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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六個月計算 在 曈逸館 吳炘曈師傅 風水 改名 擇日 算命 占卜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家宅平安》
據新聞報導多國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下實施居家隔離令,要求民眾避免非必要的外出,不少家庭暴力受害人因而被迫與施暴者同處一室。美國警方數字顯示,多個大都會區上月的家暴個案或報警求助次數,出現雙位數的百分比增長,情況引起憂慮。
在香港,類似的問題也許有,但相信情況會比國外來的輕。
人與人之接的緣分相當微妙,簡而言之,無緣不聚。
無論是夫妻,父母,子女之間,務必有甚深的緣分才能相聚,才會配上有關的身份,但緣分來的,簡單的話可以分為來報恩的,來報怨的。
報恩的關係,猶如神仙眷侶,孝順和睦,一家子過得和和美美;
報怨的呢,要麼家中吵鬧聲不絕,甚至喊打喊殺,要麼一家即使圍著坐在一起猶如陌生人。
如果想改善關係,關鍵還是從自己身上下功夫。檢討自己,反思己過,還要知道,所謂的“過失”,除了現在世,也牽涉過去累生累世。
最重要的是先處理今生今世的情況,盡全力去關愛你的父母,子女,伴侶還有其他親友,無論他們對你如何。
有時你會非常傷心和不解,為何你盡全力對家人好,他們依然對你冷漠,甚至傷害了你?
比較好的應對方式是盡力關愛對方,務必保護好自己,且莫問回報,因為對方的反應往往牽涉到你的業報,只需還,總有一天猶如債務還清了,關係就會改善。
用心和對方相處,這是改善與對方關係的不二法門。
所謂的用心相處,簡單的話可以這樣去打個比喻,人人與之間謹記君子之交淡如水,猶如朋友般地輕鬆相處,即不執著但又會對方好。
即使與最親密的伴侶也要相敬如賓,可以用心去關愛,尊重和愛護照顧對方,但不要有一種凌駕於對方,想著要去操控對方的想法和行為。
對孩子的話,要設身處地去理解他們,要愛孩子,要用心教育,養育自己的孩子,但並不是控制孩子,甚至當他們做自己的附屬品,也不要把他當作你的所有,你也要愛自己。
對父母,只能有報恩的想法和做法,父母恩重如山,根本無法還清,如何計算,你還是虧欠他們的一方。
打開一個人的紫微命盤,看看六親宮位,兄弟,父母,子女和田宅,能配套完好的真的萬中無一, 或多或少都會有所缺陷。田宅宮能看到家庭情況,舉兩個田宅宮的例子吧,:
田宅宮裡若有一顆巨門落陷兼化忌的星星,家裡總有人讓人難堪。
田宅宮裡若有破軍,一家人想好好坐下來,和睦共處也是個考驗。
命盤排出來是你今生要處理的課題,與其躲避,不如勇敢去面對,去處理。時間久了,命運自然能改善。
如果想家庭和睦,風水的話,可以多用米白,淺木色,淡米黃色系來催旺家宅運。
香港的房子常見打開門即見陽台或者落地大窗的情況,這也是破壞宅運,讓人不願聚在家裡的一個原因,同時錢財也容易流失。
世界按下暫停鍵,除了瘟疫,除了經濟,也許是暗示有些更要緊的問題要先行解決。
吳炘曈
www.facebook.com/MasterNgYanTung
過失傷害六個月計算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間就是金錢,你該這麼想
最近有網友大大來信:
「告狀俠,我105年3月的時候發生車禍,對方不願和解,我6月的時候告了對方過失傷害,於106年1月起訴,107年8月二審判決確定,我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結果卻因為時效過了敗訴怎麼辦?」
其實這類案件在法院實務上並不少見,許多民眾因為不知道時效的問題,直到刑事判決確定,或是拖到二審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這種時候很容易因為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消滅,而給予對方時效抗辯的機會,我們將用幾個簡單的Q&A帶各位了解有關時效的問題。
Q:刑事告訴乃論之罪的時效怎麼計算?
A: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一項「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白話點說就是當犯罪的行為結束後,你已經知道犯人是誰了,那你就要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
而許多民眾會忘記這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在與對方談和解的時候,時間一滴一點的流逝,造成告訴權因時效而消滅的問題產生。
Q:民事請求權時效有哪些?
A:在民事上的一般的請求權時效為15年,但要注意還是有其他請求權屬於短時效,如常見的侵權行為請求權時效為2年;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請求權時效為5年等。
例如讀者來信的問題,即屬於侵權行為的兩年短期時效。
Q:涉及刑事犯罪的民事侵權行為時效是從判決確定開始計算嗎?
A:刑事與民事兩者是互不相涉的,簡易點說即是當你知道你的權益受他人損害的時候,民事的請求權時效就開始計算,如本次讀者來信的問題為侵權行為的問題,時效為兩年,「105年3月的時候發生車禍」,換句話說,自車禍發生時起,你已經知道你受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是誰的時候,時效已經開始起算了,所以網友大大至遲要在107年3月前就要向民事法院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的訴訟,這點也是許多民眾會誤解,以為等刑事判決確定後再來求償也來得及的問題。
Q:民事的時效超過了,我是不是就不能向對方要錢?
A:不是的,我國法律關於消滅時效是採取「抗辯權發生主義」,也就是權利的消滅時效屆滿後,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債務人請求支付,但債務人可以因為權利超過時效而主張「時效抗辯」。時效消減後,如果對方不提出時效抗辯,債權人還是可以向對方提出請求,當然,請求權超過法定時效,對於這筆債務,債務人常常只要一句超過時效了,就很可能使債權人面臨敗訴問題。
以上簡單有關時效的問題,希望能解答各位心中的疑惑,千萬不要大意失荊州,自己的權利還是要透過自己積極爭取,不然時間可是不會等你的。
過失傷害六個月計算 在 楊朝鈞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車禍系列(一)-車禍受傷需在多久內提告❓
車禍是常見的法律糾紛類型之一,若不幸碰上車禍,除了車禍賠償範圍,大家會好奇的法律問題,應該就是受害者究竟需在多久內提告?
一般來說,若受害者因對方過失而受傷,就受傷部分,在刑事上可提告「過失傷害罪」,民事上則可依「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賠償。
當然,如果加害者明知有人傷亡,仍逕自離開現場,未留下處理事故,另可能涉及「肇事逃逸罪」
那這三者分別需在車禍發生後多久內提告呢?
🖋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罪因為屬告訴乃論罪,縱使真的有犯罪事實,法院要下有罪判決,仍需有被害人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再經檢察官起訴,或是有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訴才行。
(📎告訴流程:被害人向檢警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案->檢察官起訴->法院判決)
(📎自訴流程:被害人向法院自訴->法院判決)
而依照法律規定,告訴乃論罪之被害人必須在「知道犯人」時起,「⏱六個月內」提起告訴或自訴,否則就不能再提告了。
🖋肇事逃逸罪
肇事逃逸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法律上並沒有對之設下如上述之六個月告訴、自訴期限。
但依照法律規定,不管是不是告訴乃論罪,對犯罪行為的追訴另有時效限制。被害人若要直接向法院對肇事逃逸罪提起自訴,或檢察官要向法院提起公訴,都需在「犯罪成立之日」(即逃逸那天)起算「⏱二十年內」提起。
所以如果被害人超過上述期間才要向法院自訴,或是太晚向檢警提起告訴,進而讓檢察官無法在上述期間內偵查終結,向法院提起公訴,
都將導致法院無法再下有罪判決了。
🖋民事賠償
法律規定當使用汽機車過程中損害到別人時,除非駕駛人已經就防止損害發生,盡到相當注意,否則駕駛人就該賠償被害人的損害。
被害人若依此規定向加害人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依照法律規定,必須在被害人知道「受有何項損害」,及知道「應賠償之人是誰」時起算「⏱兩年內」提出,超過就不能請求了。
不過被害人究竟何時知道這些事,在訴訟上容易產生爭議,所以安全一點的作法就是盡量在車禍發生後兩年內,就盡快提出請求。
另外,縱使依照上述規則計算,未超過兩年期限,只要自「被撞傷」時起超過「⏱十年」,被害人仍未請求賠償,一樣不能再請求了。
所以若不幸碰上車禍而受傷,一定要趕緊蒐證、尋求專業意見,盡快決定處理方式著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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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條文:
刑法第80條、185–4條、284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
民法第184條、191–2條、197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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