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毛求疵?
萬萬沒想到,信封的設計也需要快一週的時間(廠商非常好,任由我改來改去)
我很機車,字體、色階、大小、位置,比例,大概改了上百次有
雖然成品很美,但我覺得廠商快被我搞到不想接我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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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多人問我,阿不就一張名片,阿不就一個信封
什麼設計都要自己把關...
#吹毛求疵?
萬萬沒想到,信封的設計也需要快一週的時間(廠商非常好,任由我改來改去)
我很機車,字體、色階、大小、位置,比例,大概改了上百次有
雖然成品很美,但我覺得廠商快被我搞到不想接我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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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多人問我,阿不就一張名片,阿不就一個信封
什麼設計都要自己把關,什麼都要用好的
成本不會很高嗎?
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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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前當受雇律師寫狀時,對於縮排、重複用字、表頭空格、行距都非常堅持
因為我覺得那是一種細節。我相信連細節都注意的人,大方向不會錯到哪裡去。
我也相信,如果別人知道我細節有做好,他也會容易對我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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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在追蹤我的人都知道,我穿衣服好像有那麼一點點點點浮誇
小時候我只是覺得我愛耍帥
直到我當主管,開始面試很多人時,我逐漸可以歸納
大部分穿「得體」的人,通常面試也會有所準備,至少也可以讓我「一望即知」他重視這份工作
大部分穿得不夠正式來面試的人,通常面試也會前後邏輯不對,吱吱嗚嗚
當然這不是絕對
但至少我想讓別人有我重視他們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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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正是我想讓別人知道,我重視他,我重視我的工作,所以我細節也不放過。
我相信甄嬛跟安陵容講的:「先敬羅衣後敬人。世俗是這樣,到哪都是」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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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名片、信封、紙質、函文設計,成本是不低
但我覺得,相當程度的設計與質感可以讓收到我文件的人,可以先「一望即知」的感受到我的「正視」
也可以讓委託人知道,連主持律師都肯在這些小事務用心
對於案件也只會更用心(雖然是自己講,但我是認真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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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形式」不等於「實質」
但我相信仍有一定的關聯,不然為什麼蓋房子的越來越講究美觀呢?
車子也一代比一代帥?
如果一間房子醜到你不想走進去,你又怎麼知道裡面防水如何?地磚是否有碰共?更不用說買房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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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欽律師
#查克國際法律事務所
#等這些行政瑣事弄完就可以正式接案了
正式文件字體大小 在 福佳與林忌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林忌:觀乎周浩鼎文件上以CEO-CE名義,即「特首辦特首梁振英」所修改的內容,絕非在討論雙方所能「agreed facts」,而是有如由被告人教檢察官如何調查自己,在指導調查的方向,甚至刪去可能較敏感及致命的問題,轉問一些不着邊際的問題,如把立法會本想調查的「利益申報」,改為特首「就任」時的「財產申報」,這已遠遠超出了「討論事實」的範疇,而是「查甚麼」的問題。
由梁振英自成為特首起的全部利益申報,改為「就任特首」即2012年時,有沒有根據《基本法》47條後半截:「行政長官就任時應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記錄在案。」兩者的申報範圍差天共地,根據特首辦修改後的版本,範圍變成集中在「就任」那一刻的「財產申報」,即「就任」時如未收到錢,是否就不用申報?連「方向」與「調查內容」也要問梁振英意見,難道周浩鼎期待作為「被告人」的梁振英,可能「自證其罪」(Self-incrimination)嗎?
正如上一段的推論再退一萬步,假設周浩鼎身為「建制派」,想為梁振英護航而想擔任梁振英的「辯護律師」好了,可是根據《香港事務律師專業操守指引》5.07,由於與「立法會UGL專責委員會副主席」的身份有利益衝突,周浩鼎必須拒絕代表梁振英,或先自行辭去此委員會的職務;然而周浩鼎不但沒有辭職,也沒有事先通報申請,甚至事發後仍堅拒辭職。
常識告訴大家,當一個負責調查的人,竟叫被調查者來教如何調查自己,只能得出一個結論,就是這個調查在「造假」,既侮辱這個委員會的公信力,更在侮辱市民的智慧;梁振英如果對調查內容有不滿,可以在正式調查時提出,可以在調查時公開反駁,又或者可以拒絕回答,而不是私底下「批改」立法會議員的修訂建議──包括為周浩鼎加粗體,以及修改字體大小。記錄還顯示,以「CEO-CE」即「特首辦─特首」名義,竟為周浩鼎改文至午夜12時,真的「用心良苦」、為UGL問題「憂國憂民」,比起朝七晚十一的董建華,還要遲一小時才「收工」...(節錄,按連結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