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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未婚懷孕男方法律責任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律師娘姊姊」,我可以這樣叫你吧! 我想,你心裡一定在笑我傻,對嗎?你們這個年紀的大女生見多了我這種年紀的笨女孩,對我們的共同想法就是:你還年輕,才會傻傻地相信男人! 「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大概是吧,以前我媽也老愛這麼跟我說。不過,你也一定懂,我怎麼可能聽得進去呢?只覺得我媽是結婚太久了,根本不記...
未婚懷孕男方法律責任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律師娘姊姊」,我可以這樣叫你吧!
我想,你心裡一定在笑我傻,對嗎?你們這個年紀的大女生見多了我這種年紀的笨女孩,對我們的共同想法就是:你還年輕,才會傻傻地相信男人!
「男人沒有一個好東西!」大概是吧,以前我媽也老愛這麼跟我說。不過,你也一定懂,我怎麼可能聽得進去呢?只覺得我媽是結婚太久了,根本不記得戀愛是怎麼一回事。
對十七歲的我來說,愛情如夢似幻,輕飄飄像棉花糖似的那麼誘人。
●
他,是我最要好姊妹淘的表哥,我是在一次KTV生日趴認識他的,其實就是我的十七歲生日趴啦!那天,本來應該只有我們這群閨蜜一起幫我慶生,是我的好姊妹把他call來,說多幾個男生比較好玩。不過,他不算是男生了,二十七歲,對我來說應該叫「男人」,是跟我們學校那些臭男生完全不一樣的動物。
你知道嗎?我們學校裡的那些男生不是眼中只有籃球,就是腦袋裡只有動漫,不只臭,簡直要臭酸了。約我出去看電影、吃飯,居然說要各出各的,有沒有搞錯啊!說話又幼稚,聽兩句就讓人厭煩。為什麼從男孩長成男人都要經歷這麼醜陋的階段呢?又不是毛毛蟲!
他不一樣。
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說實在,那晚KTV徹夜狂歡的幾個小時,我沒敢正眼看過他,光是用眼角餘光瞄到他的側臉,我都得屏住呼吸,免得自己忘情地盯著他。不是他有多好看,而是,我第一次遇到那種讓我在他身邊得提醒自己呼吸的異性。我想問問,你第一次遇到你老公時有這樣的感覺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有資格質疑我的傻氣?
就這樣,我的第一個男朋友跟我差了十歲。他雖然不是一等一的型男,但就是剛好讓我看不上身邊其他的臭男生。
他不會像那個第一次騎車載我出去夜遊的男生,吻我之前還問我可不可以。
他不會像那個寫情書塞我抽屜的男生,說起話像在念講稿,讓我差點憋不住笑意。
在朋友的笑鬧下,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盯著我,彷彿我是唯一值得他注視的女人。沒錯,只有在他眼中,我被當作一個真正的女人,而不是連男朋友都沒交過的青春傻妹。
而後,他也確實讓我嘗到了當一個「女人」的滋味,在我十七歲和十八歲的正中間──他確認過,免得像你們說的,和一個未滿十六歲的未成年少女上床,即使她是自願的,男方都有罪。
我們之間不只發生了一次。所以,不管要說是倒霉或碰巧,我或許都不該爭取同情,因為就像你的律師老公說的,孩子是我自己要拿掉的,即使我未滿二十歲,都無法向他索取任何精神上的賠償。
即使他對這件事唯一的幫忙是已讀不回、已通不接。
●
律師娘姊姊,你以為我傻嗎?我告訴你,我才不傻。
我面對了我的愛情。
我相信,很多像你們這種年紀的姊姊都沒有我誠實,愛的時候不願付出真心,被愛的時候則不願相信。比勇敢,你們恐怕做我學妹都不夠格。
我只是在想,我究竟算不算自私?我是為了誰的幸褔而不留下他……為了我,為了他,還是為了小小的他呢?我們三個人間又到底是誰阻礙了誰的幸福?
始作俑者的閨蜜幫我上網查過:「依優生保健法的規定,未婚的未成年人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者,經法定代理人同意,可以實施人工流產。」
所以,我始終覺得自己沒有錯。我才十七歲,我只有這條路可以走。不用說,我爸媽一定同意的,他們怎麼忍心看我人生才開始就背負著這麼重的擔子。
──直到你們告訴我,有個地方是這些無辜寶貝的中繼站,會透過完善的審核,讓孩子出養到需要孩子陪伴的家庭裡。
我才猛然發現,我擅自決定了孩子的開始,也獨斷地決定了孩子的結束。
如果他有機會來到這個世界,他會是怎樣的一個人?
在來你們這裡之前,我只想知道怎麼報復那個人的傷害。你們卻告訴我,我的決定得自己負責,什麼賠償都拿不到。
可是現在,我不在乎了。
因為未來的每個日子裡,擱在我心裡一輩子擺脫不掉的,是我如果當時留下他,讓他有機會奔向一個急切期望有孩子的家庭,他的每個生日,會是什麼模樣?我連想像都無法,因為他的人生就停留在那個小小的胚胎,沒有再前進。
我該怎麼想,才能再度得到幸福呢?律師娘姊姊,你可以告訴我嗎?
「人生的路很長,總有可能發生讓你懊悔終身的事,你我也都一樣,都有必須承受的缺憾。然而,每個人灌溉缺憾的方式不一樣,缺憾的長成也不一樣──往好的方面想,至少這點你是可以自己決定的,就從你離開這裡開始吧!」
【法律悄悄話】
☉ 未成年女子懷孕後施行人工流產,男方要負什麼法律責任?
現在的未婚性行為發生的年齡層逐漸下降,實務上也發生愈來愈多未成年懷孕的案例。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行撫育子女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常常聽聞未成年女子懷孕後,私下自行找不合法的診所墮胎,或是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
但不管哪一種狀況,目前實務上除非是由使其受孕的男方唆使而墮胎,否則很難讓男方負擔法律責任,僅得於小孩出生後,請求強制認領及給付小孩的扶養費。
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預約可道律師事務所免費的現場法律諮詢:
三重本所:平日上午、下午及晚上、假日上午皆有開放喔!
02/21(五):東區、桃園、新竹、苗栗
02/22(六):公館、桃園、中壢、新竹、台南、高雄
02/23(日):基隆、新竹、台中、彰化
02/24(一):基隆、東區
02/25(二):北車、桃園、新竹、苗栗
02/26(三):東區、中壢
02/27(四):北車、桃園、新竹、台中
預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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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直接來電0229761611由專人為您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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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我們學校裡的那些男生不是眼中只有籃球,就是腦袋裡只有動漫,不只臭,簡直要臭酸了。約我出去看電影、吃飯,居然說要各出各的,有沒有搞錯啊!說話又幼稚,聽兩句就讓人厭煩。為什麼從男孩長成男人都要經歷這麼醜陋的階段呢?又不是毛毛蟲!
他不一樣。
那一晚,在昏暗的KTV包廂中,他被我的姊妹淘推擠著到我身旁坐下,成熟的男人味飄進我鼻腔,一路彌漫到我全身每一個毛細孔……我不自覺地顫抖了一下,那是從未有過的感覺,一時間,整個包廂彷彿都被靜音了,我只聽得到他靠近我耳邊說的那一句話:「我們來合唱吧。」
律師娘姊姊,你一定很好奇,他長得真有這麼天菜嗎?
說實在,那晚KTV徹夜狂歡的幾個小時,我沒敢正眼看過他,光是用眼角餘光瞄到他的側臉,我都得屏住呼吸,免得自己忘情地盯著他。不是他有多好看,而是,我第一次遇到那種讓我在他身邊得提醒自己呼吸的異性。我想問問,你第一次遇到你老公時有這樣的感覺嗎?如果沒有,你怎麼有資格質疑我的傻氣?
就這樣,我的第一個男朋友跟我差了十歲。他雖然不是一等一的型男,但就是剛好讓我看不上身邊其他的臭男生。
他不會像那個第一次騎車載我出去夜遊的男生,吻我之前還問我可不可以。
他不會像那個寫情書塞我抽屜的男生,說起話像在念講稿,讓我差點憋不住笑意。
在朋友的笑鬧下,他仍然肆無忌憚地盯著我,彷彿我是唯一值得他注視的女人。沒錯,只有在他眼中,我被當作一個真正的女人,而不是連男朋友都沒交過的青春傻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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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之間不只發生了一次。所以,不管要說是倒霉或碰巧,我或許都不該爭取同情,因為就像你的律師老公說的,孩子是我自己要拿掉的,即使我未滿二十歲,都無法向他索取任何精神上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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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姊姊,你以為我傻嗎?我告訴你,我才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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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未婚性行為發生的年齡層逐漸下降,實務上也發生愈來愈多未成年懷孕的案例。未成年人的身心尚未成熟,自行撫育子女可能會有相當的困難,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未婚之未成年人(即未滿二十歲)施行人工流產,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因此,常常聽聞未成年女子懷孕後,私下自行找不合法的診所墮胎,或是由法定代理人偕同到醫院施行人工流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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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3(日):基隆、新竹、台中、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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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懷孕男方法律責任 在 顥曼日記 好慢旅行中 Small Pace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前陣子一個好友突然跟我說,她準備要結婚了,我披頭就問她
「妳懷孕囉?」
「靠北,你怎麼知道」
現在這個時代未婚懷孕已經不是什麼稀奇的事,多的是帶著孩子辦婚禮,有時候看起來也很幸福,...重點是愛呀!
台灣傳統的價值觀裡,
婚姻就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
所以存在著許多明明不相愛了,還是堅持守著一紙婚約的家庭,當然很多是為了孩子,但等孩子長大後卻忘了該如何為自己而活。
到了北美洲,我們遇見許多退休夫妻,
即使年過六旬仍然相愛親密,經常互相擁抱親吻,有許多共同嗜好與活動。
但是我們發現他們很多是再婚的夫妻,於是他們有很龐大的家庭成員!雖說這樣有時也會衍生出一些問題,像是有些父母離異的孩子,會覺得自己在雙親再婚的家庭顯得格格不入,
不過我們仍可感覺到,在美國人的價值觀裡,「人生是自己的」這件事是放在第一位的。
來到了法國,
我們遇見許多同居的未婚男女有孩子。
我們總要猜想這個孩子...
是男方的,還是女方的?
而法國再次打開我們的三觀!
誰說有孩子就一定要結婚?
原來他們雖然沒有結婚,但是他們共同生活同樣擁有與結婚同等的保障。
法國於西元1999年11月15日以第99-944號法律頒布「民事伴侶結合法」(Pacte civil de solidarité,簡稱PACS),最初這個法律是因同志人權所設立,但是到後來機乎所有年輕人更傾向簽訂伴侶法而非結婚。發展至今每年簽訂伴侶法的人數比辦理結婚的人數還要多。因為簽訂伴侶協議更加容易,不必大張旗鼓,宣示所謂的一生一世,當然...也更接近法國的精神...自由。
結婚和伴侶最大的差異,即是簽訂伴侶法對另一半「無撫養責任」,且若有一方想解除伴侶關係也能直接取消,不像辦理離婚需要繁複的手續甚至要跑法院等。
聽起來似乎對雙方中「弱勢的一方」比較沒有保障?但仔細想想,在伴侶間的相處本來就該是互相扶持,強制的婚姻關係也不是保證幸福的萬靈丹。而適度的空間跟自由更能讓彼此保有靈敏度與自我要求。畢竟在世界上,真正能夠讓你幸福的,只有你自己。
一紙婚約真的能夠讓雙方更加堅貞不渝、篤信愛情嗎?簽訂伴侶法的情侶們的相愛程度會比較低嗎?
我想答案在我們的心中。
今年5月24日,大法官解釋的2周年紀念日、也是同性婚姻合法化登記首日。我問我的好閨蜜是不是也該去登記了?然後再告訴她,我們到歐洲才發現原來現在流行的是不結婚耶哈哈哈~(到底是在鼓勵還是不鼓勵XD)
不過我們在國外和Host聊天時,告訴他們台灣是全亞洲第一個同性能夠結婚的國家,那種感覺還是很光榮很驕傲!
婚姻的制度與形式隨著不同的世代與文化改變,也許未來的「婚姻」的存在將不再這麼重要。
比起一生一世的承諾,真正能幸福快樂的秘訣,是在愛裡保有自己的存在。
[ 與 已走入婚姻墳墓的人們 共勉之 ]
圖為愛搞笑的顥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