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有價證券信託贈與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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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有價證券信託贈與稅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193的網紅陳介文的財富234,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NUM-1Y12M22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特別扣除額」 ------------------------------------ https://www.ntbt.gov.tw/etwma…/web/ETW118W/CON/2102/58146420 93583102744 ...

  • 有價證券信託贈與稅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5-22 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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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1Y12M22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特別扣除額」
      
    ------------------------------------
    https://www.ntbt.gov.tw/etwma…/web/ETW118W/CON/2102/58146420
    93583102744
    https://www.etax.nat.gov.tw/…/…/CON/408/5782611744357276392…
    上圖是臺北國稅局的網頁介紹
    比較所得稅特別扣除額的每年變化
    ------------------------------------
      
    我們有的特別扣除額共五項
    舉107年度的申報,特別扣除額為例
      
    1.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
    -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及以前列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萬5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惟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還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101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a)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與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b)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5.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該手冊),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6.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講稅法就是照本宣科
    法條本身就已是精簡過的文字
    所以就複製貼上囉~

  • 有價證券信託贈與稅 在 陳介文的財富234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5-21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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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UM-1Y12M22D
    請您跟我這樣說 - 「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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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ntbt.gov.tw/etwma…/web/ETW118W/CON/2102/58146420
    93583102744
    https://www.etax.nat.gov.tw/…/…/CON/408/5782611744357276392…
    上圖是臺北國稅局的網頁介紹
    比較所得稅特別扣除額的每年變化
    -\-\-\-\-\-\-\-\-\-\-\-\-\-\-\-\-\-\-\-\-\-\-\-\-\-\-\-\-\-\-\-\-\-\-\-\
      
    我們有的特別扣除額共五項
    舉107年度的申報,特別扣除額為例
      
    1.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
    -申報的薪資所得未達者,只可就其薪資所得額扣除。
      
    2.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27萬
    -您本人及合併申報的配偶暨受扶養親屬於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的收益(扣繳憑單格式代號為5A者)及87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公開發行並上市的緩課記名股票,於轉讓、贈與或作為遺產分配、放棄適用緩課規定或送存集保公司時的營利所得(緩課股票轉讓所得申報憑單格式代號為71M者),合計全年不超過27萬元者,得全數扣除,超過27萬元者,以27萬元為限。但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免稅的存簿儲金利息、依所得稅法規定分離課稅的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利息、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分離課稅的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利息及以前列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之利息不包括在內。
      
    3.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萬5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惟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還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4.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12萬
    -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民國101年(含該年)以後出生〕之子女,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a)經減除本特別扣除額後,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或採本人或與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適用稅率在20%以上。
    b)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計算之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規定之扣除金額670萬元。
      
    5.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20萬
    -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親屬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須檢附該手冊),或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項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不得以重大傷病卡代替)
      
    6.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講稅法就是照本宣科
    法條本身就已是精簡過的文字
    所以就複製貼上囉~

  • 有價證券信託贈與稅 在 狄易達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9-20 14:5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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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的嗎?
    但強國辦法總比困難多😂😂

    【重大消息】遺產稅深圳開始了!

    遺產稅深圳開始了,100萬的遺產,子女要交15萬的現金,而且不能從遺產裡出,更狠的是必須在三個月之內交齊,否則全部收歸國有。你不關心政治,可政治卻在時刻關心著你的錢包!你可以不懂政治,但一定要懂政策,保險可合理避稅,避債!你的財富想100%傳承給繼承人的話,一定要提前規劃提前規劃。是智慧。

    什麼是遺產稅?事實上,遺產稅是遺產稅和贈予稅合併徵收。遺產稅是政府賦予公民繼承遺產的法律權利。被繼承人如果要繼承這筆遺產,必須先按被繼承人死亡時這筆遺產的市場價格向政府交稅,完稅後才有權繼承遺產。遺產包括房地產,貨幣,有價證券,保險收益,禮物,古董,珠寶首飾,車輛,家具等所有這些遺產徵稅,有的國家對所有這些遺產徵稅,有的國家則只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遺產徵稅,遺產稅的納稅人各國規定也不統一,有的規定繼承人是納稅人,有的則規定被繼承人是納稅人,如果被繼承人是納稅人,那就意味著死人是納稅人,所以,有的國家對遺產稅的通俗叫法是“死人稅”。跟我們的財富守護和傳承有什麼關係呢?

    2010年修訂的“新版草案”(尚未實施)甚至給出了具體徵收起點,對應稅率及其計算方法,具體內容如下:1,應徵收遺產稅的遺產包括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全部財產和死亡前五年內發生的贈與財產; 2,在遺產稅稅款繳清前,其遺產不得分割,交付遺贈,不得辦理轉移登記; 3,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遺產依法歸國家所有,免納遺產稅; 4,被繼承人死亡之前,依法應補繳的各項稅款,罰款,滯納金,未償還的具有確鑿證據的各項債務等允許在應徵稅總額中扣除;遺產稅免徵額為20萬元。

    “新版草案”超額累計稅率表的徵收標準和比例依次為:

    1)中,對應納稅遺產淨額不超過80萬的稅率為0;

    2),80萬-200萬的徵收稅率為20%;

    3),200萬-500萬的徵收稅率為30%;

    4),500萬-1000萬的徵收稅率為40%;

    5),超過1000年萬的適用稅率為50%;按照以上計算方法,500萬的遺產稅淨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淨額分別應納209萬和1034萬在2013年年2月3日,國務院批轉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制定的“關於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中提出,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徵遺產稅。

    過去的15年裡中國的GDP保持了年均10%左右的高速增長,催生了一批高財富規模的富有人群,有預測未來三年的高淨值人士和超高淨值人士的年複合增長率將達到20%左右。到了2015年,高淨值人士人數將達到200萬。可見,對於該類人群而言,如何最大限度的合法規避和減免遺產稅成為了財富有效向下一代傳承的最重要議題。

    解決規避和減免遺產稅的方法有哪些我們國人可以借鑒呢?

    方法一:財產轉移策略:

    1,運用信託為遺產規劃工具進行資產保全,財產專業管理;

    2,運用保險遺產規劃工具:建議規劃終身保額≥預估遺產稅額,養老險,年金險→作為生前贈與,退休養老考慮,避免死亡前短期內或帶病投保→司法判決以「實質課稅原則」否認其免稅效果,指定無爭議的繼承人,簡化繼承手續(指定受益人的保單,保單傳承可以門面去爭議,更為簡便),避稅(保險金及保險賠款不需要交稅,按照國際慣例也不徵收遺產稅),提供應稅現金(理賠便捷可以為財產繼承提供現金支撐)。

    3,將公益信託與財團法人作為遺產規劃工具。

    方法二:遺產稅避稅策略:

    1),生前將應稅財產轉為免稅財產,如購買保險和壽險;

    2),選擇價值低估時期作為財產為身後財產(壓縮財產價值);

    3),設控股公司遞延應課稅賦;

    方法三:進行移民和海外資產配置,把財富轉移到免徵遺產稅,增值稅的國家和地區;

    例如:中國香港免徵遺產稅和資本增值稅;新加坡免徵資本增值稅,澳大利亞免徵遺產稅總結,稅務徵收的風暴即將來臨,山雨欲來風滿樓,在合理,合法,合情的投資規劃和稅務減免的傳承規劃下,守護和傳承財富比創造財富更容易被忽略,但意義卻無比重大。只有未雨綢繆,才能自信於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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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regoconsultant.com/share/388?lang_code=z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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