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檢察官辦案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檢察官辦案流程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檢察官辦案流程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檢察官辦案流程產品中有3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今日我再度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卻改口說「新聞內容不精確」。 請問司法院:為何不去函要求媒體更正?難道是心虛嗎?司法院還要再進行這種「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嗎? 2. 桃園地檢署檢...

  • 檢察官辦案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15 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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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許多不實的新聞了! 我確定我是合法的,但是為了讓相信我的朋友,以及抵擋故意來栽臟的不實報導、惡勢力、假帳號,我必須發表我的聲明稿。

    簡單的前情提要,我週一突然被大陣仗抓去高雄問話,問完話後不給手機,讓我自己自費從高雄想辦法回台北。加上顯然有不明的力量,大動作要特地來黑我的,所以我簡單聲明三點。

    先幫你摘要 #三件事:

    1. 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的)
    2. 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3. 警察還沒來,記者先到? 說好的偵查不公開呢?

    -----------------

    以下三點聲明細細說明:

    1.【檢察官認定: #無保請回 】

    這次去是配合調查,記者想拍我被上銬帶走,可惜沒得逞。在檢察官聽完我的說法,釐清案情後,讓我「無保請回」。

    (幫翻譯:就是不用交保證金就能離開。)

    由於無重大證據、非涉犯重罪,亦沒有逃亡串供的可能與風險,所以不用交保金。只是,未來後續還有需要詢問我的事情,我還是要去說明。

    這點我也很樂意澄清事實,雖然跑高雄有點擾民,但是這是合法程序,我同意也接受配合。

    重點就是「無保請回」。

    上次我被警察瞎掰說「你身上散發大麻味」的案子,我還交保了三萬元在那邊壓,後來也證明了我無罪,就是警察亂抓。

    當初新聞也是報得轟轟烈烈,說什麼警局打我臉,完全在亂報。後來事實出來,我就檢驗全過,檢察官確定不起訴,然後新聞媒體就都不報導囉~好棒棒呢。

    那這次,我就是去協助調查、「無保請回」,其實媒體也知道,但是某些媒體就是惡意下標,真的是...

    常態 😂

    我想也不用多說什麼,大家都知道,看看就好,我沒這閒功夫去改正媒體道德,有興趣的去看《Newsroom》跟《我們與惡的距離》就可以了。

    這次會無保請回,就是因為這次他們遠從高雄上來臺北,以為會在我家發現一堆CBD庫存,或是有什麼違禁品,結果都沒找到...

    但是啊都已經讓記者大張旗鼓的發新聞了...
    所以他們就...

    律師朋友也說,藥事法派了六個人加上記者連線,這麼大陣仗有點誇張,而且那個媒體想導風向的動作也太明顯 😂

    -----

    2.【並無在台販售大麻,是代訂代付美國CBD產品,#合法!】

    第二個要澄清的重點,就是我並沒有做報導說的違法事情。

    其實我已經很常在粉絲團幫大家科普法普了:

    「2020年5月,衛福部公告可以合法「使用」與「持有」CBD 大麻二酚」

    所以警察找到我家有一些「自用」的CBD產品,包括了電子煙、軟糖、零食,因為不是一整個倉庫的貨,都還是在自用範圍,這是完全合法的,所以檢察官也沒多什麼。所以警察就只能往我「販售」的角度去查。

    問題我就是沒有販售啊! 所以在台灣才沒庫存,因為我們的東西都在美國倉庫。

    你們在台灣跟美國網站購買 CBD 產品都是合法的喔!
    而我自己的軟糖,也是在美國上架的,你們可以在 #美國通路 上看得到。

    我花了一堆錢在 租用美國倉庫、上架費、物流費、藥檢費、律師費、美國工人的包裝費,就是為了確保 LM Chill Gummies 是合法的,這些都是龐大的成本。

    因為台灣就是不能販售。

    所以我在推廣 CBD 的時候,都會教大家怎麼合法從國外購買(很多眉眉角角),如果真的英文不好、嫌麻煩,我們就有代訂代付的團購服務,這也是合法的。

    再次強調,這些都是合法的!

    那些媒體亂下標還下錯的,其實蠻丟臉的。

    檢方明顯來查就是「#藥事法」,沒有刑責問題(不會被關),就是罰錢(就跟網美推薦藥妝,用詞錯誤會挨罰罰金一樣),不會被關 again!

    要不是沒做功課,就是故意下重標題啦,哪個都蠻丟臉的。
    建議趕快改,因為找到管道跟NCC講了。

    強調第三次,CBD在台灣「使用」「持有」「代訂代付」就是合法的。
    有興趣的,自己搜尋 LM Chill Gummies,你真的可以直接在美國訂到我的軟糖,還會附上我的小卡! 如果英文不好的,手續處理覺得麻煩的,也可以繼續敲我的IG: Lefty_life5,我會親自教學「代訂代付」的服務。

    ----------

    3.【說好的 #偵查不公開, 結果是不給人民拍照錄影,然後自己一直跟媒體洩漏個資?】

    最後一點來聊聊 偵查不公開,也是這次親眼目睹了各種荒謬事之一。

    這件事情你們要特別注意,因為也是你們未來會碰到的事情,自己的權益自己要學。

    先說我觀察到的 #三個 奇妙事情就好:

    ❓ (1)❓ 警察上門之前,#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拍攝

    理論上偵查不公開,當警察要去抓人時,不應該有消息走漏,但是,警察在九點到我家樓下時,就已經有媒體在那邊等著要拍攝了?

    這個是不是警察故意洩漏查案進度,大張旗鼓地要讓媒體來拍攝我被上銬的畫面呢? (幸好沒被得逞)

    ❓ (2) ❓ 我跟律師溝通的話,#完全洩露給媒體,而且還扭曲成相反的版本。

    (這次我跟律師通話時,他們禁止我單獨通話,一定要在旁邊聽)(這點律師說 #警察違法)

    我先說真實的版本,我跟律師對話內容,是律師覺得聽起來就跟「上次」幾乎一模一樣,我這邊是完全合法,所以建議不用花錢請她去高雄一趟。

    至於要不要請民代這件事情(因為我之前的文章有寫),同樣也是經過討論,覺得民代來會花更多時間,但是這週我太忙,就先算了,反正就合法。

    這些內容就只有當場的警察聽得到,然後再由霉體加工成「民代、律師都不敢來找我」。
    完全就是亂報導。

    甚至,還腦補了我欠律師費???
    拜託,我早就交完了好嗎?
    誰都可以惹,#就是不能惹律師啦!
    想掰新聞,也要動點腦啊...
    你癡,我可不__ __ (猜經典電影台詞)

    這種「不實的報導」,加上「警察洩漏個資」(包括我新辦公室的地址...),我覺得蠻嚴重的啦,檢察官是不是要查查,這種明顯奇怪的事情?

    ❓ (3) ❓ 記者嫌照片不夠聳動,#警察配合重拍?

    可能由於在我家找到的CBD產品太少,可能霉體覺得沒話題不聳動,可能要求「內線」的警察重拍吧? (這些都是做夢,非指控)

    在我要被送去找檢察官之前,突然被耽擱了一個多小時(非原訂行程),某一位警察未經過我的同意,就自行打開證物袋,重新擺設拍攝...?

    幸好被我發現!在我詢問之下,他才說:「喔...就重新拍,拍好看一點」。

    結果一小時不到,這個「重新拍 拍好看一點」的照片,就變成「附圖新聞」了呢!

    我是不知道這種「警霉合作」的方式合法不合法啦,但是你們一邊說「偵查不公開」,要我不能用手機拍照自保,又一邊大張旗鼓地把所有資料都丟給記者拿去做新聞,是不是有點落差感呢?

    偵查不公開應該不是拿來警察自保,然後又來搞人民的手段吧?

    如果我的物證都能這樣隨便 #開了又開、開了又開,我是真的蠻擔心我的物證會不會被動手腳啦。

    以上三件事情,我覺得高雄警察局新興分局必須回應一下。

    -------

    但是我得說,這次再次開箱警察局,我覺得高雄基層員警的素質,真的 #遠勝於台北! 不論是法治素質(上次台北的連法律都講錯...),或是有沒有刻意刁難,真的都是遠勝上次大安分局的體驗。

    我也常說電影跟警察一樣,有好的電影也有壞的電影,有好的警察也有壞的警察,就看你有沒有碰到而已。

    這次的基層員警我覺得素質很高很好,只做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你以為這是基本的,但是其實不是)。

    可惜的是,上面三件事情我還是要理智地分析一下,因為確實在邏輯上不通。我不會因為你們對我好,我就不講出怪怪的事情,但是我願意相信「部分的基層員警」。

    只是,確實現在所有證據的都指出,在場的員警有一直跟記者聯絡通報消息的部分...
    高雄警察局是否該澄清或是調查呢?

    現階段我只提出疑問而已,我無意去捅誰。
    我認為,拿放大鏡去看,任誰都有一定有缺失,何況是公開場所的公家單位。
    不過目前就先這樣子吧,我無意開更多戰場。

    我們雙方都說過「互相互相」嘛!

    不過,如果你們真的認為你們完全沒有缺失,都沒有一個警察去聯絡記者,沒有走漏消息,甚至所有流程的「#防疫規範」都做到100分好棒棒,那我就沒意見。

    所以,互相互相啦。
    建議我們雙方都把時間花在正確的事情上吧。

    ----------------------

    這次我主要想要說的,就是澄清媒體報導不實的部分!
    而且刻意串通好媒體來搞我,實在很難讓我不聯想到上次你們亂逮補我部分。

    澄清! #我是合法的!
    澄清! #媒體報導不實!
    澄清! #警察找媒體配合辦案,有點難以相信

    幸好一路以來,我都清楚知道法律,知道警察在程序上哪邊怪怪的,#知道哪些是你可以拒絕的。
    這次他們也有說「待會回去還要抽血」,我就拒絕了。
    很多人就會乖乖聽話回去抽血,因為警察會說這是流程。

    (上次有個粉絲分享,他因為持有電子煙,穿得又文青,警察說你吃毒又像gay,一定有梅毒,要驗血)(超扯!但是他乖乖去做了...)

    其實警察是沒有強制力要求你驗血的,這些眉眉角角改天繼續分享。

    總之,希望後續媒體,可以秉持著良心報導。
    上次一堆報我大麻影評,結果我不起訴、無罪的時都不報導,也是蠻詭異的事情。

    如果我沒有這個平台發聲,不知道會多慘?
    那你一般人更沒有力量發聲,怎麼辦?
    沒關係,起碼我會幫你發聲,也會幫你補充法律知識。

    假帳號要來亂什麼的都沒關係,我會繼續寫給願意相信我的人。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
    #法律只保護懂它的人

  • 檢察官辦案流程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30 15: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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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不知道,不代表它「#不存在」】

    2021年 #奧斯卡最佳實景短片,得獎作品是《#遙遠的陌生人》。

    一個黑人早上離開了公寓,在路邊抽煙。
    一位白人警察走過來說,你這煙味道怪怪的,然後看了他掉出來的錢,說你怎麼可能有這麼大筆現金,要拉他搜身,然後把他壓在地上,壓到窒息而死。

    這在影射最近什麼案件大家應該都很清楚。

    然後黑人就醒來了,又重新回到當天的早上,這邊就是在玩類似《明日邊界》這樣的「#時間輪迴」(Time Loop)。不管黑人做什麼,他那天就是會被不同的理由給殺死,到底該怎麼逃出這輪迴?

    其實在暗示著,現實生活中,平均每天都有2-3個黑人被殺死,#輪迴持續發生,你可能不知道,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就跟這部奧斯卡得獎作品一樣,#你不知道這部電影_但是不代表他不存在。

    ---

    我接著想要分享的,也可能是很多人不知道的事情,但是這些事情都存在。

    包括「警察講的話不一定是真的」、「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怎麼可能被關兩晚?」、「什麼是提審?」、「程序正義」、「CBD去年五月公布合法了」、「警察恐嚇你的話術超多種」...

    有一些留言說,我沒有講清楚、避重就輕,故意帶風向。
    真的...沒有。

    第一篇的文章真的已經很長了....
    長到大家願意看完我都已經很感動了,我也想寫更詳細,但是文章真的太長了,所以我才說會後面繼續寫出來。(強調很多次了呢)

    那我們就,開始囉!

    🌟 警察講的話就是真的嗎?

    這邊幫大家上一堂法律課,警察在臨檢的時候,有沒有權翻你的包包找毒品、刀械? 有沒有權利要你「這個給我看一下?」 有沒有權利要你下車一下,讓他檢查你車內的東西?

    答案是「沒有權力」!

    如果你之前有碰過的,你都是被「話術」了!
    大家都以為「警察講的就是一定要做的」「不敢不聽」。
    其實,你們翻給他們看,他們到時候都會說,你是「自願」給他們看的。

    有些警察還會搬法條來嚇唬你,說法律有說可以,你自己去翻《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

    但是,其實第六條只說,他們只可以「查證其身份」,並沒有搜索權。

    警察是知道他沒有權限的,但是 #他會話術你,為了要破案。
    這在對付壞人的時候,是「辦案手法」,這我同意,我也覺得老練的警察應該都要學到這些手法。
    但是,當有一般百姓說「拒絕搜索」,他們就認為你嫌疑重大,這是錯的!

    因為這是本來就是我們有的權利。
    Right is right
    很多人不知道你有這個權利,就算知道了也不敢用,因為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 你沒做錯事情怕什麼搜索?

    講這種話的人,應該都沒被惡整過。
    你自己打開了車門,裡面被丟了什麼東西(不一定是警察栽贓,也可能是你朋友遺漏的),結果你要承擔所有罪責。
    你把手機給警察看,結果警察瞇到你的網頁有瀏覽「線上看的盜版電影」,他不能裝作沒看到,警察看到違法就是得抓。(這才是好警察, Nine nine!)

    說真的,生活中處處都是法,你會不會踩到線,#我相信沒有人有100趴的把握_絕對經得起考驗。

    就連這張劇照能不能這樣使用,版權上都需要討論。
    (公開劇照使用上,不能重置、改圖,其他的就看電影公司認不認為你是「合理使用」,至於這種「合理」使用,通常都是看他怎麼講啦。)

    我想說的是,如果你是一個光明正大的清白人,你為什麼要放這種機會,給別人對你亂搞?

    就算你是對的,你要去打官司、跑流程,這些都是 慘痛的代價。

    就算你知道你是對的,你還是會碰到「違法」的警察辦案。
    就算你是對的,也可能碰到,拿著「#過期的法律」抓你的警察,這就是被「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

    這一點,下文會繼續提到。

    🌟 怎麼可能被關兩晚?

    很多警察們看到這標題就動員來罵我了,沒關係,我們慢慢解釋。

    如果你有仔細看文章,我從來都沒有說被「#違法扣留」喔!
    法律規定,警方扣留我只能24小時。
    但是「不夜間偵詢」的時間不算,所以你是非常可能被扣留超過24小時的。
    我說的是「#違法逮捕」,而不是「違法扣留」。
    只是,我們這次會超過時間的原因,也跟警察瀆職有關啦。

    關鍵在於,我們進行了「#提審」這個動作,相信大家沒聽過,所以我來解釋一下。

    提審就是我們針對「非法逮補」這件事情提出異議,就是上一篇說的,警察怎麼可以因為:

    1. #經驗法則:大麻油的橘橘的,所以橘色的煙油就是大麻油。
    2. #主觀判定: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

    就以現行犯把我上銬。

    通常,法官判決提審,照我當天的狀況,最快中午、最慢是下午就能搞定,這猜測是 律師 跟 警察 都跟我這樣「經驗法則」的。

    經驗法則就是,有比較高的機率再次發生,但是也可能完全例外。

    偏偏我就是個幸運星,當天有大新聞發生,大警局發生警察的「#集體瀆職案」,法官全部都跑去忙重要的案子了,因為警察瀆職有串供之虞,所以優先順序當然是處理大案子。

    我的案子,一直等到法官忙到了晚上八點,法官才在「很辛苦」的狀況下判決。

    其實,律師團對於提審的把握度很高,所以判決我們真的很意外。
    因為,法官覺得警察就是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定」把人民用現行犯上銬帶走。

    之後你抽煙的,就可以依照經驗法則+主觀判斷 以K煙上銬帶走。你吃巧克力的,就可以持有大麻巧克力上銬帶走。

    🌟 法官認定吸毒仔?

    講到這邊真的覺得很有趣,粉絲團湧入了一堆「假帳號」,然後丟複製貼上一樣的「圖+話」,真的會覺得警政署是不是最近被罵翻了,決定編一筆預算找網軍留言啊....
    (不過這純屬開玩笑啦,這種沒有證據的話,我們當心得猜猜就好。)

    但是,裡面不乏有警察身份的留言,也跟著這種留言方向走,這讓我很擔憂啊... 警察的 #法學程度似乎不是那麼地一致,好的很好,壞得很壞。

    這是「提審」,提審只有審查程序,根本 #不涉及實質審查。
    我知道大家看到法律術語就頭大,我來翻譯翻譯,什麼叫不涉及實質審查。

    就是說,「這個」法官只覺得警察可以把我上銬,#並不是判定我有罪。
    接下來,這邊還有2-3關要跑,一個是檢察官要不要起訴我,再來才是另一個法官判斷我有沒有罪。

    所以,那些故意拿提審結果說我是吸毒的,要嘛是你法學知識不夠,要嘛是你「知法玩法」,故意話術我來抹黑我,就跟前面「警察講得話就是真的嗎?」提到的一樣。

    再來,提審失敗還是可以 #上訴抗告 的,需要在十天內提起抗告,我們已經提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說還在訴訟階段的原因。

    “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有個好結局,如果沒好,那就是還沒結局”
    Everything will be alright in the end so, if it's not alright, it's not quite the end.
    《金盞花大酒店〉

    我很慶幸,在這一塊的留言討論,還是有好警察願意看大家的回覆與留言,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在判斷的,就真的還是有好警察的,是真的就事論事的。

    我們就繼續等大家有更多的討論。

    順便一提,#我完全沒有隱藏任何人的留言,不管怎樣的留言都在,只可能因為留言太多被洗下去。而且,我也強調「真的沒時間」去回太瞎的留言。(再麻煩你們代我回覆他們了)

    接下來我要繼續講 CBD 的事情,文章又有點長了,我簡要的講重點,下一篇在細細講。

    🌟 CBD 已在 2020年 5 月 可 #合法使用持有

    CBD,也就是學名大麻二酚,是合法的!
    在去年五月衛福部公布可以合法使用、合法持有,唯國外進口才需要使用證明。
    新聞在這邊: https://www.mohw.gov.tw/cp-16-53091-1.html

    CBD 在台灣買不到,但是可以使用。
    就跟「 #褪黑激素 」一樣。

    很多留言說這是「管制藥品」,錯! 這是「列管藥品」,不是「管制藥品」。
    又到了我來翻譯翻譯的時間,管制藥需要處方簽,列管藥不用。

    所以我說我的電子煙就是完全合法!

    一般民眾不知道,我能了解,但是執法機關不知道,在我當下解釋時也不聽,這比較麻煩。

    因為是簡單講,我相信那些被派來的假帳號一定會繼續罵下去,沒關係,我們下一篇再提。

    不管怎樣,沒有證據就上銬我這件事情就是錯的。

    這是兩件事情喔!
    「#程序正義」跟「#電子煙合法性」是兩回事。

    用「酒駕臨檢」來舉例

    警察這次抓我是因為
    1. 經驗法則: 半夜開車的通常是酒駕
    2. 主觀判定:你身上散發酒味

    理論上他要先測我酒駕吧?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警局測酒精濃度。

    #測了_才能上銬
    而不是上銬,再來測!

    這次明顯地就是程序有錯誤。
    這一點今天大安分局的記者會才是避重就輕,不回答吧?

    這也沒關係!
    我這兩篇本來就不是要跟警察吵架,我一直以來都說「有好警察,也有還沒做功課的警察」,而我只是想分享法普知識。

    第一篇我講了「程序正義」的事情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0865917070241
    第二篇我回答了一些問題與「提審、CBD已經是合法使用了」。

    這些都是「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再說一次: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然後《遙遠的陌生人》,Netflix 就看得到奧斯卡得獎作品,好看! 看一下啦,半小時而已。

    剛接受四家新聞採訪完了,你們要的證據也給他們了。
    從昨晚到現在都沒什麼胃口吃東西,也只睡了三小時,氣色差的話請見諒。

    文章還會繼續寫下去,#直到程序正義。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

  • 檢察官辦案流程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4-29 14:3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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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被關進了警局兩晚,不是我做錯了什麼,而是 #警察做錯了什麼?】

    最近「#警察搜索程序」的討論很多,在我忙完奧斯卡的工作後,終於有空來分享一下,我一個月前才剛碰到的事情。

    我被警察上銬、違法逮捕。
    不只是九小時,我在警局關了 #兩個晚上。
    就像是你們在電影中看到的那樣,我也算是「開箱」了一個看電影關警局的體驗流程啦。

    《#黑暗騎士》中,小丑在監獄時雙手會緊緊銬在一起,不是在沉思計策,是手銬把你銬久了之後,自然手就會維持在上銬的距離。

    我那幾天手都會不自覺地呈現這個姿勢。

    在這兩天,除了完全沒有自由,不能聯絡工作上的事情,工作受影響,不能好好睡覺(手被銬在鐵條上,都是單手掛在空中睡),不斷地被警察威脅、言語 ㄎㄠ ㄙㄟˋ , 還看到有警察一直在說謊話,試圖恐嚇不懂法律的民眾。

    我那天會碰到的事情,#你們也會碰到。
    沒有違法的人,也會被違法的警察抓走。

    現況就是,這幾天我們看到越來越多人站出來,分享他們的經驗,其中還包括了,理論上最了解警察的「檢察官」 (貼文在這邊:https://link.leftymovie.com/3e2xcq)
    連檢察官都站出來分享違法警察的事情。

    那我到底為什麼會被關呢?
    是不是我做錯了什麼呢?
    跟律師再次確認後,我們確定「是警察做錯了」。

    ----
    事情是這樣子的。

    一個月前的晚上,在朋友的酒吧幫忙試新菜、試新酒後,我到了附近的另一間酒吧,跟一組喝多了的朋友打個招呼,然後送他們搭計程車。(為了他們的安全起見)

    正在陪他們等 Uber 的時候,一組警察從旁邊經過,他們似乎看到我手上有電子煙,就衝了過來說,「#懷疑那個是大麻」,要把我帶走。

    第一時間,#我馬上拿出手機來蒐證。

    這個舉動馬上就激怒了他們。
    「沒有罪的人幹嘛自保?」

    我要強調,這是他們的第一個錯誤觀念,警察有秘錄器蒐證,但是只公布對他們有利的證據,其他就「國防布」,我們這兩天看到「黑衣人衝進警局」的新聞又一次發生。

    (阿不然裝車用攝影機的,都是預謀要撞人嗎?)

    也幸好這次都有蒐證到,不然我不敢寫這篇文章。

    第二,我跟他們說,除非你們有「合理的理由」,不然我「#不同意搜索」。

    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警察有權調查我的身份,但是不能隨意動我的物品、搜索我。

    所以我跟警察說,我的電子煙「#完全合法」!連尼古丁都沒有。

    你要查證什麼我都願意配合,你要身分證我可以給你,但是你要搜索的話,我不同意,你堅持要搜索可以,但是要給我「臨檢異議單」。
    (這是依規定,警察應該帶在身上的,但是警察通常不帶)

    警察說: 「好啊! 你來這套,我知道啦! Youtube 看很多就對了。好啊,單子我給你,你讓我搜索,而且我還要抓你去警察局。」(掏出手銬)

    我回答:
    「可以,都可以。只要你的執法流程是正確的,我都可以配合。」
    「你要身分證我也給你了,你要我去警察局我也可以,你要我上銬我也可以。」
    「但是,你要跟我說理由是什麼?我犯了什麼法?」

    然後我就被上銬帶走了!
    當下都沒有講理由喔!

    (後來還是沒有給我單子啊!!!!)(根本就沒帶)

    到了警局,由於我持續錄影,並且持續問他們,到底你們為什麼可以直接把我上銬帶走,持續問了很久他們才脫口說出,因為「你這個就是大麻」啊。

    ---

    我是「#二級毒品現行犯」?

    他們的理由如下:
    1.依照 #經驗法則,我的電子煙,看起來就是大麻電子煙。
    2.警察聞到我 #身上有大麻味。

    這超級荒謬的!

    1. 所有的電子煙的煙油都是長一樣的,就是淡黃、淡黃色的,我的連尼古丁都沒有,這連「藥事法」、「菸害防制法」都不能抓我,你怎麼確定我的電子煙就一定是大麻煙油?

    2.他覺得我身上有大麻味,是超級主觀意識。
    (這在今年得奧斯卡最佳短片的《遙遠的陌生人》裡面有同樣的警察誣賴手法。)

    而且,不要說我當下根本連電子煙都沒抽了,哪來的大麻味。
    酒吧門口就是吸菸區,就算現場他覺得有大麻味,怎麼知道是我發出的?

    如果這兩點就可以把我上銬帶走,那未來你們拿著巧克力都可以被抓走。

    因為

    1.經驗法則,大麻巧克力就是這樣子。(啊就巧克力樣啊)
    2.他 #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這是極端案例啦,我相信一般警察不敢這麼扯。
    但是,依照警察上銬我的兩點,你拿著香菸也會被上銬帶走。

    因為

    1.經驗法則,有大麻煙,大麻煙就長得像你手上的那樣。
    2. #他覺得你身上散發大麻味。

    所以,我堅決他們不能用這兩個理由把我上銬帶走,這些我都有在現場表示,並且錄影蒐證。

    但是,有一個「說謊胖警察」,#直接搶走我的手機,不讓我錄影。
    這點當然我也是抗議。
    說謊的胖警察這時候拿出他們最常使用的騙術,因為「偵查不公開」,所以你不能錄影了。

    在我指責他騙人之後,他們還是把手機還給我了。
    (因為臨檢是行政調查,不能阻止人民對執法過程錄影紀錄)

    被上銬帶去警局之後,他們才開始「查驗」我的電子煙有沒有含大麻。

    第一次驗出來「沒有」,他們不死心,再驗第二次,顯示出來的也不是「紅色」的毒品反應,但是他們就指這個呈現「黃色」的結果說「這就是紅色」。

    好! 不管他們為什麼要做兩次,到底有沒有動手腳,或是「指鹿為馬」的荒謬判定。

    就法學理論上,警察應該確定我攜帶的是「大麻電子煙」,才能把我上銬帶走。

    而不是,先把我上銬帶走,再去查是不是大麻。

    ---

    這就是「#程序正義」的部分。

    大家都聽過「毒樹果實理論」,警察違法所得到的證據,甚至後續的證據,都像是長出來的毒蘋果,不能算證據。

    「#毒樹果實理論」,就是為了要讓警察辦案需要照程序走,不然警察為了績效,都違法抓人先,再去補證據就好。

    先抓人,再找證據。

    他直接闖進你家,看你的電腦有沒有盜版電影。
    他可以直接把你上銬帶走,看你手機有沒有奇怪的東西。

    更實際的案例,就是先把你抓走,激怒你、讓你生氣,你再罵他,或是抵抗他們逮捕你時發生推擠,就是「#妨礙公務」定罪。(這次新聞的案例 +1)

    這就是為什麼大家看法律電影時,故事都在講究「程序正義」,因為就是怕壞警察亂搞。
    那台灣的法律跟美國一樣嗎? 台灣也是有的喔!
    我在為 ETtoday 寫名家專欄,用影帝安東尼霍普金斯的《#破綻》,教大家「毒樹果實理論」時有提到。(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21120/129430.htm)

    寫《破綻》跟寫今天的分享都是一樣的,我想講的是: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今天我已經比很多人懂法普知識了,我都被「不遵守法律」的警察惡整、說謊,那更多人是完全不懂法律的,你碰到這種警察只會死得更慘,因為你不知道法律能保護你。

    我希望透過這次的風波,大家能更關注「程序正義」。

    警察抓壞人確實很辛苦,但是無限制地擴張權力,就會變成「只抓得到好人」,因為壞人有超級貴的律師團隊保護他,#而你沒有。

    警察有好的,但是也有壞的,你永遠不知道你碰到的,會是哪個?

    這個案件現在已經委託 「#李菁琪律師團隊」來處理,後續再慢慢跟大家分享。

    他們也跟我說,2-4月是警方的 #毒品專案,所以很多警察為了績效、#拼業績,開始亂抓了,他們這陣子處理了幾個類似案件了。

    -----------

    我雖然被關的兩天非常生氣,不過對我來說算是很有趣的一次經驗。電影裡面你看過的那些畫面,我都體驗了! 偵查室、地牢、新聞會出現的地方法院,或是跟其他罪犯關在同一間監獄(廁所在牢房裡面的那種),這些流程我都經歷了,還跟一位愛看電影的警察聊《#哥吉拉》電影聊很開心,跟一位打 #傳說對決 的警察分享打排位的心得。

    也看到更多黑暗面,說謊胖警察對我的證據動手腳,對律師謊稱「檢察官要扣留我手機」(但是後來檢察官表示:沒有),還有其他警察「們」聽到我要抗告,各種手法恐嚇我、整我,這些都相當精彩,未來有機會再慢慢寫,這篇只是冰山一角。

    至今我的手機,依舊被他們扣留著。
    幸好,我透過各種方式已經把證據檔案傳出來了,這也是精彩的救援故事,改天教大家怎麼自保。

    警察也是人,我能理解他們在做他們覺得對的事情。
    但是,執法的人員,理論上要更遵守法律才對。
    只是,惡質警察的陋習,會被「#學長學弟制」給傳承下來,或是長官給施壓下來,就像最近「證據影片被誤刪」的事件一樣。

    這六年,有 #兩百多件 警察違法被送辦。

    如果沒有更多人在意,那這些事情就會一再發生。
    History repeats itself,因為沒有人願意站出來制止他們。
    不要每次都等到出人命,才有人大聲齊呼,那都為時已晚。

    ------

    感謝看完這篇長文的你,也感謝每一位在當時深夜,對我緊急救援、為我擔心的朋友們。
    連律師費、交保金也都是靠朋友們的支援才籌到。
    有朋友建議我不要寫出來, 因為你不知道風向會變怎樣,也不知道未來會怎麼被警察針對。

    還是一樣這句話:
    「法律不會保護弱勢,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不懂理財的人不會有錢,不懂法律的人不會被保護。
    你還沒碰到,不保證你不會碰到。

    我會繼續跟大家分享,這些可以保護你的法律常識。

    #RightIsRight
    #程序正義本來就是你的權利
    #法律只會保護懂它的人

    -------
    後續消息:
    【你不知道,不代表他不存在】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1479847008848
    【執法人員,真的不用知道法律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006220289544
    【自救篇】如果再次發生,我會怎麼做? #五件事教你自保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12824990207667
    【結果出爐】 無罪不起訴! 檢察官認證我尿檢藥檢全過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30118401811659

    --------
    連載再開!

    【警察復仇記:大陣仗直接違法,警察未到記者先到,抹黑戰開始:#說好的偵查不公開 呢?】
    https://www.facebook.com/leftymovie/posts/399701008186731

  • 檢察官辦案流程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3-25 15:00:22

    1. 日前有媒體報導司法院政策大轉彎,轉向陪審制。司法院馬上發聲明嚴詞否認。今日我再度詢問司法院:這是假新聞、還是司法院說謊?司法院呂太郎秘書長卻改口說「新聞內容不精確」。

    請問司法院:為何不去函要求媒體更正?難道是心虛嗎?司法院還要再進行這種「放消息、帶風向」的惡劣操作嗎?

    2. 桃園地檢署檢察長涉嫌在一件犯罪金額超過5億的逃稅案件中,施壓檢察官必須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的醜聞。有檢察官質疑承審法官也涉入其中,對此,承審法官也出面澄清。

    請問司法院,審查庭是在處理何類型案件的何事項?審查期限為何?依照今天司法院的說明,如果審查庭是在處理案情單純較不複雜的案件,為何本案審查庭卻說是複雜案件、要鑑定、因此要求延長期限,而在延長期限後又在討論認罪協商?

    根據《地方法院辦理民刑事訴訟案件流程管理實施要點》,延長審查庭辦案期限必須經過院長同意,屬於司法行政監督事項。對於「承審法官有無涉入」、「審查庭制度有無遭到濫用」,司法院必須徹查到底。

    3. 法官陳鴻斌多次性騷擾助理,引起社會譁然。為此,司法院許宗力院長甚至率院內同仁,帶頭上性平教育課程。

    然而,我接獲檢舉,臺中地院副法警長在內部會議對內出現極不妥當的性騷擾言詞。事後,臺中地院性騷擾申訴處理審議委員會竟選擇包庇,這是司法院支持的立場嗎?

    附註:
    2019-3-23 這樣的司法、還能不改革嗎?
    https://reurl.cc/OrvLg

    2019-3-22 基層檢察官的控訴:請法務部徹查到底、切勿包庇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140354109480162

    2019-3-22 基層檢察官沈痛的控訴
    https://reurl.cc/rv5WZ

    2019-3-20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先射箭再畫靶的司法改革
    https://reurl.cc/ZVW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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