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書記官分發結果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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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書記官分發結果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妳沒有被恐嚇過,妳哪裡知道這個痛苦?」 這種動輒訴諸「將心比心」的情緒化說法,我一點都不陌生。 諷刺的是,這種說法,恰恰也是「憤青」厭惡的政治語言句型,例如:「妳沒有結婚生子,不能理解當爸媽的心情,不適合選總統」。 事實是,我以前當檢仔時,一開始分發到民風相對保守、強悍的離島,被當成「外...

  • 書記官分發結果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14 15: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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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沒有被恐嚇過,妳哪裡知道這個痛苦?」
    這種動輒訴諸「將心比心」的情緒化說法,我一點都不陌生。
    諷刺的是,這種說法,恰恰也是「憤青」厭惡的政治語言句型,例如:「妳沒有結婚生子,不能理解當爸媽的心情,不適合選總統」。

    事實是,我以前當檢仔時,一開始分發到民風相對保守、強悍的離島,被當成「外地來的」,加上案運不好,總是分到一些難對付的當事人,日子稱不上順利。

    有當事人將我的書類貼在網路上說「#就算殺了這檢察官,#還有千千萬萬恐龍檢察官」。
    至於濫訴人告人不成,在網路上罵我和我的(前)同事們不得好死,對我們公然侮辱的,也是不少,而且這些文章至今在網路上還找得到,不過我們習慣了,都沒提告。

    我曾多次自己跑去案發現場附近觀察找靈感,還 #被跟蹤過(也被當事人的狗追過...)、曾親自去現場結果 #被情緒沸騰的民眾出手攻擊過。
    有一次發生晚上在宿舍門口被人糾纏的事件,但是地檢署宿舍區監視器全都是壞的,也因此檢察長、官長讓總務科重新安裝監視器。如今澎檢檢察官宿舍門口的監視器,就是因為我發生的那件事情才裝上的。
    曾有檢察長多次提醒我「注意安全」、「辦案重要,命更重要」,這樣大家應該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不過這些事情都沒有被認定為「恐嚇」,也根本沒有簽分。因為恐嚇的要件其實很嚴格,不是覺得「怕」就算。

    這些往事,知情的前同事和司法警察都記憶猶深,去年回澎湖時,還有人提起,不過事過境遷,都成為一段段笑談。

    儘管如此倒楣,過去將近4年的檢仔生涯,我只有簽分過一件妨害地檢署執行公務的案件(其他都是警察機關移送的妨害公務案件):
    有位家暴被告對家人家暴後,在警局不斷咒罵執勤員警,一路罵到地檢署,在我訊問時不斷對我咒罵髒話「幹你娘」、「檢察官都是吃大便長大的」、「後面那三個白癡分局的」干擾我訊問證人,簽分妨害公務是因為偵查中必須全程錄音錄影錄音,書記官在筆錄裡反覆記錄這堆以侮辱檢察官、警察的言語干擾訊問的內容,不簽分好像不行........

    -\-\-\-\-\-\-\-\

    要問我對這些言論有沒有「怕」的感覺?
    其實我自己不是很清楚要怎麼具體說清楚「怕」是什麼。
    其實,「害怕」是一種很複雜的情緒反應。
    或許我們可以想想,到底什麼是「害怕」?

    情感上告訴我應該害怕、應該火大;
    但是理智告訴我,身上那件黑底紫袍的檢察官袍代表什麼意義——如果我是依法做事,對於那些輸不起的當事人又有什麼好怕的?

    事實上,一般人會相信那些輸不起的瘋子,真的會跑來殺人嗎?

    當然,面對這些事情,我們都會有情緒。
    然而,什麼樣的情緒,才是透過刑法保護的法益,這條線要怎麼劃,是立法論的問題。
    在罪刑法定之下,也只能就個案認事用法。

    面對打官司輸不起、或是政治狂熱的三盲重症患者時,
    法律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壓根就是法盲。

    我一直都認為,對於反智到瘋狂、喜歡到處「出征」的人而言,選擇嘻笑諷刺,甚至 #寫在小說裡,讓他們感受到「出征失敗」的感覺,或許反而才是懲罰。

  • 書記官分發結果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1-14 15: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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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沒有被恐嚇過,妳哪裡知道這個痛苦?」
    這種動輒訴諸「將心比心」的情緒化說法,我一點都不陌生。
    諷刺的是,這種說法,恰恰也是「憤青」厭惡的政治語言句型,例如:「妳沒有結婚生子,不能理解當爸媽的心情,不適合選總統」。

    事實是,我以前當檢仔時,一開始分發到民風相對保守、強悍的離島,被當成「外地來的」,加上案運不好,總是分到一些難對付的當事人,日子稱不上順利。

    有當事人將我的書類貼在網路上說「#就算殺了這檢察官,#還有千千萬萬恐龍檢察官」。
    至於濫訴人告人不成,在網路上罵我和我的(前)同事們不得好死,對我們公然侮辱的,也是不少,而且這些文章至今在網路上還找得到,不過我們習慣了,都沒提告。

    我曾多次自己跑去案發現場附近觀察找靈感,還 #被跟蹤過(也被當事人的狗追過...)、曾親自去現場結果 #被情緒沸騰的民眾出手攻擊過。
    有一次發生晚上在宿舍門口被人糾纏的事件,但是地檢署宿舍區監視器全都是壞的,也因此檢察長、官長讓總務科重新安裝監視器。如今澎檢檢察官宿舍門口的監視器,就是因為我發生的那件事情才裝上的。
    曾有檢察長多次提醒我「注意安全」、「辦案重要,命更重要」,這樣大家應該就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不過這些事情都沒有被認定為「恐嚇」,也根本沒有簽分。因為恐嚇的要件其實很嚴格,不是覺得「怕」就算。

    這些往事,知情的前同事和司法警察都記憶猶深,去年回澎湖時,還有人提起,不過事過境遷,都成為一段段笑談。

    儘管如此倒楣,過去將近4年的檢仔生涯,我只有簽分過一件妨害地檢署執行公務的案件(其他都是警察機關移送的妨害公務案件):
    有位家暴被告對家人家暴後,在警局不斷咒罵執勤員警,一路罵到地檢署,在我訊問時不斷對我咒罵髒話「幹你娘」、「檢察官都是吃大便長大的」、「後面那三個白癡分局的」干擾我訊問證人,簽分妨害公務是因為偵查中必須全程錄音錄影錄音,書記官在筆錄裡反覆記錄這堆以侮辱檢察官、警察的言語干擾訊問的內容,不簽分好像不行........

    --------

    要問我對這些言論有沒有「怕」的感覺?
    其實我自己不是很清楚要怎麼具體說清楚「怕」是什麼。
    其實,「害怕」是一種很複雜的情緒反應。
    或許我們可以想想,到底什麼是「害怕」?

    情感上告訴我應該害怕、應該火大;
    但是理智告訴我,身上那件黑底紫袍的檢察官袍代表什麼意義——如果我是依法做事,對於那些輸不起的當事人又有什麼好怕的?

    事實上,一般人會相信那些輸不起的瘋子,真的會跑來殺人嗎?

    當然,面對這些事情,我們都會有情緒。
    然而,什麼樣的情緒,才是透過刑法保護的法益,這條線要怎麼劃,是立法論的問題。
    在罪刑法定之下,也只能就個案認事用法。

    面對打官司輸不起、或是政治狂熱的三盲重症患者時,
    法律是沒有用的,因為他們壓根就是法盲。

    我一直都認為,對於反智到瘋狂、喜歡到處「出征」的人而言,選擇嘻笑諷刺,甚至 #寫在小說裡,讓他們感受到「出征失敗」的感覺,或許反而才是懲罰。

  • 書記官分發結果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5-22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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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 那我回覆一下好了
    不然我一直不理他林智群可能會上頂樓直播崩潰
    一開始網友收到傳票
    但只寫了被告個資法
    連被誰告都不知道

    後來網友有自己聯絡書記官確定是被林智群吿
    (也就是我接觸這個案子的時候 我根本不知道告訴人是林智群好不好)
    但到底被告事實什麼還是根本不知道
    所以來找我的時候我們模擬了各種可能
    大概也就是林智群吿訴的內容(除了他去告發告訴乃論的法條我很意外...)
    但我當下就跟網友說這些不可能告得成

    後來因為開庭時間我衝庭
    就具狀請假

    後來就再也沒有接到通知
    打電話去問
    書記官說他字轉偵字 但是檢察官沒有排開庭

    聽到這樣差不多就知道不起訴了

    是說偵查庭在沒有確定被告什麼跟對方有什麼證據之前不要隨便出答辯狀應該對律師是常識

    我這件根本沒開庭也不確定被訴事實
    到底要怎麼出狀...

    當事人來找我
    我盡我職責跟他一起模擬可能的被告事實
    也一直有追蹤案件進度
    結果檢察官根本就不想開庭就不起訴
    輸了就輸了
    不要再那邊污衊對造律師說什麼有拖到時間
    簡單案件又怎樣
    簡單案件我贏得輕鬆你輸得希八爛
    我盡我律師的職責我問心無愧

    你呢?
    輸了以後惱羞成怒攻擊對造律師
    還用律師身份在臉書上發濫訴聲明?

    有沒有開庭這種事打電話問一下書記官就好了
    存三小疑啊
    存疑就去問啊
    今天一整天怎麼不會打電話去問啊

    這種問了就知道的事情我幹嘛造假你以為每個人都跟你一樣喜歡扭曲事實?

    然後順便跟大家科普一下他說我案件少
    跟大家報告一下
    判決系統只能查到「結案」案件
    所以如果案件還在進行中或是不起訴案件(對 就是像他這種直接被不起訴的)
    判決系統是查不到的

    他這樣崩潰下去我很怕他那天在法院遇到我
    會抓住我當事人說是臨演....

    輸了就輸了 還崩潰成這樣惱羞成怒攻擊訴訟對造律師到底是發生什麼事....
    只能說這案件直接不起訴應該踩到他痛腳
    不就林智群本來想整人殊不知根本沒整到還反而倒打自己一把

    自己以律師身分發濫訴聲明還不准人家檢舉不然還要投訴
    還恐嚇要檢舉他的網友要告人家誣告

    我好怕喔 怕到睡不著了喔(白眼

    聽說巴毛散發謠言,
    說只要到我這裡說沒開庭她只收稅金就會被封鎖,
    還有網友因此來我這裡嗆聲⋯⋯

    我覺得很奇怪,
    巴毛自己承認收案後根本沒幫上什麼忙,
    案子就結束了,
    那表示這個案子基本上是檢察官的判斷,
    跟她無關!
    我幫她宣傳都來不及了,
    為什麼要封鎖啊?

    另外,
    只收稅金,代表巴毛連狀都沒寫!
    不然會酌收撰狀費的!
    律師收了錢來不及出狀,沒幫上忙,
    案子就結束了,
    在業界其實是很糟糕的事情耶!
    表示你收案後,有拖到時間,
    來不及寫狀,案子就結束了,
    沒幫忙,當然要退錢!
    為什麼要講得好像自己很大方不貪財呢?

    再者,
    巴毛說趙博士地檢署、警察局都沒去,
    案子就結束了,
    這個說法,唬爛一般人可以,
    同業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如果趙博士從頭到尾都沒出庭,
    連警察局都沒去,
    他怎麼會知道有這個案子?
    又怎麼知道案號?
    不知道有這個案子,
    怎麼會找律師?(託夢嗎?)
    沒案號,你巴毛怎麼遞委任狀到地檢署?
    地檢署不起訴書怎麼會有律師名字?

    巴毛,你到底是在演哪一齣啊?
    你一定隱瞞了一些事情⋯⋯

    ps:
    巴毛後面才承認有收到傳票,
    有傳票,那就是要開庭,
    至於後面請假、開庭取消,是一回事,
    巴毛話講一半,虎爛她的粉絲,
    一堆人還跟著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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