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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4萬的網紅柯建銘,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重大治安法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通過,持槍犯罪不分制式、改造,ㄧ律重罰!】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及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與警政署陳家欽署長NPA 署長室積極推動的重大治安法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通過了!徐部長與陳署長為槍砲條例修正案努力向立委們溝通、說明,希望藉此提升社會治安,也讓辛苦執勤...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在 柯建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重大治安法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通過,持槍犯罪不分制式、改造,ㄧ律重罰!】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及內政部徐國勇部長與警政署陳家欽署長NPA 署長室積極推動的重大治安法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通過了!徐部長與陳署長為槍砲條例修正案努力向立委們溝通、說明,希望藉此提升社會治安,也讓辛苦執勤的警察同仁們執法時有所依據,持槍犯罪不分制式、改造,ㄧ律重罰、重判,讓犯罪無所遁形。
❗️模擬槍之查禁:
自法律生效日起,除「專供外銷」及「研發」並向警察機關報備者外,一律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公告前已持有者:
為顧及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政府會於法律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讓民眾主動向警察機關發照列管或自願繳銷。
❗️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權益,本次修法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均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提升安全性。
❗️另本次修法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會影響合法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
為了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益,三讀通過條文將原住民自製獵槍的主要組成零件、彈藥納入除罪範圍;自製獵槍、魚槍之構造、自製獵槍彈藥,及其許可申請、條件、期限、廢止、檢查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國防部定之。
另外也通過附帶決議,原住民族相關條文修正通過後,為了讓原住民族瞭解修正內容,應將主管機關輔導原住民申請及定期至原住民族地區辦理講習宣導的規定,明訂於管理辦法,以資明確。
(圖片取自警政署臉書)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在 好色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槍砲條例修正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歷經與政府部門近一年來的折衝,與立法委員有過數十次的溝通、遊說,最後的結果雖然不是一百分,但從原本一個讓業者、玩家普遍有疑慮的法案,進展到今天的成果,玩家與業界的努力,至少不算白費。
政府(特別是警政署)方面,得到了查禁非法改造槍枝來源的法律授權。希望這個法案通過後,警方可以更有效率處理改造槍枝的問題。
此次修法,在20-1條擴充模擬槍定義部分,警政署在原本較為模糊的「擊發機構」前,加入了「火藥式」三個字,並且在立法說明,或是將要公布的查禁模擬槍公告內,警政署也採納了民間的意見,明確排除以電池、壓縮氣體、二氧化碳或彈簧等動力的遊戲用槍。基本上來說,只要玩具槍的動力來源是在槍的本體,除了極少數特例,基本上不會被認定為模擬槍,自然也不會被查禁。
由於目前不法分子持用改造槍枝的理由之一,是依原來法條,持有改造槍的刑責較原廠槍來得低。不去消滅這個動機,改造槍的行為永遠無法斷絕。在與政府溝通的過程,警政署也參酌了玩具槍協會的建議,一並修改了槍砲條例第7條和第8條,將持有改造槍枝的刑責與原廠真槍拉齊,不法者將無法以改造槍枝來減輕刑責。對於改善治安,民間和政府一樣關心。(以上提到的改造槍枝都是指改火藥擊發槍枝,不包含空氣槍改強超標的部分)
在溝通遊說的過程中,我們也不斷宣揚一件事。台灣的玩具槍產業能蓬勃發展,甚至名列世界第一,優勢之一就是台灣業者的創意與靈活彈性。不論是空氣動能的玩具槍或不具動能的操作槍,其實都包含了眾多的形式樣態。即便是這次政府想納管的操作槍,也有許多款式,並不是警方想查禁的改造槍枝來源。如何有效率阻絕推陳出新的改造槍來源,又能讓合法的業者能正常營運,最好的方法就是成立一個由政府與民間共同參與的審議單位,讓業者在開發新品或申請進口前,就能得到客觀的判定。能做的就給予認證保障,不能做的就不要做,避免上市後才被查禁,造成損失。
在與警政署討論完模擬槍查禁公告與管理與許可辦法這二個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後,玩具槍協會也已主動要求與警政署會商,把相關辦法訂出來。當然,操作槍的業者到時也能提供他們專業的見解。
雖然這次修法的本意是加強查禁模擬槍,但是不可能只有政府得到他們要的,老百姓也應該有收穫。國內的玩具槍圈子,一直存在一連串的問題:空氣槍的殺傷力標準訂得又低又模糊,地方警察單位有查緝黑槍的績效壓力,以玩具槍充當業績的情事時有所聞。雖然警察查玩具槍會用「初篩盒」作為是否移送的標準,但警察自己不遵守SOP的案例也不在少數。
我們在於立委溝通時,提出了完整的數確,而且都還是警方自己提供的,證實了目前警察移送玩具槍浮濫的事實,以及查獲玩具槍超過殺傷力標準就有每枝4000元獎金的可疑動機。
這個訴求讓很多位立委也覺得不可思議。所以在法律條文之外,又三讀通過了幾個附帶決議,與玩家較有關係的,就是要求警方必須訂定統一的殺傷力判定設備與程序。以及更大快人心的,在六個月內檢討績效制度,查察玩具槍除非涉有其他刑案,否則不給予續效和獎金。
附帶決議能否落實,未來的幾個月,我們會繼續盯著看。希望不須要再次集合在立法院前抗議,但萬一必要,下次一定公開號召。
與官僚系統溝通,一點點進展都很不容易,要有團隊的力量、要有民氣做後盾,也要有足夠的專業度,能引導政府或立委要在那些法律命令做調整,有時候增減一個字都很困難。這次玩具槍協會很榮幸得到很多業者玩家協助,也因為我們訴求合情合理,才能獲得立法委員們的支持。
感謝文上次寫過了,就不再重覆了。請大家安心睡個好覺,明天醒來,好好盤算該添些什麼裝備。疫情衝擊下,振興經濟,玩家也要義無反顧。用力買!加油!
模擬槍許可及管理辦法 在 NPA 署長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持槍犯罪不分制式、改造,刑度均一致!
特別感謝在行政院蘇院長及立法委員的大力支持下,於今日三讀通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份條文修正案,內容中修正「槍砲」定義,增加「制式或非制式」文字,另「模擬槍」定義,刪除「打擊底火」要件,修正為「類似真槍之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從源頭控管,防制改造,並將原先無處罰規範、位於灰色地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之規範中,並分別加重了「改造槍」刑度與「模擬槍」罰鍰。
網路所販售俗稱「操作槍」,可輕易改造成具有高度殺傷力的改造槍枝,且因刑度較輕,故成為歹徒規避重刑最常使用的犯罪工具,嚴重危害社會安定及民眾安全。
❗️模擬槍之查禁:
自法律生效日起,除「專供外銷及研發」並「經警察機關許可」者外,一律禁止製造、販賣、運輸、轉讓、出租、出借、持有、寄藏或意圖販賣而陳列。
❗️法律生效前已持有「操作槍」者:
為顧及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的權益,政府會於法律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讓民眾主動向警察機關報備發照或自願繳銷。
❗️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族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權益,本次修法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均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內政部會同原住民族委員會及國防部訂定管理辦法。
❗️另本次修法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會影響合法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
為有效遏阻改造槍枝氾濫,無論制式、非制式槍枝,刑度均一致!
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