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桃園假日可以施工嗎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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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桃園假日可以施工嗎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萬的網紅管碧玲 (kuanbiling),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邵廣昭逐字稿: 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昨天,我從頭到尾仔細聆聽邵廣昭教授對三接與藻礁議題的發言,他「專業、科學、公正」的發言,展現知識份子追求真理,「時髦不能引誘,偏見不能束縛」的風骨,振聾發聵,令人折服。 我利用...

  • 桃園假日可以施工嗎 在 管碧玲 (kuanbiling)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4-02 10: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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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邵廣昭逐字稿:
    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昨天,我從頭到尾仔細聆聽邵廣昭教授對三接與藻礁議題的發言,他「專業、科學、公正」的發言,展現知識份子追求真理,「時髦不能引誘,偏見不能束縛」的風骨,振聾發聵,令人折服。
    我利用假日之晨,把邵教授昨天公聽會談藻礁議題的發言ㄧ聽再聽,感受到他公正的提出很多專業的觀點,在洶湧護礁的輿情氛圍下,一定需要十分的勇氣。他力排眾議的看法包括:

    「大潭藻礁不必劃保護區應該也會受到嚴格的保護」

    「藻礁的生物種類應不如珊瑚礁生態系,在生態系服務的功能上也不如紅樹林,海草床或是牡蠣礁等生態系。 這也是為何海洋生物學或海洋 生態學的課本中都找不到藻礁的章節。」

    他甚至提出呼籲:
    「生態保育雖然是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是只顧環保而不顧生產及生活,人類也是很難永續發展的。 當環保變成個人的理念之後,如果堅持己見就很難溝通」。

    我認為面對是非題的公投之前,需要完整的資訊,因此將發言做了以下的逐字稿:

    //
    大潭藻礁生態保護究竟應該用文資法或野保法來劃設的問題,早在民國102年就已經做過充分的討論,當時決定是由野保法來劃設,主要是 不論用死的珊瑚藻所堆疊而成的自然地景來保護,或是用活的珊瑚藻的自然生態來保護,主管機關應該都是海洋委員會的海洋保育署及桃園市​​政府。 且兩法所保護的地點和位置相同,一個在上一個在下,只是管理的方法或罰則可能會有所不同而已。

    但是現在來討論大潭藻礁該不該再另劃一個保護區,或擴大延伸已有的觀新保護區的範圍,或再重新調整分區規劃,似乎是緩不濟急也無此必要。 其理由為:

    1.大潭藻礁目前生態保育及恢復的狀況良好,三接施工已兩年,除了上次施工船隻脫錨擱淺意外造成的一些傷害之外,目前並沒有看到有明顯破壞的狀況:當然持續密集的監測及周全的防範甚為重要。

    2.破壞藻礁的主要原因是來自於水質污染及沉積物的覆蓋,這都不是劃設了保護區就可以擋得住的,所以作好污染及漂沙的監管及防治工作要比劃 設海洋保護區更為重要。 此外,如能保護好現有的觀新藻礁保護區,就能發揮外溢效果。 相對年輕(露出時間才6年)的大潭藻礁也會受惠。 台灣過去所劃設的45個海洋保護區,多數均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取締以及長期監測和評估,這比現在的藻礁更需要大家的關注。

    3.大潭藻礁不必劃保護區應該也會受到嚴格的保護(無名但有實)。 且未來國際的趨勢是除了由不同法令所劃設的海洋保護區之外的「其他有效地區保育措施」(OECM),也被視為MPA,可被計入海洋保護區的面積比,譬如 軍港,軍管的水域,電廠入水口,離岸風場,長期有效的禁漁或限漁區,民間或私人所劃設的保護區,禁止捕撈的遊憩水域,僅原住民可以使用之傳統水域或古 沉船的遺跡等(請參考IUCN及綠色和平組織的30x30倡議)。 所以大潭藻礁既使不劃成保護區,在受到全國的關注的情況下,應該可以充分發揮OECM的功能。

    4.不論是何種法令來劃設,都需要收集足夠的嚴謹的科學資料,遵循行政程序來提出申請,經過客觀公正公開的審查及討論。 警如:

    (1)以殼狀珊瑚藻為主的藻礁生態系在台灣的分佈狀況及熱點在哪裡? (其實活的殼狀珊瑚藻的固碳能力大概只有海草床10%,紅樹林的5%,對藍碳的貢獻不大。)

    (2)大潭藻礁的生物多樣性真的有如環團 所說的這麼高嗎? 會不會被誇大論述? 或是有推估錯誤的問題? 所謂的生態豐富其實是一個相對的概念,一個地區發現了10種生物算豐富,還是100種才算豐富呢? 這是要和相同的生態系的其他區域來作比較。 這也是為何2014年將觀新藻礁劃為保護區的原因,因為當時大潭藻礁尚被沉積物所覆蓋。 又,藻礁的生物種類應不如珊瑚礁生態系,在生態系服務的功能上也不如紅樹林,海草床或是牡蠣礁等生態系。 這也是為何海洋生物學或海洋 生態學的課本中都找不到藻礁的章節。 環團在估算藻礁地區螃蟹的數目時,其方法也有可議之處。 因為有水的潮池基本上是魚蝦蟹類聚集的地方,如果用這個潮池面積中生物的量,直接用整個藻礁區的面積是這個潮池的幾倍去乘的話,顯然是高 估甚多。

    (3)柴山多杯孔珊瑚是剛發現的新種,在台灣的分佈範圍到底有多廣? 數量有多少? 在資料還欠缺也沒有面臨捕撈等壓力時,為何會被列入保育類動物也有爭議。 建議應儘速進行全台灣的調查。 近日發現觀新藻礁保護區(北緩衝區)內的柴山多杯孔珊瑚的數量亦多

    (4)大潭藻礁真的會是IUCN第二類保育類動物- 紅肉Y髻鮫的重要的 育幼場所嗎? Y髻鮫是高度洄遊的物種,並不會只棲息在某一水域。 它的分佈從水表層,潮間帶到水深275公尺的範圍。 在台灣西部海域也常會捕獲到。 和藻礁並沒有因果的關係。 最近海洋大學的研究人員的研究結果發現在永安地區,不論離岸遠近都有分佈,且距離越遠,水越深,漁獲量越高。 所以Y髻鮫並沒有只分佈在大潭藻礁的地區而已。
    //
    三接是否移地興建和大潭藻礁的保護不應是只有一個答案的是非題,而是可以有第三個選項:「共存共榮」的選擇題。 海域空間規劃者所追求的目標並不是只限單一目的的使用,而是多功能的使用。 生態保育雖然是永續發展的重要一環,但是只顧環保而不顧生產及生活,人類也是很難永續發展的。 當環保變成個人的理念之後,如果堅持己見就很難溝通!

  • 桃園假日可以施工嗎 在 桃園市議員林俐玲 服務勤快 守護龜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07 1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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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09/07(週一)
    青年事務局工作質詢稿
    一、青年事務局為輔導青年就業及創業,107年11月桃園區中正路與大興西路口以大型彩繪貨櫃建置「G10 GO!貨櫃市集」,提供青年創業與展現自我的舞台,今年起以「職人駐村」為主軸,招募手作創意產業青年進駐貨櫃,開設多元DIY工作坊,並固定邀請街頭藝人表演,但為配合捷運綠線施工於上個月(8月)底畫下句點。請問:
    (1) 青年事務局當初建置「G10 GO!貨櫃市集」的原意及目的是為了提供青年創業與展現自我的舞台,請問,從開辦到停辦,幫助了幾個青年創業?如今市集停辦,對過去已幫忙成功創業的青年,或是正創業到一辦的青年,有甚麼影響?會不會因為市集停辦就因此創業失敗?
    (2) 「G10 GO!貨櫃市集」過去攤商營業時間只有周六、日及國定假日,總共引進過265家不同的攤商進駐,請問,青年事務局有沒有估算過,從109年7月底至今,「G10 GO!貨櫃市集」吸引過多少民眾來訪及消費?這些攤商的總營業額是多少?整個政策的效益何在?
    (3) 本席要指出,「G10 GO!貨櫃市集」雖然在網路上有一些人PO文說是網美打卡的熱點,但其實是一個完全失敗的行銷案,根本是拿民眾的納稅錢打水漂。根據青年局提供的資料,「G10 GO!貨櫃市集」從107年11月3日開幕營運置109年7月底,共吸引約32萬人次造訪,總營業額約1000萬元整;以這樣的數字精算,等於人均消費不到32元,可以推測大多數造訪的人,只是去走走看看,而不是去消費;更令人沮喪的是,青年事務局108年編了預算600萬元,109年編了650萬元,每週末邀請在地青年及街頭藝人表演,還要每個月安排主題活動、戶外市集及媒合活動等活化活動來維持穩定來客人數,結果只為這265個進駐攤商創造了約1000萬元的總營業額,這1000萬還不是攤商的利潤,扣掉成本,說不定還賠錢。請問,青年局花了1250萬元預算(600+650=1250)只創造了1000萬元總營業額,這樣算幫助到這些青年創業嗎?還不如把1250萬元直接用現金補助出去還比較實際。請問,青年局承不承認「G10 GO!貨櫃市集」是個失敗的政策?本席要求青年事務局對「G10 GO!貨櫃市集」提出一份檢討報告,做為以後施政的借鏡。

    109/09/07(週一)
    航空城工作質詢稿
    一、原本由中華電信、航空城公司共同開發的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在中華電信退出後,去年議會通過將該經發局以青埔3.81公頃土地作價過給桃園航空城公司,桃園航空城公司取得土地後自力開發,先向銀行融資46億元,並主導後續工程發包採購、招商及後續營運、招商。請問:
    (1) 當時航空城公司表示,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分三期開發,將興建兩棟建築物,其中一棟為18層研發中心,另一棟為10層公益相關設施,預計108年10月工程發包,109年9月動工,112年年底完工;也就是說,當時航空城公司預計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將在本月份,但是似乎還沒有看到開工的跡象。請問,究竟亞矽創新研發中心的興建時程為何?目前到甚麼進度?
    (2) 本席去年就質疑過,要自力開發亞矽創新研發中心這麼重要的任務,航空城公司當時的工作報告卻看不到如何辦理,連個時程規劃都沒有,非常懷疑航空城公司究竟有沒有能力自行辦理亞矽創新研發中心,結果讓本席一語成讖,原本去年7月就要完成的統包工程專案管理(PCM),到今年5月才決標開始執行,7月21日才辦理整個統包工程的發包招標,到現在還在等標期,整整慢了一年有餘。請問,航空城公司有網羅怎樣的人才來負責協調、整合、管控這麼重大的工程嗎?
    (3) 事實上,本席對於航空城公司的能力非常存疑,即便是未來興建完成後,是否有能力經營都不抱希望,覺得只是在畫大餅,因為在航空城公司經營維護的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官網這樣寫:「經過分析擬採取南軟模式開發,南港軟體園區(第一、二期)的土地約8.2公頃,創造2萬2千工作機會,年營收5千8百億元。本案土地3.81公頃,近南港軟體園區一半,預計可創造出可觀的工作機會。」請問,航空城公司要如何創造亞矽創新研發中心未來有南港軟體園區近半的的工作機會與營收?
    (4) 去年本席就問過亞矽創新研發中心未來主要的營運收入是甚麼,當時航空城公司回答,主要是以招商的企業總部及店舖租金、育成服務培訓費、會議室及停車場收入、與新創公司合作之收益以一定比例權利金回饋等。請問,以這樣的營運收入模式,怎麼可能達到南港軟體園區年營收5千8百億元的近半?請問,航空城公司有精算過未來亞矽創新研發中心可以創造多少工作機會跟營收嗎?能否詳細說明一下?

    109/09/07(週一)
    機捷公司工作質詢稿
    一、機場捷運由鐵道局前身高鐵局主導興建,後由桃園捷運公司營運,當年歷經延宕廿年、通車時間六度跳票,交通部在2016年委託專家組成體檢小組,確認機捷雖然行車時間、速率、發車間距無法達到合約標準,但安全無虞,因此「先通車、再改善」,於2017年3月2日通車,至今已滿三年,每天平均運量約達8萬人次;然而,上會期工作報告時,本席即指出,機場捷運因A1台北車站到A12站機場第一航廈站,承包商丸紅公司仍無法達成行車時間35分鐘、班距10分鐘的合約要求,鐵道局至今尚未完成驗收。請問:
    (1) 機場捷運至今無法完成驗收,鐵道局與承包商丸紅公司已走上爭議調解與仲裁,未來如何解決要等仲裁結果,不是桃捷公司可以插手的事;但是,驗收有沒有完成是一回事,機場捷運現行無法達到行車時間、班距的要求可能影響到桃捷公司營運績效是一回事,尤其原本班距要求10分鐘,目前仍約12-12.5分鐘,必然影響桃捷公司對班次的調度。請問,因此造成營運上的損失,桃捷公司要找誰要求賠償?
    (2) 機場捷運除了行車時間、班距與承包商的爭議未解之外,2017年通車以來到今年7月,出現跳電、起火問題多達14次,其中有8次都在今年發生,有時還會因為跳電而起火,負責興建的鐵道局指出,機場捷運的電纜線路不穩定,是從去年開始就有品質劣化的問題,以要求原廠日商先針對問題嚴重路段進行改善,更換電纜材質,並且重新設計電路系統,分別是A6、A7、A18、A19路段。請問,機場捷運跳電、起火的問題全面修復以前,對於機場捷運的安全性有何影響?桃捷公司是否已做好緊急應變措施避免造成任何事故意外?
    (3) 就本席了解,桃捷公司總經理不定期與鐵道局北工處處長召開雙首長會議,共同主持,就興建單位與營運單位對於技術層面上深度探討,尋求解決方法,桃捷公司、北工處、丸紅公司、川崎公司、日立公司、西門子公司、臺灣世曦股份、中興工程顧問等相關單位都會共同與會,研議車輛、供電、號誌及軌道方面等相關議題,今年2-6月就已召開7次。請問,這幾次會議解決了桃捷公司的哪些問題?對於捷運行駛的「安全無虞、系統穩定」提供哪些保障?

    二、目前機場捷運沿線有許多重要景點開幕,包括八景島水族館Xpark、IKEA、新光影城、和逸飯店桃園館,以及A4新莊副都心站的宏匯廣場等,加上原有的大台北都會公司、A8站環球購物中心、A9的三井OUELET,鄰近的青塘園、幸福水樣公園,即將營運的橫山書法公園等等,很適合規劃國內輕旅行的旅線。請問:
    (1) 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許多民眾有假可放卻沒辦法出國,衍生國內報復性旅遊,請問,桃捷公司是否利用這波國旅熱潮,推出結合機場捷運的旅遊行程,彌補疫情以來低靡已久的機場捷運運量?目前推出哪些旅遊行程?市場反應如何?
    (2) 本席對桃捷公司推出的輕旅行的構思相當肯定,就以「跟著桃捷一起去旅行」第二波為例,行程包含A8長庚醫院站-體驗桃園酒廠酒香微醺之旅,每個人只要100元;或是A10山鼻站-山腳鹿場追鹿去,到山腳鹿場和超卡哇伊的梅花鹿、水鹿近距離接觸,每個人只要300元,雖然無法出國,但也相當有感,別有心裁。但是,桃捷公司是否對自己推出的旅遊行程很沒信心? A10山腳鹿場追鹿去只辦兩梯次,每梯次限量40人,桃園酒廠微醺之旅也是兩梯次,每梯次限量30人;等於總共才辦四梯次,140人報名。上個月推出的第三波國門深度體驗遊行程,也是看準出國禁令持續延長,偽出國行程總是秒殺,特別規劃民眾搭乘捷運到機場後,由桃捷公司安排機場全程導覽、提供景觀看台絕佳VIP位置,讓民眾觀看各家航空飛機在跑道起降,一邊享受美味精緻的下午茶,這個好的主意,居然只開放報名兩梯次,每梯次30人。請問,花這麼多心思辦的這些輕旅行,只帶來這麼少的旅客量,對營收沒甚麼幫助,究竟意義何在?為什麼不能舉辦更多梯次讓更多的民眾參加?是因為行銷不夠?販售的旅行社業務力不夠?還是有其他原因?
    (3) 桃捷公司在推出許多輕旅行的旅遊行程時,不經意間,每一個搭配行程的捷運站都變成一個景點,但過去許多捷運站設計不夠完善,天公不做美時經常遭受雨飄潑濕,過去本席也質詢過幾次,桃捷公司都說會積極爭取經費改善,請問目前爭取到多少經費?改善情況如何

  • 桃園假日可以施工嗎 在 幹小事 林柏勛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17 23: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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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月,台北市的市政總質詢結束,在議場上有兩個建案被市議員踢爆,這兩個建案分別是大同區的 #大龍新城 以及松山區的 #中山國中 ,雖然是不同選區、不同黨派的議員質詢,但鮮少有人發現這兩個案件有奇妙的關聯性,在議場上攻防焦點中,爭議案件都是同一間建設公司的機率會有多高呢?

    一、【新聞內容】

    -認同請分享,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

    新聞一:
    6月16日 《北市中山國中地下停車場追加預算案「有很大問題」 議會二度暫擱》
    https://pse.is/SZ7NQ

    中山國中停車場一案,先是讓平常很節省的柯文哲,異常地點頭同意追加預算,原本的工程總經費7億多,現在追加3億多,占總預算4成,依工程規範不需公開招標,還可讓原廠商繼續施作。一切的原因就是有一位不知名的「家長」提出的建議,於是要增加開挖。

    新聞二:
    5月29日《大雨「驗」屋況 北市大龍國宅爆30多戶漏水》
    https://pse.is/SNVPT

    此案,原本是海砂屋而市府介入改建的大龍新城,建好之後交屋三個月內有多處漏水、設計不良,即便是防災、逃生設施也都問題重重。造價十四億的建物,柯市長風風光光剪綵,卻是被唯一沒到場剪綵的選區議員掌握到了資訊,替住戶發聲討公道。而上述兩案極為巧妙的是,都是同一間營造公司,如此有「能力」的做生意方式,不得不讓人感到好奇,這麼爛的施工品質到底是把錢都花到哪裡去了?是不是用來照顧員工,提升基層員工福利呢?

    二、【違反勞動法規】

    省下來的錢到哪裡去了?查閱中華民國勞動部公布的資料,發現「登山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居然這麼有名,自2016年以來,不斷違反許多勞動法規,嚇死人。(附件一)

    三、【違反環境汙染】

    原來,原來省下來的錢並沒有好好對待員工啊。啊,你為結束了嗎?不,還有多項空氣、廢棄物環境污染呢!(附件二)

    四、【Never 報導 夠低調】

    汙染全台灣,原來這間營造「這麼髒」,但沒關係,還可以一直在政府標案得標獲利,自2008年汙染桃園開始,至今卻從無媒體報導。是巧合,還是命運的安排,讓兩個案子相遇然後被我查出這些資料。目前唯一UDN有報導寫出「登山營造」四個大字的中華民國只有一篇,還是要會員才可以觀看的文章。《究竟誰這麼夠力 讓柯P打破「不加追預算」承諾?》 https://udn.com/news/story/120884/4612894

    五、【主委加碼】
    登山營造的案子中,有些還沒有蓋好:除了一開始說的兩個案子之外,還有正在施作的預算13億,預計2022年九月中完工的「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就在台北市內湖 #康寧路三段 標案一次送給大家

    http://pcc.mlwmlw.org/merchants/31310727

    1.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士林區百齡水岸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1,127,117,670

    2.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景豐一區社會住宅新建工程
    預算 397,709,465

    3.臺北市政府
    內湖321K01停車場新建工程
    預算 948,711,401

    4.桃園市政府工務局
    桃園市中壢區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興建工程
    預算 401,307,940

    請各界看著它,用力的關注它,因為我 真 的 沒 有 辦 法 了。

    認同請分享,最後我不會自殺,身體健康(有鼻子過敏跟黑眼圈),我愛我的貓,多一個分享我就更安全一點,拜託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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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幹小事

    【附件一】

    1.新北府勞檢字第1073593011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 事業單位與承攬人、再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為防止職業災害,原事業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

    2.北市勞職字第10641429400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2、3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於具有嚴重危害勞工及發生職業災害之虞之工作場所作業,未「確實巡視」及「指揮」命令停止該危險作業;亦未採積極具體作為「連繫」及要求承攬人依規定,禁止勞工站立於合梯頂板作業。

    3.北市勞職字第10637640000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對於承攬人所僱勞工從事作業,未指導及協助承攬人依規定,對作業勞工施以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新北府勞檢字第1063575488號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5.勞職授字第1050204361號 違反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對於高度超過2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及工作台,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6.北市勞動字第10860865061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

    7.新北府勞檢字第1053463279號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未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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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

    前面兩個日期是判決日以及裁罰日
    1. 2008-12-08 (2008-11-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097-120179

    2. 2014-03-10 (2014-02-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30010

    3. 2016-09-06 (2016-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90005

    4. 2017-06-06 (2017-05-11)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6-060001
    事由: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從事營建工程,使用挖掘及破碎機具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5. 2017-06-08 (2017-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2-106-060036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2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6. 2017-06-15 (2017-05-1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6-060043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6.4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台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105建字第0132號)

    7. 2018-08-13 (2018-06-07) 新竹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04
    事由: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07年02月勾稽貴公司承攬「拓緯實業有限公司廠房辦公室新建暨雜項工程-(104)府建字第00057號 (管制編號:J62A0964)」,106年04月至11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情形,經查發現於106年09月至11月份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製程代碼:410001)產出之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未依規定於期間內連線上網申報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8. 2019-01-08 (2018-11-2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10016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造執照:105建字第0132號)

    9. 2019-01-18 (2018-12-06)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10050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工程名稱:臺北市大龍社區及市場重建工程,建號:105建字第0132號)

    10. 2019-03-08 (2019-01-1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030034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1. 2019-09-04 (2019-08-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0-108-090004
    事由:工程施工未妥為清理,致廢棄物或剩餘土石方等污染鄰近路面或人行道 (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號:107建字第0079號;泥沙污染路面) (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12. 2019-10-04 (2019-08-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8-100011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3.7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13. 2019-11-28 (2019-11-0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文號:22-108-110143
    事由:營建工程未經核准,於本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操作從事施工致妨礙安寧。(工程名稱:中山國中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7建字第0079號)

    14. 2020-01-07 (2019-11-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
    文號:22-109-010010
    事由:營建工程- 噪音(20Hz至20kHz)超過管制標準。(測量值:74.5分貝、管制標準值:72分貝) (工程名稱:內湖321K01基地停車場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建字第00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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