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查債務人勞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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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查債務人勞保 在 99啪的財經筆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8-24 22: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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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啟合法賴帳大門之年改釋憲案】

    過去我常講,年金只要是確定給付制的,都要當成 #確定賴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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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次年改釋憲案中完全印證我的看法,也讓政府撿到了槍,因為解釋文重新定義了 #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的意涵,以及將確定賴帳制的做法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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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釋文寫很清楚,雖然軍公教人員各退休撫卹法律,都有明文「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在解釋上並未排除於基金收支確有不足時,政府得另採行其他因應措施,包括檢討調整撥繳費用基準、延後退休給與起支年齡、 拉長平均本俸計算期間、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等開源節流之手 段,以增加退撫基金財源、提高支付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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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政府依法定比率按月繳納之提撥費用本息部分,為政府履行共同提撥制所應負之法定責任,惟其財源源自政府預算,涉及國家財政資源分配之社會關聯性,立法者得有相對較高之調整形成空 間,本院審查相關立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及有無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時,應採較為寬鬆之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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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來幫大家翻成大白話解釋,就是法條雖然寫清楚,是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但並沒有規定當基金錢不夠時,政府不能先要求你「多繳錢」、「晚退休」、「少領退休金」等,之後剩下的範圍再由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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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政府要求的內容是否合理必要,因為基金裡有關政府提撥費用部分,是來自國家預算,所以他們只會採取寬鬆審查標準,不要太離譜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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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本次釋憲案 #林俊益大法官的部分不同意見書 中,可以瞭解這部分的爭議出在哪裡,相關摘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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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本院歷來解釋,法律規定所使用之概念,須為受規範者可得理解,且為其所得預見,並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始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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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受規範者可得理解」,應從一般人民的觀點, 依據正常生活與語言經驗的標準,來理解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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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依一般人民的觀點,普遍會認為「由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一詞,簡單的說,就是當退撫基金不足以支付退休軍公教人員的月退休金時,最後由政府保證負責支付到底的意思!

    不然,為什麼法律會規定「保證」、「最後支付」、「最後保證」等語,難道這一切都是玩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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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這次竟然釋示: 在解釋上並未排除於基金收支確有不足時,政府得另採行其他因應措施。

    說白話一點,就是法條雖然沒有關於開源節流的明文規定, 但在法律解釋上並不排除有這種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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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一般人民能理解,所謂「政府負最後支付保證責任」,還有這招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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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舉個例子說明,例如,債權人甲向債務人乙請求清償債務 100 萬元,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甲轉向保證人丙請求給付

    保證人丙說:「我也沒有什麼錢,我們共同想個開源節流的方法來處理債務人的債務,要不要先請債務人再努力去賺錢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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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年後,假如債務人還是沒有還,債務額100萬元可否打個折扣?七折或八折?我一時間也沒有那麼多錢,先給個緩衝期 5 年,之後再分個 20 年分期給付,我最後一定付保證責任,最後、最後我一定保證支付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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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發生在現實世界,請問,這不是賴帳?什麼才是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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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這也讓政府撿到了槍,因為未來所有符合上面要件的年金,政府都能比照辦理,不必受到法條文字的拘束,而且不分職業對象,都成了它的射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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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難道只有退撫基金有這種情況?當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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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保跟國民年金,政府有沒有提撥費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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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費是不是來自國家預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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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條文有沒有「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文字??當然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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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年金法第49條:「本保險之財務,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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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第69條:「勞工保險如有財務虧損,應由中央政府檢討虧損原因及負擔最後支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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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這些基金有沒有財務危機?當然也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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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最新精算結果,人數最多的勞保,預計最快將於2026年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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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這次解釋文都已經幫政府背書,未來用各種手段賴帳都合法合憲,那麼上面這些「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的規定還有任何意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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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臺灣人口老化、少子化是不可逆的趨勢,未來繳的人愈來愈少,領的人卻不斷增加,加上基金績效又差,這些年金未來會不會改,只是很簡單的數學問題。但要怎麼改?那就是複雜的政治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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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畢竟得罪少數人,還可以換得掌聲,但假如得罪到多數人,那就是 #政權存亡 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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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不管基金預計何時破產,可以確定的是,經過這次釋憲案,政府的信用其實早就已經先破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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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https://reurl.cc/xYzV5

    【如何正確理解現行退休制度】https://reurl.cc/e0jlL

  • 查債務人勞保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10-21 18: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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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會以為拿到勝訴判決,對方就會認錯、錢就會匯進自己戶頭、東西就會回到原位,但其實沒那麼簡單。
     
    勝訴判決只是一紙文書證明「你是對的」,但它終究不是個時光機器或許願池,真正的重點在拿到勝訴判決以後的 #強制執行,把你的判決內容「實現」。
     
    訴訟與強制執行是 #兩道 程序,而且有先後之分。
    想要執行,你得先打贏訴訟,拿到確定判決(執行名義),再來才能去強制執行。
     
    再來,你得找到自己想要的東西在哪裡。例如,對方欠你錢,你就必須自己找到對方哪裡有財產;對方欠你東西,你就得找到東西放在哪裡。法院不可能像無頭蒼蠅一樣當無償的徵信社,去替你找到對方所有的可能財產,來搬進你家或你的戶頭。
     
    🎸怎麼找?你可以自己拿確定判決去國稅局查,或是去強執時請法院替你查(也是稅務資料),就能知道對方有那些所得跟財產,再以此為標的去進行執行。
    法院那也查的到勞保投保資料,有機會查到對方工作地點,直接執行他的薪資。
     
    最重要的費用問題:
    執行過程的費用包含執行費與一些雜費(例如鑑定費、保管費),這些支出由債務人負擔,只是通常都要 #你自己先墊,等到最後執行(拍賣)完畢後,再扣回去給你。
     
    至於執行費是這樣算的:
     
    1⃣如果你想要到的是錢,金額5000元以下,不用執行費;5000元以上,按千分之8繳執行費。如果你要執行10萬元,就繳800元執行費。
    2⃣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物品,一口價3000元;
    3⃣如果你想要的是返還不動產,依不動產價值去算千分之8繳執行費。
     
    從判決確定後到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最後實現你的債權,才算是真正功德圓滿。不要拿到勝訴判決就喜孜孜地回家睡覺,路才走一半呢!
     
    最後也跟大家談談律師實務上的計費方式。
    如同前面說的,訴訟與強制執行是兩道程序,基本上是完全不一樣的事,因此大多事務所在接受委任(收費)時也是分開算的,有可能在接案時只包到訴訟結束,不會包含後續的非訟執行部分;如果要的話,就會算另一個案件,也就會計另一筆費用。
    如果你有委任的需求,可能要預先跟你的律師溝通清楚,以免打贏了卻什麼都沒拿到,或是被收執行部分的委任費時還懷疑自己被坑。

  • 查債務人勞保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7-02-18 1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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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來要講的一定很多人看了很不爽還會退讚
    但我剛剛看到有人跟我一樣想法 所以還是想講一下

    蝶戀花老闆出來講的那些話
    態度的確是很輕率 而且危機處理太爛給人觀感很差 一副要推卸責任的樣子

    對啦那個老闆的確很北爛
    但他講的是實話
    如果司機真的有債務問題 的確很可能自願加班而不休息
    現在討債公司要扣債務人薪水第一個動作就是去查你有沒有勞保
    然後再去跟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扣薪

    所以司機為了躲債不肯保勞保也是有可能
    蝶戀花老闆講出司機跟他借錢 也只是情急之下想證明司機經濟真的有困難才會這樣沒日沒業加班

    我媽以前在安親班上班
    那個安親班老闆最愛做的事情就是砍殺遊覽車價格
    一直到陸客來了遊覽車需求變大才好一點
    現在陸客又少了
    遊覽車司機的確有可能能多跑一趟是一趟

    現在社會風氣很容易把一個問題推給一個人
    找個目標打死 就好像沒事了一樣

    當然車子是否過於老舊 結構問題還是要檢討
    但是各大談話節目不停痛罵周比倉的危機處理能力
    到底有什麼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