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舉人曝光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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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檢舉人曝光產品中有2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3萬的網紅蘋果即時新聞,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理虧就低調點吧! 《高雄休假警臨停遭開單 IG罵檢舉人垃圾!下場曝光》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11/23NHYUXZSVG6ZMCON4XHP7NGFI/ 👆看《蘋果》解怨氣保平安 #高雄 #警察 #違停 #垃圾...

  • 檢舉人曝光 在 蘋果即時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9-11 2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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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虧就低調點吧!
    《高雄休假警臨停遭開單 IG罵檢舉人垃圾!下場曝光》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911/23NHYUXZSVG6ZMCON4XHP7NGFI/
    👆看《蘋果》解怨氣保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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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舉人曝光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0 13: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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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呼籲情治機關全面公開檔案

    #有真相才可能和解

    今天早上我出席了 台灣教授協會 主辦的「呼籲蔡總統下令全面公開戒嚴時期監控檔案」記者會。

    #情治人員線民仍隱身在白色方塊後

    因為上週促轉會公布「#校園安定系統之佈建運用情形」線民清冊,或者更早曝光的林義雄宅血案、陳文成案政治檔案,都仍用 #一個個白色方塊 遮蔽情治人員、線民的姓名,或直接移除。

    線民名冊,也經過去識別化處理,移除校名、年代等資訊。

    據我一年多來持續質詢追蹤,主要都是因 #長年綜理情報工作的國安局、 #當年負責在社會全面佈建線民的調查局,反對情治人員與線民身分曝光。

    他們主張,國家安全情報來源管道,依照 #國家機密保護法、 #國家情報工作法,應該保密、不得洩漏交付。

    所以援引政治檔案條例 #有嚴重影響國家安全或對外關係之虞 規定,要求限制檔案應用,將相關身分遮蔽處理。

    但政治檔案條例第11條也明定:「政治檔案中所載公務員、證人、檢舉人及消息來源之姓名、化名、代號及職稱,應提供閱覽、抄錄或複製。」

    相關情治機關的作法,明顯規避政治檔案條例要求揭露的要求。

    依照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等法規適用原則,都不應用舊有的法律來限縮政治檔案條例的實施,阻礙轉型正義的推動。

    #有真相才可能邁向和解

    2019年訪台的德國史塔西檔案局Schwiderski主任說:「打開傷口才是清創、癒合的開始」。

    他分享,德國的檔案公開以來,超過兩百萬人申請調閱檔案,固然過程一定有笑有淚,但沒有一個人表示後悔,至今也沒有報復案例。

    檔案的開放,反而能重建人與人的互信、諒解,乃至促成和解。

    如今情治機關的做法,讓台灣的線民身分隱身檔案中,帶來的只有受害者對親友的不信任與猜忌。

    不知道誰才是加害者,也就意味著人人可能都是加害者、抓耙仔。

    #監控類檔案需要進一步法律配套

    目前政治檔案的開放,進入 #監控類檔案 的大量出土,需要思考如何兼顧被監控者的個人隱私,與開放檔案的公共利益、社會對威權時期的知情權。

    參考🇩🇪德國、🇨🇿捷克、🇵🇱波蘭,相關法律至少允許被監控當事人閱覽自身檔案,甚至也包含監控自己的線民真實身分。

    德國並保障當事人隱私權,可對他人閱覽自身被監控檔案握有一定的同意權。

    法律也應賦予檔案中的受害者、加害者甚至第三人,在檔案註記說明、澄清的「附卷權」,說明自己為何會出現在檔案中,供公眾檢視並留有歷史評價空間。

    #邁向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當加害者的身分公諸於世,民主國家才能完成威權後的人事清查處置。

    有國家如捷克採取強硬措施,禁止加害者在一定年限內擔任重要政府公職。

    也有國家如波蘭採取溫和措施,課予候選人揭露義務,讓選民用投票做選擇,加害者只有在違反揭露義務時會被免職。

    我認為,尤其擔任民選官員或重要政府公職的人,更有義務要揭露當年與威權政府、情治機關的合作關係。

    這勢必會成為下一階段轉型正義修法的重要課題。

    #要求情治機關持續徵集並開放相關檔案

    不論如何,情治機關完整清查移轉政治檔案、去除身分遮蔽,是後續政策研擬乃至完成轉型正義工程的必要條件。

    蔡總統去年二二八時下令國安局「一個月內解密檔案」,並宣示政治檔案應「最大開放、最小限制」後,政治檔案的徵集數、移轉數、限制應用情形都已有大幅改善。

    但檢討現在檔案的情形,還有很大進步的空間。

    各情治機關應落實蔡總統推動轉型正義的目標,不應再抗拒、阻撓尋求真相的轉型正義工作。

    我也會在立法院持續監督,希望我們可以更快完成轉型正義工程。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 檢舉人曝光 在 Initium Media 端傳媒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3-1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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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端網絡觀察:歌手 #黃明志 拍戲批判種族政策,卻遭 #馬來西亞 政府通緝?】

    有「大馬鬼才」之稱的創作歌手 #黃明志,歌曲的創作題材向來大膽又鮮明,經常以政治、時事、成人、宗教等社會議題為創作。近日,他執導的電影《你是豬》(Babi)入圍金馬獎,卻也惹出爭議。《你是豬》改編自 20 年前當地一宗校園衝突事件,該片內容碰觸種族歧視的敏感議題,又曝光一樁校園暴力的真實歷史懸案,去年 11 月,當地親政府組織蒂蒂旺沙國民聯盟青年團以及大馬藝術協會總秘書哈菲茲納菲雅向警方舉報,促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 298A 條文,即引起不同宗教憤怒及仇恨條文,及通訊及多媒體法扣查黃明志。哈菲茲納菲雅指黃將電影名稱從《學校》(Sekolah)變成了《#你是豬》(#Babi),自己感到被黃明志欺騙。

    由於馬來西亞忌諱真人真事改編、宗教及種族相關議題,以致該片無法在馬來西亞上映,就連在YouTube 上載預告片,都被要求關閉馬來西亞地區的觀看權限。馬來西亞有規定,若有 3 人針對同一事件報案,警方就會開案處理,若被檢舉人不在國內,就會被通緝。

    「我不該敢怒敢言。」

    「如果沒有黃明志,這世上不可能有人罵粗話,甚至不可能會有粗話,這些被我教壞的小朋友的父母,根本不需要負任何責任。」

    「我應該跟警方合作,完全配合他們的調查,因為他們為人民付出的真的也很多,半夜三點都不睡覺,偶爾會突然出現在馬路旁邊,非常努力地在工作。」

    影片卻附上了崗位上空無一人、警方打瞌睡、半夜臨檢等照片。

    目前旅居台北的黃明志最近(12日)發出「道歉聲明」影片,指自己預計在下週回國自首,同時雖然標題為對一系列爭議事件「致歉」,但依舊秉持著反諷的風格用反語的方式表達自己的觀點,在影片中,他說:「我不該批評我們國家的教育制度...馬來西亞根本沒有種族歧視,都是我一個人在胡說八道」、「我根本不該把這些社會上不好的題材拍成電影,或透過歌曲、MV來表達這些『不存在』的問題」。在影片的最後,黃明志發表了「不自殺聲明」,他強調自己精神正常,同時拉起上衣露出上身以表明自己身上無傷。有媒體以他掀起上衣圖片作為報導封面,他轉推並評論到「我發現幾乎每一家媒體在報導這則新聞的時候,都會用這張截圖。。。是覺得我的草莓很性感嗎?好吧。下次請你們看香蕉。」

    黃明志在早前曾透露電影《你是豬》聚焦大馬政府隱藏多年的校園暴力事件,拍攝和偷拍沒有兩樣,而「申請肯定不會過的,所以也沒想在大馬上映。」更指出自己曾和有關當局談判,「最糟的情況,以我之前的經驗就是拘留或坐牢。」

    沒有理解到反語的網友在影片下直言「敢說就不要道歉阿,做個真男人。」不過更大數量的網友在他的臉書下面表達了同情:「馬來西亞是一個很好笑的國家!講實話會被抓,人民太聰明也會被抓。」、「生在一個宗教國家真的無奈」,留言的馬來西亞網友中支持者眾多,「歡迎你回家我們愛你」、「感謝你的敢言,你啟蒙了許多人。」、「在馬來西亞,大多數人們都在沈默和否定中生活,人們都覺得社會沒有問題,但只有勇敢的像你一樣的人說出來國家的現狀」。

    但也有人覺得他歌曲雖然好,但對社會議題的批判卻流於表面缺乏深度,只能算個「entertainer(藝人)」。同時,還有網友認為:「(他)明明知道會出事,偏偏用豬這樣的字眼來博眼球,還值得同情嗎?」在這條批評下面,網友認為用「豬」(Babi)這樣的詞並無不可,因為「大家都心知肚明,沒有人跳出來指出問題就不會有人重視,你不敢表達沒關係,但不要出來(給黃志明)潑冷水。」

    事實上,這並非黃明志第一次惹上馬來西亞政府部門和社會各界,他自稱這是他第3次遭通緝,也是在警察局裡的第8個案子。「自從我從2006年我開始使用youtube,到現在惹了不少爭議,也被逮捕傳訊了無數次,出入境都要被攔檢,目前一共是80多次,中間又有被判刑過一次。」

    黃明志生于馬來西亞柔佛州麻坡,祖籍海南,畢業于台灣銘傳大學,靠半工半讀打10幾份工,扛鐵架、送便當、賣雞排。早在2007年他於台灣留學之際,他以饒舌(rap)的方式將馬來西亞國歌《我的祖國》一曲改編成《我愛我的國家》(Negarakuku)。之後便遇到各界的批評及評論,馬來西亞的其中一家報館報道他的歌曲有接觸到種族和宗教信仰和政治等敏感問題,可能會導致各族人民分裂。馬來西亞政府也表示當局可能會索引《1965年國歌法令》在任何公共場所蓄意表示對國歌不尊重控告他。

    2016年黃明志又因為與玖壹壹合作新歌《Oh My God》的外流MV片段引起輿論熱議,MV中出現四名裝扮成道士、唐僧、耶穌及阿拉伯人的男子,並以各宗教建築為背景載歌載舞,引發馬國部份不滿者向警方報案。2018年是農曆狗年,由於狗被穆斯林視為是不潔的動物,狗年在馬來西亞成為了一個敏感的話題。但黃明志在農曆新年推出《狗一樣》MV鏡頭內有多名戴狗頭面具的人伴舞,因模仿狗跳舞的動作和畫面不雅。再加上取景地點則是靠近清真寺的布城首相署,歌詞帶有諷刺之意,黃明志被多個馬蘭西亞非政府組織批評不尊重伊斯蘭教以及影射政府貪污。馬來西亞警方也隨即展開調查。

    黃明志曾透露原定年初返回馬來西亞,由於被通緝,他慨嘆一下飛機就會被逮捕,坦言相比起坐牢,更怕監獄爆發的武漢肺炎疫情,怕「咳到死也沒人理」。對於家鄉馬來西亞卻始終禁上架他的歌曲,黃明志坦言不能在自己國家發行自己的作品,是他最痛苦的事,但他說:「我不會為了委屈求全,妥協一些內容,作品肯定不會很真實,上不上架無所謂,只是一個代表性而已。」

    圖:黃明志臉書

    #延伸閱讀
    專訪《南巫》導演張吉安:巫術基本上就是整個馬來西亞的政治👉https://bit.ly/3cs0L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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