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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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產品中有20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719的網紅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語重心長很有感 民代職責的界定,相信很多有常識的都知道,監督公部門為民服務…… 然而為民服務的範疇為何?其中不免夾雜為自利,站在人性也算正常。然而有些請託內容,實在無法辦到,誤把民代當萬能。 譬如:私人債權債務關係,民代不是討債公司、我也不是黑道。 基於服務面,加上我相關專業,我的雞婆性,團隊親愛...

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 在 Sunny / 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2-04 03:03:59

台中霧峰的光復新村真的超美的~ 有很多文青的小店,很適合逛逛❤️ 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 ➡️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

  • 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2 23: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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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重心長很有感
    民代職責的界定,相信很多有常識的都知道,監督公部門為民服務……
    然而為民服務的範疇為何?其中不免夾雜為自利,站在人性也算正常。然而有些請託內容,實在無法辦到,誤把民代當萬能。
    譬如:私人債權債務關係,民代不是討債公司、我也不是黑道。
    基於服務面,加上我相關專業,我的雞婆性,團隊親愛鄉親的精神,我及服務團隊可以提供法律程序供参,要不然實在跟我們沒什麼關係。
    偏偏就是有錯誤認知者,自己進行前段法律程序,取得支付命令,並未取得裁定證明(債務人也可以就支付命令異議),當然就沒有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僅憑其說詞,要我們跟債務人連絡,我們憑什麼呢?
    假設真被欠了那120萬,聽起來是很多年了,法律賦予救濟程序盡量做,沒做或因不確定債務人財產狀況為省執行提存、執行費而不做,怪誰呢?
    於是,自行以威脅或潑漆等劇烈常聽聞手段而被反證毀損、傷害、恐嚇而吃上刑事官司,試問這跟民代有何關係呢?
    這幾年來我遇過不少這類案子,可以感同身受被欠、被倒的不平,這位鄉親從我在世認真盡責親民的林漢城主任訴請協助過,到近日還跟我提他個人此事,接近逼迫我與債務人連絡,講述了一些債務人家庭成員關係,激動之外還參雜不少宗教狂熱不必要的贅述,我擇重點給予指引,也告訴他我能理解,也無需怪司法制度,民事上民事訴訟法並無太大問題。
    我說個人16年多前為了幫人,是被惡性倒閉,短短2個月是他的10倍1200萬,債務人夫妻以詐術受害親友有數十人,2年內有人因而自殺、有人因而氣死病故,總金額高達2.7億元,旋即躲赴中國,迄今未歸,查無再入境紀錄,不諱言我也算大頭之一啦。接下的詐欺告訴,我都親自為之,繼而取得相關法律裁判,被告債務人被我的刑事告訴通緝,我也陳情法務部調查局經濟犯罪組、海基會、海協會……,這些都是我在2008年離開銀行界後的空閒親自進行的,甚至還跟中國公安通過電話,電話彼端傳來的是:這個人抓到了,給你們送回去。我做的除了為己之外,也想為其他受害人出氣,實在太惡劣的夫妻一家子。隨著時間過去沒下文,最後我才知道,我漏了進行依據兩岸關係條例的引渡聲請。
    以我的親身經歷講述給那位自稱有債權的民眾聽,該進行程序為何?最終無可供強制執行,換張獎狀~債權憑證,日後將來或許還有機會。
    可是,該講的電話都耐心的講了近40分鐘,當事人就是執迷站在自己想法,又夾帶宗教偏激,我講不客氣電是無知。
    日前,我因受傷無法請當事人再來安慰或再詳加說明,而請秘書與當事人連絡。
    電話中一樣激動越講不理性,秘書開擴音後,全辦公室的人都聽到了……
    因為沒幫他,所以你們主任會離世、你們議員會受傷,接下來你們辦公室還會死多少人不知道?他感應到什麼神這樣指引……
    聽到我秘書轉述後,我無言了,我真的無言,#也痛心。
    為民服務一路來,包括我持之以恆認真盡責,我的團隊很多鄉親都看在眼裡。我永遠懷念的林漢城主任,警界退休前一年基於私交,為免退休後過於賦閒就向我預約來協助為民服務。來我辦公室後其承續在警界拼命三郎的精神,以使命必達心態認真負責,也協助連任過程,我的助理團隊的協助,我無不感動看在眼裡。
    終究為了公眾服務,責任感重而疏忽己身健康而不幸離世。
    在我從政為民服務路上,我心中、我腦海已經深深留下遺憾痛苦的陰霾。
    每當夜闌人靜,我想起這段痛,不可承受之重,要向誰訴說?為了什麼?任何實質利益嗎?如果一般社會觀感認為有,真的大錯特錯了。
    最後我要說
    #為什麼要詛咒?
    如果心智還正常的話
    我要問:
    你還是人嗎?

  • 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1 17:44:38
    有 1,108 人按讚

    昨天晚上突如其來的 #地震,相信很多人都有被嚇一跳,我有收到 #地震 的 #國家警報!還好不是邊緣人😱

    突然遇到一個震度較大的地震,讓不少人想起 #九二一地震 時的恐懼,第一個反應就是會想立刻衝到室外,深怕躲在室內會遇到危險。

    說到危險,就來跟大家介紹一個法律問題!

    萬一今天發生了地震,在你逃到戶外時,卻發現鄰居被困在房子裡 #無法逃生,房子因為地震的緣故導致瓦斯管線破損,引起了 #火災,這時的你看到這個緊急情況,英勇地 #破門而入,救出鄰居,結果事後鄰居卻認為你 #破壞 了他家的大門, #要求賠償,你應該怎麼做呢?

    你會選擇賠償大門遭破壞的損失,還是認為自己是為了救人才破壞大門,所以有 #正當理由,因此會主張自己不用賠償呢?

    假如遇到這樣為了救人而破窗或是破門而入,結果卻遭到對方求償的情況,你可以主張所謂的「 #緊急避難原則」!

    無論是在 #刑法 或是 #民法 上,都對於 #緊急避難 有相關的規定喔!

    ● #刑法第24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 #急迫之危險 所為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像是打破鄰居家大門的行為,可能會有 #毀損罪 的問題產生,不過今天是因為發現鄰居 #處於緊急危險 當中,假如不以這樣的方式去救他,鄰居可能就會葬身火窟,因此當鄰居認為你有毀損行為時,就可以 #主張緊急避難原則,是為了 #避免鄰居的生命發生危險 才做出毀壞大門的行為,而不是因為跟鄰居有糾紛嫌隙才去故意破壞大門的。

    ● #民法第150條:「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 #急迫之危險 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
    而在民法上也有相關規定,像是為了拯救鄰居,因此破壞了他家的大門,事後他向你要求賠償大門的 #裝修費用,你就可以主張緊急避難原則,說明自己是為了不讓鄰居生命發生危險才做出這樣的舉動,因此可以不用賠償大門的損失。

    當然這樣的規定也 #不是無限上綱,還是要符合 #當下情況與使用手段間的平衡,假如是發現鄰居家飛進了一隻虎頭蜂,你害怕獨自留在家的鄰居小孩被虎頭蜂攻擊會有生命危險,就決定打破鄰居家的窗戶,進到屋內去拯救小孩,結果那隻虎頭蜂就默默自己飛出來了,而事後鄰居向你索賠窗戶的維修費用,可能就不太能去主張緊急避難了,因為當下鄰居小孩並 #非處於急迫危險,雖然你是 #本於好意,但行為上可能就會有點 #小題大作,所以就會需要賠償鄰居的損失。


    #黃靖芸律師

    #Line預約諮詢: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IG追蹤:https://www.instagram.com/lifelawsalontw/

    #電話預約:02-27795001

    #刑事律師 #離婚案件專業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子女監護權 #侵害配偶權

  • 毀損罪是刑事還是民事 在 Sunny 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0-20 18:32:23
    有 15 人按讚

    台中霧峰的光復新村真的超美的~
    有很多文青的小店,很適合逛逛❤️

    今天的#法律知識分享➡️要來聊聊「在網路上罵人會觸犯那些法律呢?」

    現代人很依賴網路上的人際交流📱,網路很方便,但有時造成的傷害也可能更加快速、嚴重....
    如果在網路上遇到被辱罵、甚至是惡意謠言的,該怎麼討回自己的公道呢?

    以下要先將網路的環境,區分為公然及非公然:

    💡1. 公然:公開貼文、留言、群組中私訊等

    公開貼文、留言區,甚至是群組,只要是多數人可以看到的地方,原則上都是符合所謂「公然性」!

    📍如果有具體描述足以毀損別人名譽的「事實」,例如:講別人外遇的八卦….
    ➡️可能成立「#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而且因為網路上言論通常是以文字記錄下來,所以還有可能加重其刑,成立「#加重誹謗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以言語、文字等抽象的謾罵,例如:罵別人白癡等
    ➡️則可能「#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誹謗跟公然侮辱,要件跟刑期都不一樣,要區分清楚喔~

    💡2. 非公然:一對一私訊

    所謂的公然,需要符合有多數人共見共聞的情形!所以一對一私訊的情況下,原則上不會成立刑法上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

    但如果內容有另外涉及威脅性言語,則還是有可能成立「#恐嚇危安罪」!

    但並非不成立刑事責任,就代表加害者可以完全沒事!
    ➡️不論是1或是2的狀況,都可以透過#民事求償 的方式,請求人格法益上損害!

    這邊也要提醒大家,刑法是對所有不好的行為的最後一道防線,只有非常惡劣的行為才會用刑法去處罰,也就是所謂「刑法謙抑性」!

    現在也有一些意見認為,刑法上應該#廢除 公然侮辱罪等,讓它回歸民法處理,以避免檢察官每天都要處理網路上互罵的事情,以節省司法資源~

    大家覺得刑法上應該廢除嗎?還是應該保留呢?留言告訴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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