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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業務承攬契約範本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35的網紅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美燕看到新聞,覺得很心痛也很心疼,29歲年輕生命就這樣殞落。 外送員是一個新興行業,很多年輕以及兼職朋友用手機登記後就可以輕鬆成為平台外送員,但是因為外送員與公司間的承攬跟僱傭並不能明確被界定,外送員的基本權益誰來保障?我們的政府做了什麼來保障? 美燕本月8日勞工局業務報告就提出,呼籲台南市政府...
業務承攬契約範本 在 林美燕 南區·安平區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美燕看到新聞,覺得很心痛也很心疼,29歲年輕生命就這樣殞落。
外送員是一個新興行業,很多年輕以及兼職朋友用手機登記後就可以輕鬆成為平台外送員,但是因為外送員與公司間的承攬跟僱傭並不能明確被界定,外送員的基本權益誰來保障?我們的政府做了什麼來保障?
美燕本月8日勞工局業務報告就提出,呼籲台南市政府應主動介入制訂相關辦法保障外送員的勞動權益,不要總是等到發生事情時再來管理。
美燕就要求勞工局做出四點具體作為:
一、要求勞工局主動召開外送員職災權益保障座談會,二、輔導加入工會或是成立工會,三、向中央要求將食品外送平台送貨員,列為勞工職災保險法強制或自願加保對象;第四、最重要一點是針對外送員與外送平台擬定定型化契約範本。
否則外送員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美食平台不需要為外送員事故負責,而外送員自用車被做為營業用途,也導致個人保險無法理賠,
新興業崛起,美燕呼籲法律也要跟得上時代,讓年輕或兼差的勞工朋友在工作時能安心工作,預防意外發生,透過法律保障、教育宣導雙管齊下。
業務承攬契約範本 在 林岱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假轉型,真逼退! 南山資方竊法舞弊 金管會怠忽職守】
國內年盈餘逾兩百億的大型壽險企業「南山人壽」,在今年12月6日起以裁撤收費工作為名,對近150位資深員工進行逼退或調職減薪,岱樺接獲徬徨無助的企業員工陳情,並與工會幹部及受害員工共同召開記者會。
記者會上岱樺質疑南山人壽是否為了美化財報以利後續申請上市上櫃,而大砍資深員工降低人事成本,如此犧牲員工權益、無視保戶利益,絕非企業正派經營之道。
因此岱樺在記者會上提出三點要求:
一、 南山人壽裁撤130位「保戶關懷服務專員」及4位收費員並無正當性,應撤回本案!所有人員應尊重其意願重新選擇優退、優離或回任原職。
二、 與本案有關之優退、優離及員工轉型計畫等方案應與工會協商後方能定案推出。
三、 金管會與勞動部等主管機關應以保戶及勞工權益為重,多諮詢南山工會或爭議當事人之意見,不應片面聽信資方之辭。
岱樺同時強烈反對並建請金管會,在業務員、員工勞資爭議未妥善處理之前,不應讓南山人壽申請登錄興櫃,要求其能就這些相關議題,展現主管機關的堅理立場,保障保險界業務員等員工的工作權及相關保障。
【相關新聞】
南山內勤調職爭議 金管會籲多溝通解決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18/2664432
南山人壽逼退134員工 顧立雄:緊盯有無變相減薪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2-18/107470
保險局12月29日前 研商業務員承攬契約範本可行性
👉https://goo.gl/5zuLTR
南山人壽「轉型」砍134人 員工:留下薪水砍半(東森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LmEfdy0jMw&feature=youtu.be
逾百收費員遭資遣 南山工會批公司假轉型真逼退(民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MVvasEQBjY&feature=youtu.be
南山人壽砍人減薪 工會控訴(華視新聞)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1Ae8g9-n5c&feature=youtu.be
保險局12月29日前 研商業務員承攬契約範本可行性 (東森)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71218/1074843.htm
立委︰南山假轉型真逼退 禁掛牌
👉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61425
業務承攬契約範本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不要讓派遣勞工每年都變新人]
因為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管制的關係,許多政府機關的業務變成「勞動派遣」或是「勞務承攬」,用約聘雇用或者外包雇用人力,來處理其實是公部門的業務。
我們在國家經濟赤字與國家財務壓力的時候,總是希望政府機構精簡人力,但是政府業務通常都會越來越多(被委員質詢過就會再更多),所以雖然有些是不太認真的公務人員,但是也有許多是業務多到天天加班的公務人員,這點,我真的要對行政單位同仁表達體諒。
而會派遣或外包承攬的業務,許多又是相對弱勢或辛苦勞動的業務,這一年來我們辦公室關心過的政大、成大清潔派遣勞工,前陣子的台博館勞務外包,以及台中榮總的派遣傳送員,都是派遣與外包承攬業務出現勞資糾紛的例子。
在《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之四、各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經費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但是這個「得」,強制力不大,道德勸說感較重。
另外,在《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四、各機關對於派遣勞工權益之保障,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與新派遣事業單位另訂定要派契約時,應於契約中明定新派遣事業單位如僱用原機關使用之派遣勞工,並仍在該機關提供勞務時,應要求新派遣事業單位併計其於該機關服務之年資,計算特別休假日數,以保障其休假權益。 就定的比較明確,將「持續雇用的派遣勞工」,於契約中明定「並計服務年資」。這是讓在同一個單位工作,只是因為外包承攬換了公司名稱的同一批勞工,能夠有年資累計的保障,避免因為委託換約,而成了在同一個單位工作15年,卻在工作年資「每年都變新人」,是很不合理的做法。
上星期在工程會的臨時提案,已經要求在政府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中加上年資與薪資保障的相關條文;休會後我們會持續追蹤。
(助理的質詢稿怎麼寫得這麼撒嬌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