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當其他政黨每日競逐網路聲量的高低起伏,時代力量卻堅持初心,長期默默關注台灣的環境正義,以及污染這塊土地的事業廢棄物。 無論是屏東枋寮的樂樂養雞場還是台南學甲的爐碴米,時代力量始終堅持為人民的食安把關,堅定守護著台灣的山林水土。 這一次,請把焦點再度拉回屏東枋寮。 在時代力量黨主席立法委員...

  • 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1-03 1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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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其他政黨每日競逐網路聲量的高低起伏,時代力量卻堅持初心,長期默默關注台灣的環境正義,以及污染這塊土地的事業廢棄物。
     
    無論是屏東枋寮的樂樂養雞場還是台南學甲的爐碴米,時代力量始終堅持為人民的食安把關,堅定守護著台灣的山林水土。
     
    這一次,請把焦點再度拉回屏東枋寮。
     
    在時代力量黨主席立法委員 陳椒華的強力監督下,由國民黨籍屏東縣議員劉淼松經營的鍇霖土資場,被爆出現場堆積如山的太空包,經環團證實,這些太空包為三家來自桃園的廠商(毅川、中德及樺欣),以「資源化產品」(玻璃纖維樹脂粉)名義賣給鍇霖,不僅銅含量超高,另含有多種有毒重金屬。這些任意堆置的太空包,因露天存放緣故,包裝早已破損,有害金屬物質隨雨水沖刷流入大海。
     
    陳椒華委員於2020年11月14日親自率領環團專家學者,並邀集環保署及屏東縣環保局官員至鍇霖土資場現勘實測,所謂「資源化產品」檢測數據竟然大幅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TCLP(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溶出試驗標準,包括銅高達36500ppm、鎳1300ppm等八大重金屬,另測到金、銣、銫、鍶、銻、鈦等稀有重金屬。
     
    為何會這樣?一查才知,在2017至2018年間,桃園市鄭文燦市長及時任桃園市環保局長沈志修(現已高升為環保署副署長)發給毅川等三家公司銅含量高達5%的許可證,讓玻纖樹脂粉的銅含量放寬到5%?難怪以TCLP溶出檢驗都是超標!
     
    究其原因,正是在中央及地方政府交相賊之下,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標準不一,造成「有害事業廢棄物」卻以「資源化產品」的假身分四處流竄並污染這塊土地。
     
    鍇霖土資場不當貯存有害事廢玻纖樹脂粉已明顯違反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 。時代力量嚴正呼籲:
     
    環保署莫再縱容,應即刻撤銷上述桃園這三家公司的許可證。

    鍇霖違規事實有無構成刑法第190-1條的流布毒物罪?屏東地檢署應儘速偵辦,莫讓劉淼松這類地方惡霸繼續魚肉鄉民。

    鍇霖多年不當貯存卻不見裁罰及改善,環保署和屏東縣環保局應依法究責。
     
    鄭文燦市長及潘孟安縣長都是媒體評比的五星級縣長,為何在環保議題卻一再掉漆?時代力量會繼續捍衛這塊土地的環境正義,也請全民一起監督藍綠政客!
     
    |延伸閱讀|

    👉🏻陳椒華委員|現勘影片
    https://npptw.org/qsREY1

    👉🏻陳椒華枋寮現勘鍇霖廢棄物 屏縣府:會追蹤管制
    https://npptw.org/iTKMpd

    👉🏻屏東鍇霖案源頭是桃市府放水?陳椒華矛頭對準潘孟安 流彈打到鄭文燦
    https://npptw.org/gHTz6Q

  • 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 在 張怡章魚_屏東趴趴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5 10: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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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明就是有害廢棄物,結果因為有個名稱叫做「再利用產品」,就變各機關認定不是廢棄物...掛羊頭賣狗肉只能說很神奇@@

    感謝陳椒華主席/委員,洪輝祥老師領軍,台南社大黃煥彰,晁瑞光老師,研究員林政翰,陳泰豪等,屏東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許秘書長...協助屏東鄉親發聲。

    屏東不是桃園的垃圾桶,桃園的垃圾麻煩快點處理,不要繼續毒害屏東的環境!

    備註:

    其實再利用產品應該也可以被認定是廢棄物,廢棄物清理法修法之後應該是有把漏洞補起來了:

    廢棄物清理法
    第 2-1 條
    事業產出物,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論原有性質為何,為廢棄物: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已失市場經濟價值,且有棄置或污染環境、危害
    人體健康之虞者。
    二、違法貯存或利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三、再利用產品未依本法規定使用,有棄置或污染環境之虞者。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039383

  • 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1-24 17: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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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提出《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別再放任事廢再利用管理失控!
     
    不肖業者過去假藉「再利用」、「資源化」名利, 造成事業廢棄物不當貯存、廢棄填埋,甚至污染了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環境、食安和健康,但,現在的《事業廢物物管理法》卻出現漏洞,無法遏止不肖業者種種亂象、行為。
     
    今天上午,我和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以及屏東環保聯盟創會理事長洪輝祥,舉辦「假再利用真廢棄 速修廢清法補破網」記者會,除了點出目前《事業廢棄物管理法》法規失靈、管理失控的狀況,我們也提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時,也呼籲環保署一個月內提出對案版本,並在本會期送進立法院併案審查,希望能為當前的廢棄物管理亂象,趕緊補破網!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資源化,是 #循環經濟 重要的一環,但許多再利用或資源化產品的源頭,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必須嚴格要求處理到無害程度,並訂定明確的品質規格規範,才能讓執行單位據以判斷是否合格,而非一再寬鬆地以再利用或資源化為名,規避廢清法的管理與要求。
     
    因此,時代力量廢清法修正草案,在第 2-1 條增列 #不符品質標準之再利用產品視為廢棄物,並增加回填與掩埋也視為廢棄物之條文,以嚇阻「假再利用真廢棄」的不法情事。
      
    由於再利用或資源化產品的認定上有漏洞,填埋數公尺深爐碴,環保局竟稱可作為鋪面,為業者開脫,用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填魚塭,卻稱資源化產品。
     
    因此第 46 條增訂再利用產品用途為鋪面時,填埋厚度不得超過 30 公分,超出則視為回填,補起「假再利用、真廢棄」而無法處以刑責的漏洞,以此防堵「假鋪面、真填埋」的詐騙行為。而資源化產品也應明訂規格,明確規範何謂合格的認定方式,且不應超過判定有害事業廢棄物的 TCLP 標準。

    《廢棄物清理法》修法勢在必行,不能再繼續放任事廢再利用管理失控!
     
    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廢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希望將不當再利用納入刑責,並且提高罰鍰,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法規漏洞補起來,遏止假再利用真廢棄,並讓鑽漏洞的犯罪者能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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