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死刑嚇阻犯罪例子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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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死刑嚇阻犯罪例子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萬的網紅犀利檢座,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 去年一名年輕的鐵路警察處理民眾逃票事件時,被民眾持刀砍死,英勇的行為與其背負的結果,引起社會惋惜。嘉義地方法院經過長達7個月的審理,這名砍殺警察的兇手一審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各大媒體爭先恐後報導,把話鋒導向法官荒腔走板的判決。其中中視及...

  • 死刑嚇阻犯罪例子 在 犀利檢座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5-01 21: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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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

      去年一名年輕的鐵路警察處理民眾逃票事件時,被民眾持刀砍死,英勇的行為與其背負的結果,引起社會惋惜。嘉義地方法院經過長達7個月的審理,這名砍殺警察的兇手一審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各大媒體爭先恐後報導,把話鋒導向法官荒腔走板的判決。其中中視及中天新聞甚至還以「引共憤」的主觀感受作為標題,將人民的怒氣激發到最高點。

    ➡️殺人怎麼可以無罪?

      「殺人就是有罪!憑什麼因為他有精神疾病就無罪?」

      要澄清的第一點是,「無罪」是法律上的名詞,一個人依法應該判無罪,法官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從來都不代表法官認為做這件事是對的,甚至鼓勵大家可以多做。要判一個人有罪,在刑法的檢驗上,至少就有三個步驟。首先,被告所做的事情要確實是法律禁止的事情;第二,做這件事情不是基於正當的目的(例如自衛);最後,還要這名被告具有「責任能力」。三個條件都要滿足,法官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而這名兇手就是因為被法院認定「欠缺責任能力」,所以必須判決無罪。

      至於兇手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的理由,要從刑法的基本目的說起。

      回到你對死刑、坐牢最原始的想像,為什麼我們要把人關起來、甚至處死?在刑法學上,刑罰有幾個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一方面把罪犯隔離、教育,以免危害社會;另一方面嚇阻想做壞事的人不要去做,以免受罰。基於這個理由,刑法要處罰的對象,是明明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去判斷是非的當下卻「選擇」做壞事的人,這在法律上叫做「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在做「壞事」的時候時根本就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是不應該處罰的。因為去處罰這樣的行為,根本沒辦法達到上面說的目的。因此我國也在刑法中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的反動—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發展

      「有精神障礙就無罪嗎?那我也去喝酒、裝精神病!」

      上面談到看似「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的鐵律,在現實社會中,遭遇到了一些挑戰。例如有人想要假借酒醉狀態殺人無罪,事先準備好犯罪工具、殺人計畫,藉酒讓自己陷入迷幻,順便壯膽,再去殺人。幾百年前人們就知道這個漏洞,把他稱作「原因自由行為」。因為如此,有的國家把兇手著手準備的過程的時候當作殺人行為的一部分去處罰,有的國家則認為自己把自己弄到精神異常而去犯罪的這種特殊情形,根本沒必要同情,不適用減刑規定。我國刑法在15年前,就已經把這種情形訂在法律中,直接規定這種情形,不能適用一般的減刑或不罰規定。

      再來,要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導致應該判無罪,是要有科學證據的。在刑事訴訟上,要透過醫生或專家的鑑定,經過起訴的人與被懷疑犯罪的人兩方辯論後,法官依據證據及辯論結果,按照法律判決。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相信我,那是非常痛苦的。精神疾病的診斷非常複雜,涉及生理、心理,要確定患有某種疾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常常患者自己覺得自己有精神疾病,醫師都不敢做出判斷。更何況這個案件中的兇手,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診斷紀錄。怎麼會突然覺得平時擔任發掘事實、拆穿各方謊言的法官,這時候瞬間腦波弱被騙過了呢?

    ➡️「刑罰」與「預防」的不當連結-重刑化的迷思導致保安處分的偏廢

      「你說不要關他,那要怎麼保護善良民眾?」

      如同我們對待年幼的犯罪者(例如少年)一樣,我們希望透過教育來取代刑罰,因為這正是最適合他們的。刑法中有考量到這種情形,對於因為精神狀態而判無罪的人,可以把他關在醫院中監護,取代刑罰。但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長只能關他5年,法官不能隨意曲解法律規定判更久。

      因此,與其罵法官恐龍,不如檢討為什麼法律所訂的其間這麼短。因為向來,很多人都把「預防犯罪」跟「重刑」直接連結在一起,最著名的就是「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可是,在法律規定不能處罰的時候,刑罰訂得太重,根本都沒用呢!最糟糕的是,你以為刑罰變重了犯罪率就降低,殊不知經過統計,根本沒有明顯作用(酒駕罪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所以立法委員不斷修法,把各種刑罰加重(例如販賣毒品判好幾十年、酒駕一定要判徒刑),但卻忘了刑罰以外,把這種人關起來的保安處分根本置之不理。結果落得沒降低犯罪,還把人放出來的尷尬局面。

    ➡️回歸刑事政策的思考:建構完善的保護機制

      對患者而言,關在小房間裡或者進入人群與人起衝突,都不是他們想要的生活。如果最後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品嘗人生的苦樂,融入人群,不危害社會,不正是患者與大眾追求的目標嗎?從法律政策而言,或許我們可以對兇手這樣的人延長監護年限(甚至終身)、規定必須要對社會沒有危害才能回歸社會;而從事前的角度,投入社會資源、建立人際關係,建立照顧者的責任,根本避免這名兇手踏上火車,是不是我們都不會對這件事惋惜與憤慨了?

    ➡️無罪判決改變的可能性

      「法律還能怎麼做?我們可以怎麼做?」

      本案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不滿判決,檢察官也可以上訴,請擔任二審的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改判(目前嘉義地檢署已經上訴了),可以向二審法官提出證據說明兇手的精神狀況可以受處罰,或者兇手自己明明知道有可能做出脫序的事,仍然拒絕治療或服藥,因此依照「原因自由行為」的規定,不減免刑責。

      而作為公民的你,是否也應該敦促你的立法委員,去建立完善的法律,去隔離這樣的兇手,或者提早介入治療,避免憾事發生呢?如果又發生殺人案件,只要沒判死刑,又跟著喊「恐龍法官」,是不是只是放任無辜的人死亡,又嗜血地再找那可惡的人賠償根本沒辦法賠償的命呢?

    -

    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蔡宜呈

    歡迎直接分享;轉載及引用請徵求同意。

    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tonyfranktsai/posts/3804537916227752

  • 死刑嚇阻犯罪例子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4-20 21:10:01
    有 227 人按讚

    【🤔#殺人償命錯了嗎:廢死聯盟在想什麼?】
     
    駭人聽聞的小燈泡命案,上週三(15)終於畫下了句點。
    兇手被判 #無期徒刑,而非 #死刑,這樣的結果,很多人無法接受,認為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更一致將砲口指向所謂的「恐龍法官」與 #廢死聯盟,再次引發 #死刑存廢 的熱烈討論⋯⋯
     

    🏃 支持/反對死刑的人在想什麼?一起和研究員看下去
     
    🔴 台灣的死刑現況
     
    台灣目前有死刑制度,並以 #槍斃 方式執行。
     
    罪犯被判決死刑後,要等待 #法務部部長 簽發 #死刑執行命令,才會執行。2006-2009年間,台灣曾因法務部部長不簽行刑令而暫停執行死刑,引發輿論爭議,一直到2010年4月才重啟死刑執行。
     
    而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本月初,4月1日愚人節當天;受刑人是4年前縱火使6親人致死的翁仁賢。
     

    🔴 支持死刑的論點
     
    台灣的社會有 #近九成民眾支持死刑存在,是比較主流的社會聲音。支持死刑的原因,也比較好理解,主要有以下兩點:
     
    1⃣️ 有效嚇阻犯罪
    2⃣️ 一命抵一命,還給受害者公道
     

    🔴 廢除死刑的論點
     
    根據民調指出,只有不到5%的民眾主張廢死。網路上常有民眾用難聽的字眼大罵廢死聯盟,覺得他們是一群冷血、和罪犯同一陣線的怪物,更常常說:「等你家也死人了,再來跟我談廢死!」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為什麼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1⃣️ 死刑沒辦法嚇阻犯罪
     
    有82%的民眾認為死刑能有效阻嚇罪犯,廢死聯盟不這麼認為。
    例如不丹、烏克蘭、塞爾維亞、菲律賓等國,在完全廢除死刑後,#殺人率反而下降;而像是冰島、摩納哥、帛琉,雖然沒有死刑,卻是 #殺人率最低的前三名國家。
     

    2⃣️ 避免冤獄、錯判的情形
     
    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然而司法是不完美的,可能會有錯判的風險,而造成無辜之人枉死的悲劇。例如二十多年前的 #江國慶案 就是一個例子。
     

    3⃣️ 促使政府與國人正視社會結構問題
     
    多數死刑犯學歷不高且收入不穩定,又或是有著精神障礙、身心問題。死刑犯之所以成為死刑犯,與 #社會結構 有關,也代表著 #我們的社會安全網發生了漏洞。

    如果要有效地解決問題、避免悲劇重演,應該去暸解犯人,而不是眼不見為淨地將其處死。每當社會發生殘忍兇殺案、隨機殺人案,死刑成為一個擋箭牌,大家急著將罪人處死,不願靜下心來,實際面對社會問題。
     

    4⃣️ 死刑不一定是受害者家屬想要的公道
     
    小燈泡母親曾說:「司法在消除兇手之前,應該先問為什麼整個社會,#在他墜落殺人之前沒有接住他?」;

    鄭捷案的被害者家屬亦曾問:「我一開始就問過,為何不能剖析、檢視鄭捷的家庭?我相信沒有一個父母願意教出這樣的孩子。誰可以去探討他的家庭背景跟教育,#好避免這些事情再發生?都沒有。不能說以他的生命來賠這幾個人,#這只是更加深我的痛⋯⋯」或說:「鄭捷死了,我還是痛。」

    對家屬而言,避免憾事再次發生更重要,而 #修復式司法,也可能比賜死罪犯更能帶來平靜與療癒。
     

    📡 #波波調查局:關於死刑,你支持還是反對呢,為什麼?
     

    死刑該不該廢,辯論、攻防有很多,短短的文章是不能一次講清楚的!
    研究員在留言區補充了一些資料,歡迎有興趣的同學進一步暸解
    也歡迎同學提出你對死刑的看法與疑問,大家一起討論 🙆

    #留下你的問題
    #研究員可能會生一篇文統一回覆

  • 死刑嚇阻犯罪例子 在 王奕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6-03-31 16: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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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社會從沒有停止執行死刑】

    在大學時候,有一次課堂上要分組,一位身障的同學沒有任何人願意跟他一組,那時我提出要那位同學加入我們的組別,結果其他同學卻拒絕,理由是認為人滿了,或認為會被拖累。
    我大聲提出抗議,認為大家應該可以多花一些力氣照顧身障的同學,結果其他組別的同學就當著老師跟全班的面對我說,那你自己跟他一組,你也沒有權力強迫別人。
    我同意,後來我就脫離原本的組別,自己跟那同學一組,成為全班唯一二人一組的組別。

    比起說成是正義感,不如說更來自我自己的情緒,因為小時候也是沒有人願意跟我一組,不願意的原因很多,我的脾氣暴躁,外型不討喜,全身皮膚病,套句現在朋友碰到我會說的,「王奕凱,你抓癢真的抓得太誇張了,真的很像猴子」

    我回想從案發生到現在,這件事提醒了目前進入國會當助理的我,該做的曾該是針對前幾年大家在任何一次社會事件當中引發的各種辯論中,去嘗試提出改善的修法辦法給委員參考。

    當我拿出衛福部相關法案的研究,過去學者的討論分析來看,事實上所謂社區通報的部分早在97年就公布了,精神衛生法也在79年就頒布,期間修改過三次。

    在討論要如何加強時,大家應該先去看原本的法律,現有的衛生精神法的破洞,衛福部所說要修法補的破洞,跟當前的問題的現狀做比較,我認為並沒有所謂的補強漏洞,以現在所說的三個方向,如強制通報就醫,或是全面關照高風險家庭,以及藥癮及毒品增強管制作,事實上現有的法規當中都已經有相關的法條對應,這些說法,與其說是擴大管制,我認為反而可能會因此流於讓公務人員白忙一場。

    因為漏洞最大的是教育當中,對於自身與身旁的精神狀況管理沒有進行教導,很多精神問題,除了先天之外,也有後天環境壓迫產生,沒有當下讓當事人察覺,或是改變身邊歧視他人的狀況,問題的產生就會持續增加,同時也只會讓警政跟衛福管理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

    之所以說成本越來越高,這現象其實在現在就已經產生,警政署說明現階段警力缺乏7000名,但這還是在擴大警力招募後的缺額,前年則是缺6000名,所以實際上警力的缺口不但沒有因擴大招募而補足,反而因為進入退休潮而增加缺口。

    從衛生福利所謂的全面觀照高風險家庭也是,從觀照高風險家庭所需要的社工現況來看,目前社工幾乎為社會團體與地方政府社會局協作,但是社工在台灣不但工作繁重血汗,而且極度缺乏資源,更是高風險行業。

    面對不同家庭狀況,關心不同的個案,跟精神科醫生一樣,也容易受到心理精神的創傷,甚至還需要定期做心理衛生輔導才能繼續從事的行業,但在社會當中卻完全不受重視,每年編寫的預算跟人事費用成本低廉,但在社會爭議發生當下時候又不問過社工專業就擅自任由政府對社工喊話,這樣的情況,即使中央呼籲加強關照高風險家庭,但只要沒有實際的投入大量資源,不明白第一線人員的困境,最終也是於事無補,因為社工自己本身就快成為高風險家庭了,又如何透過要求社工在加強全面關照高風險家庭來減少問題的發生。

    從精神科的醫療救治來看,現在台灣的精神科醫療資源與社會對精神科正確識別的普及率也不足,這些不足都會增加更多的社會成本,台灣的精神科治療負擔重,但是精神科與其他病科不同,難以透過藥物跟手術根治,且具有治療挫折感大,醫療時間長,效益不明確,費用負擔高,同時錯誤的醫治與環境影響會加深病人的症狀。

    社會環境方面,一般人對於精神病徵難以辨別,容易因為貼上錯誤標籤跟錯誤的理解而導致加深病況惡化。
    精神病理的表現不同,影響不同,但每個人都有可能會發生,甚至惡化,但是身邊的人常以錯誤的精神病狀來調促他人,加深社會對精神病的刻板歧視,導致自身或他人發生相關症狀時,更難以察覺與不願就醫。

    另一方面,精神狀況是否為不正常的界線難以論定,如修法讓人隨意將疑似病患強制就醫,除可能因為誤判導致的問題是更多的訴訟糾紛,也可能因為當下被貼標籤而使得原本可改善的狀況或是非問題的狀況轉為惡化的情形,精神問題就是這樣複雜的情形,因此不能貿然未經社工與臨床心理專業就修法。

    綜合以上的資訊,現在的修法,同時需要思考社會資源的分配跟執行手段,而不是胡亂在單一見到的漏洞上面採用政策加碼的方式解決,以日本的防災自助為例子,在311大地震,唯一有海嘯經過的沿海村落的人生存率最高的,也是自助防災做得最好的地方,也是防災建設成本花費最少的村落。

    如何將自助防災落實在每個人身上,就是從教育當中列入開始,同樣的,如何讓精神狀況不佳的人或高風險家庭最終導致出現犯罪的動機減少,也是要落實從教育著手,從小就教導正確的精神病癥的觀念,以及減少錯誤標籤與歧視,使得讓人從正常走向混亂的機會降低,才是根本之道。

    回過頭來,這個社會從沒有停止執行死刑,我指的不光是實際的刑事犯罪上的死刑,也包括人對於他人因為外在的不討喜,或是利害衝突,或是價值衝突,就做的排斥他人行為的死刑。
    活在這個社會上,我從小就無時無刻感受到他人對我各種的歧視,都對我做過不同方面非理性的排斥攻擊,無論從我的學歷,我的外表,我的皮膚病,或是對我背後各種猜忌皆是,當然,這樣的攻擊,不但對我,對我的伴侶或我看到許多人彼此之間都沒有停止過。

    但我還是要強調,正因為人性當中排他行為,無論出發點從情感或理性上的思考都是如此強大,可以把對方當成敵人或非人來看。而且無論多善良,多慈悲的人,都可能為此消極或不經意的對於不喜歡的人宣判於自己人際圈的死刑。

    所以讓我想投入社會的改革,期望是能建立一個第三方公正的單位,能夠對所有人能平等不歧視的分配資源,保護其權益,這個第三方單位就叫做政府,就叫做法律,就叫做制度。
    而讓制度變得更好的期望,必須專注於該議題所有層面的研究。而深究問題後,確實從現有法治與政府制度的漏洞當中,真要減少隨機殺人犯的產生,就如那位受害者的母親所言,需要透過教育從根本下手。

    但從教育下手,不是一個那麼簡單的名詞,教育的內容如何編列,如何讓學齡孩子到准入社會的新鮮人都能接軌的上,並且達到原本的改善目標,這都是需要費心的過程。

    這次課綱被重新推翻,新政府既然承諾重新立新課綱,那麼現在就應該要求這次的課綱或未來的教育,應該列入對於加強對於相關的精神衛生的知識與反歧視的教育,並應該考量落實到學齡兒童與老師、家長的培訓當中,建立成為教育方面的社會安全網的一環,而不僅只有社福衛環跟警政的工作增加而已。

    最後再次強調,社會從沒有停止執行死刑,無論是從社會制度上的或是人際規範中的,但是社會也從沒有放棄變得更好,這次的重大刑案,不在於死刑存廢的爭議,而是在對於犯罪者本身的動機該如何從產生中消除,嚴法酷刑有嚇阻作用,死刑也能做為永久隔離之用,但同時嚇阻跟隔離皆是治標不是治根,因此希望大家也能多花一些力量在治根上做討論。

    當理智回歸,我們仍須面對現實,這個社會從沒有停止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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