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機車闖紅燈定義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機車闖紅燈定義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dijz ()看板LAW標題Re: [問題] 機車紅燈右轉和闖紅燈定義時間Tue Dec 18 ...
※ 引述《aaaa4 (淡定)》之銘言:
: 大家好
: 14號 騎機車紅燈右轉 緊接著大約過3公尺就有一個路口(那時候是綠燈) 然後我就繼續
: 直行 結果後面有個警察將我攔下來 開了一張"闖紅燈"而非紅燈右轉(罰金是1800和600的
: 差別) 今天我去警局請教他們 那位員警給我的答案是 我紅燈右轉然後又經過了一個路口
: 所以變成闖紅燈 請問法律規定是這樣嗎? 那他為什麼要等我過了那個約3公尺的路口才
: 要將我攔下來呢? 謝謝~
依據交通部82.4.22.交路字第00九八一一號函
「闖紅燈」的定義節錄如下:
(一)車輛面對圓形紅燈時仍逕予穿越路口至銜接路段
,含左轉、直行、迴轉及右轉(依箭頭綠燈允許
行駛者除外)即視為闖紅燈之行為。
(二)有繪設路口範圍者:車輛無視於紅燈警示,有穿
越路口之意圖,而車身已伸入路口範圍亦視同闖
紅燈;若僅伸越停止線而未達路口範圍者,則視
為不遵守標線指示。(可以處罰條例第六十條第
三項之規定處分之)
(三)無繪設路口範圍者:以車輛無視於紅燈號誌,而
有穿越路口之企圖,其車身並已伸越停止線並足
以妨害其他方向人(若有行人穿越道)、車通行
者亦以闖紅燈論處;若僅車身伸越停止線則以不
遵守標線指示視之。
換句話說,
其實依道交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規定
「紅燈右轉」也是「闖紅燈」行為的一種
只是罰比較少
所以員警在罰單上的違規事實欄填寫「闖紅燈」並沒有錯
你的重點要看他開單的「法條」究竟是53條1項(闖紅燈)還是53條2項(紅燈右轉)
如果真的開錯了還是依前篇的推文去申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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