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 宣告 #違憲❗️婚姻失去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嗎❓
👉莊喬汝:外遇不必然讓婚姻毀滅,通姦罪卻會 ▶️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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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會議昨天做出 #釋字791 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違反了比例原則...
#通姦罪 宣告 #違憲❗️婚姻失去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嗎❓
👉莊喬汝:外遇不必然讓婚姻毀滅,通姦罪卻會 ▶️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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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會議昨天做出 #釋字791 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違反了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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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在民間倡議多年,但多年前大法官也曾對通姦罪做出 #合憲 解釋,至今也仍有許多民意認為,應該保留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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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質疑,通姦除罪化,豈不是國家鼓勵外遇😡?缺少通姦罪,怎麼解決夫妻出軌等家庭問題?😭元配又要怎麼保全自己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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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律師 #莊喬汝 在釋憲的前一天,也來到節目中討論。她從許多家事案件的經驗出發,指出通姦罪事實上並無助於挽回生變的婚姻,反而使僅存的信任更加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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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期待,現代婚姻的可以走向更加對等的協商,不必將對方當成自己的所有物。特別是當關係發生改變,一味執著於以刑罰撫平情緒,反而阻礙了雙方對關係重新進行協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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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喬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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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通姦罪的律師一樣,我們在處理很多家事案件的過程中,都知道 #外遇 確實會讓配偶感受到很大打擊。可是我們今天要問的是:心中的感受,是否都要用刑法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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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判斷的是,#通姦罪 這個法律要達成的目的性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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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通姦罪告訴我們,它是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但是在法律的實踐上,我們可以看到,它不但無法維持家庭的完整,反而在訴追的過程當中,造成非常多家庭的破碎,彼此的信任感撕裂得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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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處理案件時,最怕聽到一句話:「莊律師,他在外面有別人,他有什麼資格來跟我談孩子?他有什麼資格跟我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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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害怕聽到「資格」這兩個字。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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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變心,打擊很大。但是婚姻除了忠貞義務之外,還有非常多層面。如果我們處理關係挫折的方式,一直停留在談「資格」,執著在一種被傷害的情緒裡面──他為什麼沒有來下跪道歉?為什麼不用出庭接受質問?──這往往讓雙方無法通盤考量,錯失了可以協商的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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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通姦罪確實常常被用來作為「#以刑逼民」的法律工具。但事實上,這個武器並不好用。由於通姦罪必須要有「性器交合」才能成立,很多的情況是,元配發現了曖昧簡訊、出遊照片,甚至有所謂「蓋棉被、純聊天」,檢察官最後也不起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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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訴追通姦罪的過程中,常常讓元配犯了更多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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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家裝針孔,妨害秘密。去破門,毀損。看到太生氣了,就罵了「賤女人!」侮辱。林林總總加起來,所犯的罪比可能通姦罪更多,而且更重。這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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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這段婚姻的本質,它已被撕裂得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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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實際辦過一個案子,先生跟太太分居多年,除了小孩也沒什麼交集了,但太太不願意離婚,覺得婚姻神聖不可兒戲。先生在外有一個女朋友,太太於是就委託徵信社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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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後來對我說,他知道自己一直有負於太太,情感上愧對她。但是當那天晚上,她帶著一大堆人破門而入,對著他攝影拍照的時候,他覺得那一瞬間,他們「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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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這種感受是無法「扯平」的。但我要說的是,通姦罪使我們這樣對待婚姻中的另一半,所帶來情感上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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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會說,「偷東西有罪,偷人無罪?」但如果我們可以不要用「偷人」這種父權的觀點看待外遇,我們可以期待現代婚姻走向一種更民主的平等協商。我進入這個婚姻,可是我不要把對方當成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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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平等協商的關係中,我們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之後,該如何重建的問題。研究指出,外遇確實會嚴重打擊婚姻,但是不必然會走向毀滅。訴追通姦罪卻是必然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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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要走向分手,我們關心的則會是,國家有沒有提供足夠資源,做諮商輔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沒有做好安排?而不是一直想著感受要被撫平。通姦罪的追訴不會是一時半刻,在這段時間當中很多事可以好好處理的機會,可能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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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民國十九年就有了通姦罪。通姦罪存在的每一天,台灣的婚外性行為從來沒有人因為害怕通姦罪就改變心意了。通姦的除罪化,指的是除「刑罰」。這並不等於我們認為這個行為是受到認可、值得鼓勵的。而是讓婚姻始於民法,也能終於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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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毀損罪追訴期 在 彭振芳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消滅恐龍,檢察官法官直接民選。人民選舉才能選出有品德有才能的公正清廉青天大人。
各位長官、親朋好友、正義之士,本人因寃情難伸,為清白名譽真相,不得不參加立委選舉。下面是我的參選原因與政見也是我參選歌詞,為尋找世界某地的作曲高師。懇請各位幫忙宣傳尋找。再次感謝各位大德。
致謝50000元
徵參選作曲,網路評比第一名。農曆110年9月19日10時在台中市松竹寺觀音媽前致謝。
歌名:自救討清白追真相(參選歷程) 作詞彭振芳
作曲就是你
伸寃選立委討清白,選立委伸寃追真相
揭玩法弄權,滅貪瀆人渣
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酒廠發生李世俊工安命案,本人彭振芳因不與當時的廠長許永禎合汚串供做偽證。這個垃圾人渣竟運用權勢濫用職權聯合明知犯罪真相與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來造謠公告毀謗。致我身心靈與財產造成莫大的傷害與損失。事情爆發還要將責任推給下屬、真是比垃圾人渣還不如。
許永禎,人事江頂師、林怡華,政風何世川,工會曾志腎、其他如陳再明、葉鐘柱、劉滋涼、韋偉民、陳瑞卿、蔡啟崧等人
不是垃圾人渣就拿出證據出來公開當面對質
我做了什麼偽證?
我散佈什麼不實言論?
我影響公司那年考績成績?
我造成那年那位同事的績效獎金損失?
為何不敢公佈被告林芳村、練光廣102年7月到命案日出勤資料?
背告劉滋涼、黄鴻藻在賢股105年他字第1008號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有在儲洒辦公室要所屬說出真相。真相是什麼?
請問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陳玫瑀、曾瀚群等人,你們指定誰排班?誰要测氧氣含量?標準作業是如何測?檢查表数據是誰填寫?那些人審核備查?
消滅恐龍。檢察官、法官直接民選。消滅恐龍
現今的檢察官與法官是專門替犯罪者掛保證漂白的人。一般人不用一天就能查出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為何這些考試及格的大官、查了又搞了快四、五年還是不知真相?是有鬼嗎?
不會找證據、不敢查證這種考試及格在做正義的檢察官。真是離譜
被告林芳村、練光廣謊稱每日都在早上七點20分在現場測氧氣含量工作。胡宗鳴檢察官才做出104年偵字第9372號不起訴處分書。請檢察官拿出證據與查證資料來證明
更離譜是己明確告知證據在那裏卻不敢依據查案辦案。這種人在做檢察官
中檢宏賢104他5805.5806字第122557號張宏謀檢察長、林俊言檢察官為什麼不敢公佈寫明背告林芳村與練光廣102年7月到12月13日所有出勤記錄呢
無法明辯是非、不知誰說謊、不敢找證據、不敢讓當事人雙方面對面言辭辯論。這種人在做辯是非的法官
106年度重訴字第128號高英賓法官
106年度勞訴字第134號吳昀儒法官
說我散佈什麼不實言論。為何不敢請被告具體明確指出不實是什麼呢?
說我影響公司績效考核成績。為何不敢請被告拿出證據呢'?
為何不敢傳證人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胡宗鳴與林俊言檢察官出庭當面對質呢?
不是垃圾人渣就請拿出資產來替自己的誠信背書。胡宗鳴、林俊言檢察官,高英賓、吳盷儒法官,許永禎、何世川、江頂師、林怡華、陳再明、劉滋涼等隱暪真相共同毀謗我的人等人。能夠拿出資料來證明被告林芳村與練光廣在七點20分前進廠資料,來證明我做偽證。我拿出在菸酒公司26年所有薪資做為賠償
請各位老闆將你妳手中神聖一票投給彭振芳去改革司法。去國會跟這些人公開面對質詢。
伸寃選立委討清白 選立委伸寃追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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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無勢請留住資源有限
謝絶政治捐款 懇請上傳分享理念
歡迎行政司法受害者改革者聯合競選
當選每月捐立委月薪一半補助選區國小清寒營養午餐
彭振芳
懇請拜託各位老闆
不要再選出無恥變態政客來殘害自己遺毒後代
赐教:台中市北屯區松安里遼寧路一段291號
0928658701
ID0928658701 精彩在後面
政見
1、民選人員、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收賄唯一死刑。追溯三代財產充公。
2、消滅恐龍。法官、檢察官直接民選任期七年連選連任。從偵訊到判決全程公開錄影備查。
3、國會調查、國會作證全民共審追出真相。
4、職業人員隱暪、隱匿真相、運用權勢逼迫、串供、做偽證、濫用職權、陷害、毀損名譽。旣喪失職業資格應追回所得。並宣告禠奪公權終生。
5、廢除監察院、行政法院、大法官、政風等無效用單位。
6、廢除不分區立委、減少立委席次
7、推動簡任公務員、將官、政務官、民選人員年金改革。並嚴禁領年金再任有薪俸超過最低工資一半以上之職務。違者追回所得並處五年以上徒刑。
8、嚴禁公務人員收禮。違者禠奪公權十年以上。
9、堅決反對同性戀入法,教育正常一男一女家庭婚姻關係。
10、制定國小、國中、每週至少一堂,高中以上每週至少三堂法冶教育。
11、製槍製毒、販槍販毒者。一律死刑。
12、共謀殺害參選人員。唯一死刑。
13.廢除追訴權時效。
14.推動内閣制立委兼任閣員實踐政見
毀損罪追訴期 在 賴品妤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昨天,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就323四週年潑漆案宣判,判決結果六名被告毀損罪處30天拘役,得易科罰金。
323事件四週年時,針對警政署未積極調查真相及追究相關人士的責任,被告們於警政署大門及圍牆潑漆書寫「交出323暴警」、「勿忘323」等,展現對政府機關包庇怠惰的不滿,卻也因此遭到起訴。
323行政院驅離事件距今已過六年半,然而當晚 #對民眾施暴的員警,到現在仍 #沒有任何一位遭到行政懲處或刑事追訴,也沒有任何警政的長官出面負責。反倒是當晚承受國家暴力的抗爭者,於今年四月高院宣判成立煽惑他人犯罪,改判2至4月徒刑,至今仍官司纏身。
身為318運動參與者的我,對於刑法153條煽惑他人犯罪裡頭的威權遺緒深感荒謬。318運動的抗爭者,每一個都是出於自身的自由意志參與這場社會運動,說任何人的行為是出自於他人的煽惑,是對於人自由意志的藐視與貶低,這種威權社會中才會出現、不尊重人民主體性的法條,不應存在於民主社會!
在上個會期,我與周春米 立委委員、范雲 FAN, Yun委員、 洪申翰 Sun-Han委員共同提出「中華民國刑法刪除第一百五十三條條文草案」,希望能盡速三讀通過,讓抗爭者不必繼續面對訴訟之累!
#323 #行政院 #國家暴力 #仍無人負責
毀損罪追訴期 在 彭振芳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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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應負業務致死罪的共同正犯陳玫瑀、曾瀚群等人,你們指定誰排班?誰要测氧氣含量?標準作業是如何測?檢查表数據是誰填寫?那些人審核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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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是己明確告知證據在那裏卻不敢依據查案辦案。這種人在做檢察官
中檢宏賢104他5805.5806字第122557號張宏謀檢察長、林俊言檢察官為什麼不敢公佈寫明背告林芳村與練光廣102年7月到12月13日所有出勤記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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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度重訴字第128號高英賓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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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絶政治捐款 懇請上傳分享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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赐教:台中市北屯區松安里遼寧路一段291號
0928658701
ID0928658701 精彩在後面
政見
1、民選人員、法官、檢察官、公務人員收賄唯一死刑。追溯三代財產充公。
2、消滅恐龍。法官、檢察官直接民選任期七年連選連任。從偵訊到判決全程公開錄影備查。
3、國會調查、國會作證全民共審追出真相。
4、職業人員隱暪、隱匿真相、運用權勢逼迫、串供、做偽證、濫用職權、陷害、毀損名譽。旣喪失職業資格應追回所得。並宣告禠奪公權終生。
5、廢除監察院、行政法院、大法官、政風等無效用單位。
6、廢除不分區立委、減少立委席次
7、推動簡任公務員、將官、政務官、民選人員年金改革。並嚴禁領年金再任有薪俸超過最低工資一半以上之職務。違者追回所得並處五年以上徒刑。
8、嚴禁公務人員收禮。違者禠奪公權十年以上。
9、堅決反對同性戀入法,教育正常一男一女家庭婚姻關係。
10、制定國小、國中、每週至少一堂,高中以上每週至少三堂法冶教育。
11、製槍製毒、販槍販毒者。一律死刑。
12、共謀殺害參選人員。唯一死刑。
13.廢除追訴權時效。
14.推動内閣制立委兼任閣員實踐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