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書面警告函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書面警告函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書面警告函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bota (llll)看板PublicServan標題Re: [心得] 臺中市運動局懲處令人無言...


※ 引述《ROLA123132 (Rola)》之銘言:

酸民法庭結論: 原告之訴駁回

理由:

一,

"書面警告": 查我國考績法, 懲戒法並無此性質的處罰,
對於公務人員的身份, 財產權並無影響, 甚至連 ecpa上都不會留有紀錄
對台端爾後的升遷利益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二,

機關內部管理, 究係要採當面訓斥(口頭警告), 或者書面訓斥(書面警告)
, 這真的是機關的權力

再怎麼酸的酸民都不會否認, 機關有告誡的權力

三, 因此, 本案連申訴再申訴都不能提

結案, 不要浪費大家的時間, 謝謝


備註: 保障法第77條: 機關管理措施不當,致影響權益者
     如前面的分析(ecpa不會有), 不會影響台端的權益, 

     所以應該連申訴再申訴都不能提

: 先說結論: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以「某案未依限填報,致108年管考績效不佳」為由,發文至我現任機
: 關建議懲處,該案根本不是我承辦,運動局完全不認錯!!
: 107年3月1日-108年4月21日 前單位
: 108年4月22日- 現在單位
: ------------以下說明---------------
: 至現任單位一年多了,109年底還接到前單位建議懲處函(第5件),事由為108年我在職
: 時,某標案未依限至管考系統填報,導致前單位108年考核績效欠佳
: ?????????
: 這案不是我負責的啊!
: 你可以說我做不好,但不要誣賴我。
: 我先到採購網上找這個標案的聯絡人及分機號碼(不是我的)
: 一開始打電話至運動局說明,人事室秘書室人事室秘書室,電話宛如人生走馬燈轉來轉去
: 「我們很忙!我不清楚這個案子!只是個書面警告而已又沒什麼! 」
: 之後我寫申請函去申請佐證資料,
: 前單位不到一周回寄資料:一封研考會的公文、標案管考系統的截圖、一張承辦人自己整
: 理的EXCEL表格截圖(如照片)
: 這。是。三。小
: 接到這些資料,真的傻眼
: 再次去電
: 「林小姐,你到底想要怎樣?不然你去申訴嘛!」
: 「你現在單位是不是很閒」
: 「你這樣態度很差,我可以不受理你的申訴,你應該要好好反省」
: 「你直接去政風那邊告我瀆職好了」
: 今天我已經離開一年多了,你未查明就發文至現任機關建議懲處我,還指責我態度很差
: 就是對方這種回答,我整個大爆氣,決定爭取到底
: 公務員最大的敵人,就是公務員
: 尤其是待過同單位的公務員
: 既然我的申請函完全未以公文回覆(未立案),那就寫市長信箱吧
: 一、「為什麼之前寫申請函,貴單位未以公文回覆呢? 」
: 因為未依「運動局檔案開放應用作業要點」的格式提出申請。
: 很幽默耶!那你們幹嘛還寄資料給我?或者也應該走補正程序吧?
: 二、「採購網上該案聯絡電話不是我的分機,我並非承辦」
: 因為採購網是「聯絡人」及「聯絡電話」,不是承辦人啊!經運動局查證,這個案子就
: 是你辦的,我說你是承辦就是承辦喔!
: 接到回信當下因為覺得過於荒謬而笑了出來
: 之後我再申請該案簽呈,
: 過了一個月我終於拿到影本了(還繳交規費78元,頓時覺得自己好87)
: 哇~~~~~~~上面完全沒有我的章呢!!!
: 在運動局,簽呈上面沒有你的章,你還是承辦人喔
: 因為運動局說你是承辦,你就是承辦
: 超。荒。謬
: 想來請教各位,後續還可以採取什麼方式呢?
:
: 我知道前單位有些「貼心」的同事,在板上看到我任何留言,都會立刻報告長官及我周遭
: 的朋友
: 謝謝你的關心
: 我會繼續努力過得很好
: 覺得公務人員就是一份工作,
: 盡心盡力將工作做好,卻遭到機關這樣對待,
: 對於任何人來說都非常不公平,
: 你可以說我做的不好,但請不要誣賴我
: 如果各位有任何建議,再麻煩留言或私訊我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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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LA123132: 不能申訴沒關係唷!只希望不要再有任何公務人員遇到這 03/19 21:39
ROLA123132: 種情況 03/19 21:39
ikimi: 依照銓敘部109年10月5日發的函,書面警告至少算管理措施, 03/19 21:44
ikimi: 可以申訴再申訴https://www.csptc.gov.tw/News_Content.asp 03/19 21:44
ikimi: x?n=3612&s=35317 03/19 21:44
ikimi: https://i.imgur.com/Bs1Kebd.jpg 03/19 21:45
感謝 ik
※ 編輯: bota (219.85.92.244 臺灣), 03/19/2021 22:09:25
Roy3567: 建議獎懲非行政處分,不過可對前機關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03/19 22:37
Roy3567: 就誹謗與名譽侵害部分要求賠償 03/19 22:37
griswold: 這要打也是打民事訴訟,不是跟你打行政好嗎? 03/20 14:21
eno4022: 告當然是可以告啦,有沒有實益就難說 03/20 17:20
eno4022: 機關只是發函只是建議懲處事主,並不是真的懲處 03/20 17:21
eno4022: 要花時間跟律師費去爭一口氣當然是可以,就怕錢跟時間花 03/20 17:22
eno4022: 下去,連法官都覺得沒啥大不了 03/20 17:23
opm: 印象裡李敖以前打過個官司,沒要多少賠償,就1元,但要求機關門 03/22 20:09
opm: 口貼一天封條啥的,純爽而已 03/22 20:09
opm: 那種我要的不多,請單位首長具名登報認錯? 03/22 20:10
pearlQQ: 不是阿,那何必誣賴人 04/07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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