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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登記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房貸結清,為何房子還會被法拍? 裡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塗銷抵押權的正確步驟是什麼? 塗銷不塗銷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
有朋友提到曾經向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把房產抵押給銀行借錢,最後這筆房貸已經還清,為什麼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他的房產?
這有幾種可能:
1.『人客』還有其他欠款:
我們跟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我們以為房屋抵押的目的只有針對這件銀行貸款,但通常『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會是針對一段期間內,債務人欠銀行的債務,如果我們仍有跟同一間有其他債務關係(例如:信用貸款、融資、保證…),也可能會因為有其他債務關係沒有清償,而遭受到拍賣。
此外,就算沒有設定抵押權,銀行為了其他債務沒有清償,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返還借款訴訟、本票裁定…等,之後在聲請拍賣房產。
2.銀行算錯了
銀行因為計算錯誤,認為客戶還沒有還清貸款,因此進行拍賣房產的動作。
如果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在跟銀行溝通無效後,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如果評議不成,再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3.『人客』被設計了
如果真的已經還完債務,竟然房屋被法拍,而銀行又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人客』又提不出還款證明,先跟銀行聲請影印所有資料,再好好回想,這整個過程『陷阱』在哪裡?例如:這次銀行貸款是由何人介紹?有沒有代辦人?何人經手貸款流程?錢有沒有被其他人拿走的可能?還款來源?……確認可能的問題點後,再提出正確訴訟來走出陷阱。
例如:發現是銀行承辦人員偽造你的名義增貸100萬元,借據上面簽名不是你簽的,你戶頭的錢轉出,也不是你做的。可以向偽造文書的人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向法院主張『確認債權不存在』。
至於塗銷抵押權的正確步驟是什麼?
向銀行取得(1)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清償證明)(2.)他項權利證明書。
之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填妥土地登記申請書並蓋章,附上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等)。
不去塗銷抵押貸款的優點在於:之後再貸款,免除掉再次設定的手續。也有人故意留下塗銷登記,使自己的財產在外觀上看起來『有債務』,減少第三人『肖想』房產的機會(之前有詐騙集團專挑沒有抵押權要出售的房屋,假意要購買,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形下,買家過戶後迅速在轉手,而這個買家卻付不出錢來,造成屋主損失慘重)。
不塗銷抵押權登記就是讓債權人仍然對房產有拍賣的『權利』,所以,除非有特別考慮,在還清債務後就去辦理塗銷底押權登記,才是對房產有最好的保障,就不容易輕易被『法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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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中的建物並非本故事中的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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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小學生作文課『我的志願』:當庶民。
🔥摘錄:
「比佛利莊園」是在2012年3月完成,每戶內設電梯,擁有5車位,當時建案文宣標榜大建坪、大面寬,誇稱「一墅一城一王國」,全案僅興建13戶,並在2013年5月以2250萬元賣出第一棟,是社區外側占地最大的一間,最後一次交易是在2017年5月,以1180萬元售出占地約50坪的房子,前後一共賣出11戶。
再根據財產申報書上的土地資料,發現其中一戶尚未出售的別墅是登記在李佳芬名下,占地193平方公尺,直到今年2月開始辦理信託登記,委託人(即所有權人)是李佳芬,受託人則是玉山銀行,該間房子也在2015年向玉山銀行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
而另一間未出售的別墅是在李佳芬名下別墅正對面的另一間別墅,建物登記在翰霖坊建設公司名下,土地所有權人是李姓女子,但從身分證號確認並非李佳芬所有,但兩棟房產的所有權人登記住址,都在西螺鎮詔安里埔心路72號,就是《李佳芬胞弟議員李明哲的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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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最高限額抵押權增訂前,擔保之債權應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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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民法/最高限額抵押權
✔關鍵字:最高限額保證、不動產物權、擔保之債權、債權
按96年3月28日增訂之民法第881條之1第2項規定於同年9月28日施行前,民法物權編就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成立要件未有明文規定,當事人於訂立最高限額抵押權契約時,恆僅訂定擔保總金額,而未約定擔保債權所由生之法律關係,登記機關亦准為抵押權設定登記,基於私法自治,自仍應承認其效力,僅於解釋該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時,應考量最高限額抵押權制度原係因應長期或繼續性之交易、融資而生,對於偶然發生、非當事人可預見之債權,應予以排除,合理界定擔保債權之範圍;次按最高限額抵押權為不動產物權,非經登記,不生效力,抵押權人僅能依設定登記之內容行使權利,而不許以登記以外之事由認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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