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檢察官 fb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檢察官 fb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actomorrow (德魯伊熊)標題Re: [其他] 在FB上對特定人無指名謾罵時間Sun A...
檢察官 fb 在 郭新政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6-22 09:12:48
今天公佈第二份戰果,分享給戰友們,也希望為 大家解解悶,暫且忘掉沒疫苗的恐懼,我們一起 努力療癒心靈、團結一心、共渡國難。 首先,要感謝台灣先人的努力,創造了今日的民 主多元社會,言論自由已成普世價值,我們可以 用選票下架了不良政客,也可經由司法討回公道 ,更可透過輿論來制衡社會公義(益)。 再...
※ 引述《teddy5566 (泰迪勇者)》之銘言:
: 事實經過:
: http://i.imgur.com/jWYHU77.png
: 問題:
: 我沒有指名道姓,可是同事間都知道我在說誰
: 請問這樣可以告我公然侮辱嗎?
純聊:
經歷好幾場『不成功』的告訴與官司過程,我發現,如果要告『妨礙名譽』罪章
很重要的幾點,也算是警醒一下闖禍已經在法院提告途中的跟還沒闖禍的,特別是在
臉書的部份:
1.臉書把發文部分,如果你的文章在https(ssl加密)下,那個,恭喜,對方處在
『非公開』狀態,就不構成毀謗或者是公然侮辱。
2.被告即使『指名道姓』....要是被告扯的是『政治』文章,很抱歉,法院的『偏見』
是對『政治文章』發生的衝突,超過八成絕對是不起訴,哪怕被告之前沒出庭被通緝
,對被害人多麼『不公平』,結果一樣。(不信?請詳參103年度偵字484號案,我不
空口說白話,事實就是這麼離譜。)
3.好,即使對方沒有『政治意圖』,你們也見過面有交情,並且因此發生口角互告!!
那還得看檢察官『認定』方向,特別還有衝突的情況,請被害人記得,心平氣和不見
得有效,有時候反而要『損失重大』法院跟檢察官才會審理(倒楣的我遭遇的經驗)。
然後?氣不過了,真的要告??在這版還有一大堆錯誤問號及錯誤方向?好吧,受害人
之一的我,經歷的經驗告訴你怎麼辦??
1.如果你真的氣不過!氣炸了,威脅到你了?請把『毀謗』的來源,用PRNSCR鍵把畫面
擷取下來,然後用小畫家存檔成為*.JPG等圖擋,記得,要連日期時間一起....
2.生活法律版有很多人都有一個叫做『備案』的錯誤觀念!提醒一下,內政部警政署
這裡沒有『備案』這條,你要不就是正式報案,拿報案三連單進入第一階段,要不
就是沒告。
3.完成報案後,通常就是調閱對方的IP來源等記錄,以及傳喚當事人到警局喝水做筆錄
做完之後,法院會在某年某月某日發個XXX年XXX號偵字暗綠色線條的紙張,通知你去
法庭開庭,如果這樣就算完畢?錯!那才是麻煩的開始。
4.審理過程法院的偵查庭是不公開的....(跟審判庭公開過程不一樣),檢察官也會針
對這件事情,要求雙方陳述過程弄清楚事情有沒有那麼嚴重?需要到起訴階段??這
段其實嚴格來說,真的是涉案被告者,大約後面就很難過了....因為那等於把證據記
錄都列清楚,做了壞事就很難逃掉,所以這段,我還是善心的勸要告的人,跟被告的
人,盡量在偵查庭這段能和解就和解,不然進審判庭,就會非常不好玩了。
5.當然,有錢人可以請個律師,這件事情寫完委任狀就收工了,但是窮人怎麼辦?就是
辛苦從流程1跑到流程4....中間說不准被告還搞你一下,恐嚇到你家如何如何??那
當然要看被告的『修養』,不過寫這篇文的我遇到的幾個被告,被我告了還恐嚇我?
那就沒人情好講告到底了。
以上是個被人毀謗不夠,還外帶恐嚇剛剛審判庭判贏的倒楣鬼良心的建議,請自行參酌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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