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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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產品中有3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橋頭、彌陀】成功爭取道路、排水設施改善 一步一腳印,閔琳努力完成鄉親託付! 去年三月、八月份分別在彌陀區、橋頭區會勘爭取的道路刨鋪和排水改善工程,經閔琳持續追蹤督促,目前經費到位,近日將陸續動工! 一、「#橋頭區」包括: (一)新莊里新南五街(橋新六路-營邊路)道路破損改善工程,預定於在0...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綠色捷運—重蹈機捷「機劫」覆轍?! 套句段宜康說的:提醒大家一下~ 中興工程當總顧問最出名的案子,不是接受性招待的新北環快; 是萬年不通車的機場捷運! 而根據「政府採購法」101條,一審判决後,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將被內政部營建署提報為不良廠商,暫停承包公共工程的權利。 5月、段宜康說:中興工程利用停權...

  •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14 13:4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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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橋頭、彌陀】成功爭取道路、排水設施改善

    一步一腳印,閔琳努力完成鄉親託付!

    去年三月、八月份分別在彌陀區、橋頭區會勘爭取的道路刨鋪和排水改善工程,經閔琳持續追蹤督促,目前經費到位,近日將陸續動工!

    一、「#橋頭區」包括:

    (一)新莊里新南五街(橋新六路-營邊路)道路破損改善工程,預定於在01/16 (六) 施工。但因工班調度問題須延期至01/30施工。

    (二)頂鹽里鹽田路(鹽田路52號-南北路)道路破損改善工程,原預定於本週日01/17 (日) 施工,但因工班調度問題須延至01/31施工。

    (三)中崎里橋燕路(通燕路)淹水問題,也已規劃施作抽水井、抽水機、引水道和水閘門等,有效改善中崎里聯外重要道路積淹水問題。 @陳其邁市長高度重視易淹水地區排水改善問題,近期將指示水利局儘速進行後續作業。

    二、「#彌陀區」:南寮里南寮路(漁港一街—南安國小)道路破損改善工程,預計於01/21 (四)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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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運作小常識

    閔琳也跟大家報告,由於市府每年度預算有限,往往該年的上半年在執行前一個年度、甚至更早之前規劃或民代爭取建議的案子。而議員透過質詢爭取道路或建設改善工程或發公文舉辦會勘錄案後,市府尚須評估改善方案及經費估算並確認是否有足夠預算;後續,尚須依金額需依《政府採購法》公告招標、發包才動工⋯⋯ 閔琳均有列管紀錄並持續追蹤、質詢、督促⋯⋯直到改善完成為止!

    此外,以道路而言,除非是緊急修補(狗皮膏藥式修補,非刨除全面重鋪),否則爭取道路刨鋪或其他重大建設、改善工程,都需要一定的時間來進行規劃設計、經費及土地取得、相關行政程序(說明會、公展、環評環差、招標⋯⋯),依照工程案規模大小,需要時間動輒要數個月、半年到數年。

    所以,如果聽到坊間傳聞什麼今天會勘明天動工、或是上任沒幾天就揚言成功爭取了什麼的(學韓國瑜?);記得,保持懷疑的態度詳加了解並檢驗真偽,免得辜負了踏實不膨風、認真耕耘,為地方做事的人噢~

    #歡迎撥打服務處電話
    #歡迎加閔琳LINE好友

    如果市民朋友對地方有任何大小問題或建議,也想找最可靠的閔琳為您服務,歡迎透過閔琳的 LINE(https://line.me/R/ti/p/%40minlintw)或服務處電話(07)626-0801向我反映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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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閔琳腳踏實地認真服務的足跡》

    2020.03.03 橋頭/新南五街道路破損會勘
    https://bit.ly/2XyhOXi

    2020.08.03 橋頭/鹽田路道路破損會勘
    2020.08.07 橋頭/橋燕路(通燕路)淹水問題會勘
    https://bit.ly/3nFUph9

    2019.06.25 彌陀/南寮路道路破損會勘
    https://bit.ly/39yKtRF

    備註:橋頭區新南五街、鹽田路原預計於本週末施工,然今下午五點廠商回報,因工班調度問題須延後數天;閔琳也已通知在地里長。

  •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14 13: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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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放萊豬 時中、吉仲誰說了算?

    自蔡英文總統在8月28日宣布在明年1月1日開放含有萊劑美豬進口,離民進黨政府規劃的明年元旦僅剩不到80天,蔡政府動員各部會利用1450、購買親綠媒體大內宣吃萊豬沒問題,但又禁止台灣豬進用萊劑,變成台灣豬不吃萊劑,台灣人可以吃的荒謬政策。國民黨團今(14)上午召開記者會,質疑蔡政府在含有萊劑美豬開放進口,但農委會禁止台灣豬農使用屬於「禁藥」萊克多巴胺,衛福部居然可以開放在所謂的「安全容許量」之下,換句話說,台灣豬不可以吃萊劑,但是台灣人可以吃含有萊劑進口的美豬?如此荒謬的政策,顯然有法律牴觸疑慮。國民黨團嚴厲譴責蔡政府,在法律不完備的狀況下,逕自在明年元月1日開放進口,根本罔顧國人的健康,國民黨團不能接受如此草率政策,反對含有萊劑美豬進口,侵害國人健康。

    總召林為洲表示,民進黨現在開放含瘦肉精的美豬進口,結果台灣豬不能吃的東西,要給台灣人吃?包括教育部、國防部、警政署、退輔會都宣示不讓學生、軍人、警察和榮民吃到萊豬,那麼其他國人呢?蔡政府這個月來動員各部會頻頻透過各個管道來消除民眾對萊劑豬的疑慮。但食用萊劑豬是否有風險在科學上仍有爭議,也欠缺針對老人、孕婦、小孩及高敏感族群的人體試驗。至於如何避開食安風險,蔡政府僅告訴國人選擇台灣豬就好,卻無法有效回應豬肉加工品究竟應如何清楚標示、檢驗與稽查,國人如何能清楚分辨進口萊劑豬與台灣豬?

    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表示,台灣進口豬肉最主要來源國其實是加拿大,反而在進口內臟的部分,最主要就是來自美國,而最主要進口的內臟第一名是橫隔膜,就是大家熟知的肝連,第二名則是大家所喜愛的滷味、大腸麵線中常見的大腸頭。將來瘦肉精美豬進口後,這些食品都存在風險,尤其對孕婦、小孩以及有特殊疾病的人來說。

    陳保基指出,過去他在擔任農委會主委時,馬政府開放30月齡以下含瘦肉精美牛進口,曾召開過2次專家會議,這次一次都沒開,同樣是面對美國壓力也不會比現在低,當時農委會很積極向牛農溝通、向消費者溝通,且主要也是因為國人在牛肉的消費量少,牛產業也不大,但也花了3年的時間。陳保基表示,蔡政府訂定安全容許的方式,其實是漏洞百出的,如果農委會列為禁藥,衛福部就不能定安全容許。陳保基表示,2006年農委會公告將萊克多巴胺列為「禁藥」,所以就沒有安全容許的問題,後來馬政府時期開放瘦肉精美牛進口,才會將牛隻使用乙型受體素從禁藥排除,才可以定安全容許。

    陳保基表示,當年的做法是做好區隔,且台灣養牛產業本來就不大,國外藥廠看不到這市場,連藥證都不想申請。但養豬業就不是這麼回事,如果開放瘦肉精,那海外藥廠一定會來問申請藥證准不准?你都開放含瘦肉精的豬肉進來了,怎麼會限定國內的不能用呢?結果蔡政府更改公告,稱「牛豬在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者不在規範內」,問題是,台灣的法律可以規範到國外嗎?那台灣人投資去國外的豬場就可以用瘦肉精了嗎?且這樣子公告代表在國內還是禁藥,那既然是禁藥,那衛福部就不能訂定安全容許,整個行政流程根本沒按照慣例跟規範。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衛福部委託成功大學執行的含瘦肉精(萊克多巴胺)豬肉風險報告,以9萬9990元的委外金額,用低報10元採購費用規避《政府採購法》公開招標門檻。林奕華譴責衛福部為配合總統蔡英文開放美豬政策,忽視國人健康,評估報告內容不但僅有模型推估、完全無人體實驗外,也缺乏相關審查會議與報告,形同先射箭再畫靶,顯示蔡政府早已決定要硬幹、開放萊豬。林奕華呼籲衛福部,必須重新委外開放萊豬風險評估研究,且相關研究必須委託2個以上的不同研究單位執行,以昭公信!

    林奕華再進一步指出,蔡政府曾在9月4日開過一場「食品衛生安全營養諮議會」,根據發言資料可見,15位委員會,有10位委員反對或質疑開放,只有5位委員支持開放,在多數委員都反對下,衛福部卻決定開放,這個所謂的「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其過程如此踐踏民意、黑箱作業。林奕華要求衛福部在關乎人民健康的權益下,如果沒有經過公聽程序,就是踐踏民意、罔顧國人健康!

  •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 在 吳佩蓉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0-07 19: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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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露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身分≠施壓
    不揭露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的身分≠不施壓
      
    坦白說,關說或施壓的態樣百百款,在投標文件揭露關係人身分就意謂施壓嗎?未必如此!反之,未揭露投標者的身分,難道就代表沒有施壓或關說等不法情形?繼續說下去,恐怕落入類似白馬非馬之辯,這並不是本文想談的重點。
      
    邱于軒說,她的夫婿張簡正偉在她擔任議員之前已有參與政府標案的紀錄,在剛剛市議會的質詢時間她強調未曾利用議員身分為夫婿的事業牟利,按照無罪推定原則,施壓與否這個問題也暫且擱下。
      
    我們先來釐清,邱于軒口口聲聲說符合採購法規定,但她涉及的是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
      
    張簡正偉所屬的大發食材與大發冷凍食品兩家公司,108年迄今,亦即在邱當選議員後,仍持續參與政府招標案。在過往《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3年的修法版本中,這樣的交易行為是禁止的,該法第九條明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違反者,處該交易行為金額一倍至三倍之罰鍰。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在107年再次修訂,修法重點包括了「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禁止之例外規定」,其中提到「復參酌司法院大法官第 716 號解釋意旨,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公職人員監督機關為補助或交易行為限制之例外規定如下: 1. 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2. 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換言之,107年的修法版本(第十四條),增加讓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可以參與政府招標案或接受補助的若干例外條文。
      
    邱于軒議員氣噗噗嚷著說因她任公職拖累家人等等的抱怨,根本是無的放矢,事實上,在她當選議員的半年前,她夫婿持續參與投標的行為是屬於法令所不允許的。而她夫婿投標的案子正好適用新法,可以參與公開招標的案子,但依照法規,他必須「主動於申請或投標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
      
    為此,監察院也建置「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以利各機關團體揭露及供公眾查詢。
      
    在前揭平臺的「補助或交易行為資料查詢」輸入邱于軒、張簡正偉、大發等關鍵字,均「查無符合資料」。我在瀏覽網站時卻發現不少有趣的範例,例如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楊瓊瓔,其隸屬的法人團體在投標時都據實告知身分。另外,國民黨籍的南投縣議員林芳伃,她曾擔任負責人,現改由親屬經營的公司「致立營造」,參與南投縣府野溪整流工程的標案,同樣據實告知關係人的身分。
      
    與邱同黨的立委和別縣市議員願意遵守法律規定,邱議員是做不到?不想做?還是忘了?
      
    從我提出質疑至今過了一周,邱于軒議員仍不肯勇於面對,表面上說坦蕩願意接受監督,實則閃爍推託,意圖推諉與規避責任。
      
    身為地方民代,邱議員可以質詢或質疑市府各項施政,包括招標案,而身為公職人員,邱于軒同樣必須接受各界監督與法令規範,誠實為上策,繼續硬ㄠ金毋湯。
      
    新聞連結:
    1.邱于軒丈夫承攬營養午餐食材未揭露身分 陳其邁答詢要政風處教育局調查
    https://tw.appledaily.com/politics/20201007/HAY2SN245VDKFHHVM5XUCAZGOA/

    2. 邱于軒丈夫承攬營養午餐案 吳佩蓉再追標案細節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15115

  •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6-11-08 16:41:07

    綠色捷運—重蹈機捷「機劫」覆轍?!
    套句段宜康說的:提醒大家一下~
    中興工程當總顧問最出名的案子,不是接受性招待的新北環快;
    是萬年不通車的機場捷運!
    而根據「政府採購法」101條,一審判决後,中興工程顧問公司將被內政部營建署提報為不良廠商,暫停承包公共工程的權利。
    5月、段宜康說:中興工程利用停權處份下來前,多承包些工程,例如:現在已經公告招標,要找「總顧問」的桃園捷運綠線。
    6月、鄭運鵬立委批評,中興工程顧問是機場捷運的PCM廠商,機場捷運通車六度跳票,負責監造、設計審查的中興工程難辭其咎,中興工程也涉入新北環快弊案,可能會被列為採購法不良廠商,該公司最近在外面搶案.
    結果~
    7月1日桃園市政府評選結果出爐
    這2位立委料事如神但竟三緘其口
    怪了......怎麼不說話了?
    這和我們印象中的大立委的行事風格不太相同
    喔~是因為綠化成功?!
    原來中興工程剛剛換了董事長
    換成蘇貞昌的愛將「邱淋濱」
    問題是~總金額高達982億元的桃園綠線捷運工程,專案管理顧問(PCM)金額26億,期程長達14年,桃園市政府竟然評選出中興工程顧問公司!!!
    請教鄭市長:
    這個民進黨新潮流的幾位公職都說爛的廠商,為什麼會得到桃園市政府綠色捷運的設計規劃監造標案???

  • 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 在 張秀華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07-26 14:02:38

    環保局於105年7月5日公告「105年度民間參與嘉義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計畫」招標公告,
    採購金額為2億6千萬元,工程時間約一年,

    招標公告內,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
    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履約期間內未有重大違反契約事件,
    得於履約期限屆滿前3至6個月內向機關提出延長履約期限,
    並檢附各案場1片光電模組之發電效能測試報告。
    測試報告應由合格模組驗證實驗室出具,
    並以模組出廠之實測功率為基準值。
    經機關同意後始得延長期限,延長期以119個月為限,
    最終合約期限不得逾廠商與臺灣電力公司簽訂躉購契約期限。

    期限能夠延長到將近十年,這樣合理嗎?
    招標採取最有利標是有所條件的,但局長的回答卻讓人疑竇,
    期望市府的公告不是因人而異,是禁得起考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