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欺騙長官懲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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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欺騙長官懲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管碧玲 (kuanbili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北市政府的考績委員會不調查、不專業嗎?! 《更新》 雖然警察人事一條鞭,但是懲戒程序,權責在地方政府,分局長以上人事懲處才會送警政署(如附條文),我監督不到市政府。但是,容我把自己的看法說清楚: 我的質詢很清楚,我認為應該記兩大過,程序則是要求「開考績委員會,這是 行政程序應該做的」,柯市長把...

  • 欺騙長官懲處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08: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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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政府的考績委員會不調查、不專業嗎?!

    《更新》
    雖然警察人事一條鞭,但是懲戒程序,權責在地方政府,分局長以上人事懲處才會送警政署(如附條文),我監督不到市政府。但是,容我把自己的看法說清楚:

    我的質詢很清楚,我認為應該記兩大過,程序則是要求「開考績委員會,這是 行政程序應該做的」,柯市長把「開考績委員會」(我的要求)當作是「不經調查」的「政治力介入」,為之哽咽,等於宣判台北市的考績委員會不專業、不中立,為什麼柯市長對考績委員會這麼沒有信任?
    柯市長應該為甚麼事哽咽?我認為對做市長的責任而言,警察吃案隱匿欺騙更值得市長哽咽。

    這次市政府把「和解吃案、隱匿說謊」略而不談,只用「刪除影像動機待查」留人,顯然要以動機的調查結果做汰除與否的依據。由於司法的證據法則標準很嚴格,即使測謊結果也不能單獨為判決依據,看起來,最後會無罪,所以不會汰除。實在是腦波難測,人心似海啊!
    日前天花板藏毒的案子也一樣,都是「動機待查」。該案的涉案員警說:藏天花板是為了「等失主來領,藏久忘記了」,然後長官也表示等檢方調查結果,再決定是否汰除,只是,檢察官和法官,誰有能力證明藏毒是藏私?
    如果藏毒、湮滅證據吃案最後都因為「舉證責任在長官,長官舉證能力靠檢方」,最後調職了事,如何樹立警紀?我認為「藏在天花板」就該汰除,「隱匿吃案又說謊」就該汰除,不是嗎?
    用最難調查的「動機待查」「暫」不汰除,是用法律責任混淆了行政責任!
    另外一個玄機是:一年累積兩次大過才會免職汰除,現在兩案都一樣,今年不會記兩大過,因為還要等調查,頂多只會先記一大過調職,那麼,調查出來,就算是再補一大過,因為不在同一年,也不必免職了。所以「暫」不汰除=不會汰除!
    撇個動機性的理由,就過關,兩大案依樣畫葫蘆!
    警紀的問題已經很嚴重了,兩大案仍然調職了事,令我憂心。

  • 欺騙長官懲處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06-22 19: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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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比例的懲處!>

    今天有一個新聞,
    空軍松指部設施分隊陳泰嘉少校分隊長被爆假藉官兵旅遊,
    申請來回搭乘C-130運輸機,
    到澎湖有女陪侍越南店消費,
    遭空軍司令部重懲,給予記大過等相關懲處。
    (新聞標題:國軍軍紀嚴重敗壞!)

    懲處名單如下:
    針對針對涉足不良場所,
    少校陳泰嘉、少尉林志衡、士官長黃一峰、士官長洪國峯、上士邱創斌大過一次;
    上士蔡家豪、上士林柏森小過一次。
    針對未依規定回報部隊部分,
    陳泰嘉記小過二次,林志衡、黃一峰、洪國峯各記小過一次。

    我的想法如下:

    1.官兵旅遊搭乘運輸機,是合情合理,沒什麼好苛責的,
    至於去越南店消費甚至從事性交易,才是軍方要管的~

    2.食色性也,性是天生的生理需求,
    過去部隊還為此開立軍中樂園,也是正視這個人性需求的措施,
    後來國防部決定不開831了,
    突然發現性交易很髒,
    就決定把情色店定性為不良場所,
    我覺得很奇怪,
    長官你當老鴇時,性交易就可以,831不是不良場所,
    你不當老鴇了,
    性交易就是罪該萬死,情色場所就是不良場所,
    話都是長官你在講的~

    3.所謂的軍愛民民敬軍,
    軍隊絕對不可以欺負良家婦女,這是軍紀!
    不能欺負良家婦女,又不准他去嫖妓,
    那你要單身軍人怎麼辦?
    難道讓他到外面欺騙女生感情,這樣才是軍愛民嗎?

    4.嫖妓是銀貨兩訖,有甚麼好軍紀敗壞的?
    (k的os:白嫖才是軍紀敗壞吧?)

    5.如果只是涉及不良場所,就要記大過,
    那官兵吸毒,或官兵搞婚外情,
    國防部你要怎麼加重處理?還能怎麼加重?

    拿洪仲丘案件懲處名單來,兩相比較,
    就可以看出荒謬性,
    洪仲丘死了,一條人命,
    相關人員最重也是記一支大過,
    甚至洪案記大過的人數還比不上這次嫖妓事件,
    原來洪仲丘一條人命,比不上涉足不良場所,
    那到底是洪仲丘案件懲處過輕?還是這次懲處過重呢?

    結語:
    軍人要有軍紀,大家都同意,
    但是軍方訂定的規範根本是要求阿兵哥當模範生/和尚,
    不能有七情六慾,根本不合理,
    另外懲處如果沒有層次性,
    動輒記大過,通通亂殺一片,
    懲處本身反倒是影響軍方的威信~

  • 欺騙長官懲處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02-27 15: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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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報告造假,欺騙部長、欺騙總統與國人,不會是記大過一次,降調為基層主管的。懲處的唯一選擇就只能是撤職並移送法辦,否則官箴倫常將蕩然無存。
    我也不相信涉入知情的官員,所有人都ㄧ致,只因爲典獄長之意志,行欺瞞部長、總統之罪行,拿自己的官職開玩笑,去書寫、蓋章ㄧ份呈給部長、總統的假報告!
    何以致之?何以只是輕罰?何以所有人集體造假?我堅信,這是長官們合意,決定用假報告欺騙國人!
    以我對常任文官的瞭解,典獄長等官員,他們的保守性格,會相信紙包不住火,會具實陳報,然後服從長官。
    典獄長處置不當,這樣的懲處可以接受。如果他假造報告,就應撤職法辦,才符合官箴,但我相信假報告的決策不是他做的。
    致於羅瑩雪,下台吧,無論是笨到被騙,還是壞到欺騙國人,都請快下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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