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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書記官分發產品中有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紀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接續的法廉跟司特放榜 得知一些學生考上感覺當然很棒 這幾年受專業訓的法廉同學 有一半是我學生 去年、今年的法警榜首也都是 看到非本科的同學從考取四等 再考上三等甚至直往司律 是很特別的感受 司法圈因為你們的加入而變得有趣 分發說明會 很特別內容也具體 書記官公會 法警公會 公革力聯盟 獄政公...
書記官分發 在 紀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接續的法廉跟司特放榜
得知一些學生考上感覺當然很棒
這幾年受專業訓的法廉同學
有一半是我學生
去年、今年的法警榜首也都是
看到非本科的同學從考取四等
再考上三等甚至直往司律
是很特別的感受
司法圈因為你們的加入而變得有趣
分發說明會 很特別內容也具體
書記官公會
法警公會
公革力聯盟
獄政公會
都有成員在現場輔導考上的同學
https://reurl.cc/3LK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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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3年前的EBC寫下不少幹話
4年前的今天在西藏
3年前的今天在尼泊爾
2年前的今天在日本
1年前的今天在智利
10月份真是在外國爬山的好月份
書記官分發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妳沒有被恐嚇過,妳哪裡知道這個痛苦?」
這種動輒訴諸「將心比心」的情緒化說法,我一點都不陌生。
諷刺的是,這種說法,恰恰也是「憤青」厭惡的政治語言句型,例如:「妳沒有結婚生子,不能理解當爸媽的心情,不適合選總統」。
事實是,我以前當檢仔時,一開始分發到民風相對保守、強悍的離島,被當成「外地來的」,加上案運不好,總是分到一些難對付的當事人,日子稱不上順利。
有當事人將我的書類貼在網路上說「#就算殺了這檢察官,#還有千千萬萬恐龍檢察官」。
至於濫訴人告人不成,在網路上罵我和我的(前)同事們不得好死,對我們公然侮辱的,也是不少,而且這些文章至今在網路上還找得到,不過我們習慣了,都沒提告。
我曾多次自己跑去案發現場附近觀察找靈感,還 #被跟蹤過(也被當事人的狗追過...)、曾親自去現場結果 #被情緒沸騰的民眾出手攻擊過。
有一次發生晚上在宿舍門口被人糾纏的事件,但是地檢署宿舍區監視器全都是壞的,也因此檢察長、官長讓總務科重新安裝監視器。如今澎檢檢察官宿舍門口的監視器,就是因為我發生的那件事情才裝上的。
曾有檢察長多次提醒我「注意安全」、「辦案重要,命更重要」,這樣大家應該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不過這些事情都沒有被認定為「恐嚇」,也根本沒有簽分。因為恐嚇的要件其實很嚴格,不是覺得「怕」就算。
這些往事,知情的前同事和司法警察都記憶猶深,去年回澎湖時,還有人提起,不過事過境遷,都成為一段段笑談。
儘管如此倒楣,過去將近4年的檢仔生涯,我只有簽分過一件妨害地檢署執行公務的案件(其他都是警察機關移送的妨害公務案件):
有位家暴被告對家人家暴後,在警局不斷咒罵執勤員警,一路罵到地檢署,在我訊問時不斷對我咒罵髒話「幹你娘」、「檢察官都是吃大便長大的」、「後面那三個白癡分局的」干擾我訊問證人,簽分妨害公務是因為偵查中必須全程錄音錄影錄音,書記官在筆錄裡反覆記錄這堆以侮辱檢察官、警察的言語干擾訊問的內容,不簽分好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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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我對這些言論有沒有「怕」的感覺?
其實我自己不是很清楚要怎麼具體說清楚「怕」是什麼。
其實,「害怕」是一種很複雜的情緒反應。
或許我們可以想想,到底什麼是「害怕」?
情感上告訴我應該害怕、應該火大;
但是理智告訴我,身上那件黑底紫袍的檢察官袍代表什麼意義——如果我是依法做事,對於那些輸不起的當事人又有什麼好怕的?
事實上,一般人會相信那些輸不起的瘋子,真的會跑來殺人嗎?
當然,面對這些事情,我們都會有情緒。
然而,什麼樣的情緒,才是透過刑法保護的法益,這條線要怎麼劃,是立法論的問題。
在罪刑法定之下,也只能就個案認事用法。
面對打官司輸不起、或是政治狂熱的三盲重症患者時,
法律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壓根就是法盲。
我一直都認為,對於反智到瘋狂、喜歡到處「出征」的人而言,選擇嘻笑諷刺,甚至 #寫在小說裡,讓他們感受到「出征失敗」的感覺,或許反而才是懲罰。
書記官分發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妳沒有被恐嚇過,妳哪裡知道這個痛苦?」
這種動輒訴諸「將心比心」的情緒化說法,我一點都不陌生。
諷刺的是,這種說法,恰恰也是「憤青」厭惡的政治語言句型,例如:「妳沒有結婚生子,不能理解當爸媽的心情,不適合選總統」。
事實是,我以前當檢仔時,一開始分發到民風相對保守、強悍的離島,被當成「外地來的」,加上案運不好,總是分到一些難對付的當事人,日子稱不上順利。
有當事人將我的書類貼在網路上說「#就算殺了這檢察官,#還有千千萬萬恐龍檢察官」。
至於濫訴人告人不成,在網路上罵我和我的(前)同事們不得好死,對我們公然侮辱的,也是不少,而且這些文章至今在網路上還找得到,不過我們習慣了,都沒提告。
我曾多次自己跑去案發現場附近觀察找靈感,還 #被跟蹤過(也被當事人的狗追過...)、曾親自去現場結果 #被情緒沸騰的民眾出手攻擊過。
有一次發生晚上在宿舍門口被人糾纏的事件,但是地檢署宿舍區監視器全都是壞的,也因此檢察長、官長讓總務科重新安裝監視器。如今澎檢檢察官宿舍門口的監視器,就是因為我發生的那件事情才裝上的。
曾有檢察長多次提醒我「注意安全」、「辦案重要,命更重要」,這樣大家應該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不過這些事情都沒有被認定為「恐嚇」,也根本沒有簽分。因為恐嚇的要件其實很嚴格,不是覺得「怕」就算。
這些往事,知情的前同事和司法警察都記憶猶深,去年回澎湖時,還有人提起,不過事過境遷,都成為一段段笑談。
儘管如此倒楣,過去將近4年的檢仔生涯,我只有簽分過一件妨害地檢署執行公務的案件(其他都是警察機關移送的妨害公務案件):
有位家暴被告對家人家暴後,在警局不斷咒罵執勤員警,一路罵到地檢署,在我訊問時不斷對我咒罵髒話「幹你娘」、「檢察官都是吃大便長大的」、「後面那三個白癡分局的」干擾我訊問證人,簽分妨害公務是因為偵查中必須全程錄音錄影錄音,書記官在筆錄裡反覆記錄這堆以侮辱檢察官、警察的言語干擾訊問的內容,不簽分好像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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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我對這些言論有沒有「怕」的感覺?
其實我自己不是很清楚要怎麼具體說清楚「怕」是什麼。
其實,「害怕」是一種很複雜的情緒反應。
或許我們可以想想,到底什麼是「害怕」?
情感上告訴我應該害怕、應該火大;
但是理智告訴我,身上那件黑底紫袍的檢察官袍代表什麼意義——如果我是依法做事,對於那些輸不起的當事人又有什麼好怕的?
事實上,一般人會相信那些輸不起的瘋子,真的會跑來殺人嗎?
當然,面對這些事情,我們都會有情緒。
然而,什麼樣的情緒,才是透過刑法保護的法益,這條線要怎麼劃,是立法論的問題。
在罪刑法定之下,也只能就個案認事用法。
面對打官司輸不起、或是政治狂熱的三盲重症患者時,
法律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壓根就是法盲。
我一直都認為,對於反智到瘋狂、喜歡到處「出征」的人而言,選擇嘻笑諷刺,甚至 #寫在小說裡,讓他們感受到「出征失敗」的感覺,或許反而才是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