ghost Island Media 鬼島之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9:56:25立法院在108年12月17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毀滅性的結論就是,越修越「重」!本集節目中,李律師將會帶各位逐條說明修正內容,其中包括最具毀滅性的第九條第三項。再即將上路的恐怖修法前,請各位鬼粉們,一定要把這集聽起來,Zoe暴走不是沒有原因的!
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然後,不要只是自己聽,請分享給你身邊的每一個人,否則不小心觸法,連神都救不了你!
段落摘要:
01:00 W Hotel 小模命案 - 東吳土豪鴿搞事?
02:00 恐怖的修法什麼時候會上路?
02:55 法條逐一盤點:整個人都不好了
03:15 毒品分類,以及為什麼要這樣分?
04:00 都什麼年代了?還搖腳丸
04:33 「拉K一時,尿布一世!」K他命為什麼是三級毒品啊?!
05:35 第二條有夠毀滅:「之虞」、「異構物」
06:55 第四條有夠重:製造運輸販賣(聽好囉!)
08:00 第十一條有夠沒道理:持有,純質淨重變5g(注意!大麻衰到囉 ...)
09:42 第十九條太好賺:沒收,收好收滿
11:34 第二十條注意囉:聲請戒癮治療
12:00 第九條第三項怕爆了: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恐怖的咖啡包!
13:45 第十七條認到底:自白減刑,第一次不認就gg
15:20 毒品清單只會增加不會減少啦!
15:40 修法後的Zoe … 每天崩潰暴走
16:30 不要再開毒趴了啦!
16:44 總結:就全部加重啦!
再說一次,整集都是重點,大家聽好聽滿!聽100次,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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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聲明:大麻雖有神奇療效,過度使用還是會讓你腦袋壞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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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島之音 Ghost Island Media 出品
嘖嘖集資:https://www.zeczec.com/projects/ghostislandme?r=99798cd2c6
#大麻煩不煩 #podcast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持 - 李菁琪律師 (有麻煩 Better Call Zoe)
製作人 - 凱西 Cathy Hsu + 湯瑪仕 Thomas Lee
剪接混音 - 湯瑪仕 Thomas Lee
聽眾信箱:web@ghostisland.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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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重點 在 KaL-EL Sport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Crazy Ball Park:
🏀🏀
台灣籃球本週的大消息,絕對就是富邦簽下了張宗憲,陣容可說如虎添翼,無疑是P. LEAGUE+目前最兵強馬壯的球隊。
富邦這次簽約有兩個議題在延燒,第一個是張宗憲今年七月,才因為持有含大麻的電子菸油而被移送偵訊,雖然目前是緩起訴,仍代表他身上有法律責任。而富邦也知道他們必須面對社會輿論的壓力,因此不等媒體發問、不等球迷反饋,在宣布簽下張宗憲的新聞稿上已經提及處置。
第二個是原本就陣容堅強,如今又加了張宗憲,陣容更為豪華,也有球迷提出富邦獨大破壞戰力均衡的議題。
🏀🏀
其實,職業運動員的社會責任,原本就是台灣這些靠打球為業的球員在身為公眾人物時必須面對的課題,但換個角度,球迷與台灣社會如何看待這樣的球員與球團,也的確有修正空間。至於富邦看似獨大,但積極補強本來就不應該被質疑,應該關注的是聯盟是否有針對相關情勢做出規則與制度上的修訂。
這兩個面向,其實都是職業球團經營上會面對到的考驗,而台灣如何真正的經營職業球隊,如何讓球迷更有職業規模與素養的加入這個環境,也都有賴這一步步的努力。
🏀🏀
https://www.sportsv.net/articles/78676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重點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上榜心得分享第四篇
行政組(作者來自基層派出所)
鄧瑜萱(24名)成績75.90
會想要分享心得的原因是在準備考試時,看到很多學長姐不吝嗇的分享上榜心得與書單,我也告訴自己若有朝一日考上也必定要回饋。
準備過程很辛苦,常常讀到懷疑人生,日夜輪班生活顛倒,記憶大不如前,我便告訴自己要在能讀的時候盡最大的努力去嘗試。生命中遇到很多貴人,家人的支持,也有戰友互相分享考試資訊,一再印證了,當你真心想要達成一件事,全世界都會來幫你這句話。
我從108年開始準備三等,第一年有買函授,但時間有限我沒辦法把所有科目都看完,僅看完警察法規、警察學與刑訴,第二年便沿用函授的書加上自己爬文買參考書籍。第一年我就是沒做什麼考古題,所以抓不到考題方向,浪費很多時間在摸索,第二年我就把100-108年的各科考古題印出來做成一本書,隨時翻閱對照著看。
一、國文:作文33/公文11/選擇14
作文跟選擇我考前沒有特別準備,完全靠高中時讀的印象在寫,公文則是有上網找一篇覺得不錯的當範本,依據那個範本背格式,再把辦法與說明段各找10個可以萬用的例句背起來。另外,我在準備四等的時候有參加江河老師開的公文講座,這場講座對我來說幫助非常大,可以說是一開始就把我的公文觀念導正,所以蠻建議考生如果剛好遇到補習班有講座真的可以參加。(我不是老師的學生,只是聽過一場講座,私訊詢問老師問題都很熱心答覆,很感謝)。
二、英憲:申論20/選擇65
因為光要準備專業科目就花非常多時間,英文我就是把書攤開架在書桌上,告訴自己要時常看到書本才不會忘記這科,利用每天吹頭髮的時間背單字,每天背一點單字累積起來就會蠻可觀的。(書本是作者柯慶忠的實用執法英文)
憲法我沿用準備四等時讀的林強老師的憲法書,我習慣把法條印出來逐字讀過一遍,憲法本文與增修條文、選舉罷免法、地方制度法等等的法條都讀過,最後一個禮拜把近5年的大法官釋字理由書印成一本,也是逐字讀過一遍,剛好今年考蠻多釋字題,算是幸運有抓到一些題目。
三、警察情境實務:申論12.14.16/選擇28
這科是我去年考最爛的一科,我覺得範圍好廣好難準備,爬文看到有學長姐推薦作者李修安的警察情境實務,立馬買了一本來啃,再搭配解題書抓重點,平常傳閱公文有看到新修正的SOP就影印下來反覆看,才讓我順利拿到70分。
四、偵查法學與犯罪偵查:申論16.17/選擇38
犯罪偵查不外乎一定要熟讀犯罪偵查手冊、鑑識手冊,像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訊監察保障法、洗錢防制法、人口販運等等法條也都要看。
偵查法學則是要注意細部的法條比較考法。
五、警察學與警察勤務:申論20.25/選擇44
警察學準備第一年讀過一遍警察學5人合著,第二年再把那本看熟以及整理自己的筆記,還買了紀傑老師的警察學搭配著看。
警察勤務則是買程譯老師的警察勤務重點速讀秘笈、樵林老師的書,程譯老師書的後面有一些整理圖,我覺得非常貼心,我到後期是直接把重點補充在整理圖上,割下來訂成一本隨身攜帶著看。
六、警察法規:選擇23.20/選擇44
這科則是必讀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聖經,真的是人手一本,不管是需要背的法條題,或是需要理解的學理題,書中全部都有。一開始接觸社會秩序維護法覺得條
文好多,不知道從何下手,剛好看到程譯老師在youtube上分享如何準備警察法規,真的幫助我很多,例如油蜂蜜、拘勒六等口訣,最後再搭配選擇題練習。
七、警察政策與犯罪預防:15.19/選擇34
這科我考不好,雖然已經把書本詳讀過2.3遍,還是衝不太上來。警察政策是讀作者章光明的警察政策,將書中的各種理論整理成自己的筆記,一直反覆看。本來還想說各個提出理論的作者與年份需不需要背起來,但今年就出了一題問提出理論者是誰,看來還是準備周全一點比較保險。犯罪預防則是讀作者許福生的犯罪預防,另外我發現這科喜歡出例如:換句話說、總而言之、亦即,之後帶出來的話,有點像是老師先介紹完理論,換句話說怎樣怎樣,就是老師自己的結論或想法,有看過一兩題是一模一樣的選項,可以當作參考。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重點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我只是一個吸毒仔,又沒有要賣?】
這個大法官解釋總共有 7 個聲請人,我們挑其中一個人的故事來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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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洛因
2009 年 4 月的某天晚上,我們的主角 A 君在台中市跟好朋友「阿斌」買了一包淨重 37.46 公克海洛因。好死不死,當場警調抓到,並被起訴。
2012 年,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他犯「販賣第一級毒品罪」,處有期徒刑 15 年 6 個月。同年,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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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年 6 個月
你一定會很好奇,為什麼 A 君只「買」了一包毒品,卻被法院判「販賣」的重罪?
有一個最高法院判例是這樣說的,所謂的「販賣」,不一定要真的去賣,只要為了「營利」而「買入」,就算是「販賣完成」。
法院認定被告成立「販賣」的依據,就是這個最高法院判例。
你一定會很好奇,即使有判例,法院還是要想辦法帶進犯罪事實去證明吧?
法院的理由有三個:
1⃣️
被告這次買的海洛因要價 12 萬,而他一個月前也花了 12 萬買海洛因。除非你很有錢,不然一般人怎麼可能在一個多月拿出 24 萬買毒品。
而且,被告也沒辦法證明他就真的很有錢,所以法院合理推定他一定是為了「賣出」而買入。
2⃣️
另外,被告買的量很大,大到在吸完之前,他會先被海洛因毒死。所以法院不相信他買了是要自己施用。
3⃣️
最後,海洛因是第一級毒品,在法律上的代價非常高,如果只是要自用,買適量就好,一次買那麼多,一來保存有困難,而來還很容易被政府抓到。
為什麼要冒這麼大的風險買這麼多呢?法院認為,被告一定是為了要轉賣出去發大財。
綜合以上,法院認為被告買海洛因,一定是為了要賣出去,所以認為他成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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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譯
看到這邊,你可能還是覺得很奇怪。法條明明只是寫「販賣」,被告只有「買」,根本還沒「賣」,判決引用的判例,是不是在「超譯」被告呢?
被告也覺得他被超譯了,這個超譯的代價是 15 年 6 個月。他很不服氣,因此聲請大法官解釋,請求大法官宣告這個判例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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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憲
於是禮拜五,大法官作出解釋,宣告這個判例違憲。
大法官的論證理由有三個:
1⃣️
大法官先幫大家查字典,看看「販售」到底是什麼意思。
從字面上的意思來看,任何人應該都可以區分「買進」和「販售」的差別。
就算為了「販售」而「進貨」,重點還是在真的要出現「賣出」的行為,不能只因為他「買入」就當作他真的要賣。
2⃣️
在毒品條例的規定中,除了「販賣毒品既遂」之外,還有「意圖販賣而持有」、「販賣毒品未遂」、「持有毒品」等三種比較沒有那麼嚴重的毒品犯罪類型。
不同種類罪名相互比較之下,「販賣毒品既遂」應該要處罰「完成販賣毒品」的行為,而不是最高法院認為的「單純購入毒品」。
3⃣️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前身,也就是 1955 年制定的《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當時就明確區分「販賣毒品」、「販賣毒品未遂」、「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持有毒品」等四種由重到輕的罪名。
法律經過許多次修正,變成今天的《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仍然維持這四種毒品犯罪模式的區分,可見法律在制定時也沒有要把「單純購入毒品」當作「販賣毒品既遂」。
因此,大法官認為,最高法院的判例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而違憲,「販賣毒品既遂罪」只能處罰「完成賣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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