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服裝打版師薪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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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打版師薪水 在 小喵Meow陳語瑄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0-05-03 23:13:16

對過去的那個我 告別的一個重要事件 曾經因為家裡沒有錢 而跟便利商店要即期品 15歲就出來非法打工 因為打工推掉朋友聚會的我 為了錢每天算開銷 偶爾為了錢不爭氣的哭 甚至為了8000$ 跪超壞老闆不要扣我的薪水 那時候真的很憤怒 明明我沒有做錯 卻要為了錢這樣 謝謝、也放下 那些心裡曾經怨恨、痛...

服裝打版師薪水 在 林 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10 05:31:36

知道消息的時候我還在搭捷運去學校的路上,第一個打給我姐然後在講出我入圍了這句話後直接大哭 從來沒想過我居然可以講出這句話 我真的盡了我最大最大的全力在做 沒學過男裝卻做了六套男裝 把空無一物的大直家客廳變成二戰現場 脫離所有我最愛的社團夥伴朋友學弟妹們每天和大家活在不同時空甚至還把FB關掉因為這過...

  • 服裝打版師薪水 在 巴黎不打烊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2-23 1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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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巴黎當老師學會的事 |

    之前跟大家說過吾少也賤故能多鄙事,我在十幾年前還在巴黎高等裝飾藝術學院ENSAD的研究單位時,曾經在巴黎的一所私立時尚設計學校教書。

    教書聽起來一點都不是「鄙事」啊,台灣長輩都希望孩子長大後當老師,我母親也不例外,想想到巴黎唸書之後還能在當地「當老師」,真的是光宗耀祖、台灣之光。

    不不不,大家都知道很多國外回來的台灣之光搓破後其實根本什麼都不是,我那個教書的經驗也真的不是什麼值得炫耀的事。不過凡走過必留下痕跡,這段經驗還是讓我學到很多事情,今天就來跟大家分享一下這段過往「鄙事」吧!(菸~)

    話說我那時在設計與藝術領域的法國高等學府做研究,烏姆路上的巴黎高等裝飾藝術學院是所有法國年輕學子夢想中的設計領域聖殿。我們實驗室對接的學校與研究單位是世界上知名而且數一數二的大學研究單位,像哈佛、MIT和歐洲的設計名校,當時我們做的事情讓我有感,原來設計工作可以達到這樣的境界,而不是老被當成「美工人員」。

    有著名校光環的加持,我被一間私校的校長看上,讓我去他的學校教授一年級的「設計與材料」課程。

    一年級的設計與材料?這對我來說實在是小菜一碟(不要再問我小菜一碟是什麼意思了,就是蛋糕一塊的台版!),材料的運用從我進入實踐設計系的第一年,就開始地獄般的訓練和浪費爸媽的錢,各種材料的特色、屬性和運用,大學加研究所一共玩了6年。

    但我完全忘記那是一所「時尚設計」學校,普通話叫「服裝設計」學校,那服裝設計的材料是什麼?沒錯,是布。當我想起這一點時,為時已晚,我已經答應了。

    織品是一門學問,在台灣的大學有織品系,在我做研究的巴黎高等裝飾藝術學院,織品系更是全法國出類拔萃的系所,系內所有機器設備一應俱全,學校還有織品圖書館,是我們學校歷史悠久而且非常厲害的系所。

    而織品的發展,在法國也因為十八世紀工業革命而成為民生經濟的一大工業,每一塊布料因為它的材質、織法等不同的因素都有不同的名字。所以我在教「設計與材料」這門課時,每週五二個小時的課,我需要備課9到11個小時,因為織品完全不是我的強項。

    不過還好當時我在學校研究,有學校超級龐大的後盾,圖書館有書可借、織品圖書館有現成的布料可以研究,還有學校專業的織品系老師可以問問題,再加上我家就在巴黎布市旁邊,所以我應付那些私校裡呆頭呆腦、有錢又不認真上課的學生還綽綽有餘。

    教完第一年,反應還不錯,第二年校長給我二個班級上課,也就是週五早上四個小時。課上到第二年,大家可能會覺得輕鬆很多,去年的教材拿來使用,也就不用花那麼多時間備課了。感覺上是這樣,但大家可有想過老師的感受?同樣的事情去年講過一次,今年再講一次,而且二個班級還要在一個上午再重複一次。

    第二年上了三週的課之後,我就辭職了,不喜歡重複的個性讓我無法為人師表(誤人子弟)。不過我這一年當老師的經驗,讓我變成織品達人,法文織品與相關產業詞彙一次搞定。所以我們最近開的巴塞隆納手工編織毛毯團,請安心的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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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ㄟ?這原來是一篇葉佩雯?是啊,節日將至,加上我們疫情嚴重封城已久又不能出國去玩,我最近只能一直吃吃吃,滿腦子都是美食。昨天Erica忍不住把我搖醒大喊:「妳是設計咖,不是吃貨!不要一直想吃的!」登愣,今天回到我好久不見的設計咖角色,跟大家分享一下我以前教書的慘痛經驗。

    怎樣慘痛?先說薪水吧,當時我學校實驗室裡的其他同事也都有在巴黎的其他學校兼差教書,我向他們請教了教師薪資的問題。像這類約聘老師在公立學校一個小時的薪資差不多是五十多歐元,而私校則是一個小時110歐元左右。

    但是我那間學校的校長呢?他給我可比麥當勞打工的薪資,一個小時23歐。會不會太欺負人了?就是這樣,他就是知道我是外國人好欺負,他的理由是:「私校一個小時113歐?那一星期工作35個小時,妳不就天價薪水?」我當時才剛來法國沒幾年,還是亞洲人個性,要是現在我一定掉頭就走,老娘不是在這邊被你羞辱的!

    而且我當時拿著麥當勞的薪水,面對的是一群資質非常差的學生。一個班級裡有70%是有錢的法國紈絝子弟,上課用法文他們聽不懂。10%是美洲學生,法文更是聽不懂,要用英文再解釋。10%是中國學生,法文、英文都不懂,我乾脆用中文解釋。最後10%更可怕,是日本學生,法文、英文、中文都無法溝通,最後只能用漢字溝通。

    好了,讀完這篇,大家知道我為何會說吾少也賤故能多鄙事了吧?

    (下圖來自Teixidors臉書頁面)

  • 服裝打版師薪水 在 瑪琪公主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8-16 00:24:59
    有 62 人按讚

    ·惡導演新聞傳送門
    https://youtu.be/LYQgpz2MtiA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AeMO2y8hUEo

    ·私吞款項證明
    https://www.facebook.com/267167650900316/posts/628424074774670/?sfnsn=mo

    ·最後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princessmacchi/photos/a.605374243746320/629039388046472/?type=3&sfnsn=mo

    請配合圖片閱讀!
    文中有附圖片編號!
    ⚠️公開惡行 尋求幫助
    遭遇困境為
    1.通告未支薪。
    2.現場工作內容與接洽時的內容不符。
    3.肢體性騷擾。
    4.職場霸凌。

    此次事件會以日記型式敘述事件。

    2019/06/12
    我在學生製片社團看到“關某導演”在徵求幫忙帶兒童活動的主持人,與他交集認識。

    ---以下為正文---
    2020/07/19
    我在關的fb看到他在尋找電視電影的演員,抱著姑且一試的心態詢問工作內容,當天約好7/28北上找他面試。

    附圖1.

    2020/07/26
    我收到關的私訊,詢問什麼時間可以面試。
    我回覆07/28號下午一點。
    他說28號他可能不會在台北,而且感覺他非常不確定
    ,於是我再次詢問他什麼時候可以約,沒下文。

    附圖2.

    2020/07/27
    我再次詢問是否28號面試,沒下文。

    附圖3.

    2020/07/28面試當天
    早上再次詢問是否下午面試,才得到肯定的回覆。

    到了台北,原本約好三點,結果四點多才見到關。

    面試過程並沒有要了解我的意思,只是不斷在打量我的外表,然後講一些他以前拍過的片,然後就直接跟我約7/31要拍攝兩隻影片。

    談不到一個小時就被帶去他朋友的律師事務所,說是要讓我聽一些糾紛案 之後拍片要用的題材。

    坐在那邊聽了半個小時後,接下來就是一直在聽他們聊關跟他喜歡的女生怎樣怎樣的。
    我覺得很不被尊重,原因是他跟我約的是要面試,結果沒有真的在面試。

    附圖4.5.

    2020/07/30
    晚上9:58 臨時收到通知說取消通告,因為人事跟器材有問題。

    晚上10:15 收到通知,叫我一點到拍攝現場。

    07/31凌晨1:09
    又說取消通告改到08/07拍攝

    附圖6.

    2020/08/04
    臨時收到通知,叫我隔天08/05下午三點到台中拍攝
    “台哥大的比賽影片+網路短劇”這原本是08/07的通告。

    在這過程中,我詢問了三次
    通告費怎麼計算,都沒有得到薪酬為多少的答案。

    我也一在的確認了正常服裝帶一套就可以。
    還有確認車馬費可以報銷。

    由於是臨時更改的通告行程,我一再的和他確認我6:30就要到台北,最慢5:00要離開台中,得到關某的回覆5點前可以收工。

    附圖7.8.9.10.

    ⚠️⚠️事件爆發08/05⚠️⚠️
    我早上9:45從宜蘭上車到台北轉車。
    中午12:26突然收到關的訊息 叫我臨時準備泳衣。

    這個時間我人已經到新竹了
    於是他叫我到台中買,他會再給我錢。

    附圖11.

    接著我下午兩點就到台中,走了半個小時到他跟我說的地方買泳衣(一中街)。
    後來他請攝影師開車來一中街載我。

    附圖12.

    場景移到後來我上車。
    上車後關某才臨時讓我知道
    泳衣是要拿去拍某莊園的潑水節活動。

    事先根本就沒有知會我,我的感受很像是被騙來的。

    後來才跟我說不拍網劇了 然後在車上花了5分鐘,寫出了一個如同流水帳一般的劇本。
    也就是把當天出席的三個女生(包含我)發生的事情寫出來而已。

    附圖13.

    時間往後移,在車上關某跟我說話的時候,他的手都會一直故意拍我大腿,講兩句就拍一下,撞一下,讓我感到非常噁心!!!

    我的感受是被肢體性騷擾,但在當時現場我不敢反抗,腦袋一片空白,但因為我就像甕中鱉,所以我也不敢輕舉妄動,只能隨時跟我男朋友,還有信任的朋友們交代我的動向。

    原以為在台中上了車就是直接過去拍攝現場,沒想到他叫攝影師開去苗栗載b女,然後再從苗栗開回台中。

    附圖14.

    最後到現場的時候已經快六點了,我其實就已經開始很不開心了,因為我是要回宜蘭,他越晚拍,我越有可能搭不到車回家,而且我前一天是確認過時間,才答應南下的。

    我在現場發現另一個女生(湘湘)也有類似的遭遇,之後文末會附上她的文章連結。

    晚上6:00,在現場,隱約聽到他跟工作人員的爭執,大概就是負責人不在,所以根本沒有人知道他今天會來拍攝。

    晚上6:30 ,我跟導演說,我沒辦法拍了,我必須走了,不然我根本沒辦法搭到車回宜蘭。

    他突然臉色一沉,跑走,然後又跑回來說“我們現在拍,你們去換泳裝”

    我說 “現在拍 ,結束就要八點了,我要怎麼回宜蘭”

    他回我 “不會那麼晚,你趕時間就自己動作快一點”

    (雖然沒有明確說出來 ,但當下已經確定沒有要拍攝任何的影片,只有要拍某莊園的平面宣傳照)

    我是臨時被通知要穿泳裝,所以根本沒有準備任何防護措施,也沒有戴罩衫,泳裝裙子對我來說太短了,於是我並沒有換掉下半身,便穿着短褲過去。我有跟關致意,說我不想換下半身,他居然逼著我,命令我去換掉,在場另一個女生也有聽到他惡劣的態度,根本沒有尊重我的尺度跟想感受。

    他不允許我跟湘湘穿外套或罩衫自我保護,但b女卻是從頭到尾穿着罩衫,包緊緊的。

    結果攝影機出問題,於是他就用他的i6plus,加兩隻手機的手電筒當補光在拍,我雖然很沒經驗,但我從來沒有看過這麼隨便的拍攝。

    後來我第一個要被拍,他直接擺好手機要拍了。因為我根本沒心理準備,我就向他詢問我要做什麼動作?

    他用一種很沒禮貌的態度回答,“你沒拍過平面嗎 ?來幹嘛的”
    重點是,這根本不是一開始講好的工作!如果事先就知道,我當然會先準備、練習。

    整個拍攝過程,大家不斷被他用使喚的方式叫來叫去,甚至不斷被罵。

    當他發現有東西擋到鏡頭,攝影師被罵
    “我導演都在當攝影師了 你攝影師就給我去當場務”

    當我們因為不知道他下一個拍攝地點在哪裡,所以遲疑著,不知道往哪裡走
    “要趕着收工的也是你們,要拖拖拉拉的也是你們”

    當我們提醒他拍攝出來的照片質感有問題
    “你們不要一直說我圖怎樣,我是修了嗎?我修好你們再來說話”

    當我們怕水槍漏水影響拍攝品質,也怕弄濕布鞋的時候
    “那個水槍漏水又怎樣 你們可不可以專業一點啊”

    晚上7:51,收工離開現場。

    附圖15.

    或許會有人認為,我當下就可以離開了,那是我對那個人的尊重跟禮貌,既然我出席了,我直接離開是讓他沒面子,於是我留下來,再加上因為莊園很偏僻,我沒辦法自己離開,現場也沒有人可以帶我走,所以我才會待到最後。

    事後

    車馬費、治裝費、通告費,當天都沒有拿到,他沒有跟我們說錢什麼時候給,詢問他也都不回應。

    後來才回覆,必須參加10/9莊園的活動之後才會一起給錢。

    附圖16.17.18.

    因為是鐵了心不可能再跟他合作,於是我跟a女各自定了時間。
    她跟關約8/10之前要收到錢(至今尚未收到)
    我是8/15之前(至今尚未收到)
    我們說好,如果這兩個日期到了都沒有收到錢,就會分別公開他的惡行!
    在這段過程中,我們給予了很大的尊重,時間還沒到之前,都沒有對外公開任何控訴,也沒有不給他機會,是他放棄了最後的機會!

    後來我問了好幾個跟他合作過的人,都說他就是一個到處欠通告費的人,而且會非常理直氣壯!
    態度都高高在上,不把別人當人看。

    他多次臨時更改時間,其實都有卡到我自己的事情,他居然回我“排掉啊!”

    所以別人的事都不重要,就要隨時配合你嗎?
    別人的時間都不是時間,你說三點拍,結果任性到六點半才拍也沒關係嗎?

    ⚠️⚠️重點整理⚠️⚠️

    1.我根本沒有同意要去拍“平面泳裝”,因為那不是我平常的拍攝領域,更不是我能接受的尺度!而且我事先也並沒有收到任何的通知!

    2.他不是只會對我肢體騷擾!之後a女的文章也會跟大家說明。

    3.他欠薪是欠一堆人,甚至覺得自己沒義務發薪水!

    附圖 補充

    4.他就是非常目中無人,覺得自己就是最重要的 ,他真的都把別人當狗使喚,別人就要對他吠一下才是乖,才叫做忠誠。

    5.拜託不要再有任何經紀公司跟廠商找他合作,他拍的影片質感真的很差……隨便一個學製真的都比他強,而且他會想盡辦法占別人便宜,像這次他在莊園就吃了$1000多的霸王餐,還覺得理所當然。

    6.他在暗地裡都會把別人說的很難聽!都會被說的一無四處!

    同步在各劇組社團/個版/粉專公布

    上述所說的內容皆有證人、白紙黑字的證據可以作證,並沒有一絲造假,如有捏造事實、惡意毀謗 願接受司法制裁!

    拜託這篇文章不要沉 能讓各大電視台看到更好!
    請大家幫忙分享出去!
    希望不要再有下一位受害者出現了!

  • 服裝打版師薪水 在 小胖子的陽春麵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2-28 18: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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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228, 歡迎廣傳分享什麼才是228的真相
    歡迎 TFC 台灣事實查核中心 檢驗這篇文章的真偽, 還歷史一個公道
    https://newrocreport.org/archives/2884

    迷思1:二二八事件爆發於2月28日。

    事實:
    天馬茶房的緝菸事件,是發生在2月27日。官方之所以用2月28日命名二二八事件,是因為就在這一天早上,民眾闖入專賣局台北分局,當場打死2人、毆傷4人。隨後並繼續前往總局和前後任的專賣局局長私宅行兇,只是因總局已有防備、前後任局長也正好不在家中,才沒有釀成慘劇。2月28日,是群眾開始無差別使用暴力的開端,這是「二二八」的原始意義。

    不同的團體,對於同一個事件,就會有不同觀點。好比說共黨系統謝雪紅的「二七」部隊,就是以2月27日來命名的,他們當然不會承認28日群眾有什麼不合理的行為,要說群眾的道德至高點,拿27日的事情來講才是名正言順。
    ===================
    迷思2:二二八事件的導火線,是專賣局查緝私菸時不當使用公權力造成民眾死傷。

    事實:
    當時被追打的,反而是專賣局的查緝員與隨行警察。

    延伸資訊:
    我們現在認知的天馬茶房緝菸事件的樣貌,主要是來自一個藝術作品,也就是黃榮燦所製作的版畫「恐怖的檢查」。在版畫中,我們可以看到主動朝著民眾開槍的便裝緝私人員,也可以注意到,畫面中也有一群手持長槍、身穿制服的人,用槍托敲擊民眾。民眾則毫無招架之力,只能逆來順受。

    實則現場的情況是完全相反。

    從法庭供詞還原案發現場,6名查緝員、4名警察,並非人人帶槍,這是因為陳儀禁止在市內查緝時帶槍,偷帶的拿的也是手槍,不會大張旗鼓持長槍。他們來到天馬茶房時,就跟我們現在看到警察在夜市抓攤販一樣,警察還沒到,攤販早就望風而逃,只是當天逃得急了,地上滿是私菸,而林江邁一介婦人,跑得慢了,這才被抓到。

    在發給林江邁收據的同時,旁邊已經有人開始鼓譟不滿,並扔擲石頭物品,一名查緝員急忙甩開抱著他不讓走的林江邁,這才用槍托敲擊她頭部,他在法庭上辯稱林江邁可能是被旁人丟的石塊擊中,但法官沒採信,判了他4年6個月。

    要知道,故意傷害罪法定刑度是三年以下。刑度頂天,再加上公務員身份加重二分之一才會判到四年六個月。在刑法中,殘人肢體或五官致難以回復正常的傷害行為會被歸類為「重傷害」,除此之外從皮破擦傷到摧筋斷骨的事件就會落入普通傷害的範圍。而以槍托擊傷頭部在普通傷害的刑度要能頂天,這並不能算是很尋常的裁量。

    另一名被群眾追打的查緝員,姑且不論他是鳴槍示警誤殺路人還是慌忙逃命中還不忘蓄意謀殺了一名看熱鬧的民眾,同一個審判庭中,他居然被判了死刑(上訴後改判10年)。過失致人於死的刑度是兩年以下,故意殺人罪才是十年以上。無論是死刑或十年以上徒刑,這是故意殺人罪才會達到的刑度。要判到死刑,更是必須其行為達到窮凶極惡、人神共憤的程度。而地方法院做出的死刑裁判,與其說是針對事實的量刑,更像是對民眾訴求的回應。
    ================
    迷思3:二二八事件是外省人與本省台灣人之間的衝突。

    事實:
    狹義的二二八事件,是台灣的資產家與圍繞著資產家謀生的底層民眾,反撲左派計劃經濟性格強烈的陳儀政權。而同樣是本省台灣人,農民、工人就沒有參與進來。

    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還要包括了「反對陳儀的陣營」與「陳儀政權」之間的鬥爭,以及「反對陳儀的陣營」他們彼此之間的內鬥。而反對陳儀的陣營中,並不只有本省台灣人;站到陳儀這一邊的,也並不都是外省人。
    ================
    迷思4:二二八事件起因是「官逼民反」。

    事實:
    官逼民反說,無法解釋為什麼台灣的農民與工人並沒有參與動亂,甚至到了事件後期,工人還站到了陳儀這一邊,跳出來反對由民間組成的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所擬定的處理大綱。

    而既然衝突的雙方從來也不是「本省與外省」,則官逼民反說,也無法解釋為什麼暴民不只是攻擊官署,還要針對性的攻擊外省人。

    延伸資訊:
    天馬茶房周邊是私菸銷售的大本營,有銷貨當然就有供貨的,有供貨的當然就有走私的,走私當然不會空船而歸,他們也會把本地貨運回去賣,整體是一個跨境的走私集團。與台灣對接的,主要是對岸的福州、廈門,另外還有香港、沖繩、日本、朝鮮,最遠也有中國東北。

    你可以注意到,這些地方都是二戰時大日本帝國的勢力範圍。走私集團最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五四運動時所盛行的抵制日貨運動,導致日貨進口地下化。當時日本對中國還享有領事裁判權,大量的台灣人就以日籍的身份,進入中國沿海的城市大搞偏門,中華民國的警方抓到了,

    也只能送當地領事館。中日關係惡化後,日本政府繼續支持這些人在沿海的武裝走私活動以打擊中華民國的關稅收入,因為關稅收入是中華民國當時僅有的穩定歲入。早在此時,台灣的走私集團,就和時任福建省主席的陳儀,有過精彩的交手紀錄,走私集團一度幾乎被消滅。

    1941年中華民國對日正式宣戰,撕毀《中日通商行船條約》,廢除領事裁判權,但此時沿海城市基本都已經被大日本帝國佔領,走私活動更為直接。在長達二十多年的過程中,兩岸的資本家建立起了檯面下的通商管道,這個模式在戰後繼續運轉,只是台灣已經易主,原本支持走私的大日本帝國已經垮台,換了走私集團命中的煞星陳儀上台。在陳儀延續日本時代的政策,以專賣收入作為台省主要財源之一的大方向下,陳儀嚴打走私的作法,就激起了走私集團的反撲。

    這就是我們在事件初期中看到的,專賣局受到民眾針對性的攻擊。

    這些人中有一大部分是在中國沿海做偏門的,在戰後滯留中國沿海各城,遭到當地居民與政府報復性的清算,在官民聯手迫害下,狼狽逃回台灣(他們並不知道經費與美方船隻是陳儀安排的),也因此在二二八事件中,特別針對外省人攻擊。

    在事件的初期,準確的講是1947年的3月2日以前,陳儀就透過當時的商會會長蔣渭川,以絕不追究個人刑事責任的優厚條件,勸退了其中的絕大部分。狹義的二二八事件,到此基本算是結束了。

    而陳儀拿這批人束手無策的狀況,暴露了當時陳儀政權實力的空虛,反對勢力趁機蜂起,這就是廣義的二二八事件。這些人中,有表面上是台籍日本兵實際由共產黨領導的、有潛伏在三民主義青年團中的共產黨份子、有美國支持的知識份子、有國民黨內反對陳儀的派系、有親日的勇武派、有地方的實業家、有前述的走私集團、有因為侵佔日產與陳儀政府發生糾紛的……不一而足。
    =============
    迷思5:戰後,外省人抱持勝利者的優越感,對於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

    事實:
    當年中華民國派來接收台灣的外省籍官員,都是與日本有深厚淵源的人,與說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完全無障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他不但早年留學日本,娶了日本太太,他在來台灣之前的福建省主席任內,就飽受輿論攻擊他「親日」。任台灣行政長官時,還因為留用日本人太多、又把日本時代的台籍官僚(含警察)大部保留了下來,被台灣人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說他重用日本人、歧視台灣人。

    對滿是日本風的臺灣,充滿著排斥與歧視的心態的,主要是兩種人,第一是當時的本土派,特別是在日本時代大受迫害的本土左派。第二,則是堅定的親日份子,他們看不慣那些原本在日本政府服務、卻跑去中華民國繼續做官的叛徒。

    延伸資訊:
    弄清楚這一點,就不會弄錯像是陳朝輝這種案件。

    陳朝輝,台北工業職業學校礦冶科畢業,自己與妻子兩人在日本時代都是國語家庭出身,父親為日本早稻田大學的畢業生。陳儀治台灣後,陳朝輝受到臺灣省煤礦公司基隆煤礦的重用,在1946年11月升助理工程師。二二八期間,在21師尚未登陸前,曾經收留一對外省夫妻在家裡避難。3月14日,陳朝輝回煤礦公司上班,遭到身穿黑色軍服、說日語的數人帶走。屍體發現時是用日本軍用綁腿布矇眼,嘴中塞棉花,手反綁在後、絞鐵絲,腳也用鐵絲綁著,還綁一塊石頭。(資料來源:《基隆雨港二二八》,頁58-60)

    現在主流見解卻還是認為此案是國軍整21師在清鄉時幹的,連家屬都深信不疑。
    ================
    迷思6:國民黨政權以「漢奸罪」清算原是日籍的台灣人。

    事實:台灣人「不適用」漢奸罪。
    為此,司法院還曾在民國35年做出了一則司法解釋,明令:

    「台灣人民於光復前已取得日本國籍,如在抗戰期間內,基於敵國人民之地位,被迫應徵、隨敵作戰,或供職各地敵偽組織,應受國際法上之處置,自不適用懲治漢奸條例之規定。」

    事實上,當年陳儀是用的是戰爭罪,而不是漢奸罪,來處理像是辜振甫、葉廷珪等人涉及的案件。

    差別在於,漢奸罪會連帶沒收財產與禁止擔任公職(即使無罪亦禁止擔任公職,這是因為有所謂雙面諜的狀況)。這就是為什麼現在辜家依然有錢,而葉廷珪後來可以馬上出來選舉。

    在當時的人眼中,用戰爭罪處置這些人,其實是一種把這些人保護起來、免受戰後仇日者迫害的做法。

    由於陳儀是台灣行政長官,權力比一般省主席要大得多,如果他願意的話,他是可以發布台灣一地適用的法令,真的把這些人以漢奸罪處斷。但陳儀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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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7:外省人壟斷權位,台灣人因為不會講國語而被歧視,難以擔任公職,擔任公職的,薪水也只有外省人的一半,差距比日本時代相較於日本人還大。

    事實:
    相較於日本統治時代的五十年,台灣人擔任公職的比例,無論是高中低階,在中華民國時代的第一年都是瞬間爆量。日治末期,台籍僅佔整體公務員的55.53%,這個數字到了二二八事件當時,已經來到了72%。

    國語、中文不好沒關係,只要肯學,陳儀大量開辦了在職中文補習。此外,當時的政府公報都是中文、日文雙語發布。反而是因為當年公務員待遇不好又經常欠薪,大量的台灣人寧可待在民間也不願意繼續擔任公務員,這個現象最明顯的是在醫務人員,還引得長官公署發布署令,棄職或違法兼職的醫務人員,不發給開業執照。
    值得一提的是,維基百科中的二二八事件條目中,引述李筱峰《解讀二二八》,稱:

    「監察委員何漢文在1947年的調查報告中即指出:『服務機會不均等,如各機關高級人員以外省人居多,而臺灣同胞每多屈居下僚,所得待遇高低尤不公允』」

    這是一段偽造的資料,何漢文根本沒有說過上面的話,他原文反而是「稱讚」長官公署時期任用台胞狀況已經大幅改善:

    「此固較之日本時代十一萬公務員中僅有台胞簡任者一名、薦任者六名已顯有進步,然此後台省既重歸我國國土,自應設法培植其本省高級幹部人才,以求糾正過去之偏頗現象也。」

    (資料來源:〈臺灣二二八事件(2)〉,《國史館》,檔案管理局藏,檔號:A202000000A/0036/2212002.58/1/0001/002/0031)

    至於薪水的問題,由於薪津都是法定給予,並不會出現同一級職,只因為省籍不同所得就有差異。

    延伸資訊:
    硬要說的話,同一級職的台籍公務員與外省籍,要新津出現差距,只有兩種可能。

    第一種,是領外派加給的外省人。但這一種人僅限於受長官公署出具公函特別邀約來台任職的外省人,台籍非外派,當然沒有加給。

    第二種,是因為部分在台機關,是中央機關,好比說郵政。由於中央不像陳儀那麼好說話,堅持這些郵政人員必須先通過考試才能任用,雙方就僵持在那邊,在爭議解決之前,為了維持機關運作,只能先將這些人先掛在省底下臨時僱用,這部分的確就會出現「臨時雇用者的薪津」與中央「正式雇用者的新津」有所差距。但這也僅限於中央在台機關,並且也不是因為省籍差異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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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8:來台的外省官員都貪污腐化。

    事實:絕大部分的所謂貪污案,都是張冠李戴。
    這些不只職稱、事件,連名字都會寫錯的報導,之所以能夠引用至今,是因為這些報導並不是登在台灣境內的報紙,而是透過共產黨的宣傳系統,發布在上海。當年的上海民眾並不了解台灣的政局,後來台灣的黨外人士不知為何又大量引用共產黨的宣傳資料來理解二二八事件,所以才導致這樣的結果。

    延伸資訊:

    最明顯的例子,是所謂的「李卓芝貪污案」。
    這個案子是要指控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的女婿李卓芝,在擔任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的任上盜賣印刷機、貪污兩千餘萬的事情(請參閱維基百科二二八事件條目)。

    事實上,李從未當過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他是專賣局台北分局的分局長,上任幾個月,就因為沒能留住日本員工和發生一件底下人的貪污案而引咎辭職。在他辭職的時候,印刷紙業公司(那時還不叫這個名字)還未成立,還是日本員工繼續經營的監理階段。印刷紙業公司(昭和纖維加臺灣紙業株式會社)的總資產價值大概只有44萬台幣左右。

    而且此人也不叫李卓芝,他叫李卓「之」。

    原始爆料者寫錯後,後面所有人不查證照抄,這個「之」就一路錯到今天。台灣本地的報紙有提到此人的可都沒寫錯。這個案子在台灣本地的資料不存在。

    其他如葛敬恩侵吞黃金案,侵吞黃金的其實是美軍。在上海變賣,所以案件從上海紅回台灣,台灣人並不了解。此軍官最後在美受審,日方證人,也就是送黃金的日軍,也押到了美國作證。辯方律師攻擊日軍對美軍有偏見,供詞不可信,最終陪審團沒能達成一致決,差兩票,嫌犯無罪獲釋,此事不了了之。日本人想在遣返中間得到方便,行賄一個地方官員、還只是個秘書長,根本無用。
    再如陸桂祥夥同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獲利5億元台幣(一說1億)、放火燒縣政府煙滅證據案。

    此案件是上海媒體爆料的,用的幣值是「法幣」,現在幾乎所有引用的人都將它自動換成台幣,也就是誇張了30倍到50倍。當年度台北縣政府總預算僅有2億台幣。

    此外,縣政府失火,是貪污案件見報之後4個月才發生的事情,而且起火點是三和銀行,縣政府是被波及的。

    陸桂祥的案子,其實是原告變被告。

    縣長舉發底下的區長貪污,區長逃回上海後,上海媒體(上海聯合晚報,背後金主為中共上海局)再爆料這些貪污都是縣長指使區長幹的。

    這名區長,是如假包換的共產黨員,化名裘伯紀,本名裘振綱。此人大有來頭,因為他的媽媽是辛亥革命元勳尹維峻,包括裘自己和他的妹妹,都是忠實的共產黨員。妹妹化名「左克」,就是「左派布爾什維克」,1941年跟日軍作戰死於河北,才21歲。這樣一個有字號的角色曾經來過台灣,台灣幾十年來居然無人發現,可謂無能。

    而會引述以上這些案件,用來論證長官公署官員貪污腐化的人,他們最原始資料來源,其實都同一筆:

    張琴,〈台灣真相〉,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台灣二二八事件檔案史料》,1991年版,頁141-143。

    執筆的人叫做張琴。但這是筆名,他真名叫做胡允恭。長官公署時期化名胡邦憲來台任職,擔任宣傳委員會委員兼圖書出版組主任,他來寫長官公署貪污,感覺上就成了長官公署內部的人爆料自己人貪污,實則他是資深的中國共產黨員。

    他透過共產黨在上海的地下刊物《文萃叢刊》發表,反正是在上海爆料,隔著台灣海峽,上海輿論界也搞不清楚臺灣到底怎麼樣。我們現在也輕信他的資料,只是以前上海人隔著的是空間,我們隔著的,則是時間。

    (資料來源:胡允恭,〈臺灣二二八事件真相〉,收錄於李敖編,《二二八研究續集》,頁23-50。)

    而真正比較確實的貪污案,基本都是監察院自己舉發的,後來有些判有罪,而一般會被引述的,反而是那些被判無罪的,而且幾乎不見有人會去看判決書,去了解一下為什麼他們被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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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9:外省政權掠奪台灣的物資。

    事實:由於美國不願意讓日本負擔戰爭賠款,因此將海外的公私日產充當戰爭賠款賠給了中華民國。

    延伸資訊:
    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最早可追溯到〈波茨坦宣言〉。該宣言確立了索賠兩大原則,即要求日本以工業設備及產品等實物賠償、賠償應以日本人民能維持合理生活水準為前提。

    1945年9月3日,國民政府以備忘錄,向美國大使館聲明中國政府決定沒收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以及日本在華經營之事業,以抵償日本侵略所受之重大損失。美方回以「關於日本在華公私財產,對中國政府將之沒收一事並無異議。」

    (資料來源:秦孝儀編,《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第七編:戰後中國(四)》,頁35-36)

    而日本在台灣之公私財產能否視為上述所謂「日本在華之公私財產」?中國戰區美軍總司令魏德邁為此請示美國陸軍部。美方則回覆,依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對台灣地位的安排,台灣視同其他日本在中國的佔領區一樣,業已回到中國的控制。

    (資料來源:陳翠蓮,《重構二二八》,頁1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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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迷思10:國軍駐軍軍紀敗壞。

    事實:
    部隊一定會有軍紀事件,但客觀地來說,當時所謂軍紀敗壞,並不見得真的是軍人所為。因為當時正值戰後,大量軍人被裁員,而許多並非軍人的平民,也喜歡穿著軍服到處走,甚至是打著軍官之名招搖撞騙,舞刀持槍者亦所在多有,一般老百姓根本難以區分真假。當時的國民政府、台灣行政長官公署,都曾經下令嚴查,禁止一般老百姓穿軍服逛大街。

    而那些由真正軍人犯下的嚴重軍紀事件,當事人幾乎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受審後直接槍決。

    延伸資訊:
    軍服除了耐穿之外,由於當時大眾運輸都有軍人票,只要穿軍服、或是假借復員返鄉的名義,就能獲得許多優惠,因此大家趨之若鶩。

    「案准國防部本年十一月廿九日勤憲軍字第二八一四號公函開:「查取締非軍人穿著軍服,迭經政府明令禁止,並飭由憲兵司令部登報公告在案。近查,軍人服制改革以來,各地文職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學生,競好奇異,常有穿著軍服及類似軍人服裝者,實屬淆亂軍容,亟應禁止。除分別函呈外,相應函達,即請通飭嚴加制止為荷」等因;奉此,合行電,希遵照。」

    (資料來源:〈電各縣市政府為奉令制止公教人員穿著軍服,轉希遵照〉,台灣行政長官公署公報,36:夏:1,頁14。)

    另引三則民眾冒充軍人犯案的報導作為參考:



    【中央社訊】本市近常發現有冒稱憲兵之歹徒,持刀執械,藉搜查密藏武器名義,侵入民家行劫。憲兵隊據報,派員嚴密調查,於十月九日有流氓林軍先一名,匿局本市北門街民義旅社,冒稱憲兵特派員,犯案累累,作惡多端,已由憲兵隊捕送有關機關究辦。(資料來源:〈冒稱憲兵,歹徒就逮〉,《民報》,1946年10月21日)



    【高雄訊】在左營方面,惹起的海軍軍人之不法行為,尚未完結之時候,日前穿軍服之怪漢投宿高雄市某旅社,每天呼入遊女,花天酒地經過幾天後,旅社之主人,由怪漢請取宿費八百元及代墊的遊女之纏頭等,此時該怪漢露出惡相,擬出拳銃自稱他是軍官,脅迫旅社之主人,現尚未解決。

    (資料來源:〈要錢!你不識六響仔嗎?參客竟是李逵。投宿人花天酒地,要取值現羊羔面〉,《民報》,1946年1月29日)



    【新竹市訊】葉在瑞浙江餘姚縣人,四十八歲,自昨年十二月底,離開軍籍流浪到本省覓職,上下不就,生活遂告困難,竟意圖不法,乃於台北某印版店,偽印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用箋,又在高雄某刻印店,仿冒陳長官私印,文曰「陳儀之印」偽造行政長官命令、通行證明書,派偽令等八紙。又在嘉義火車站拾得省公署農林處封條一張,便穿佩少校軍服自稱緝私大隊長,自今年五月廿三日至同月廿八日,前後五次,往竹南區後龍鄉公司寮港及台中梧棲港,以緝拿私運◯類行商為名,向貿易商某某公司、船頭行等五處,假稱奉陳長官密令,示以文書、封條,脅迫敲詐。走私的人等信以為真,以旅費名目,被詐去台幣共三萬二千元。事被竹南區警察所司法主任馮清浪,指揮警員楊長波緝獲,現在新竹地方法院檢察處受審云。

    (資料來源:〈偽造長官圖章,假冒軍人行敲詐,竹南警察所緝獲騙子〉,《民報》,1946年8月17日)



    願以真相破解迷思,以此紀念二二八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