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曾泰源律師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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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7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

  • 曾泰源律師 在 蕭美琴 Bi-khim Hsia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7-09-06 11: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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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費法律諮詢】

    感謝曾泰源律師的熱心,主動安排律師定期到服務處駐點提供民眾法律諮詢,有需要的民眾可以多加利用喔!歡迎來電洽詢、預約。

    時間:每周一 10:00-12:00
    地點:立委蕭美琴花蓮市服務處 (花蓮市國聯一路171號)
    電話:03-8345353

  • 曾泰源律師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30 15:57:28

    200722ETtoday 惡鄰退散!律師教「三招」抗噪音 拍賣惡鄰房屋

    惡鄰居不斷製造噪音,讓人夜間難入眠;陣陣菸味不斷從通風管飄來,該如何處理?由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昨(21)日邀請律師蘇家宏、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北市大安區大學里里長吳沛璇,分別從法律和社區管理角度,探討惡鄰該如何處置?

    新聞節目中心/綜合報導......↓

    魔音傳腦!律師教你「三招」抗噪音,面對半夜噪音,律師蘇家宏提供三種對應策略:

    第一走《民法》途徑,請求法院讓鄰居在特定時間內,不能發出噪音。

    第二報警,只要有「兩人以上」報案,就構成妨礙「公眾」安寧,警察可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

    報警的優點是不用上法院,甚至能讓警察幫忙蒐證,且報警會留下報案記錄,日後若上法院,只要法官調閱通聯記錄和筆錄,確認鄰居屢勸不聽,到時即使鄰居在法庭說自己很可憐,法官也可以判重一點。

    第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要求住戶強制搬遷,並變賣他的房子,讓惡鄰直接從社區消失。

    善用「惡鄰條款」四步驟拍賣惡鄰房屋

    若對於惡鄰忍無可忍,希望他搬走,目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有明確規範「惡鄰條款」,只要住戶同心協力,就能將社區內擾亂安寧的釘子戶強制驅離!

    具體作法如何操作,蘇家宏律師將過程簡化成四步驟:

    第一,公寓大廈必須先有明確的「社區規約」,而規約可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制定,讓住戶知道有哪些事情不能做,例如不能堆積、亂丟垃圾。

    第二,要求住戶改善,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給予住戶「三個月」的改善期,可透過寄出「存證信函」的方式處理。

    第三,若三個月後沒改善,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31條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訴請法院強制出讓房屋。

    蘇家宏律師提醒,在召開住戶大會時,要特別注意法律對於區分所有權比例和出席人數的要求。以100戶的社區為例,若注意大會決議要符合法律要求,必須至少有2/3的住戶(即67戶)出席。而同意權的行使,必須是出席人數的3/4同意(即67戶的3/4)。

    在住戶大會決議結果做出後,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必須先經過「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程序,才能要求惡鄰搬遷。

    第四,若惡鄰在法院判決確定「三個月內」,沒有搬遷完成移轉登記手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22條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可聲請法院拍賣房屋。

    像這類訴請法院強制遷離的情形,在法院已經累積不少案例。蘇家宏律師強調,「要讓你的房屋有價值,請自己要保護你的家。」只有好的管理,才會有高的房價。

    除了噪音問題,菸味也常影響社區居住品質。依據網路溫度計民調,十大惡鄰之首,抽菸就排在第一名!

    不動產經紀人陳泰源表示,有些人有躲在廁所抽菸的習慣,但有些大樓整棟的管線是互通的,過去曾發生有人在一樓廁所抽菸,結果透過浴室管線,連16樓住戶都聞得到菸味!

    陳泰源指出,在大直就有個高級住宅區,管委會就乾脆強制規定,抽菸必須到戶外,不可以在大樓內。住戶也很識相,因為一戶房要上億元,所以不論是抽菸或抽雪茄,住戶會走到住家外抽。因為在陽台抽菸,味道會飄散,影響到其他住戶。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7/200722ettoday74-3.html

  • 曾泰源律師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5-15 20:24:54

    200515東森+中天 社區水塔陳屍成凶宅?專家:僅頂樓、其他樓層不算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wXZMEKtshfk

    東森:黃子鳳、王鎮宇
    中天:陳怡汝、林俊鋒 採訪報導……↓

    【東森】

    高雄透天民宅發生駭人的冰屍命案,107年,男子被妻小謀殺,藏在冰櫃3個月,屋子成了凶宅,嫌犯遭判賠屋主315萬;同樣是驚悚命案,位在新北市新莊的水泥封屍案,雖然事後房子已經售出,但同樣都成了凶宅,凶宅該如何定義?

    律師/劉韋廷:「非自然死亡與陳屍的地點或輕生等等就會被認為是凶宅。」

    在宜蘭就曾有工人在社區施工發生公安意外死亡,消防借隔壁室內運送遺體,法院判定「借道運屍」不算凶宅。而桃園也曾有房客輕生後來自行上救護車送醫,法院判定由於她離開屋子後才死亡因此不算凶宅。如今新北市汐止某社區的頂樓水塔有男子陳屍,這個在法律上如何定義?

    律師/劉韋廷:「頂樓水塔才是凶宅的所在,而其他的樓層因為並不是死亡的地點,所以它並不會被認為是凶宅。」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實際上房子本身它不是凶宅,所以這件事情對於房價的影響會隨著時間而遞減,短時間、尤其是街坊鄰居大家都知道的時候,這個一定會有影響。」

    凶宅讓民眾敬而遠之隨之影響法價,只是對於凶宅的認定還有些特殊判例。

    律師/劉韋廷:「獨居老人自然死亡,老死的狀況正常來講也不認為是凶宅,可是因為後來被發現並覺得現場環境是很恐怖的,也有人認為說這應該把它列為凶宅。」

    但無論法院是否認定是凶宅,大部分的新屋主或租客對於曾發生過命案的屋子都感到不舒服也導致爭議不斷。

    【中天】

    白色上衣的男子在路上徘徊接著轉進巷子裡面,沒多久後從此消失不見。大樓樓頂拉起封鎖線,地上水塔的鎖遭人破壞打開,新北市汐止一處高級住宅區驚傳男子陳屍在水塔裡。

    記者/陳怡汝:「警方研判因為早上社區車道入口都會是打開的狀態,死者疑似是趁著車道口打開的時候入侵到社區裡頭,接著用走樓梯的方式一路走到頂樓。」

    大樓門禁森嚴,但當時男子進到頂樓還破壞水塔並投進水塔裡面,住戶喝水時發現水怪怪的向社區反應才驚覺喝到屍水而且長達12天。

    社區總幹事:「我們會打掉再加裝其他的水塔,住戶端的管內會再做一次完整的消毒。」

    喝到屍水好幾天,住戶們人心惶惶,還有人乾脆自己去買桶裝水來用,不僅如此也擔心是否可能成為凶宅?

    房仲業者/陳泰源 表示:「法律上的角度來看它畢竟不是凶宅,可能3~5年後或許消費者就比較不會那麼在意了。」

    房仲強調賣房前必須先告知水塔狀況否則很容易出現糾紛,另外民俗專家也認為,必須要好好處否則可能會影響住戶的運勢。

    民俗專家/張旭初:「這狀況應該先去找醫生(解毒),吃一些素齋、素菜,對他們健康才比較有幫助。」

    男子疑似精神失常趁著住戶及保全不注意進到他人住宅,撬開水塔的鎖投入水塔屍體在水塔中泡了12天讓喝到屍水的住戶擔心身體出問題,更怕是否會帶來其他沒有辦法預料的事情。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20/05/200515.html

  • 曾泰源律師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3-18 16:04:47

    190314台視 隱匿3起凶殺案賣屋 買家氣炸
    影片網址→https://youtu.be/HwP3hmPpV78

    寧靜住宅區傳出凶殺案,住在裡頭的婦人慘遭男子殺害,房子瞬間成凶宅,但命案發生不到1個月,屋主立刻轉手,可是買家完全不知道,這裡曾出過大事。

    記者 吳張鴻、許修銘 採訪報導……↓

    重回案發現場,這裡是新北市汐止,屋主見到記者上門,聊開了才知道自己住進凶宅。

    樓下洗衣店也覺得這裡磁場怪怪的,畢竟一間房子,先是哥哥殘殺弟弟,接著換姊姊輕生,再來又是男子殺害同居人,但新屋主卻被蒙在鼓裡,按照一般市價買了下來。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是屬於重大瑕疵,買方是可以主張解除契約的,你盡量找一個房仲的資歷比屋齡更久的老仲介。」

    其實根據房市交易,凶宅賣價一般行情只有市價的5~8折。

    律師陳尹章:「賣方不告知,買受人可以主張他是意思表示錯誤,撤銷意思表示,根據民法規定,他必須在一年之內為之,超過一年之後要怎麼處理?他可以主張這是一個瑕疵擔保。」

    律師就指出,藝人夏于喬的爸爸就曾因為高價賣凶宅,被買家發現提告,遭法院判刑1年2個月,凶宅人人敬而遠之,但如果用來騙不知情的買家更是不可為。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03/19031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