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歸化國籍測試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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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歸化國籍測試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越南阿旺 Duy Qua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各位好久不見,最近工作關係,頻道沒產出太多有用的知識,所以就荒廢了,因為我覺得很多瑣事發個版就好,可是能走到今天,和大家分享各種事務其實也是一種緣分,所以日後會努力更新頻道讓活絡度再回來,也謝謝現在還能看見我文章的你們,我會盡量抽空再生出有用的東西,但也希望各位能包容我偶爾發發廢文~ 最近聽說國籍...

  • 歸化國籍測試 在 越南阿旺 Duy Qua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1-21 18: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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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好久不見,最近工作關係,頻道沒產出太多有用的知識,所以就荒廢了,因為我覺得很多瑣事發個版就好,可是能走到今天,和大家分享各種事務其實也是一種緣分,所以日後會努力更新頻道讓活絡度再回來,也謝謝現在還能看見我文章的你們,我會盡量抽空再生出有用的東西,但也希望各位能包容我偶爾發發廢文~

    最近聽說國籍法有些變更,變得更友善了,所以 #我又重新想要啟動歸化國籍的程序。

    跟大家報告一下我現況,期盼各位能一起討論我是否還有機會入籍:

    小弟我 #本籍為柬埔寨籍,在 #母親早歸化為中華民國籍。
    幾年前,欲申請歸化時,台方要求提出放棄柬埔寨籍證明,但柬方不願提供,多次卡在這個換屆後,最後選擇妥協改為申請永久居留證,並成功取得了。

    近來經熱心網友建議,我再看了國籍法,其中條件基本上我都符合,例如: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 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按照以上的條件來看,#並未要求提出放棄原國籍的要求,那麼我是否有機會呢?

    當然 #我會抽空到移民署問清楚的,不過也希望能透過各方的經驗提供一點不同的資訊,謝謝大家。

    資訊連結: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PCODE=D0030022&FLNO=9&ty=L

  • 歸化國籍測試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0-17 20: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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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陣子有一對在台生活的同志情侶想要辦理同婚登記,卻被戶政事務所擋下來了,因為其中一人是澳門人,因此無法登記。
    有情人無法終成眷屬是件傷心事,但這不禁讓我想到同婚通過以前,有些人說「萬一通過,會有一堆同志來台結婚」的謬論。藉這個案例,我想更證明外國人來台同婚並沒有那麼容易。
     
    🎸同婚法通過後,為什麼澳門同志還是不能在臺灣結婚?
     
    不管是任何事情,法律上只要牽涉到「外國」都會變得很麻煩,結婚也不例外。
     
    在臺灣,只要是牽涉到外國的民事案件,除了需要看基本的民法以外,還要特別看「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適用法」。
     
    根據這個法律第46條,與外國人有關的婚姻成立與否,原則上要「分別遵守各當事人的本國法」。
    舉例來說,一個是美國人,一個是臺灣人,這兩個人想結婚,就必須分別遵守美國、臺灣的法律(例如年齡的限制),才能有效結婚。
    唯一可以「擇一遵守」的,只有結婚的方式,也就是「儀式婚」或「登記婚」這一個要素,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或舉辦婚禮的地方即可,不用同時辦儀式又辦登記。
     
    也正因為這個規定,所以即便臺灣的同婚通過了,澳門同志還是無法在臺灣結婚,因為國籍上不是臺灣人,就必須遵照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適用法;而澳門目前沒有通過同婚法規,意味著臺灣雖然可以、但澳門不行,這對伴侶在臺灣就沒辦法進行登記。
     
    🎸那要怎麼樣才能在臺灣同婚呢?
     
    想在臺灣同婚的障礙就是這麼明顯,其實並不如當初有些人預想的一樣,「一堆人跑來臺灣同婚怎麼辦」。
     
    想要跨過這個障礙,當然第一種可能就是外國人的國家通過同婚,因為只要他的國家也合法,就可以通過涉外民事案件法律適用法的關卡,但我不知道像澳門要走多久才能跨過這個檻;
     
    而第二種可能,是兩個人都跑到某個承認同婚的國家結婚,並且再持經臺灣駐外使館認證的文件,回台登記。但,前提是當地沒有像是臺灣一樣要分別看本國法的規定才行,我覺得也並不容易,而且臺灣的戶政事務所更可能害怕爭議而不敢接受。
     
    最後一種可能,就是讓這個案件變成「國內案件」,入臺灣國籍或許也是一種辦法,但這也沒多容易。
     
    入臺灣國籍叫「歸化」,而根據國籍法,想歸化必須滿足五個條件:
    1⃣每年有超過一半的時間待在臺灣領域,並且要持續5年;
    2⃣年滿20歲
    3⃣無不良素行,且本國良民證上沒有刑事紀錄
    4⃣足以自立,也就是有錢或有專業能力(依照現行規定,要平均月收要高於基本工資2倍、總動產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或是有專業技術證明文件)
    5⃣語言能力與基本國民常識。(就讀臺灣各級學校1年以上,或參加測試及格)
     
    因此,你乖還不夠,還要待超過5年,並且夠有錢或夠有能力,才有辦法歸化國籍、才有辦法可以進到臺灣來登記同婚。
    而這個新聞更麻煩的是,因為他國籍屬於澳門,你也知道「兩岸」的關係就是這麼複雜,沒辦法直接適用國籍法的規定,而要另外看港澳關係條例、港澳居民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等規定,這樣能不能算是臺灣國籍來結婚,又更複雜了...
     
    🎸婚姻(伴侶)是兩個人的事,有些人會把觀點放在外國人身上,但別忘了另一個人是台灣人,在這種情況下,他結婚(結合)的權利就是沒有被滿足,如果說「誰叫你要跟外國人在一起」,也太殘酷了;如果要伴侶為了結婚而放棄國籍,又好像是拿一個不相干的事情去犧牲,難道不能同時愛自己的國家、又愛自已的伴侶嗎?
     
    當初同婚法案在設計的時候,就有人提出過這個問題假設以及解決辦法,但最後沒能變成現在的同婚版本。現在問題真的發生了,變成是人民要自己去打訴願、打訴訟來解決,我只能說真的很可憐,本來已經預見的問題,變成人民要自己付出成本去解決。

  • 歸化國籍測試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6-04 00: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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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六四天安門事件28周年前夕,台灣教授協會今(3)日召開「台灣戰略軸線的翻轉與行動:WHA和李明哲案敲擊的醒鐘」記者會,中研院台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吳叡人在會中表示,蔡英文總統一再重申,「兩岸關係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他直指這是錯誤陳述,台灣面對中國壓迫,必須更積極反擊,這叫突圍、抵抗,而不是對抗,台灣在中國解構攻勢下,日益被去國家化,沒有其他選擇,必須積極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讓全世界都知道。
    台灣教授協會林秀幸會長表示,民進黨政府上任後,中國一一收回過去八年代理人政權下才有的對台紅利:阻撓台灣參與WHA,又對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步步進逼測試台灣維持主權獨立的能耐,來決定下一步勒緊台灣咽喉的力道,這些事件不是單一事件,中國把台灣變成他一部分的初衷從來沒有改變,不管是WHA或李明哲事件,都不會是最後一件,而是為未來的台灣、中國關係拉開序幕。
    經濟民主連合總召集人賴中強指出,李明哲案給台灣人最大的啟示是,台灣的生存之道就是遠離中國,這是不得不的選擇,雖然中國就在旁邊,我們當然要面對中國,但思考後,我們唯一的生存之道就是遠離中國,在李明哲案之前,中國也有很多政治動作,對綠色台商的懲罰基本上採經濟手段。
    國際法學者、牛津大學國際法博士候選人宋承恩,解析陸委會一路以來不斷游移的自我定調的矛盾,在中國所規制的空間下,台灣有任何參與空間?是否符合台灣利益?李明哲案是中國在擴張管轄權,台灣有無立場和膽量以國家立場面對?如果不這樣,我們還有什麼選擇?
    經濟學者高仁山以親身經驗談論台灣如何以本身的強項,在國際組織的外圍組織進行更具實質性的國際關係締結,加強台灣在國際間的存在感,以及如何深化這樣的關係。
    時代力量祕書長陳惠敏以政黨的立場,替國家提出可能的行動綱領,不僅抵抗中國對台灣主權的蠶食鯨吞,並朝向更具有主體性的主權建構。
    吳叡人提到,蔡英文一再重申,「兩岸關係不會走回對抗的老路」,他直指這是錯誤的陳述,台灣今天面對中國的壓迫,必須更積極的反擊,這叫做突圍、抵抗,而不是對抗,現今台灣和中國的力量完全不對稱,台、中之間無所謂對抗局勢,台灣老早就是弱勢的一方,被圍堵到日益緊縮,突圍是一條新路、不是老路,前總統陳水扁也不是在對抗,當時陳水扁就已在突圍。
    他認為,不能太期待美日韓同盟的保護,美國正在和北京和解,至少是個案性的和解,在全球日益顯出孤立主義,沒有美國的帶領,日本現在的親台政策,至少在這個階段已走到極限,不會再往前,韓國也只會和中國和解,不會加入圍堵行列。
    現在的情勢是中國在圍堵台灣,他說,而且包圍圈日益縮小,中國在南海造成軍事佔領的既成事實,用一帶一路建構帝國擴張的全球政治經濟基礎,用巴黎氣候協定拉攏歐盟,就等於是在拉攏全球公民社會,「中國連全球公民社會都不放過」,現在擴張之勢已成,在此態勢下,對台灣的圍堵和封鎖只會更厲害、更從容。
    吳叡人強調,主權不是靜態的現狀,而是國際和國內各種力量的行動者,彼此在建構、解構或對抗的動態過程中的結果,會一直變化,特別是像台灣這種缺乏國際法保護的事實獨立的國家,若沒有不斷的採取各種積極作為來建構主權,很容易就不進則退,會逐漸「去主權化、去國家化」,根本沒辦法保持現狀,這是國際理論對「未承認國家」的現階段研究共識。
    他分析,美國逐漸走向孤立主義,未必會永遠保護「中華民國在台灣」,缺少美國對台灣事實獨立的支持,中國對台灣的圍堵及去主權化、去國家化的行動,必然而且已經激烈的改變了台海的現況,中國的作法,簡言之,加緊對台灣的國際圍堵,讓台灣日益孤立,其次,片面對台灣行使主權,企圖以具體的主權宣誓,逐步建構中國對台灣的管轄權,這是給台灣人「準國民待遇」。
    所謂國民待遇的本質,意即中國對台灣人民直接行使主權和統治權,他進一步表示,李明哲案適用顛覆國家政權罪,是處理內部的叛亂罪名,是對台灣人民的政治作為行使國家對人民的統治權,放寬台商的經商限制,對台灣青年提供創業優惠,則是把台灣人納入中國國民範疇,進行重分配,這是對經濟行為的主權行使。
    「這不是政經分離」,他強調,政經看似分離,實為一體,基本上,就是先把所有去中國發展的台灣人加以「國民化」,可預見,將會出現大批被動或主動「歸化中國的台灣人」,這批出於利益或恐懼而變成「新中國人」的台灣人,還可保有台灣國籍,不只會變成中國手中的人質,也必將對台灣造成很大壓力,不 僅國際現況已改變,「事實上已變到我們家裡來了,我們家快要變成他家了」。
    除非台灣自己站起來,積極進行台灣主權宣示及建構行為,台灣必然在中國的解構攻勢下,日益被去國家化,他重申,「這根本就不是對抗的老路,現況早已被改變」,現在是中國圍堵台灣的新局面,或稱舊局面的新階段,台灣沒有其他選擇,必須正面反擊,這是抵抗,不是對抗,這是突圍、脫困。
    如何突圍?吳叡人指出,首要之務,台灣政府要一改一年來,自我去國家化的消極作法,積極展開具有主權意涵的各種作為,不需要和中國對罵對衝,但要大聲堅定的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讓全世界都知道。
    針對李明哲案,他建議,台灣政府要用主權國家、民選政府的身分站出來,公開進行李明哲的救援行動或國際發言,「既然對方已經跟你撕破臉,認為存在的公私管道都已宣告無效」,就堂堂正正站出來,對方不會理你,就進行國際訴求,反駁中國管轄權的宣稱,這具有主權宣誓效果,透過全世界的輿論,對李明哲更有保護效果,藉由陸委會、海基會、海協會喊話,絕對保護不了李明哲,而且會喪失台灣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