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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產品中有2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054的網紅吳佩蓉,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肥水不落外人田?!請問邱于軒議員,妳任職基金會曾涉及的採購案疑雲,煩請釋疑! 前些日子,台北內湖康寧路一家無照的 #私人安養所 失火,3名長期臥床的高齡者送醫後不治,長照和公安議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回顧87年1月,中和慈民安養中心(未立案機構)發生大火,奪走了11位老人的寶貴性命,當時...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 在 許毓仁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0 10:05:36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七大疑點、三大訴求] 很遺憾的,這麼粗糙又不前瞻的計畫今天就在20分鐘內被強行通過了,8800億動用特別預算,全數舉債,毫無究責條款,監督機制,將來全民將背負龐大債務。 以下是我對前瞻計畫的七大疑點: 1. 六場公聽會後毫無修正,有開跟沒開一樣。 2. 特別預算的使用方式,...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肥水不落外人田?!請問邱于軒議員,妳任職基金會曾涉及的採購案疑雲,煩請釋疑!
前些日子,台北內湖康寧路一家無照的 #私人安養所 失火,3名長期臥床的高齡者送醫後不治,長照和公安議題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回顧87年1月,中和慈民安養中心(未立案機構)發生大火,奪走了11位老人的寶貴性命,當時的行政院終於正視未立案老人安養養護機構的管理問題,#同年3月「老人福利法施行細則」修正公佈,行政院並通過由內政部推動為期三年的 #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目標之一為「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務」;#11月「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公佈實施。
在政策利多與龐大政府預算獎補助的引導下,各地養護中心如雨後春筍般冒出,有意願投入照護領域的業者紛設基金會,再附設養護機構或增設床位。#財團法人高雄縣私立張簡秋風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也是在這一波風潮所成立的。內政部和各地縣市政府公款獎補助新設的養護機構工程費用和設備費,這些採購案有些是公部門代辦,有些則是私人養護機構自辦。
在政府電子招標網上,#張簡秋風基金會 共有 #9案,9月30日我的貼文提到了「案外案」只是其中一案。邱于軒議員曾任職的養護中心獲得了公帑補助,財物採購 #肥水不落外人田 究竟係屬孤證,還是普遍情況?有待進一步地查驗。
🤔設問:基金會招標為何有多案均由家族廠商或友好廠商得標?
讓我們一起逐一檢視這些案子(請參見附表)
📍先從 #邱于軒 擔任 #招標案聯絡人 的第6案「附設高雄縣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充實設施設備」開始, 99年9月24日招標公告上寫著 #機關認為不宜公開預算金額 (蓋牌?!),招標文件1000元,押標金4萬元,由 #內政部 補助34萬元。
疑點1
該案共有3家投標,得標廠商是 #鋒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長年是 #邱于軒 夫婿張簡正偉家族企業 #大發冷凍食品 的股東,而 #張簡華偉 曾是 #鋒茂科技 在 #大發冷凍食品 的法人代表。另外,鋒茂科技股東之一 #黃洪貴珍,目前則是 #張簡秋風基金會 的董事。
身為養護中心主管與 #張簡家媳婦 的 #邱于軒,豈會不知道 #鋒茂科技 與其夫家關係密切?!
疑點2
另兩家前來投標的 #華羽 和 #南弘,標價金額均高於預算金額,#南弘 歷年投標的案子均是 #法務部臺灣高雄監獄 的 #修繕材料採購,負責人 #王芙蓉 同時經營另一家公司 #允揚企業,兩間公司緊鄰,而邱于軒的夫婿張簡正偉,亦是#允揚董事,和張簡華偉一樣,出資額均為「666」。
小結
不論是得標廠商 #鋒茂科技,或是 #南弘,負責人都與張簡家族相熟,若非親戚,則屬股東關係。至於有無涉及合意圍標或借牌投標等違反《政府採購法》情事?須交由工程會、廉政署或檢調來查核、認定。
包含邱于軒經手的這一案,鋒茂科技歷年總共參與3次政府招標案,3次均順利得標(命中率百分百)。巧合的是,這3案都是由張簡秋風基金會所發包(附表第3、第6、第8案)。
📍第3案「高雄縣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開辦設備」投標廠商之一為「華王股份有限公司」,張簡正偉、張簡華偉不僅是自家基金會的董事,也是華王的董事。
📍第8案則是先前我向邱于軒議員提問的案例,衛福部補助養護中心110萬元採購的「乾燥設備(寢具消毒殺菌機)」,投標的另一家廠商「華羽實業」,其營業項目看來並無醫療設備,過往得標的案子也多是一般禮品或紀念品的採購。詭異的是,該案是採「最低價」得標,華羽的標價金額居然比預算金額高出6萬元,顯然大有問題。
📍最誇張的莫過於第2案,得標的竟是張簡家族的「福政有限公司」,自己的標案、自己得標!投標廠商之一「鋒錩」,在網路上查德的公司地址和電話,與「鋒茂科技」相同。
📍第4案得標的「卜吉」,公司地址與華王股份相同,兩家公司負責人均是黃清桂,而張簡家族長期持有華王股票。
📍張簡秋風基金會近年招標的「附設高雄市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106提升老人福利機構住民口腔照護服務品質計畫」,得標廠商「恆鑽貿易」的前身是「力傑展業有限公司」,董事之一許哲川,正是另一家投標廠商「世達醫療器材行」負責人,兩家公司負責人極可能是親戚,而投標時,許哲川仍是恆鑽的董事,本案有無圍標或不法圖利情形?亦須由相關的行政或司法機關進一步追查。
再次請問邱于軒議員,上述案例均涉及政府預算(獎補助公款),特別是妳自己曾經手的「附設高雄縣私立松喬老人養護中心充實設施設備」,有無涉及違反《政府採購法》?請撥冗釋疑,以昭公信。
#邱于軒
#政府採購法
#養護中心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 在 李正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印優惠券、架網站都敢使用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韓國瑜的振興嘉年華真的捅了一個滔天大婁子!
前兩天我質疑高雄市政府把5000萬的標案拆成4900萬(獎品、抵用券兌換、勞務費),與100萬(抵用券印刷、網站建置、)兩個標案違反採購法第14條:機關不得意圖規避本法之適用,分批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
今天,我進一步質疑高雄市政府經發局,為什麼在所有網路公開招標資訊中,查不到這個100萬元的標案?
這張圖是高雄市經發局從2019年11月27日到今天所有的標案列表,其中圖1的紅框1就是大家都知道的4900萬振興嘉年華的主標案。
請問,其餘標案有任何一個與網站建置或印製振興券有關嗎?顯然一個也沒有。
為什麼印製振興券與網站建置的100萬標案在公開網路招標資訊都找不到?因為這兩個標案高雄市經發局都採 #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
標案名稱分別為 #高雄振興購物嘉年華活動網站及後台管理系統委託專業服務案 與 #高雄振興購物嘉年華優惠券委託設計印製案。(圖二)
根據政府採購法49條,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其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者(10-100萬),除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特殊)情形外,仍應公開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例如圖1的紅框2。
事實上,要滿足第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特殊)情形是非常不容易的,包含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屬專屬權利或獨家製造的供應品、或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等狀況,才能免除公開、採取限制性招標。
請問架網站或是印優惠券有什麼不可預見的緊急需求?還是架網站、印優惠券需要高深的獨家專利,或是要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的自然人才能做得到?若都沒有,怎麼可以用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限制性招標」?
我不知道高雄市經發局是基於什麼「特殊」理由連架網站、印優惠券都敢採取限制性招標 ,但這件事不會就此落幕!未來進入法律程序這就是之後法律攻防的重點,所有在採購公文簽名畫押的人都可能成為檢調傳喚甚至是起訴的對象。
韓國瑜好好一個振興方案搞到自己或是高雄市政府的公務員要被起訴、成為被告,這真的是捅了一個滔天大婁子。
未達公告金額公開招標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無的放矢! 假帳號別亂傳不實圖表 汙衊公務員和無辜的天下雜誌】
之前提過,民主政治的真諦是享有言論自由,只要彼此尊重,歡迎大家來留言、討論,對於一些任意下負評者,即使明知是假帳號所留,也未予處理。
今天點開粉專,看到一則負評寫著「想選立委先學會抹黑,不值得期待」。從我參選以來,每則貼文和圖表,都是具名,引用的來源都是政府的公開資訊,未曾竄改。理性監督,專業問政,是我向來堅持的原則。
監督現任市長,不只是媒體或民代之(職)責,也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因為支持某人,動輒到他人的臉書或粉專以情緒留言或給負評的方式表達不滿。這樣的言行與我們所期待、擁有的民主自由法治社會良善價值,有所扞格。
我點了那位給負評者的臉書,果然如預期中,應該是個化名假帳號,每則貼文引自各方訊息。看起來,她也不曾自個兒求證這些訊息是否屬實。
然而,其中一則貼文的評語,比我自己得到負評更感詫異與不解。
她是這麼說的:「天下雜誌沒有被收買嗎?都是限制性招標,專門給天下雜誌的!」
點開那則貼文附圖,錯誤一堆,讓人啼笑皆非。
第一, 裡面提到的標案,得標者不只是「天下雜誌」,還有「遠見天下」。這兩家是不同的公司。我隨手整理了正確的標案資料,請大家比對、參考。
第二, 只因為天下雜誌拿到政府標案,就說他們被收買?我整理2019年天下雜誌從各縣市獲得的標案,藍營縣市居多,包括台中市和高雄市。(那位假帳號人士大概會反射推論:是收買不成?)
第三, 同樣是限制性招標,態樣卻不一樣。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的,往往會有兩家以上來投標,經過評選程序,才決定由哪家得標。即使是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也必須由公務機關承辦人員在公文上註明採限制性招標的緣由,並不一定是「專門給」某一家得標。
再怎麼無的放矢,再怎麼相挺您的支持對象,都不該汙衊公務員與那些多年來享有一定聲譽的雜誌社。分享或轉傳訊息前,或許先試著自己查找資料,確認無誤後再予評論。
政府採購法小教室
第18條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一家廠商議價。
第22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參考網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57
#天下雜誌
#遠見天下
#政府採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