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施志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因疫情調解也停擺】 【志昌盼能視狀況恢復調解】 全台三級警戒自5月19日實施至今,為了符合防疫規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暫停調解服務,如今三級警戒又將延後至7月26日,應調解的業務也將一再延宕。但許多案件,如車禍、債務、土地糾紛等,原本透過調解就可以解決,但因為調解暫停服務。但像是車禍,當事人為...

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 在 *Emily*曲庭宜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9 02:39:45

. 這五年跟 @pinghsin831 在一起後過的超精彩, 除了生活、工作上都多了一個人分擔以外, 莫名其妙的在法律上也長了很多知識🥰 . 刑事部分: ✅先是本人告前夫業務侵占 這因為檢察官認定發生時還有夫妻關係,而變成超過追訴期的半年變成不起訴。 ✅然後被前夫告妨礙名譽 這案件他針對我說他「只不...

  • 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09 19:3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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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疫情調解也停擺】
    【志昌盼能視狀況恢復調解】

    全台三級警戒自5月19日實施至今,為了符合防疫規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暫停調解服務,如今三級警戒又將延後至7月26日,應調解的業務也將一再延宕。但許多案件,如車禍、債務、土地糾紛等,原本透過調解就可以解決,但因為調解暫停服務。但像是車禍,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不得不在法律追訴期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許多民眾也不希望因為如此就走法律途徑,於是跟志昌陳情希望能恢復調解。

    志昌昨日已向法制局反映此事,現在又面臨三級警戒延長,期盼能在符合防疫規定下有條件重新恢復調解業務,法制局回覆,如各區調解會有特殊或急迫,由各區長及調解委員會主席決定是否提供調解服務。

    志昌這裡也要提醒民眾,如果民、刑事已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及離婚、收養的案件則不能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糾紛調解
    #三級警戒延長

  • 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 在 Emily 曲庭宜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2-05 16:37:40
    有 1,495 人按讚

    這五年跟 于秉鑫在一起後過的超精彩,
    除了生活、工作上都多了一個人分擔以外,
    莫名其妙的在法律上也長了很多知識🥰

    刑事部分:
    ✅先是本人告前夫業務侵占
    這因為檢察官認定發生時還有夫妻關係,而變成超過追訴期的半年變成不起訴。
    ✅然後被前夫告妨礙名譽
    案件他針對我說他「只不過提供了兩顆精子而已」,檢察官認為我陳述的是事實,沒有實質上的妨礙名譽事實不起訴。
    ✅去年變成我們再告回去妨礙名譽
    起因是前夫找友人打電話來罵「甘寧娘雞掰」,偏偏手機開擴音,但是後來于秉鑫心軟撤告,後來發現對這種人根本不用心軟。
    ✅然後被投(詐)資(騙)集團首腦告強盜罪
    因為集團首腦很想來找幾個代罪羔羊,讓台灣會員自己先內訌,儘管首腦搞了兩個律師來對付我們,後來當然因沒有犯罪事實不起訴。
    ✅我們再告集團詐欺等
    這部分目前還在偵查中。
    ✅還有告集團女「領導」誹謗
    終於要開庭了!
    ✅同時去年告了車禍肇事者過失傷害
    這部分的經驗告訴我們,遇到車禍肇事者千萬不需要心軟,直接跟警察大哥說要報案過失傷害就對了!不用浪費彼此時間。

    民事部分:
    ✅處理了兩次車禍調解
    一次是兩年前對方酒駕撞我們車,後來和解成功。
    一次是去年的,還在進行中。
    ✅還有去家事法庭聲請幫妹妹改姓
    經過對方抗告有撤告,終於結束,並且成功改姓。
    ✅再來重新酌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以及後續重新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方式總共被前夫聲請了現在是第四次
    都已經有調節筆錄了,尊重未成年子女意願很困難嗎?
    ✅另外我聲請給付扶養費兩次
    目前再繼續幫小孩爭取更多債權證明!

    是說,
    是不是該去掛個法律顧問才對,
    還是認真唸一下考個律師🤯

    我半吊子,
    心理諮商師也是夠應付自己周遭而已,
    這樣好像不太好😅
    人因夢想而偉大,
    在我的世界裡是因困(無)難(賴)而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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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業務過失傷害追訴期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12 22:32:42
    有 374 人按讚

    母親節假期結束,搭晚班高鐵北上,準備面對下週繁重的法案議程,但還是要來交個週記報告;

    上週五,立法院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這次的修正幅度不算小,有三個重點,跟大家分享:

    第一,強化對兒童少年的保護

    這幾年,很遺憾有令人難過與憤怒的虐童事件發生,孩子是我們未來的希望,讓他們能健全的成長,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這次的修法,我們將刑法妨害兒少身心健全發育罪完整的修正,包括對凌虐加以定義、保護範圍提高到未滿18歲、規定因而致死、致重傷加重刑度的特別規定。之後,虐童致死的情況,最高可以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殺人罪的刑度幾乎相當。

    第二,重罪發生死亡結果,無追訴權時效

    追訴權時效是指當犯罪發生後,國家在多久的時間內,可以追究犯罪責任的期限。過去,像殺人這種重罪,時效是30年。但人命關天,為了有效追訴犯罪,這次修法我們把犯下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而且發生死亡結果的情形,取消追訴權時效。像是殺人、虐童致死、傷害致死這些重罪,只要發生死亡結果,無論兇手逃亡多久,國家都可以追訴。

    三、取消以業務加重刑度的罪名,加重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刑度

    過去平平都是開車,計程車或是貨車司機,肇事後的過失傷害刑責比一般人來得重。這次修法,我們把業務過失犯的罪名刪除,但同時也把一般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的刑度調高,讓法官可以視個案情節更妥適的量刑。要請大家特別注意的是,發生車禍的過失傷害罪,原本刑度是6月以下有期徒刑,修法後改為1年以下;若是車禍發生死亡的結果,修法後刑度為五年以下;

    這次的修法雖然整體刑度提高,但目的是為了構建更安全的社會,保障兒童少年免受虐待。讓我們一起用心呵護國家的幼苗,希望這次的修法可以讓天下的媽媽們更安心,兒少更安全!

    https://www.storm.mg/article/1270492?srcid=73746f726d2e6d675f61306334356165646235656261376138_1557535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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