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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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產品中有2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09萬的網紅蔡英文 Tsai Ing-wen,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天是 #二二八事件 74周年,我們來到高雄舉行紀念儀式。 我背後的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Kaohsiung Museum Of History,如果大家認真看,會看到大門旁有幾處補丁。這是74年前,高雄二二八的歷史現場,這些補丁是為了掩飾當年的彈痕。 1947年3月6日,在二二八後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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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 在 蔡英文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3-04 07:09:31

今天是 #二二八事件 74周年,我們來到高雄舉行紀念儀式。 我背後的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如果大家認真看,會看到大門旁有幾處補丁。這是74年前,高雄二二八的歷史現場,這些補丁是為了掩飾當年的彈痕。 已經離開的人無法說話,還在的人,變成不敢說話。不僅「二二八」三個字是社會的禁忌,所有經...

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 在 吳建志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0 10:10:11

千萬不要再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事實證明是民進黨開的 今天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 被依「妨害自由、污辱公署等罪」傳喚 針對《不當黨產條例》 監委提出7大違憲疑義 適用對象 .實質適用對象僅「國民黨」,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之財產權,牴觸《憲法》保障財產權等時效限制 .規定沒有時效限制, 違反法...

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 在 游蕙禎 Yau Wai Ching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4 13:33:21

【打下去的理由(2 )】 人總是習慣安逸。 近年一些朋友曾討論過焦土的可能。之前看過一本書,寫伯羅奔尼撒戰爭中,伯里克利所採取的戰略,即為古人所謂之「堅壁清野」。「堅壁清野」的前提,是有一個可供重建或予城民避難的基地,在消耗自身的同時大舉反撲。古人的睿智,當為今人所參照,必要時不妨以之為例。 然...

  • 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 在 蔡英文 Tsai Ing-wen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28 14: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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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二二八事件 74周年,我們來到高雄舉行紀念儀式。
      
    我背後的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Kaohsiung Museum Of History,如果大家認真看,會看到大門旁有幾處補丁。這是74年前,高雄二二八的歷史現場,這些補丁是為了掩飾當年的彈痕。
      
    1947年3月6日,在二二八後的不安氣氛中,高雄要塞司令部扣押了前往溝通的社會賢達,軍隊也隨即進入市區。
      
    市政府、火車站、高雄中學,都是軍隊的目標,市民犧牲慘重。台灣二二八關懷總會 的王文宏理事長,他的父親就在事件中遇害。
      
    僥倖活下來的人,也受到極大的衝擊,像是大家都很熟悉的彭明敏前輩,他的父親彭清靠先生,就是當年的議長,也是被扣押的溝通代表之一,在被放出來後,心情粉碎,再也不理會公共事務。
      
    二二八事件之後,以及後來數十年的威權統治,不但讓台灣失去一整個世代的菁英,也讓大多數的台灣人,像彭清靠先生那樣不再說話了。
      
    已經離開的人無法說話,還在的人,變成不敢說話。不僅「二二八」三個字是社會的禁忌,所有經歷那個年代的人,心中都有一個「小警總」。
      
    不過,在威權之下,台灣人民沒有放棄,一代又一代的台灣人民,都為了我們的民主自由,繼續打拚、奮鬥。在高雄發生的橋頭事件、美麗島事件,都是台灣走向民主化的關鍵。
      
    現在,我們談起二二八,經常提起我們要記取教訓、不再重蹈覆轍。其實,在今天的民主台灣,軍事鎮壓、或是國家暴力無端的逮捕和殺害,已經離我們很遙遠。
      
    但是,我們應該要理解,二二八事件,不只是1947年春天發生的單一事件。後來的清鄉、白色恐怖和威權陰影,是生活在台灣的每個族群、每個地方的人們,最傷痛的回憶。
      
    今天我們聚集在高雄,紀念受難者、撫慰遺族,也要互相提醒三件事情:
      
    第一,我們必須誠實面對自己的歷史。
      
    這幾天,很多人注意到,在二二八以及後來的威權時期,軍法官判死刑的紀錄,還有政府高層違反權力分立,介入政治案件判決的紀錄,都已經被公開了。
      
    這是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所推動的「台灣轉型正義資料庫」的內容。我們希望深入了解,威權統治下「壓迫體制」,到底是怎麼樣侵犯人權。這樣才能提醒大家,只有民主制度,才可能出現一個自我節制、勇於反省的政府。
      
    第二,我們必須充分保障人權和人性的尊嚴。
      
    去年,符合聯合國巴黎原則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已經正式成立。這個獨立機關不只要撰寫報告,也要持續檢驗各項人權保障的規定,是否符合國際標準。同時,還會協助各個政府機關,讓公務人員有更多的人權意識。
      
    國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民主有可能倒退、威權也可能復甦,要避免悲劇重演,就要把人權意識,內化成政府體制的DNA,這也是我們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目標。
      
    第三,我們必須堅守「民主自由不能交換」的價值信念。
      
    民主制度發展的過程,需要經過辛苦的調適,也可能「進兩步,退一步」。或許有些人會覺得社會太紛擾了,懷念起威權統治下的秩序。
      
    但我們始終要記得,懇切地傾聽民意和人民對話,讓多元的聲音自由地呈現,讓創意可以自然地發揮。這樣的民主和自由,才是台灣能夠持續發展的關鍵。這是最基本的價值,不能被交易,也不能被交換。
      
    二二八距離現在,已經74年。每一年舉辦中樞紀念儀式,不僅代表國家的反省,也代表台灣人民不會忘記威權曾經帶給我們的苦痛,更會珍惜得來不易的自由民主。
      
    在高雄,雄中的老師和學生,都要記得校園裡,紅樓牆上彈孔的由來。來參觀歷史博物館的人們,也應該要知道門口的補丁是怎麼一回事。
      
    當年犧牲的英靈,並沒有離開我們。他們安息在故鄉山河的懷裡,活在同胞的心內。今天生活在台灣的我們,以及未來一代又一代的台灣人民,我們要團結、要努力,繼續定義出我們自己的歷史,讓自由民主的花朵,持續開遍美麗島。

  • 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 在 福佳與林忌創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5 09: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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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忌:美國的法院可以制止美國政府禁WeChat的行政指令,香港可以嗎?類似的司法覆核案中,法院不斷高舉三權分立的原則,作為判案的指引,這原則如果不存在,又如何能夠用作判案?又退後一萬步,即使如選舉主任無理DQ,參選者最終司法覆核勝訴,但選舉主任不斷違法DQ,卻不用負上任何後果,浪費大量公帑,不斷令補選作廢,不但沒有人需要負責,甚至傳媒「鬧都費事」。早幾年各界會質疑警察與律政司「選擇性執法」,如今不但變成常態,甚至「撈過界」,例如早前警察違反2017年雙方簽署的備忘錄,「過界」去執行證監會負責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拘捕15人涉「操控」壹傳媒的股價;類似的問題,正說明目前香港任何事情,都可以被政府及其執法部門政治化,而且帶頭政治化的政府與保皇黨,還喜愛賊喊捉賊,一面自己盡情政治化,再指控別人政治化

    當政府不斷帶頭濫用公權力,即使違法也要用到盡,狼來了的後果,就是無論政府提出任何政策,其公信力都會破產,大家都會記着這是一群「大話精」。如限聚令,食環署與警方不斷針對黃店,借公權力去阻礙食肆合法經營;又如警方一再「看不見」親政府示威的場合,卻只「看見」民主派的場合,就有如7.21消失的39分鐘,一年後警察又可以改口做18分鐘,再突然被高層要求收口般「奇妙」。因此,當政府繼續維持今日的作風,每當政府想擴充手上的權力,例如近日有七個環保團體支持政府搞所謂垃圾徵費時,市民就會反問,在限聚令時警察的選擇性執法,會否用在他日的垃圾徵費上?當年環保團體致力支持政府,通過「停車熄匙」最令人印象深刻的,就是用來檢控7.1遊行的領頭車;有些環團的代表,早前更投訴警方對其濫用限聚令,指這是借疫情打壓集會自由;那麼他日會否警方又代食環署執法,不斷上門「查垃圾」?當明知法律執行有大量灰色地帶,單是查垃圾,就已經涉及每家每戶的私隱時,到時濫權者可以借倒垃圾的爭議,上門去騷擾他們的眼中釘,這是不難想像的「陽謀」,偏偏很多NGO對政府如今的所作所為,沒有與時並進,仍在幻想香港可以作「政策倡議」。

    當政府破壞了任何政策的討論空間,濫用手上所有的權力,市民餘下的選擇就只有一個,就是反對任何擴充政府權力的政策,因為任何良好意願的立法,都會變成助紂為虐的工具;權力令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令人絕對的腐化,因此當政府帶頭鼓勵腐化濫權,結果就是不但政府眼中的「反對派」受到影響,而是自以為中立,或「我討厭政治」者,都會被麻煩找上門,而不需要「政治原因」。因為腐敗已經生了根,而且利益團體盤根錯節,已經完全失去任何正常討論,或者修正的能力,這就是今日警一權獨大,無從制衡的香港社會。(節錄,全文按連結,請訂閱蘋果日報)

  • 權力分立原則的定義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08 2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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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門慶帶你讀釋字第793號解釋-3】

    黨產條例案釋字第793號解釋正式公佈後,司法院的粉絲專業就已經發了好幾篇本號解釋的整理文,而社群媒體上也有許多人對於這號解釋進行評析(強烈推薦大家右轉「一起讀判決」)。

    但我發現很多好朋友除了知道「合憲」結論跟大法官寫很多東西之外,其實看不太懂爭點的問題到底是在問什麼。所以,西門慶老師將花幾天帶著大家來「讀題目」,「一天一爭點、理解多一點」,用幾天的時間來跟大家說一下大法官到底對於哪幾個問題進行回應,以及到底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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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點3:黨產條例賦予黨產會的權能侵害權力分立?

    KEY 1:什麼是權力分立
    權力分立的意思憲法分配給每個機關不同的權力,而機關不能去行使不是自己的權力。主要目的即在於讓每個權力之間能夠互相制衡,並且有效的行使權力,以達到不侵害到人民權利的目的。
    因為權力本來就是一個人為創設的分類,所以會有很多沒有辦法截然劃分的情形。因此大法官在審查有沒有違反權力分立的時候,看的是:A種類的機關有沒有拿走B種類機關的權力很多很多,不僅不會臉紅,還到鳩佔鵲巢的程度。所以在判斷上,我們就是要看到底有沒有侵奪到別人的「權力核心領域」,造成別機關沒有辦法行使自己的權力。

    KEY 2:聲請人怎麼主張
    聲請人在這邊主張的是黨產會侵奪司法的權力。為什麼會侵害司法的權力呢?聲請人人為黨產會最主要的功能就在認定什麼財產是「不當」黨產,然而「不當」的法律解釋是司法的職責,今天作為行政機關的黨產會居然能來從事法律解釋,並且作成處分,限制財產權的運用。但是剝奪財產應該適用正當法律程序,經由法院來加以審查。所以根本就違反了權力分立。

    KEY 3:聲請人主張哪裡有問題
    要判斷聲請人的主張正不正確首先必須明確的定義侵害了「誰」的權力。今天聲請人主張的是「不當黨產」的認定是司法權的權力,不應該是行政權的權力,因此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首先,你只要是國家機關,你就必須解釋法律並且適用法律,所以適用法律是每個機關的職責,因此單純為了認定「不當黨產」而為法律解釋,並不是專屬於司法機關的權力。我們最多只能說,法官比較會解釋法律,所以我們讓法官可以來審查每個機關適用的法律正不正確。這是第一個錯誤的點。

    第二個錯誤的點在於「禁止財產權」的處分作成並非司法的核心權力。司法的核心權力就是個案的審判,對於爭議問題作出一個最後的結論。今天黨產會作出來的禁止財產權行使的處分,如果有問題,你還是可以進法院打訴訟,行政處分做成之後還是可以救濟的!所以根本就沒有侵害權力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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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悄悄話:這個爭點很適合出成考題喔!在作答上必須先定義權力的範圍,判斷權力範圍的核心以及邊界,看特定個案中有沒有侵奪核心的權力,造成機關權力無法行使,最後才能得出是否違反權力分立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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