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害事業廢棄物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有害事業廢棄物定義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有害事業廢棄物定義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有害事業廢棄物定義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2萬的網紅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環境議題,今年更追查多起事業廢棄物填埋污染案,從#台南後壁玉米田鉻污染、#學甲爐碴亂填埋、#屏東枋寮鍇霖事廢填魚塭,到 #雲林西螺國有地污染,這些環境污染案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管理漏洞有關,惡質業者假藉再利用和資源化名義牟利,行廢棄之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環境、食安和健康...

  • 有害事業廢棄物定義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4 16:3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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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環境議題,今年更追查多起事業廢棄物填埋污染案,從#台南後壁玉米田鉻污染、#學甲爐碴亂填埋、#屏東枋寮鍇霖事廢填魚塭,到 #雲林西螺國有地污染,這些環境污染案與事業廢棄物再利用和資源化的管理漏洞有關,惡質業者假藉再利用和資源化名義牟利,行廢棄之實,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危害環境、食安和健康。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對有害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資源化應嚴加管理,無論是品質、流向、數量或是最終使用,均應明訂規範,勿讓業者有鑽漏洞的空間,同時也提出 《#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呼籲環保署一個月內提出對案版本,本會期送進立法院併案審查,儘速補全當前廢棄物管理法規不足之處。

    #再利用認定 不明確、有問題
    關於再利用的認定,是事業廢棄物的爭點,目前再利用產品和資源化產品的品質規範過於寬鬆,才會讓惡質業者將爐碴填埋到農地、魚塭,環保單位卻一再視為再利用產品不當錯置,僅要求清除,並輕罰6000元和72000元,與不法利得動輒上億元不成比例,完全無法達成遏止效果。由於再利用或資源化產品的認定上有漏洞,填埋數公尺深爐碴,環保局竟稱可作為鋪面;用玻璃纖維樹脂粉料填魚塭,卻稱資源化產品。以上違反再利用用途並違法填埋恐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影響農安、食安,情節重大,但環保單位卻不願認定為廢棄物,無法以廢清法第 46 條對違法者求刑,顯見廢清法疏漏之處。因此時代力量黨團提出《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第 2-1 條增列不符品質標準之再利用產品視為廢棄物、增加回填與掩埋也視為廢棄物之條文,以及#第46條增訂再利用產品用途為鋪面時,填埋厚度不得超過30公分,超出則視為回填,補起「假再利用、真廢棄」而無法處以刑責的漏洞。而資源化產品也應明訂規格,明確規範何謂合格的認定方式,且不應超過判定有害事業廢棄物的TCLP標準。

    #不當再利用納入刑罰 #大幅提高罰鍰上限至二億元
    廢清法現行條文所涵蓋之犯罪行為樣態狹隘,導致檢調單位無法將惡性重大之廢棄物非法棄置、回填或假藉再利用之行為人繩之以法,廢棄物非法流竄案件頻傳。有鑑於廢清法和相關法規的不足,難以起訴惡質業者,且經常罰鍰過輕,與不當利得相差甚鉅,不符比例原則,引發環團及社會大眾不滿。因此本次廢清法提案大幅翻修第 46 條,只要任意棄置、回填、掩埋廢棄物就有刑責,且將#併科罰金提高二倍,並將未依規定的再利用也納入,並明確定義情節重大,如#收受廢棄物與許可文件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致土地使用用途減失、#將未完成再利用程序或不符品質標準之再利用產品供他人或自行利用等。有鑒於學甲爐碴案輕罰引發社會譁然,與環境污染、不當利得相比,嚴重不相當。同時也提出修正第 52 和 53 條,大幅提升罰鍰金額至最高 2,000 萬元與 2 億元,透過#不當再利用納入刑責、#提高罰鍰等,把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的管理法規漏洞補起來,遏止假再利用真廢棄,要讓政府對鑽漏洞的犯罪者罰得到、罰得重!

    |延伸閱讀|
    雲林西螺 國有地廢棄案
    https://reurl.cc/ygjnky

    中央地方聯手 台南學甲爐碴案
    https://reurl.cc/ygjnky

  • 有害事業廢棄物定義 在 竹科大小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8-12-04 10:5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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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保法規宣導 ♻「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法規及實務」❤❤❤
    為讓園區廠商對廢棄物清理相關法規有更清楚的瞭解,及加強對相關法規之認識,本局邀請環保署廢管處 #蘇國澤副處長講授「廢棄物清理與再利用法規及實務」。
    環保署對事業廢棄物管制措施,目前已推動並施行的有: #許可管制作業、#網路申報、#清運機具即時追蹤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訓練、#賦予產源責任等,近期亦修正相關法源依據逐步加強國內廢棄物管制,如:增訂廢棄物定義、事業產出廢棄物之認定、加重刑期與罰金及修訂輸出(入)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等相關條文。
    近期更加積極推動各項廢棄物 #源頭減量,如宣導購物攜帶購物袋、鼓勵自備環保杯、環保筷及環保吸管等、禁售含塑膠微粒之商品;在事業廢棄物則推動減量與再利用部分,包括:營建廢棄物或爐渣再生為消波塊、混凝土磚材、熱回收污泥乾燥技術及生物性殘渣再利用等。
    對於未來整體廢棄物管理模式,將以循環經濟與共享經濟方式發展,透過循環經濟可使商品具備可恢復性及再生性,能大幅減少廢棄物對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共享經濟則可使閒置資源獲得更有效的利用,從而使資源的整體利用效率變得更高,減少資源浪費,以逐步推動國內朝向 #資源循環零廢棄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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