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闖紅燈照相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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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闖紅燈照相定義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萬的網紅第四維度 Photograph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來寫一下這個噪音柯基執法....不對是科技執法的問題,昨天教士跟小老婆的部分分別對科技執法有不同看法,那我也來表達一下第三個迴異於兩位的意見 原文連結: 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53763-1-1.html 首先,先把話講在前面,火花羅家處...

  • 闖紅燈照相定義 在 第四維度 Photograph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8-13 18: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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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寫一下這個噪音柯基執法....不對是科技執法的問題,昨天教士跟小老婆的部分分別對科技執法有不同看法,那我也來表達一下第三個迴異於兩位的意見
     
    原文連結:
    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53763-1-1.html
     
     
    首先,先把話講在前面,火花羅家處偏鄉,有睡過我房間的妹子都知道我家晚上是非常安靜的,因此我人生有限在都市生活的經驗裡,噪音的問題一直都很困擾我,因此我一直以來都對炸街管非常反感,同時因為區間測速的問題,也讓我對現在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的柯基執法一直都有所戒心,要我來說我還是認為科技執法是有相當大的疑慮
     
    好,前文先講完,來回到正題,先討論一下為什麼要做這個科技執法而不用以往的攔查,或者是既然有新車審驗噪音了,難道這個科技執法就不該存在嗎?
     
    #有新車噪音審驗就不該有這套系統嗎?
     
    這麼粗略的說法,自然是忽略了另一個核心問題,就是即使你的車都合法,但是在夜深人靜的時候依然可以用低檔高轉、按喇叭的方式製造噪音,另一個問題就是噪音攔查往往比違規取締更加麻煩,往往要警、監理、環保局三個單位聯合攔查,並且時不時就發生拉爆水箱的問題,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台三線部分市區路段的居民對於車輛噪音的忍受早已到達極限,聯合稽查對於這些現有的狀況並無改善的可能,因此新車審驗跟行進間噪音不應該混為一談
     
    如果這套系統能夠用在交通寧靜區,喝止拉轉的白目的話,我當然舉雙手贊成!
     
     
    #噪音開罰依據是不是挖洞給人跳?
     
    再來呢,那小老婆對法規上的論述其實並沒有錯,125新車『原地噪音』標準是最大馬力轉速下的1/2轉速去測量,87分貝、重機則是92分貝。
     
    很多人看到柯基執法使用86分貝就開砲說原廠車都超標,那是對法規的錯誤理解,因為86分貝是行進間噪音開罰上限,行進間噪音則比較複雜可以看『圖三』,一般來說如果是原廠車以標準狀況受測是不會超過81分貝的,且科技執法的麥克風矩陣是能夠辨識出不同的車輛聲音來源
     
     
    ==============我是分隔線=========
      
    講到這邊,噪音科技執法聽起來真是好棒棒,既不會誤罰,又可以節省人力,怎麼不趕快推動呢?問題就是以下幾點:
     
    ☑️
    1.#麥克風矩陣真有這麼強?
    現況來說即使噪音科技執法環保署花了很多起間去建立,但是仍似乎有很大的問題,圖一就是一位外送員騎著『看似原廠車』的小車在時速23時締造了105分貝的創舉,前鎮子也有一台TMAX在時速70(好像吧)的情況下被拍到噪音超標,這就跟區間測速桃園那台jimmny被拍的跑到185一樣,才啟用沒多久就被質疑威信
     
    ☑️
    2.#被罰者的行政救濟機制在哪?
    時速我還可以用行車記錄器來當作被開罰後的佐證,請問噪音我要怎麼佐證是你機器的問題?如果變成完全行政機關說了算,那麼這個開罰的法源是有問題的,完全屏除了民眾自我救濟的機制
     
    ☑️
    3.#該機器的監管單位是誰?
    這就是跟區間測速一樣的問題,你行政機關不要老是跟我說你的機器有多屌有多少除錯機制或是排除環境噪音的能力,我只想問你一句話:

    #你的除錯機制是誰說了算?

    雷達測速照相是每年都要回去標檢局審驗,並且有一套完整的審驗程序,但是這套系統你的除錯機制在哪?從一些車媒報導的內容來看,這傳說中的超屌的麥克風矩陣最後面對同時有兩台車的情況,還是要用人工審驗啊.....『圖四』
     
    ☑️
    4.#要佈建噪音科技法的路段篩選標準是什麼?
    從區間測速的經驗讓我們知道,沒有專業能力的地方政府往往看到東西就歡天喜地的到處佈設,撞死石虎用區間測速、有人闖紅燈用區間測速、你阿罵不會生也要用區間測速,濫設的結果就是全民買單,花了大把鈔票然後依然無法改善市區大車右轉撞死人的問題
     
    當時我們就提案區間測速要佈設之前,必須先對該路段做自由車流速率量測,不然未來遲早變成你一出門就持續受到監控,這種監控對人權已經是一種侵害,必須明訂縮限他的侵害範圍
     
    因此噪音科技執法自然也得規範使用區域,不然你在機場鬧區附近弄一個噪音執法說要維護居民安寧不就是他媽的自打嘴巴嗎?在國外常常可見前方進入市區的標誌『圖五』,因此能夠明確的把這套系統用在相關的交通寧靜區,而且歐洲對於交通寧靜區有一套非常龐大的工程系統去做輔助,不是只有『噪音執法』這麼粗略的概念
     
    但是在台灣,『交通寧靜區』都還只是一個概念,連行政單位都沒辦法從法規定義出『這裡是交通寧靜區』,你又如何把這套系統放到現行的體制中開罰?
     
    ==============我是分隔線=========
     
    因此在這樣整體行政制度還沒有建立起來之前,我希望環保署不要重蹈區間測速的覆轍,因為核心的問題不是裁罰標準訂多少,而是你們扣除執法本身,到底有沒有意識到台灣的法規多簡陋貧乏的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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