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官隸屬行政院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察官隸屬行政院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官隸屬行政院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官隸屬行政院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0萬的網紅報導者 The Reporter,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

  • 檢察官隸屬行政院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3-28 17: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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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小燈泡案5週年:我們的社會改變了嗎?】

    5年前的3月28日,患有思覺失調症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死女童「小燈泡」,震驚全台。這起案件激起的多重社會問題,並未隨著兇手去年無期徒刑定讞而止息。過去幾年,台灣社會以一年一例的頻率發生精神疾病患者當眾隨機殺人事件:2018年5月台中,30多歲男子賴亞生闖進牙醫診所尋找妹妹未果,刺死上前勸阻的牙醫師;2019年7月嘉義,50多歲男子鄭再由於自強號上,因補票事宜刺死上前處理的鐵路警察;2020年3月新店,20多歲男子王秉華與妻子爭吵後,下車隨機砍殺機車騎士。

    ■一起不幸個案散發的漣漪,從政治到文化影響無遠弗屆

    另一方面,這起案件也不僅只停留在個案家庭的不幸悲劇,而是進一步向公共領域幅射出各種不同面向的深刻影響:政治上,當年在媒體前因冷靜發言而引發大眾不同角度議論的受害者家屬「小燈泡媽媽」王婉諭,於2020年當選第10屆立法委員,持續關注兒少、社福與精神疾病照護相關議題;文化上,以該案作為田調與劇本素材之一的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2019年播出後,引發熱烈的迴響,帶領大眾更進一步思考難以理解的犯罪事件背後的人性與社會面貌。

    延伸閱讀:【星星上的小燈泡,照向通往理解的漫長歧路】https://bit.ly/3cqhO3C

    小燈泡案發生隔天的3月29日,剛當選中華民國第14任總統、尚未就職的蔡英文即發出公開信,表示將「用盡全力」修補「社會安全網」,明確提出要從制度上積極改善、避免再發生類似憾事的承諾。

    當類似案件仍一再發生、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判決持續引發外界爭議,我們盤點此案5年後,到底帶來什麼結構與制度上的改變?特別在社安網進一步的安排、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處境,以及因精神疾病減刑或無罪後的監護處分,在過往5年間有了什麼變化,相關政策是否能回應現實?

    ■社會安全網將投入252億元預算,為何仍與現實脫節?

    行政院於2018年初核定「強化社會安全網第1期計畫」(107-109年),3年投入近70億元,今年即將進入社安網2.0的計畫,預計投入252億元。這個以家庭與社區為中心的計畫,理想上希望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門的社福資源,用更全面的角度關照高風險家庭的需求,實際的作法則是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設社福中心、增聘專業社工人力。

    但在今年1月初跨黨派立委召開的社安網公聽會中,第一線工作者反映的卻是中央大量進用人力的同時,卻未建置完善的督導與行政分工機制,導致人力也不斷流失,而將自殺個案與精神疾病患者關懷訪視這兩種截然不同性質的工作模式合併,更是與實務經驗嚴重脫節。

    雖然政策上號稱要朝向「整合」的服務方向,仔細檢視卻發現,執行面上仍如多頭馬車,社安網是委由各地方社會局執行,但實際在社區第一線面對精神病人,了解其病況穩定程度與生活狀況的「社區關懷訪視員」與「自殺個案關懷訪視員」則隸屬於衛福部的專案計畫,猶如網絡中的尷尬存在,即使已運作超過10年,仍面臨一年一聘沒有專業發展遠景、人力極度不足的窘境。

    延伸閱讀:【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2Vtne4h

    審計部近日公告訊息指出,近年社區列管精神病人約13萬至14萬餘人,衛福部原推估全國所需社區關懷訪視人力為425名,但囿於預算限制,僅有99名人力,每人平均約須負擔350至400名個案訪視工作,較英國(1:35)、香港(1:50)、日本(1:10)高出許多,監察院去年也對衛福部提出糾正案(字號:109內正0006),衛福部承諾將於今年再增加75名社區關懷訪視人力,只是類似的承諾在3年前(2017)就已提出:「每年增聘超過百名社區關懷訪視員」,但現實上從2017年至今,只從96名增加3名。

    ■ 被害人參與訴訟,提升司法中弱勢處境

    當年小燈泡案發後,家屬往往透過新聞媒體獲知偵查進度,造成被害人的二度傷害,除了凸顯所謂的「偵查不公開」淪為口號,在後續的審理過程中,也讓當事者深刻感受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弱勢處境。

    由於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是以被告為主體,最關鍵的調查證據,訊問證人、鑑定人或被告,上訴權,都只能由檢察官進行,被害人家屬猶如法庭中的邊緣人,有鑑於此,2019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加強被害人訴訟參與新制,若是「故意、過失致人於死或致重傷」案件的被害人,或性侵害等案件的被害人,得於檢察官起訴後,在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可向法院聲請參與該案訴訟,以具體的制度規範使被害人有表達意見、檢閱卷宗的權利,加強在訴訟過程的參與程度。但有學者認為,當缺乏最關鍵的調查與訊問權,被害人在法庭中弱勢的地位並無改變。

    ■精神鑑定頻惹議,以無限期延長的監護處分回應民意

    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在近三年的審理過程中,分別在一、二審委託榮總與台大進行精神鑑定,結果都呈現出其犯行受精神疾病的影響,符合《刑法》第19條減刑的條件,最後於去年4月15日由最高法院以無期徒刑定讞,刑後監護處分5年。

    該判決結果與家屬及大眾的期待有明顯落差,法務部長蔡清祥更表示,不願意樂見「每個犯了重罪的人都是用這樣的理由(精神疾病)來讓自己的責任減輕」;整個社會已醞釀出一股對於犯下重罪者屢因精神疾病減刑的不滿集體氛圍。不久後的台鐵殺警案一審、同年8月桃園男子梁崇銘吸毒弒母二審,接連因《刑法》第19條獲判無罪,瞬間引燃了民間的怒火,針對該如何處理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問題,立法院各黨團在上個會期先後提出10多個版本的修法草案,顯示出回應民意的急迫壓力,中央部會與各專業代表更頻繁召開會議,討論此一橫跨司法與醫療的複雜問題,甚至具體提出設置一處專門針對精神疾病犯罪者的「司法精神病院」。

    本月初行政院正式宣佈,將修法刪去現行《刑法》第87條監護處分最高的5年上限,經由專業每三年評估一次,可無限期延長監護處分的時間,意謂著往後即使因精神疾病無罪或減刑,犯下重罪並風險仍高的病患,國家仍可透過此一方式將其無限期與社會隔離,確保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小燈泡的幼小生命不幸消逝5年過去,面對仍不時發生的精神病患觸法事件、與實務脫節的社安網、標準令大眾困惑的司法判決,整個社會似乎已經失去耐心——像當年小燈泡媽媽嘗試理解地追問著:「他到底怎麼了,這些人他們的故事是什麼?」——去理解犯罪者背後的生命歷程,從而思考如何從家庭、教育、經濟等更廣闊的社會面向徹底改善與解決相關問題。

    為了止息沸騰的民意,國家在面對精神疾病重罪者,選擇朝向防堵的思維,無限期的隔離。此刻箭在弦上的政策推行後,未來勢必要面臨更多從醫療單位的資源落差、受處分者的人權主張、精神疾病患者的汙名化更加嚴重等議題的挑戰。(文/張子午)

    #報導者 #小燈泡案 #王景玉 #五週年 #精神疾病議題 #司法

  • 檢察官隸屬行政院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3-20 2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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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路以來律師們情緒、心靈上的陪伴,讓我們的關係不只是當事人跟委任律師而已。」
     
    燈泡的事情發生後,第一時間威凱律師就透過認識的朋友聯繫我們,傳達了他們可以提供協助的訊息,之後不只威凱,還有孟秀、宣毅、穩勝等律師,一路上都陪伴著我們,直到現在。
     
    不只是繁複的司法過程,包括其它我們想做的事,像是社會安全網的建立、犯罪被害人保護權益等等,律師們也都義不容辭和我們一起努力。
     
    更令人感到溫暖的,是這一路以來,情緒、心靈上的陪伴。
     
    每一次開庭,對我們而言其實都是再一次的揭開傷口,律師們因為理解這樣的情緒,所以在很多細節小事上,他們格外地細心;每次開庭後他們情緒上的陪伴,也讓我們的關係不只是當事人跟委任律師而已。
     
    宣毅律師是我的學弟,加上後來知道,他也曾是犯罪被害人家屬,或許是因為這個原因,每次他都會特別關心我和先生的情緒與狀況,也在平時生活裡,持續關懷我們,他的關心很貼近被害當事人的需要,不只司法,也從各方面都細心對待。
     
    記者會上,律師代表團表示,公民社會最在意的通常都是被害者,但我們的制度到底提供給被害者什麼樣的資源?事實上是相對的少。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者保護協會隸屬在高檢署底下,其實在第一線上,人力是非常不足的,而且似乎非常仰賴社會公益人士;第一線的人員都非常辛苦,所以我們在討論改善犯保制度時,是希望可以讓支撐被害者的組織人員,可以有更多的資源、更多的照顧。
     
    若讓一般不熟悉被害者業務的工作人員到第一線接觸被害人,常常會造成對方的二度傷害,舉例來說,一個犯罪被害事件發生時,犯保可能會跟檢察官一起,跟被害者講說,其實我們有一些補償金提供給你們;可是當去討論領的事情時,你會發現,領多少錢、怎麼領,這裡面會提到很多扣除額,甚至會檢討說,被害者是不是與有過失,對犯罪發生,被害者本身是不是也有問題。
     
    這個過程很像是在檢討被害者。
     
    政府的好意,卻因為操作的人不熟悉如何溝通、不知道如何保護被害者,反倒是在政府想要幫助被害人的過程當中,二次傷害了被害者。我曾在犯保的一路相伴計畫中,很明確地瞭解到,政府的好意完全在這個事件當中,變成傷害被害者的另外一次動作。
     
    我們認為,給予犯保這個組織架構更多的資源,讓第一線人員能有更充足的訓練、更充足的人力、更多不同的觀點,可以立即幫助到犯罪被害者。
     
    我們必須再一次重申,現在在第一線照顧這些被害者的志工、這些第一線人員,是非常辛苦的,有時候他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可能是欠缺專業,可能欠缺資源或經費,所以他們常常很熱心想要做,但是辦不到,然後感受到一次又一次的挫折。
     
    這件事情急需要中央層級的立法委員、行政院的人員、法務部的人員來共同思考我們的下一步。
     
    直到現在身份上的轉變,從犯罪被害人,成為了進入立法院的民意代表,我很感謝這一路上這幾位律師的陪伴,未來,我們還要一起努力,持續推動那些我們一直努力的事。

  • 檢察官隸屬行政院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6-04-26 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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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司法改革焦點!
    檢察署不該再掛「法院」招牌 顧立雄:邱太三不改我就罵他
     
    今日立院舉行《檢察署組織法》立法草案公聽會,審檢分隸但現行檢察機關名稱仍保有「各級法院」的狀況也遭到民進黨顧立雄痛批,他直言將上任的 #民進黨法務部長邱太三 如果不改革這塊,「我就罵他」。
     
    💡「審檢分隸」是什麼?
    臺灣於1980年就開始實施檢察機關和法院分別隸屬於「行政院法務部」和「司法院」,但目前各級檢察機關仍抗拒將招牌上的「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最高『法院』檢察署」的「法院」字眼拿掉。
     
    ❗❗偵查、公訴、各審都不同人 浮濫起訴變成沒人需負責
     
    顧立雄另指出,一審偵辦跟起訴的檢察官不同人,且不能跟到二審。尤其二審時的被告時常抱怨 #檢察官怎麼什麼都不知道,而造成最後起訴案件被判無罪時,二審的推給一審,公訴的推給偵辦的,偵辦的推給公訴的,變成 #無人需要負責。

    他表示,一個案子辦了兩三年最後判決無罪,卻沒有人需要負責,這種文化他沒有辦法接受。國家權力最大的職位面對許多造成家庭家破人忙的案子,辦案起訴被最後被判無罪,檢察官卻還能照樣升官,甚至連考績打個乙等這麼輕微的處罰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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