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鬥陣來關心】兒童保單 作者:賴立人律師 兒童保單規定於保險法第107條。保險法訂定之初全面禁止以未滿12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1963年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1997年一度開放投保,惟2001年再修正為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之給...

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 在 政經八百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4-04 15:40:32

#八百回合經濟談 〔 #從保險看普悠瑪號事故 #兩年後到底改變了什麼? 〕  連假第一天發生了太魯閣號事故,台鐵太魯閣號 408車次 2 日於花蓮清水隧道出軌,死傷嚴重。  即使這次意外起因目前為工程車掉落而造成的,但不禁讓人回想起 2018 年的普悠瑪號事故,到底在這兩年內,政府做了什麼...

  • 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9-18 18:00:01
    有 110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兒童保單

    作者:賴立人律師

    兒童保單規定於保險法第107條。保險法訂定之初全面禁止以未滿12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1963年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1997年一度開放投保,惟2001年再修正為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2010年又修正為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此條歷經多次修正,爭議仍然存在,禁止兒童保單之主要理由為避免道德危險且兒童尚非家庭經濟支柱,惟亦有認為天災、重大意外災害及重大傳染病所導致的死亡,尚無道德危險問題,應予排除適用。2018年10月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後,已有多名立委提出修正草案,惟目前仍在審議中,本條後續修正,仍有待各界討論。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 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9-18 08:00:00
    有 109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兒童保單

    作者:賴立人律師

    兒童保單規定於保險法第107條。保險法訂定之初全面禁止以未滿12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1963年修正為僅禁止投保人壽保險,1997年一度開放投保,惟2001年再修正為以未滿14歲之未成年人所投保之人壽保險及傷害保險,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2010年又修正為以未滿15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及傷害保險,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15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此條歷經多次修正,爭議仍然存在,禁止兒童保單之主要理由為避免道德危險且兒童尚非家庭經濟支柱,惟亦有認為天災、重大意外災害及重大傳染病所導致的死亡,尚無道德危險問題,應予排除適用。2018年10月發生普悠瑪列車出軌事故後,已有多名立委提出修正草案,惟目前仍在審議中,本條後續修正,仍有待各界討論。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