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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鬥陣來關心】─韓國MBC電視台解雇製作人風波
作者:張琬婷律師
甫下檔不久的韓國連續劇「皮諾丘」,以韓國新聞界為背景,探討政、商界對新聞自由之干預與操控。因或多或少反應韓國新聞界現實存在之問題,故引起不少迴響與討論。
韓國政府遭人詬病筏害新聞自由之爭議,源自3年前MBC(韓國三大無線電視台之一)罷工事件。2012年1月,因MBC之新聞從業人員不滿,自2008年以來空降許多政治色彩傾向執政者之高層,導致該電視台所製作之新聞,若與政府或執政黨立場不同,即無法順利播出,另一方面電視台大量製作有關綜藝、體育之相關報導,以稀釋重要民生議題在主要新聞時段之曝光度。
認為新聞自由受到壓致之MBC工會,因而發動罷工,要求當時任職之電視台社長金正哲下台。該罷工事件延續將近半年,許多MBC之綜藝、戲劇節目均被迫暫停播出,MBC卻堅持不願回應員工訴求,直至隔年金正哲始因電視台內部職權分配問題而遭董事會解職,MBC員工訴求之新聞自由始終沒有得到善意之回應。而自罷工事件起,不少堅持製作批判性新聞之製作人遭到MBC以「毀損公司名譽」、「違犯維護品味之工作規則」為由解雇,更嚴重影響了相關新聞從業人員之勞動權。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689號指出,為確保新聞媒體能提供具新聞價值之多元資訊,促進資訊充分流通,滿足人民知的權利,形成公共意見與達成公共監督,以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新聞自由乃不可或缺之機制,應受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所保障。雖然,欲使媒體能達到監督政府、促進公共利益之目的,端賴新聞從業人員與閱聽者之素質,惟無論如何,可以確定的是,新聞自由是公共監督的基石,欠缺新聞自由,媒體的監督力道即無從發揮,因此,在民主之社會中,新聞自由確實為不可犧牲之重要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