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未婚生子放棄扶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未婚生子放棄扶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未婚生子放棄扶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未婚生子放棄扶養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萬的網紅王姿允醫師。我的無齡秘笈。,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母親節談一下台灣生育率低的最可能原因] 看很多專家跟朋友在臉書討論如何提高生育率,有說是房價太高,有說是生養環境不友善(假太少補助不夠多)。 講了那麼多,看看時間差了兩天的新聞,看到 #世界倒數第一的生育率 跟 #亞洲第一的離婚率,我是敷明白了些什麼。 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

  • 未婚生子放棄扶養 在 王姿允醫師。我的無齡秘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5-08 20:55:29
    有 1,974 人按讚

    [母親節談一下台灣生育率低的最可能原因]

    看很多專家跟朋友在臉書討論如何提高生育率,有說是房價太高,有說是生養環境不友善(假太少補助不夠多)。

    講了那麼多,看看時間差了兩天的新聞,看到 #世界倒數第一的生育率 跟 #亞洲第一的離婚率,我是敷明白了些什麼。

    台灣離婚在2020年高達5萬1,680對,位居亞洲之冠,所有年齡層中,以「35歲至39歲」為離婚率最高的階段,在2020年已突破一萬對。至於離婚原因,經統計結果顯示不外乎為: #外遇、 #家暴、 #婆媳問題等。

    看到了嗎?現代人結婚年齡後延,內政部統計2015年平均結婚年齡男性為34.2歲、女性31.4歲,也就是縮,正常女性在結婚後的兩三年想過過兩人世界,或開始嘗試備孕,在34-35歲左右本來想趁高齡產婦前來個生小孩的計畫,卻可能因為婚後遇上非預期的 #家暴 #外遇 #婆媳問題,而在 #本來該生育的年齡離婚。或是本來34歲前已經有大寶,但卻因為諸多家庭問題,不敢生二寶,絕對大有人在。

    未生就離婚的女性,跟單親媽媽越來越多,這些被蛇咬過的人很少願意再踏入家庭成為某人的媳婦或太太,旁邊未婚的女性看到前車之鑑也會擔憂,如此惡性循環 。

    試想,如果2020年這五萬多離婚的女性,在婚姻中都遇到一個疼惜她、不會背叛她、有肩膀的好男人,多的是喜歡孩子、願意生養2-4個孩子都不成問題的,光是「35-39歲的女性」一個人生一個,台灣一年的新生兒有可能就會多出一萬人了不是嗎?

    我常常說,自己是非常喜歡小孩的人,如果遇到對的人,我應該現在已經有3、4個小孩了😞。我身邊有很多女性都是非常喜歡小孩,一直很想擁有自己的小孩,但對於 #遇到不對的人 這件事都非常害怕,因此默默蹉跎過適合生育的年齡,這些人都很有經濟能力,不需要男人養,也有獨立扶養小孩的能力。

    但是 #台灣的環境對非婚生子女 仍有很多傳統的框架,不友善的環境讓女性獨立生養變得困難。而且即使在民主自由的現代,依然不少家庭有「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有能力的女性越來越多,但 #傳統觀念還是潛藏在許多家庭中,許多女性發現「 #為了有自己的孩子而結婚的cp值太低」,除了要經歷懷孕的不適跟不便、如同搏命的生產風險跟疼痛、還要熬過哺乳的辛苦,可能工作之餘做家事外, #還要照顧另一半甚至是另一半的全家老小,試問有哪位睿智的女性,會評估後還願意生?當然忍痛放棄。

    想要提高生育率?真的不是養不養得起或福利的問題。 #台灣最不友善的環境就是婚姻裡的男性。

    如果女人只要生不用照顧,我想生育率才會真的提高。如果另一半貼心又專情,有能力的女人又生又養那有什麼問題?女人最強大的,不就是那該死的母性,對於一個對待自己真誠的人總是死心塌地?

    當然,也是有外遇跟家暴對方的女性,或很難搞的岳家,今天沒有戰性別,而是因為不巧 #子宮就是長在女性身上, #這是永遠無法平權的生理差異。既然如此,請各位上位者跟政策決策者,是否好好關心一下, #我們台灣的離婚率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是什麼斷了那麼多本來應該孕育新生兒的家庭?

    但目前我只看到 #通姦除罪化、 #即使一方外遇仍是傾向共同監護,這種更讓人看了心灰意冷的走向。要讓擁有子宮又喜歡小孩的女性say yes,哪有這麼困難?不過就是要讓人對台灣的婚姻,不要那麼萬念俱灰而已。

    #還是要重申母親真的很偉大
    #不對的男人辜負多少女性適合生育的青春歲月
    #還在吵房價的人可以正視一下離婚率問題嗎

  • 未婚生子放棄扶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5-11-30 21:56:35
    有 706 人按讚


    婚姻是可以用契約來約束的嗎?談愛談感情時,我們可以感性又理性嗎?

    在國外簽立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很普遍,然而在台灣卻很少見到即將結婚的男女訂立婚前協議,這應該跟中國人重情講倫理的傳統有關係。

    其實,如果男女願意敞開心胸嘗試接受,訂立婚前協議的過程,剛好讓大家對彼此婚姻關係有基礎的認識與觀察,也避免在婚姻中為了大大小小的事起紛爭,傷了感情,還大嘆嫁不對人或不如賣熟識。

    如果大家真的很有GUTS想要訂立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也就是不一定要在婚前訂立、婚姻關係中也可以訂立),不怕即將到手的老公或老婆跑掉的話,究竟該訂立一些什麼條款比較有保障呢?訂立什麼樣的條款會無效呢?

    以下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不能違反公序良俗或法律強制規定
    雖然簽立協議書是你情我願,但是如果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及違反任何法律上的強制規定,即使寫明在協議書上,並由雙方簽名,還是有可能無效的。
    最常見的就是在協議書裡面訂立一週要行房幾次,或是行房一次應給付對方多少錢,都是屬於會被判定無效的約定。

    二、不能約定離婚的前提要件
    有的人會在婚前協議或婚姻協議書中約定,如果對方有什麼樣的行為就必須無條件同意離婚,例如外遇、夜不歸營、行為不檢....等等,事實上如果對方不願配合辦理協議離婚的程序,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法官還是會依民法第1052條十大法定離婚事由或其他難以維持婚姻的事由來決定是否判決雙方准予離婚,並不會直接依照協議書的內容條件成就就判決離婚,因此這一類的約定多數都是白約定的。

    三、不能事先約定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歸屬
    常見的婚姻協議約定還有,約定雙方如果離婚或一方外遇,就無條件放棄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事實上監護權的判定如果雙方在離婚時無法達成共識,法官裁定時還是會以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綜合考量,無法單以婚前協議或婚姻中的協議就直接請法院依協議書內容裁定。
    有關監護權的裁定標準大家可以看這裡:
    http://goo.gl/d1V2Z7

    四、財產歸屬的約定
    說了一堆不能做的約定,那還要婚前協議做什麼呢?其實主要的約定還是在金錢上面。
    1.夫妻財產制的選擇
    可以選擇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分開但離婚時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分別財產制或共同財產制
    想暸解夫妻財產制詳細內容可以看這裡
    http://goo.gl/IAEZ5S
    2.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
    可以依雙方的財力約定好家庭生活費用應由雙方依何種比例分擔。
    3.約定一定的自由處分金
    一方為家庭主婦時或收入不豐,可以約定一方得有一定金額的自由處分金(就是零用錢或私房錢)
    4.約定特定財產贈與為一方所有,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譬如有些老公買房子或過戶房子贈與給老婆,給她安全感以後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五、其他有的沒的規定
    1.雙方的住所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時,得聲請法院定之。到底要跟公婆住、跟娘家住還是自己住,雙方可以在婚前協議中先約定。
    2.違反婚姻忠誠義務的精神賠償
    外遇的話就需賠償他方一定之金額等等,但建議就外遇的定義寫清楚以防以後有爭議,另外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過高(要依雙方身份財力等判斷),上了法院還是會被酌減的。
    3.子女的姓氏
    現代人生的少,男女也越來越平權,這個約定應會越來越多人用到。
    4.就婚前的事情,譬如犯罪前科、曾已婚生子已盡告知義務,不得再拿來作為離婚的事由。
    5.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負擔方式,譬如住所、就學、扶養教育費用的負擔。

    以上是就婚前協議重要的事項大略說明,實際上個人的狀況各異,需要約定的事項也不盡相同,最重要是簽訂之前最好先請律師代為審閱,免得錯把馮京當馬涼,制定了一些跟自己想要的意思相互背馳的條款,分享給未婚或即將步入禮堂的男女,希望大家都有個美好幸福的婚姻喲!

    可道律師事務所
    預約現場免費諮詢
    (02)2976-1611
    LINE線上法律諮詢帳號
    @taipei_lawyer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